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水难收”的误用

2018-01-25 11:18江西刘恒友
教学考试(高考语文) 2018年2期
关键词:辞源太公用例

江西 刘恒友

“覆水难收”出自《后汉书·何进传》:“国家之事,亦何容易,覆水不可收。宜深思之。”后来,人们用“覆水难收”比喻已成事实,难以挽回。

奇怪的是,古人使用“覆水难收”,多用来表示夫妻之间“镜破难圆”。东晋王嘉所撰的志怪小说集《拾遗记》言:“太公望初娶马氏,读书不事产,马求去。太公封齐,马求再合,太公取水一盆,倾于地,令妇收水,惟得其泥;太公曰:‘若能离更合,覆水定难收!’”宋代王懋《野容丛书·二八·心坚石穿覆水难收》:“太公取一壶水倾于地,令妻收入。乃语之曰:‘若言离更合,覆水定难收。’”这两则故事用“覆水难收”形象地再现了“太公”对妻子的决绝。古诗词也常见“覆水难收”的踪影。晋代潘岳《伤弱子辞》:“叶落永离,覆水不收,赤子何辜,罪我之由?”唐代李白《妾薄命》诗:“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君情与妾意,各自东西流。”宋代张孝祥《木兰花慢》词:“念璧月长亏,玉簪中折,覆水难收。”明代刘基《采桑子》词:“人间无限伤心事,覆水难收。风叶飕飕,只是商量断送秋。”清代秦黉《〈四弦秋〉题词》:“覆水难收感旧游,梦醒江上楚天秋。”

也许正是古人的这种偏好,使得“覆水难收”的适用对象多限于夫妻之间。《辞源》直接把“覆水难收”释为多以喻夫妇离异之难复合。虽说《现代汉语词典》中“覆水难收”的释义与《辞源》的不同——“倒在地上的水无法再收回,比喻已成事实的事难以挽回(多用于夫妻离异)”,但是,括号内的文字说明与《辞源》的释义没有区别。这就是说,“覆水难收”多用于表示夫妻离异难复合。且看以下用例。

(1)普通人的品行出问题很遗憾但还可以补救,法官品行不端则是破窗难补、覆水难收。

(中新网2012年01月30日)

(2)巴拉克认为,伊朗想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伊朗核计划已经发展到覆水难收、不可逆转的地步。

(新华网2012年02月18日)

(3)如果真的是覆水难收,那么鲁能泰山俱乐部应该与李金羽好合好散,这只是双方“第二次握手”之后的又一次离别。

(人民网2012年04月16日)

例(1)讲的是“品行”能否“补救”的问题,而“品行”不是“已成事实”,而是可以不断完善的,根本不存在“难以挽回”一说,也就与“覆水难收”无关。

例(2)中的“计划”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说明“计划”已经实施;实施了的“计划”似“覆水”但未必“难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加以修改的。

例(3)的“覆水难收”用在“鲁能泰山俱乐部”和球员“李金明”之间,用错对象。

以上三例都存在用错对象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奇怪的用例,比如:

(4)他眉头紧锁,一脸覆水难收的深思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2年4月27日)

(5)任何覆水难收的决策,都要付出相应代价。

(《中国青年报》2012年04月17)

(6)当画风骤变,覆水难收,那就不拖泥带水。

(《京华时报》2016年08月01日)

例(4)描绘的是一种表情,而“覆水难收”陈述的则是某个事实。

例(5)的“决策”肯定不是“已成事实”。

例(6)“画风”虽然“骤变”,但还是可以变回来的,也就是说有“挽回”的可能。

由此看来,即使是不从“覆水难收”的适用对象方面进行辨别,此三例与其词义也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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