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北京 102206)
深化反腐工作、提升倡廉实效是我国事业单位保持高效、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与现实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讲话上明确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其中的创新体制机制,就是要求各单位推动单位内部纪检监察制度的创新整合,提升单位内部控制与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从制度上创新来强化纪检监察的影响力、执行力及威慑力,最终使得党员干部群众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本文从制度视角下,认为事业单位反腐倡廉的机制创新就是要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进而研究了两者协同治理的逻辑内涵与具体对策,从而实现较大的理论价值与较强的现实意义。
从制度视角来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逻辑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实现满足反腐需要、实现优势互补、优化人力配置三方面的协调配合,最终提振事业单位行政监督精神、提高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实效、提升事业单位部门工作效能。
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是满足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需要,提振事业单位行政监督精神,使不法分子不敢腐。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着力推进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党政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党政机关的工作效能,优化党政机关的服务形象,这无疑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目标。事业单位作为我国行政机关外的重要公共服务型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在新的反腐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转化部门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换工作作风,为提振事业单位行政监督精神,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借助审计的经济审查力量,从根源上对事业单位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威慑,使其不敢腐。
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实现两个模块优势互补,提高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实效,使不法分子不想腐。从本质上说,无论是审计还是纪检监察都是行政监察工作,不过两者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与工作重点上存在差别,审计主要从财务审计入手,更多偏向国有资产、资源等教学定期的常规或专项审计,如离任审计等,审计更多是从经济财务的角度来实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其监督效果较好,但是力度不足;纪检监察主要从人事管理入手,强调对人员的审查、处理,其工作效力较强,但是局限于人事的管理往往不能直接了解监管事件的具体情况,容易产生监察盲区。基于此,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就能充分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合力,提高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实效。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深化,受限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不足,目前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力配置普遍不足,因此必须形成顺畅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诚然,部分事业单位实现了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融合办公,但是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并不是人员或者部门的机械合并,而是要实现岗位职能的融合,真正从发现违纪行为、研究违纪行为、处罚违纪行为、预付违纪行为的再次发生这个逻辑进行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深度协作,提升事业单位部门工作效能。
基于前文制度视角下事业单位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逻辑内涵的分析,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文章提出要搭建审计与纪检监察目标协同机制、资源协同机制、组织协同机制,最终实现权、责、利协调统一,人、财、物资源共享,监、察、惩全程配合,最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搭建审计与纪检监察目标协同机制,实现权、责、利协调统一是事业单位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基础与前提。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优势要想真正得到联合发挥,形成对事业单位内部的有效监督
与管理,就必须实现审计与纪检监察权、责、利的协调统一,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与责任要明细且合理,这里重点是在指要确保审计有足够的权力进行监督,但同时也要明确其责任,而对于纪检监察的权力分配要进行合理的优化,提高其权责的匹配度;另一方面,要逐步提升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性,提高对其合作默契度的要求,将两者融合程度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提升两部门的配合度。
构建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协同机制,实现人、财、物资源共享是事业单位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关键环节。如前所述,审计主要是了解经济方面的数据与信息,纪检监察主要了解人事方面的情况与规则,为充分发挥两者的内部管理控制与监督的效能,可以构建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共享的机制,实现两者在总体目标、监察过程、案件线索、财务数据、技术层面的资源共享,降低由于信息不足造成监察工作的判断失误,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监督的实效性。
搭建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协同机制,实现监、察、惩全程配合是事业单位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及文化的快速发展,当前反腐案件也日趋复杂,各类案件交织,要真正实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必须在监管、监察、处罚、预防等全环节、全流程实现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协同办理,具体包括上层的协调合作、组织机构的合作机制、合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审计与纪检监察合作过程中的工作分配与职能界定等,通过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组织协同,真正使得事业单位的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能真正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能力与管理水平。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反腐倡廉斗争永远在路上,目前在中央强力推进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背景下,不敢腐的目标初见成效,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因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目标、新征程,要搭建审计与纪检监察目标协同机制、资源协同机制、组织协同机制,最终实现权、责、利协调统一,人、财、物资源共享,监、察、惩全程配合,真正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