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凡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 110101)
林下特色产业是指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休闲观光等为主,形成具有多种群、多层次、多产品、多效益等特色的新兴产业[1]。其可将农业与林业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业、林业的各自优势,达到取长补短、以短养长,从而在实现绿色增长的同时,还可极大地改善民生,促进林农增收。为此,全面推进林下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生态型“绿色”产业[2],更是利国利民振兴地方经济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随着“千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等相继启动,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山区群众,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及森林休闲观光四大类林下特色产业[2]经济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初步探索了一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的绿色发展之路。
目前,我省林下特色产业开发面积达到2150万亩,涌现出一大批林下人参、玉竹等种植大户;野生动物驯养存栏量达到5000万头(只);林产品加工企业累计已达54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达690余家,获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林产品加工企业186家,林业产值达到1860亿元。
全省获得地理标志认证、森林认证林产品20余项,获得国家命名的产业第一县4个、产业之都1个、产业示范市1个、示范县3个、“中国经济林之乡”5个、获得省级名牌林产品称号92个、获得省命名的特产之乡19个。随着铁岭平榛、丹东栗树、建昌核桃、抚顺平欧杂交榛、朝阳杏枣、桓仁林蛙、西丰梅花鹿、盘锦河蟹等一批名牌产业迅速崛起,带动全省林业产业迅猛发展。
自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辽宁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迅速发展,目前,涉及林下特色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已达近1000个。桓仁县、本溪县、清原县、开原市、岫岩县、宽甸县、新宾县等9个县(市),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首批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称号。随着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不断涌现,搭建起了市场和农户之间的桥梁,示范并带动了周边农民对开发林下产业积极性。
目前,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75处;森林公园71处,其中国家级29处,省级42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处、省级湿地公园19处;湿地类型保护区达到26处。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资源优势,生态休闲游产业也取得了逐步发展,实现门票及景区内健康休闲收入58.5亿元。
尽管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关林下特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但在新形势下我省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发展规划仍不够完善,扶持措施单一,特别是缺乏长期技术跟踪指导和服务机制,管理水平低。致使我省林下特色产业发展不均衡,效果不显著。
目前,我省林下特色产业生产规模小、模式单一,许多项目仍停留在低水平重复经营上徘徊,产业集聚程度低,辐射带动能力相对较弱。传统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少。经认证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远落后于福建、浙江、山东等省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水平。
我省林下特色产业多以种、养、采初级产品为主,加上农户从众、跟风效应十分突出。林下经济产品尽管有一定的产量,但相当份额的林下经济产品原始状态投向市场,价格低廉且波动大,难以获得稳定的收益。
多数林区存在交通不便,水、电、路基础设施薄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困难,林产品进入市场成本高,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加上市场机制不健全,在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交易时,难以了解价格变化等市场信息,致使大部分林下经济的收益实现在流通环节,而作为资源初级经营主体获取的收益较少,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和林农发展林下产业的积极性。
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特色产业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潜力,把林下特色作为扶贫攻坚、振兴县域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中,强化行政推动。研究制订林下经济顶层设计和区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发展模式及规模。积极引导企业及农户向“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方向发展。禁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贪大求全。
创新有利于林下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及组织机制,制定并完善相关优惠、扶持、促进和经济调节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把林下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林业工作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林下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设立林下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以及相关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与技术升级等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有效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特色产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鼓励发展壮大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创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下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服务领拓展到良种供应、信息提供和产后的加工、流通等领域。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3],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林下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制订从种植、采集、储存到粗加工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体系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提升产品安全质量。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研发新型高效加工技术、林产品功效成份开发与利用,努力实现延长林下特色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要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尽早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通过国内、国际互联网多渠道为产品找出路,以占领国内国际市场。
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研发模式,加大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广大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优惠待遇和政策支持。整合各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相关实用技术,提高林下特色产业经营及管理水平。使广大林农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促进林下特色产业迈入良性发展新格局。
[1]胡万良,谭学仁,丁磊,等.辽东山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J].辽宁林业科技,2011(06):43-45.
[2]袁军 ,石斌 ,谭小凤.林下经济与经济林产业的发展[J].经济林研究,2015(02):163-166.
[3]魏昊琴 ,支玲.我国林下经济研究现状及趋势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15(05):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