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宇星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 漳州 363000)
所谓利益,就是人与人之间因不同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不同的社会需要,它直接体现出人的需要同劳动生产成果之间的联系。利益源自于人的社会需要,不同的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必然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需要,社会需要的差异性决定了利益差别的客观存在,利益差别扩大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换而言之,利益冲突源自利益矛盾,其根源在于客观存在的利益社会需要的差异。但利益冲突却并非是利益矛盾的唯一结果,只要协调得当,冲突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努力建立和谐的利益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提高党的利益协调能力、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开展研究,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物质利益的驱使,物质利益是社会活动的根源和动力。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必然需求决定了很多社会现象的呈现。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经济利益关系在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居于核心位置。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各种权益普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人民的利益需求得到较大的满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经济同步增长的人民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仍存在着大量利益需求无法得以满足,不同群体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不一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社会底层的群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除经济利益外,人民对于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当前我国正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期和经济结构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不够完善,客观上存在着城乡差异、行业分级、区域差距等诸多发展不均衡现象,社会利益关系日渐复杂,这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前利益差别正在逐步扩大的体现。随着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轰轰烈烈,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后的着几十年来有着天翻地覆的发展。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中国的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和不稳定化等特征。
统筹协调人民利益关系,是一个繁复且困难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处理人民利益关系之前,必须先确定统筹协调人民利益关系的原则,只有确立了正确的原则,才能以一贯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统筹协调人民利益关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缩小利益差别、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执政理念,是源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原则。人民既是利益创造的主体,也是利益享用的主体。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人民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是人民创造历史的根本目的,而人民进行社会财富创造便是为了满足他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此,统筹协调人民利益关系必须以“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因此,公平正义原则对于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尤为重要。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社会改革与发展,履行好公民的义务。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发展需要,切实保障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方方面面的利益,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谋求发展的强大力量,才能正确处理好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为推进改革和发展形成合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在处理人民利益矛盾时必须要维护社会稳定。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处理好三者关系的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普遍受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德治倡导人们在目的与手段、权利与义务、享受与奉献高度统一的同时,寻求个人、集体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结合,反对并抵制个人享乐主义。法律则通过限制与维护、激励与抑制、协调与重构利益关系。在统筹协调人民利益关系时,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更能达到实效。
我国社会生活中正发生着的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利益分配差异化和就业方式自主化,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具体利益的分化,也导致了利益协调内容的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时代课题。为此,探索利益协调机制的根本途径和实现方法,不断提高统筹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已成为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发展生产力是解决人民利益矛盾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是人民内部由于利益差异引起的各种利益矛盾。无论是城乡矛盾、还是行业矛盾或是区域矛盾,归根结底都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造成的。要解决这些矛盾,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实践证明,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是协调利益矛盾关系行之有效的方法。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时期和关键阶段。只有通过改革促使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协调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3]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公众利益诉求机制,满足公众利益诉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政策、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和程序化、发挥舆论监督的民意表达功能、发挥社会第三部门即行业中介组织力量的作用。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但要保证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还要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实现公平的再次分配,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三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对损害方做出一定的利益补偿以缓解利益矛盾,减少利益冲突。四是强化利益约束机制并加强道德建设,两者双管齐下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基层是社会的基础单位,是物质利益的源头,自然而然也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源头。在基层基础工作中,基层民主政治是关键。基层群众在有序的民主参与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对于化解利益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在很大程度上延阻矛盾升级,从而避免群体冲突。坚持从源头抓起、从苗头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法律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各种手段中最为有效的一种。首先要认清社会各阶层法律上的地位和其利益上的需求,减少因为利益差距过大而引起矛盾冲突的几率,运用法律规定来约束利益分配程序,保证利益实现的公正性;其次,要建立起适应中国现今社会发展的利益分配秩序,运用法规定规范和维持利益分配的秩序,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引导人们追求正当利益和采取理性的方式获取利益;再次,建立有效的司法制度,切实保护人民大众合法的利益,并且对非法利益的打击也需要有法可依。
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采取宣传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增强社会各阶层对利益的认识,从而“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沙臼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4]首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至关重要,人民群众对于党的支持源于理解,对党拥护源于认同,适时向大众宣传讲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次,正确的利益观是社会良性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利益。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能不出现竞争关系,由此产生的利益分化也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可以通过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把握机遇、主动竞争才能赢得发展。再次,建构利益共赢理念,树立起互利共赢的意识。“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双赢,在冲突中求共存,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价值观”[5]让互利共赢意识成为大众的普遍理念。最后,要营造宽容、相互理解的和谐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允许不同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尤其要保护好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06.
[5]倪志安,王永崇.论社会主义和谐的实践本质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J].探索,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