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习近平“三农”思想探析

2018-01-24 17:41:57
关键词:市场化三农农民

吴 强

(龙岩学院 中央苏区研究院,福建 龙岩 364012)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有别于俄国十月革命时以工人和士兵为主的城市武装暴动之路,中国革命所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独特道路,其实质是一场农民革命,亿万农民的支持乃是革命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也主要活动在农村,扎根于基层。无独有偶,建国30年之后的改革开放也最先开始于农村,发端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经推广就在短短数年内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面貌也在此后焕然一新。

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不见农村改革初期的春风,与之相对的则是农民收入放缓、负担加重,农业绩效不彰、生产徘徊不前,农村干群矛盾紧张等一系列问题集中爆发,严重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针对当时农村社会实情更是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喊出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1]的心里话。

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所必须直面的基本问题。不解决“三农”问题,就难有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实现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事实上,如果从1921年4月7日《告中国的农民》一文开始算起,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探索就一直未曾中断,19世纪20年代中期即已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并在沈玄庐、彭湃和毛泽东等人领导下分别于浙江、广东、湖南等地开展实际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四代领导人都高度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之于中国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与之一脉相承的是习近平同样心系“三农”,其对“三农”问题的总结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学习与思考。

二、通情至理、合力探寻“三农”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全国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突破“三农”问题这一历史瓶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和新要求,诸如“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决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任何事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2]。这些生动的讲话体现了习近平深厚的“三农”情怀,读来令人感动,倍觉振奋。

(一)“我是黄土地的儿子”

有别于现今一般所谓“三门干部”对基层实情的陌生乃至冷漠,习近平早年曾经有过一段在农村长达七年的基层工作经历。1969年1月,年仅15岁的他因受父亲冤案牵连而被下放至陕西延川县文安铎镇梁家河大队插队劳动。他从普通农民做起,先后干过赤脚医生、记工员和农技员,20岁时还被选为大队支部书记,带领大家打井、打坝、修公路,开挖了陕西省第一口沼气池,尽其所能为村民谋福利、求发展。当地百姓评价他是“吃苦耐劳的好后生”,“干活不惜力”,深得群众厚爱。

虽然在1975年习近平就离开了梁家河大队前往清华大学化学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深造,但这段十分珍贵的农村一线工作经历让他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砥砺自强,经受了来自各方面的锻炼。在日后的一篇回忆性文章中,习近平带着感恩之情谈到当年下乡期间是如何努力融入农村生活,倾听和了解老百姓的真实想法,“真诚地去和乡亲们打成一片,自觉地接受艰苦生活的磨炼”,“无论我走在哪里,永远是黄土地的儿子”[3]。即便是后来在河北正定、福建宁德等地方工作,以及主政福建、浙江、上海期间,从他不辞辛劳地走村入户,关心农民基本生活上仍能看到青年时期的影子。正因如此,习近平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务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在平日工作中“常怀忧患之思,常念人民之托”。这也就不难理解他在2012年11月15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时掷地有声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

父亲习仲勋虽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负众望,却始终保持着关中农民善良、勤劳、简朴和耿直的个性,告诫子女要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受此教导,作为儿子的习近平不论居何高位,心中都装着千万人民,在《给爸爸八十周岁生日的贺信》中坦承父亲身上的“赤子情怀”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时刻提醒着自己莫忘肩上重担。有学者在研究中国近代史后所得出的结论认为:“导致中国现代化变革以来诸多举措俱归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上层精英与下层民众的严重疏离”[5],而习近平的“三农”情怀说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心理层面下定决心打破这一历史区隔。

(二)要跳出“三农”抓“三农”

对“三农”这样牵涉面如此之广,解决起来极具难度的问题来说,仅仅寄托于情感诉求未免浅尝辄止,难以击中要害,关键还是得找准问题的核心所在,毕竟“三农”绝非单纯的某一方面问题。就此而论,习近平提出了首先“要跳出‘三农’抓‘三农’”的崭新思路,将“三农”问题置于中国历史几千年来的漫长演进过程中,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下国民经济态势和社会状况做通盘考察。在此宏观视角观照下,习近平认为以下两个方面是目前制约“三农”最为突出的矛盾。

