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辉
(许昌学院,许昌,461000)
民族歌剧是我国歌剧创作的主要类型,尤其在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间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民族歌剧不仅将我国歌剧家创作的优秀音乐充分地展现出来,还对人类歌剧艺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中国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历史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生存境遇,找出其中的问题,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从而为中国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中国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主要特点为使用戏曲板腔体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人物核心咏叹调的创作,从而能够将歌剧中主人公的情感、心理层次及存在的冲突充分地展现出来——这属于中国化的音乐戏剧性思维(亦如中国戏剧、中国歌剧及中国戏曲的音乐创作思维),和西方国家歌剧及其他类型的歌剧并不相同——后者主要是基于主题的贯穿。此种音乐戏剧性思维能够有效提高歌剧的审美效果,并且还能够提升音乐戏剧性展开的趣味性。当然,民族歌剧音乐创作过程中除了以上讲述的板腔体结构,其在音乐戏剧性展开及宏观音乐构造方面也使用了西方歌剧音乐的主题贯穿手法,并且在歌唱及表演方面融合了我国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西方话剧、歌剧及我国戏曲表演美学,以此实现了人类歌剧艺术表现的进一步丰富。①参见居其宏《民族歌剧音乐创作的往日辉煌与现实危机》,载《中国音乐》2013年第4期。
以此可以看出来,我国民族歌剧不仅在中国歌剧史中有所贡献,也是我国歌剧表演艺术家和作曲家对世界歌剧艺术的贡献。在世界歌剧史中,不管是英国、法国、德国还是美国人,都为了能够摆脱意大利歌剧模式而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并创造出具有自己本国特色的歌剧艺术,而且还诞生了较多具有影响力的作品和大师。虽然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民族歌剧发展程度还没有那么“乐观”,但我们应该进一步为我国民族歌剧的特点及优势感到自豪,更不能够轻易地丢弃。
后现代价值观中的解构性和平面性对文艺产生了广泛影响,在此背景下,我国当代文艺所展现的价值消费特点也较为明显。尤其是在消费主义和现代传媒技术相互结合的背景下,现代文艺土壤及文艺的先锋革命性表现出了妥协性,意义消隐和价值解体也是文艺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点。②参见刘丽丽《后现代主义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中国原创歌剧的当代文化境遇》,载《四川戏剧》2016年第9期,第32-35页。我国歌剧的创作也难免受到影响: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现代传媒技术但又因此呈现出审美感知的弱化;③参见刘宏奎《从“天鹅之歌”到“百鸟朝凤”——关于中国民族歌剧境遇与发展的思考》,载《音乐创作》2015年第10期,第128-129页。另一方面,其艺术性被消费主义所侵蚀,其面临的市场生存问题也和现代社会消费主义理念有一定的联系——消费主义使观众的歌剧欣赏需求及习惯有了变化,对此,歌剧的创作和市场措施都必须有所回应。④参见陶珂《回溯渊源·品评美感·解析困境——探讨民歌与民族歌剧的历史与现在》,载《音乐创作》2013年第10期,第133-135页。
中国歌剧在经历了历史上两次发展高潮后,在现代似乎并未迎来又一次高潮,主要原因值得我们思考。笔者认为,其中的主要问题为:
音乐的戏剧冲突性相对缺乏与姊妹艺术舞台剧及电影不同的是,歌剧是一种音乐化的戏剧,能够充分展现音乐的表现力。其音乐表现基础为戏剧框架,剧中情节发展的基础就是音乐的逻辑线索,其音乐的表现手段就是戏剧的任务。以此可知,歌剧(包括民族歌剧在内)的主要特点就是音乐表现的冲突——如果没有冲突,那么也就没有戏剧性。由于歌剧一方面要将社会生活以及人物的性格和思想充分地展现出来,另一方面又具有较大的时空局限性,因此其无法像小说及诗歌一样从容,能够对社会生活进行细致的描写,也无法像舞蹈、纯音乐一样用纯粹单一的艺术语言来充分展现思想情感,所以就要在局限中找到出口,利用其中的情节等元素充分表现思想感情,以此使歌剧艺术的感染力能够进一步地展现出来。虽然歌剧音乐中的优秀作品较多,但是在歌剧的整体处理方面的效果并不显著。在进行歌剧音乐创作的过程中,要注重音乐因素和歌剧形象的密切联系,尤其是歌剧的抒情部分、高潮部分、戏剧冲突部分。但是,我国歌剧作品在此方面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在对音乐的冲突性的处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人们在对音乐的戏剧性进行塑造方面,尤其是在旋律的戏剧冲突性方面没有较高的热情,并且似乎对此认知不足,从而导致我国民族歌剧中缺少真正的震撼人心的戏剧冲突性场面。①参见徐丽娜《音乐、文化、民族生存方式的表达——解析原创蒙古族歌剧〈蒙古象棋传说〉的艺术建构》,载《当代戏剧》2016年第5期,第31-33页。
