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宇霞
(武警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网络舆情指的是舆情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延伸,即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的“公共空间”中,社会群体通过网络媒介手段对某一公共事件所表明个人的立场和观点。随着大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以及发表信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可以享受到网络所带来的生活便捷,网络让我们与世界之间的距离正在缩短。
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的青年是网络参与与使用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每个人的手机上面都有微博,新闻以及各种各样的公众群,大学生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参与到象牙塔之外的社会生活,他们能够快速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舆论,通过网络进行适当的参政议政,或者对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行为对大学生而言无疑能够发挥积极重大的影响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的监控力度不够,或者是有一些无良媒介人想借助网络媒体造谣滋事,或者提升自己媒介的关注力度,导致网络媒体中各种舆论信息鱼目混珠,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阶段,对于信息的筛选能力有限,无疑一些不合适的言论或者价值观对大学生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网络舆情影响力在发挥积极影响力的同时,由于监控力度的不够,或者是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网络责任制的不明确导致网络舆情中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各种媒体为大肆夺取观众的眼球,有些通过比较合适的方法,聚焦我们感兴趣的社会话题,给我们恰当的生活指示,但是有一些方式就存在一定问题,在整个舆情过程中,时常受到各种负面因素的干扰,一些负面情绪、非理性因素,甚至一些虚假信息和谣言也混在其中,往往改变了网络舆情本来本质,使其偏离了网民真实的本意,尤其是扰乱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判断,例如八卦公众人物的隐私,捕风捉影,或者制造一些不恰当的言论,甚至找水军攻击对手,对于我们非知情人而言很容易被舆论导向所牵引,而大学生一般都会把自己放在正义的一方做出自以为正确的看法,有时会伤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的网络舆情是一个公开的公众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那么在群体进行舆情的时候,由于网络主体的隐秘性、网络环境的开放性等特征本质,使得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行为可以摆脱传统社会舆论的制约和压力,使得大学生的道德标准判断能力在网络舆情环境中被大大弱化,丧失了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界限,每个人都无需对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我们舆情的时候没有一个恰当的法律底线,或者是有人抱着法不责众的观念大肆在网上发表不恰当的舆论或者价值观,这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大学生而言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力。
另外网络媒体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大学生很难在其中找寻到于自己的发展而言比较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是由于大学生意志力的不够坚定会容易放弃读起来晦涩的专业信息,而把精力花费在一些八卦信息或者是轻文化信息,这对大学生的长远发展而言并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为更好的发挥网络舆情的作用,把网络舆情作为大学生参与社会生活一种良好的方式,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健全网络的监管力度。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阻止不良媒介的恶意散播,尽量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每个人在舆情的同时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一定的责任。
其次,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使用,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舆情时需要理智、理性。一方面,可以聘请部分政治素质高、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学生工作干部和具有心理教育、应急事件管理和舆情管理、新闻传播、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背景的专家学者充实到大学生网络舆情管理队伍之中,发挥其相关专业特长;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以学生党员、干部为主的学生网络信息员和学生舆情工作团队,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了解学生群体动向、熟悉学生交流习惯的特点,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学校社团组织各种宣传讲座给我们大学生推荐适合他们的网络,让学生在活动中发表自己对网络使用的观点和看法以及自己的收获,经常组织这样的活动,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关注点,规范他们的网络使用行为,让他们能够在网络使用中真正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