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美玉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徐州 22111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随着医药卫生的不断发展,医药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也备受关注,探索和建立符合医药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迫切之需[1]。
(一)医药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规范情况
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规范,是衡量一名合格医药人的重要标准[2]。医药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课堂教学活动考核专业知识;通过技能和实践考核衡量操作行为规范。毕业生与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匹配程度,以及从事相关医药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很难通过职业院校学生培养期间实现量化考核评价,必须通过医药相关工作岗位实践,在过程中进行评价。
(二)医药职业院校学生优势
大众对现代医药与健康日益关注,也对医药行业和医药相关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基本的医药专业知识是医药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最基础优势,熟悉医药专业知识并能服务于医药行业。医药职业院校的特色与重点在于实践操作的培养,药品生产、检验、流通等实际技能。医药行业人才培养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还是具有明显的职业优势。
(三)医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只重视来自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内部”评价,未能充分认识到“外部”评价的地位与作用,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影响人才培养的动态变化过程和预期质量。通过调研医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医药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及评价的过程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学校建设、师资配比这些保障措施上,对医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关注市场前沿问题不足,市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载体,与实际医药用人单位缺乏密切的联系与交流,会导致实训设施落后,医药职业院校毕业生实践学习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这与“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其人才质量评价结果很难顺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
(一)医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价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模式也不断发生变革。由以往静态的、单一的学校内部评价,逐步向着动态的、综合性的评价转变。在“输入期”评价主体来自医药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定位,在“存储期”评价主体来自医药职业院校内部,在“输出期”评价主体来自医药相关行业企业。医药职业院校应与行业协会共同探讨,调动行业协会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寻求合理的联合评价方式,引入医药行业相关规范和职业岗位标准,把外部评价作为必要补充,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和评价体系,以满足医药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各项考核在人才培养评价过程中的地位
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是医药职业院校最基本的社会职能。其教育质量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3]。职业院校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着眼在培养专业理念、实践与实训实习模式、毕业生职业素养等方面。行业协会部门则跳出职业院校的框架,对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进行再评价。职业院校将医药专业知识以理论的形式进行考核;行业协会则是将医药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考核。职业院校将实践实训以技能操作与分析结果的形式进行考核;行业协会以岗位技术标准形式进行比对考核。职业院校将医药职业道德作以理论形式进行考核,行业协会则以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作为评价准则。各个主体评价的出发点相同,落脚点不同,着眼的角度有着显著的差别,从而使得评价多方位、多角度,全面的诠释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医药类职业院校开始重视人才培养第三方评价,采取多样化途径吸引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参与评价活动。优化医药职业人才培养过程,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以行业企业为主的第三方评价,增强职业教育对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重视,可以把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质量标准引进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中来,促进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对接职业岗位标准、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医药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职业发展的目的。保证评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