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志
一般而言,涉外民间组织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简称为境外在华NGO 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另一类是境内涉外社会组织。前者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后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而组织中的人员、资金、活动或战略等涉及境外因素的社会组织。这里所提到的社会组织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则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以及基金会三部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明显加快,涉外民间组织的数量和活动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涉外民间组织的政府管理已经是中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成为学界越来越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深圳青年学者魏红英等著的《中国涉外民间组织的政府管理研究》围绕“如何通过政府管理发挥涉外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负面效应”这一问题,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在阐述中国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理论基础、历史演变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将涉外民间组织与政府管理二者结合,将宏观政策与微观个案需求结合,全面反映中国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中国政府管理涉外民间组织的战略、策略、方式方法和具体路径。该著作将宏观层面的政府管理分析与微观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通过管理体制、过程、方法、因素等四个管理“维度”,构建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的分析框架,体现了研究主题、内容和方法的创新。
第一,该著作将注册登记管理与日常监管、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管、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等相结合,构建了由管理方式(分类管理)、管理体制(包括整合管理)、管理流程(合法化管理、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管理要素(资金监管)等四方面构成的中国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复合管理模式,并展开全面深入研究,探寻完善中国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政策路径。
第二,该著作提出分类管理的路径。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可使用分类监管、全程监管等通用管理工具,以解决中国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的类型部门化、部门本位化、目的差异化、管理碎片化等缺陷,运用法人分类、经济性分类、慈善免税分类等综合技术,构建社会组织正向功能与政府分类管理技术的匹配模式。
第三,该著作提出了双重管理体制与双重备案制度结合管理的路径。中国政府对涉外民间组织实行的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境外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的难度,使得有些境外民间组织不能或不愿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登记注册,而转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或不登记而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致使政府难以监管。涉外民间组织的监管制度需求和政府监管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凸显,强化了涉外民间组织对社会合法性和社会资源的双重依赖。该著作提出,云南省通过“协同与吸纳”过程实施的双重备案制度的探索,具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地方创新要上升为国家政策,面临着去单一化、去区域化、去行政化的挑战。
第四,该著作提出了对涉外民间组织的资金监管的路径。通过跨境资金流入渠道、组织实施项目数量、类型及构成等情况,从总体上掌握涉外民间组织的资金运作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实现政府对涉外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管。
第五,该著作提出借鉴境外管理方式的路径。该著作分析了国外有代表性的四种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模式,即美国的差别化管理、英国的一体化管理、俄罗斯严加防控式管理以及越南的优待便利式管理。境外的这些管理方式基于东道国自身的需要,不拘一格,在不同时期,也会因为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中国可以根据涉外民间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借鉴国外经验,采取适合本国特色的管理方式。
总之,该著作体现了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创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作用。一是拓展了非政府组织管理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由于政治敏感性极强,已有的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研究有待深化,境内的部分研究成果尚显薄弱。作者对中国民间组织管理的理论研究,弥补了该领域研究中存在的某些不足,拓展和深化了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的研究。二是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理论模型,能为政府对涉外民间组织管理提供学理支持和更系统的理论准备。三是提出了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中国涉外民间组织政府管理的实务介入提供了路径,有助于更好发挥政府管理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有助于提升政府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