1.农民一词的内涵与外延极不相符

在英文当中,Farmer和Peasant虽然都可汉译为农民,但此农民却非彼农民。两相比较之下,Farmer完全是个职业性概念,它指的就是经营(农场或农业)者,这一概念与渔民、商人、工匠等职业并列,具有同样的公民(Citizen)权利,在法律上都是市民,只不过是从事的职业有所不同而已。与其译为农民,不如将Farmer译为“农业者”来得更为准确。然而,农民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一般被视为Peasant而非Farmer。究其原委就在于Peasant所指代的农民不仅是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等级和社会身份(至少是准身份)[6]。

在当代中国,农民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分工和生活方式,但这仅是表层的解释,“是否具有农业户口依然是表明和反映农民身份的一个重要因素”[7],而且在很多时候往往是唯一因素,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所认知的农民。因此,在中国语境下讨论“三农”问题时,其中的农民含义更多等同于Peasant而不是Farmer,而由此导致的则是城市居民与农民这两者之间在国民待遇上长期以来的不平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成为横亘在农民与市民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立即被破坏了,中国变成一个准身份制社会”[8]。“我国农村不仅被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而且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相对扩大。”[9]习近平也敏锐觉察到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国民被分成了两种身份,人为地造成了在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差别,由此形成了一个国家内的两类不同人群,而这不仅与公平、正义等现代社会中的主流价值所不符,更难说得上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现象本身就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必须尽快将其改变,满足广大农民的心理预期和发展需求。

2.在现有体制下,孤立、分散的个体农民难以融入现代市场经济

农业活动与自然界联系紧密,生产过程易受制于土地、气候等非人为要素,活动范围较小;在科学尚未昌明的传统时代主要依靠人力投入来实现精耕细作,而人口的增长速度往往又会产生马尔萨斯效应——土地所产出的食品供应无法满足人口过快增长需求。为了取得更高的产量,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惯常做法即是加大单位面积投入(包含人力和资本),在满足自身食物供应前提下的农业生产剩余品很少(这也就暗含了农业的商品化和农产品的商品率这两项指标水平不高),以自给自足式生产为主,这也就是美籍华裔著名学者黄宗智先生(Philip C. C. Huang)所说的“内卷化”[10](Involution),或曰“过密化”,而正是这种所谓“没有发展的增长”[11]使得原本就已孤立、分散的农民更为细碎化,长期被固着于土地之上。

在习近平看来,改革开放之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上就是国家和政府试图通过从上至下的社会动员方式将农民整合进集体公社之中,一方面克服农民由于过度分散所导致的个体承受力脆弱;另一方面则可以在国家和农民之间直接进行物质交换,“全面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为扭曲市场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12],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其未曾想到的却是巨额组织成本),为工业化积累初始资金。改革开放之后的去集体化措施虽然重新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由和基本选择权,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界墙并未彻底打破,藩篱仍然存在,加之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使然,农民依旧被阻挡于城市之外,很难在真正意义上融入市场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运转中的“利益攸关方”。

习近平将农民的这一处境形象概括为“货往哪里卖,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具体而言表现在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农产品销售不畅、市场价格低迷;一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长期处在低水平循环状态;农产品出口时的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不符合市场需求等几个方面,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都在于贯通农村与市场,实现农村市场化和农民市民化,将“三农”与市场紧紧挂钩、联为一体。

三、大力建设农村市场化,带动“三农”发展

早在2001年完成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习近平就已聚焦于以农村市场化为核心所构建的“一揽子”方案,他把农村市场化建设视作破解“三农”问题的中心举措和时代需求。问题在于:农村市场化这一概念并非横空出世,此前亦有学者做过一些论述,那么,习近平是如何理解农村市场化的,怎样建设它,其对当下中国农村将会带来哪些冲击和挑战?

