江丽
摘 要:任何一种采购方式均有其优点和不足。在进行工程项目采购时,通常要考虑所采用采购方式的利弊,采购方式的成功与否不在于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而在于该种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及采购预期。本文从最常见的招标采购和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入手,对其利弊及适用条件等进行了有益的思考与探索。
关键词:招标;议标;采办效率;合法;公正
招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方式,招标具备独特的优势。整体来说,招标分两大类型,一是公开招标,另一类是邀请招标。前者是面对不特定的潜在投标方进行招标,后者是面对特定范围内的几个潜在投标方进行招标,显然,后者较前者是有局限性的。议标,又称单一来源采购,是一对一进行谈判使双方的采购要素均达成一致的采购方式。
1 招标采购和议标采购的概念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从实践上看,招标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进行谈判。
议标即为谈判性采购,也称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其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标采购方式。
2 招标采购和议标采购的适用条件
2.1 招标采购
《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对在什么条件下适用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看出,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贷款及援助项目,法律规定都必须公开招标。其意义在于通过公开招标,尽量扩大对该项目知晓的潜在投标方的范围,使更多真正有实力有资质的潜在投标方参与竞争,从而来保证对货物或服务采购的质量,以避免由于工程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质量出现问题而影响公众利益,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财物损失或不良的社会影响。
除了公开招标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也就是说,由于条件所限,买方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是大致了解的,因此,没必要再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去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显然,从经济上来说,实施公开招标的成本占比过大,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有较大影响,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2 议标采购
招标采办更多的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使招投标双方在合法的前提互利互惠。但也有其他情形,采用招标形式可能会影响采办效率。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而实施带有谈判性质的议标采购: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既然不可替代,就没有再去招标的必要了。这里的重点是,必须只能使用这个专利才能完成预期的工程项目,如果还有其他专利或技术能够完成,则不适用于议标采办。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由于本单位能够自己完成,当然不需要招标。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前期已经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了的中标人,招标方可以采用议标方式继续与其談判达成采购意愿。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尤其对于一些设备零部件的采购,无论在规格尺寸还是性能上都具有唯一性或特定性,否则在安装或功能使用上可能会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只能向原中标人采购。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 招标和议标的优缺点
招标采购和议标采购无疑都会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要根据将要实施的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去考量,最终采用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来实现最优的工程质量以及最大的经济效益。
3.1 招标采办
1)优点。使采购更加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能够避免腐败行为。公开招标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具有公开程度高、信息发布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范围大、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等特点,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缺点。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招标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招方式。另外还有专业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太少,或者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3.2 议标采购
1)优点。对招标方来说,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提高采购效率。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同时,还能降低标价、缩短施工日期、改善支付条件、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
2)缺点。不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不能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可能造成承包商垄断价格,不能促使承包商增强自身竞争力,不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舞弊现象,可能滋生腐败行为。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都要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以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尽可能防止舞弊及腐败现象发生,从而实现阳光采购。
参考文献
[1]尹万涛.浅谈企业采购“议标”方式及其弊端[J].北方经贸,2015(8):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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