对民间音乐的提炼相对不足在我国的歌剧音乐创作队伍中,中青年作曲家占据了大部分。中青年是我国歌剧创作过程中的骨干人员,也是我国歌剧不断发展的希望。他们不仅掌握古典音乐创作技法,还掌握近现代音乐创作技法,但是,他们对中国民族传统艺术、民歌、民间音乐的认知又是相对不足的。中国民族歌剧中那些能够流传久远的旋律,除了来自作曲家的灵感和精湛的技艺,还往往是提炼自民间音乐。一些民族歌剧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共鸣,其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作曲家能够深入现实生活和民间,充分挖掘中国民间音乐,之后对其进行提炼和加工,从而创造具有时代感、原生性的旋律。②参见曹敏、王建平《论巴斯早期小说中人物的生存境遇——以〈漂浮的歌剧〉和〈路的尽头〉为例》,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92-97页。
过度倚重抒情难以真正打动观众在对歌剧进行欣赏的过程中,观众对舞台并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有充足的想象空间,以此调动自身的视觉和听觉来参与到艺术活动中。而观众是否能够对艺术进行“补充”和参与,和观众的态度有一定的关系,也和歌剧作品自身是否能够对观众的想象力进行充分调动有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歌剧作品都是注重抒情,即抒情唱段居多,这是因为作曲家想要利用音乐充分吸引观众,并且使观众能够感动——此种方式是歌剧创作过程中的主要手段,但是却不能够忽略歌剧的戏剧性。如果抒情的唱段过多,很可能不仅不会感动观众,还会降低观众的兴趣和“参与创作”的积极性。大量的事实表明,民族歌剧最吸引人的地方不仅是让人过耳不忘的唱段,还有歌剧音乐的戏剧性、叙事性、冲突性等方面。所以,民族歌剧音乐创作过程中要和观众审美情绪及欣赏模式相一致,如果其中片面强调大量的抒情唱段,那么很可能会减弱剧中人物形象塑造和性格的展现效果,并且还会对场面及情节的感人程度造成影响。③参见郇玖妹、刘再生《近代歌剧〈岳飞〉及其剧本初探》,载《音乐研究》2015年第5期。
笔者认为,民族歌剧未来要获得良好的发展,宜首先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坚持民族歌剧的民族性。民族歌剧中的民族性主要体现在歌剧的总体艺术形态所蕴含的民族心理素质以及民族审美习惯等特点。部分优秀并且具有民族性特点的歌剧中含有民族生活习俗、审美价值、情感状况等因素,利用民族故事、民族音乐,通过民族文化继承的方式将民族感情作充分的展现处理,以此实现民族力量的凝聚。不管是其音乐表达还是表演方式,对中国戏曲、民歌及说唱音乐等传统的民族音乐语言的吸收及继承都较为明显。④参见叶松荣《捕捉“永恒的美”:中国歌剧音乐创作的生命力》,载《音乐研究》2015年第1期。
二是对中国特色的坚持。不管是墨守成规还是生搬硬套,都会使中国歌剧的发展背离原本的生存轨道。我们要全面学习优秀的创作手段及理念,从而形成自身民族风格,创造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及艺术魅力的中国歌剧作品。虽然许多作曲家都开始逐渐尝试使用西方的创作模式和新近的理念对歌剧进行创作,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在国际上有了一些传播,但“世界性”仍要将“民族性”作为前提,而“民族性”则是为“世界性”提供保障。我们应重新审视民族文化及形象并且将其运用到创作中,使用宽阔的视野看待中国歌剧的发展,在民族歌剧音乐创作过程中融入民族文化精髓,吸收传统民族及世界艺术,使中国歌剧能够在世界歌剧之林中进一步立足。⑤参见姚恒璐《作曲的艺术品味由“生存状态”所决定——兼谈创作在音乐事业中的核心地位》,载《中国音乐学》2016年第4期,第101-107页。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急速转型期,虽然中国歌剧面临严峻的考验,但也能发挥优秀传统中蕴含的能量,在中西文化的交融及传统、当代艺术的碰撞中抓住新的机遇,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自身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整,有效提高自身的创作水平。我国丰富的戏剧艺术的形成,本来也就是不断创新的结果,虽然发展过程较为曲折,但是也留下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历史上的优秀歌剧创作经验为当下投身于中国歌剧事业的人们开创了具有民族特点的道路,要想使该事业能够继续健康地发展,就要融合时代气息,从中华文化丰富的艺术宝藏中汲取歌剧题材和音乐创作灵感,塑造我国特有的民族性格及形象。同时,我国当代民族歌剧倘若能在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还能在国家影响力及软实力的提升方面贡献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