(一)中国农村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及其程度

有别于市场,市场化意指市场机制本身的更趋完善,以及它在整个经济体系运转过程中占据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和支配者。我们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中一般都可观察到这样一组现象——“经济主体充分发育,市场体系日趋成熟,宏观调控根本转变的基础之上,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不断确立、日臻完善的过程”[13]。进而言之,农村市场化也就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农村的各项经济活动朝着更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向转化,而不再自我闭塞,与外部世界少有联络和瓜葛。当然,农村市场化在中国并不单指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而是涵盖了整个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含义在内,范围要远远大于农业市场化,显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农业只是它的其中一个分支。

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后的逐步确立,农村市场化建设经上下协同推进,可以说是已在不少方面取得可喜进展,如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取代原有的“一大二公”式人民公社,从根本上克服了“懒汉”和“大锅饭”现象,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吃饭问题;原有一统天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结构也让位于多种形式并存的混合所有制;在流通领域实行的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被市场调节所取代;分配不再是平均主义,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归农民自己支配,这在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

农村市场化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习近平认为,中国农村市场化历经了三个不同阶段: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初建阶段(1979—1984),大力引进市场经营机制阶段(1985—1991)和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阶段(1992年至今)。经过这三个阶段后,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克复重重困难,在市场主体、农产品价格、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建设进展很快。此外,习近平还运用经济学中的计量方法对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化程度、农村市场体系发育和健全程度、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程度、农民适应市场和政府调控市场程度、中国农村市场化综合程度分别做了测算,得出这五者数值分别为21.1%、62.61%、45.63%、55.83%和46.29%[14].

(二)如何建设农村市场化

美好蓝图需要精心擘画,更要脚踏实地,同理,“农村市场化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化’起来,要靠人们去不断地建设”[15]。若以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阐释这句话,它的意思其实是在说农村市场化本身也是一项制度建设,所需要的是在正确的总体思路指导下的有效安排或路径选择。

习近平有关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WTO对农业的要求为导向,以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有机连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帮助农民安全进入国内外农产品大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两个方面的作用,着力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弱质农业的贸易保护,扩大农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高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业)市场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16]以此为指针,他提出了以下两大具体因应之策。

一方面,必须坚持走农村市场化与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同步发展、互推共进的发展道路,切不可因其中一者而影响甚至延误另外两者的发展,更要吸取改革开放前以苏联模式为样板所进行的工业化,忽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协同推进的教训,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之路。

回顾人类历史长河可以发现,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走的是一条先工后农、由工哺农,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带动农业工业化,进而实现整个农村现代化的道路。这也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两部门经济增长理论”所昭示的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先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进城市,为工业化的起步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工厂生产,直至完全被城市所消化;而反过来的第二阶段则再通过工业化后所获资金用于科学研究,改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使其最终能够与工业趋近[17]。

对此经典表述,习近平意识到中国与西方之间在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照搬西方或以行政命令强推都将极有可能导致城市和工业的畸形发展,甚至产生在拉美地区国家中常见的“超大型城市”和贫民窟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推行的工业化主要是重工业化,而重工业的产业结构由于较为单一、集中程度很高,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很难带动农村经济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改造,更不可能大量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现实困境又很严峻: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人口数量非常庞大,有相当一部分还处于隐蔽性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如在此种情况下还一味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尽可能进入城市加速城市化进程,必将会出现各种城市问题和社会病,终究扰乱中国社会的发展步伐和整体战略部署。

换言之,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所需要的并非西方式模板,而是要从本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就前者而言,农村工业化以乡镇企业为主,力求从农村内部引领工业发展。习近平将乡镇企业视为“农业产业化的一支生力军”,“农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就业的“蓄水池”,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实现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18]。农村城市化则走一条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重点在于发展中小城市和农村建制镇,将农村人口就地实现转化,而不必一定要进入现有城市。

之所以会做出如此不同于西方的选择,既是对中国历史传统和已有发展经验的高度尊重,也说明习近平充分认识到城市化的本质并不等于人多楼高,而是一种风尚习性的转移。“将城市文明长入农村,使城市的生活、生产方式、思想观念、社会结构等因素融入广大乡村,带动农村的发展”。[19]唯有如此,城市与农村之间也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只剩下区位差异,现如今的诸多附属之物都将消失。习近平的这一思路既是对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江村经济》中所总结的“人多地少、农工相哺”[20]原则基础上提出的小城镇发展战略的承继,又有直面新时代新问题的大胆创新。

另一方面,加大城乡发展的统筹力度,从全国一盘棋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改变过去那种以农支城、片面强调保障城市发展而不顾农村承受能力的单向思维,破除农村发展的现有体制和机制障碍,兼顾两者、统领全局,创造一个更为积极和谐的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人民共同富裕。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和迈进,习近平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着墨。

