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晓天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形而上学》共有14卷,现普遍把第7、8、9卷作为核心卷,其中第八卷着重讨论形式和质料,“形式”这一概念几乎贯彻全书始终,因而理清“形式”这个重要概念对理解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全书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理解亚里士多德形式的切入点,我们可以从柏拉图入手。在柏拉图那里,其理念也被同样译为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相同的“form”,但两者有什么共通和区别呢?柏拉图作为亚里士多德的老师,其理念思想势必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思想有着影响,那么要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也势必要对柏拉图的理念做一个大致的梳理。那么,柏拉图的理念又具体是什么呢?
Eidos,idea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原意为“看到的东西”,后被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两种翻译分别体现了不同的角度,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①
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提出形式说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不满于柏拉图的理念论中的不完善。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9章和第十三卷第4、5章中,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进行了批判,主要有以下几点:
1.理念是无用的设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不过是与个别对象同名的类,不但无法解释个别事物具有的共同本质或者普遍性质,反而把要解释的对象扩大了一倍,因此,理念论是无用的。比如:一个人的理念是“人”,白颜色的理念是“白”,有多少类个别事物或性质就相应的需要多少个理念,这样不但没办法解释清楚个别对象和类的关系,而且因为多了一倍同名的类,让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2.说明理念的论证不可信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柏拉图那里,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之间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比如,没有价值的丑恶的东西如污秽是否有理念,如果没有理念,但理念论规定同一类事物具有一个同名的理念,那么污秽应当也有一个“污秽的理念”。但是肯定它有理念也是荒谬的,因为理念的目的是善,而污秽明显不是善的。其次,否定的东西,消失的东西是否具有理念也是需要处理的问题。再次,柏拉图认为有“大的理念”、“小的理念”,而大小先后只是这个本体和那个本体之间的关系,并不算是“种”或“属”即本体。如果关系也有关系的理念的话,那么说“a大于b”时,只说a分有了“大的理念”,不提a是大于谁的,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
3.会造成第三者逻辑悖论
亚里士多德对此只是简单的提及只说了“有些则讲到了第三者。②”可能在当时这个悖论是比较普遍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无须解释。那么什么是“第三者”呢?“第三者”就是指为了解释两个概念的相似性而设定第三个概念的无限倒退。由于一个个别事物及其理念有着共同的名称,两者必有相似之处,需要用一个概念来表示这种相似性。但这个新概念与前两者中任何一个又有相似之处,需要再用一个概念表示,如此循环无止境。③比方说很多大的东西在一起,就有一个同名的“大的理念”,为了解释这些大的东西和这个“大的理念”的相似性,引入了一个新的共同的同名的“大的理念2④”,之后为了解释这个新的“大的理念2”与之前那些大的东西和“大的理念”的相似性,引入了一个新的共同的同名的“大的理念3”,这样的过程可以无穷后退,得到无数个“大的理念”。
4.理念无法解释事物所以是和运动生成的原因
理念是静止的,那么它显然无法成为其它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而根据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的观点,理念和具体事物分离为两个不同的世界,彼此的认识主体是不能相互认识的,因此,理念对于我们认识其它事物以及认识其它事物之所以“是”其它事物也没有任何帮助,尽管有理念,但没有推动的东西事物也是不能产生的,如果理念和事物分离,它便不能是事物所以“是”和生成的原因,许多事物没有理念也产生了,是因为四因产生的,只有用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才能说明事物所以“是”和生成的原因。
基于对柏拉图以及其他一些哲学家的批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四因说:
(1)于没有运动变化的对象,就是指“形式”;或(2)指的是引起运动变化的根源;或(3)为了什么目的;或(4)于产生的事物,则是指质料。……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必须对所有这四种原因都加以研究,并且,作为一个自然哲学家,他应当用所有这些原因——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⑤
四因说是亚里士多德解释世间万物“为什么”的理论,关于这四种原因的详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有过具体阐述,而他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3-9节中,对之前的哲学家关于“本原”的探索做历史回顾时,也是以四因说为依据分析评价以前哲学家思想的。
《物理学》中对形式因的描述有些不太好理解,简单地说,表述本质的定义就是形式因。事物因为它们各有其特定的形式所以能以某一种特定的方式运动。形式因只是四因的其中之一,形式又指向动力因和目的因。亚里士多德常用房子和雕塑来举例四因。砖瓦、青铜、石头是质料因;房子建筑者、雕刻家、工匠是动力因;建筑师、雕塑家脑中的图纸和图像是形式因;房子和雕像本身是目的因。
虽然四因说比较容易解释人造物,但是很难用于解释自然生成物以及一些纯粹思维概念的东西。比方说纯粹的数学数字,其是否有动力因和目的因,而对于自然生成物,什么是其质料,什么又是其动力因,以及其目的如何又该如何表述,等等都存在问题。相对另三者,形式的概念相对清晰,用定义和公式表述的话,属差就是形式。在其《物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采取了把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三者合一的方法以解决这一问题。⑥
但是后三者(形式、动力、目的)常常可以合而为一,因为形式和目的是同一的,而运动变化的根源又和这两者是同种的(例如人生人),一般地说,凡自身运动而引起别的事物运动者皆如此。⑦
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通常是一致的,因为形式因是事物的本质,而一个事物在运动中朝向的目的就是它所缺乏的形式。上文所说“运动变化的根源又和这两者是同种的”,意思是事物只能接受与它本质相同的东西的作用,例如人生人,元素推动元素。所以说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都归于“形式”这一概念。
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思想来源于柏拉图。他通常用柏拉图的“理念”(eidos)表述“形式”。柏拉图从苏格拉底那边继承了定义法来说明什么是“理念”,他认为例如“三角形就是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的图像”,“图像”是种,属差“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就是理念的本质。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那边完全继承了这个思想,他认为此属差就是此物的形式。一般来说,定义的属差就是一般形式的界定,甚至能说“定义就是形式”、“公式就是形式”、“阐明属差的公式就是对形式和现实的说明”。⑧
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的理念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之间的联系,但是两者又有着明显不同。柏拉图认为理念和现实世界是分离的,理念独立于物体外,处于分离状态,具体事物模仿或分有理念而存在,这里物体分有的是一个整体(包括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加形式组成的东西;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质料和形式是事物的构成部分,只是在思维中区分了形式和质料,形式与事物不可分离,形式在事物之中,同质料相结合。比方说一栋房子在柏拉图这边就是房子分有了理念世界中“房子的理念”,房子和“房子的理念”是分离的;而在亚里士多德这边就是房子是房子的形式(即房子的构造、样式、建筑图纸)和房子的质料(即建筑这栋房子所必须的砖瓦木材等)相结合。砖瓦木材以房子的构造、样式、图纸建筑,质料和形式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缺少任意一个,房子都不能称之为房子。
但还有一点尚未解决,即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问题。根据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可以罗列出几种不同的可能:(1)形式是普遍的;(2)形式是特殊的;(3)形式既不是普遍的又不是特殊的;(4)形式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5)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观点是迷阵式的。⑨
赞同形式是普遍的人认为:《形而上学》中作为第一本体的形式是属,也就是《范畴篇》中被看做第二本体的东西。比方说张三和李四都有人的形式,这里的形式就是普遍的,是在属的意义上说的。
赞同形式是特殊的人认为:尽管《形而上学》中的每个事物和其他同属的事物分享一个属,但是它们有各自独特的区别,有和其他事物不能共享的形式,这种形式将这个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比方说如何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呢,是因为张三有张三的形式,李四有李四的形式,这里的形式就是个别的,是在个体意义上说的。
必须讨论那些本原到底是普遍的呢,还是如我们所说是个别的。如若它们是普遍的,那么实体就不会存在,因为没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能表达这个,而只能表达这类,而实体是这个。假如把共同的称谓设定为一,设定为这个,苏格拉底就会是好几种,既是他自己又是动物,要是每一个这样的称谓表示一个这个和一的话。如若本原是普遍就是得出这样的结论来。然而如若不是普遍的,而是就个别而言的东西,那么就将没有科学,一切事物的科学都是普遍的,若想有关于本原的科学,那么在那些本原之先还要有其他的本原作为普遍的称谓。⑩
上述这段话说明了两点:一是如果本原是个别的,那它们将是不可知的;二是如果本原是普遍的,它们就不是实体。这表明了本原普遍和特殊之间的矛盾,指明了“这一个”和“这一类”的分离,还指明了“这一个”和普遍的知识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在于特殊和普遍的矛盾,知识是普遍的,而“这一个”是特殊的,因此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
笔者更倾向于余纪元的观点,认为造成形式观点迷阵式的原因在于,亚里士多德下的定义是彼此矛盾的,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第一实体是可感特殊物,第二实体是属和种。属和种是用于揭示第一实体的,第二实体才是定义的对象。第一实体最为实在,却不是定义或知识的直接对象;第二实体虽然从属第一实体,但是是定义和知识的对象。而亚里士多德要求第一实体也必须是知识的对象,矛盾在于亚里士多德区别于柏拉图认为第一实体是特殊的,而他也确定知识是普遍的,两者的立场是对立的,这使得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个困境,造成了迷阵。
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而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哲学中的集大成者,其著作需要我们细细研究学习,《形而上学》作为“第一哲学”更需重视。
笔者虽然希望本文能够明晰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形式概念,但由于笔者水平局限,并未能很好的达到这一目的。本文还有许多不足,行文逻辑不够流畅连贯,内容要点之间比较跳跃分散,对形式概念的理解不够全面,对“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这个问题的分析也不够透彻,也未能讨论形式和质料的关系,形质关系作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重点,在H卷有详细的讨论,在对形式概念的理解中,这也是需要笔者着重分析的,此般种种不足需要后续的努力和改进。
注 释:
①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3.
②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990b17,第51页.
③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7.
④为了区别同名的“大的理念”,第三者中引入的新概念写为“大的理念2”、“大的理念3”……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张竹明,译.《物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98a14-2:60.
⑥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著.希腊哲学史.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85.
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张竹明,译.《物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98a26-33:60-61.
⑧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著.希腊哲学史.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81.
⑨[美]余纪元,著,杨东东,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being的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51-152.余纪元的观点为第五种亚里士多德对形式的探寻是迷阵式的.
⑩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1003a6-17,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