第一,下定决心,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的准入门槛,创造条件和配套设施,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和创业,在为城市做贡献的同时适应和习惯城市生活节奏,最终成为“城市人”。

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来说,完全可以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现城乡同权的可行方案。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应加快步伐消除此前各类束缚农民进城的歧视性“土政策”和“土办法”,让农民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由进出,有尊严的立足和生活于城市。城市居民和社会各界也应调整心态,从以往的居高临下转化为平等相处,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式的忧心忡忡。只有真正实现在市场中的自由翱翔,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意识。

第二,举全社会之力攻坚克难,从原有的撒网式扶贫转为点对点式“精准扶贫”,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升造血能力,扩大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人口能够拥有最基本的社保服务。

以此为契机,政府应加大中央一级财政转移力度,更新观念,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弥合乡村治理与城市治理之间的差异,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政府应做好城乡一体发展的配套,向广大农民提供足额足质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让农民就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教育和娱乐,过上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生活。这一系列转变的达成也必将有助于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有利于增进社会共识和民众对政府的认同度。

第三,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种植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大农业”的思路看待和筹谋农业发展,使农民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有产者和生产者。

在《摆脱贫困》一书中,习近平将“大农业”界定为“适度规模经营,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把农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发挥总体效益”[21]。同时在农村培育一批致富能手和农业经营专业户,先富带后富,先进地区帮扶落后地区,形成农户、公司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产业链,摆脱单一种植的简单化,使农民实现一主多兼,形成市场化生产的灵活局面。

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始终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处理好而又特别容易出偏差的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问题。习近平“三农”对策的总目标不仅是孟德拉斯意义上的农民“终结”[22](传统农民已经转为以营利和参与市场交换为目的的农业劳动者,这种家庭经营体本质上已属于企业),更是将箍在农民头上的制度身份或社会体制的彻底“完结”, 实现城乡之间的“一国一策”。

四、需要注意和理顺的两组关系

综观习近平的“三农”论述,除勇气、信心和坚定之外其亦保持着清醒头脑,深知牵一发而动全身之理,务必谨慎小心,这从其对下述两组关系的强调就可看出。

(一)干部与群众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1]习近平的这番话说明他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使命和党的各级干部所担负的职责认识得非常明确、毫不含糊,从未动摇过,这种对信念的坚守也使他在面对“三农”问题时强调必须处理好身处一线的农村基层干部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作用。

论级别,农村基层干部位居垂直行政体系的末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群众看我们党,首先看基层干部。”[23]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奔小康,保证农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大病医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干部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水准,更会影响党的形象。

因此,各级政府务必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让他们跟上时代改革的步伐,与时俱进,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此外,也要在生活和精神上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选准配强村级党组织,实现“强班子带村”,避免村庄内部的“散沙化”,增强全村凝聚力;自身更不能“流氓化”“江湖化”,必须带头讲规矩、明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百姓真切感受到党的惠农政策和支农项目,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民意基础。

(二)政府与市场

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目标无疑是将“三农”与市场逐步对接,而如何发挥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最大功效,以及调配好其与市场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古典经济学理论,在政府与市场的博弈格局中,政府被认为应消极无为,而市场能量则无限巨大,它能够让整个经济秩序运转良好。即使在一些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政府也被定位为市场的“守夜人”,最好不要轻举妄动。但实践已经证明:政府和市场本质上都是特定的组织形式,并无高低善恶之分,不仅很难明确将它们分割开来,而且两者之间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紧密嵌套关系,谁也离不开谁,没有完全纯粹的政府或市场存在。

说到底,市场“并不是目的本身,它只是促进社会和个人福利的手段”[24],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政府干预,关键是政府干预的力道和手段。习近平认为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尊重斯密“看不见的手”,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之下,也需要“看得见的手”——政府在“三农”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看不见的手”必须与“看得见的手”两相配合、缺一不可。

对政府来说,其对“三农”问题的宏观调控也早已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大包大揽”,而是遵循间接调控、适度调控、兼顾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这四项原则,主要形式从过去的行政指令转为以支持、引导、调节、保护和服务为主。习近平提出政府需从制定农村市场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经济立法,坚持依法治“市”,依法兴“市”;建立适合农村市场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政府管理体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等六个方面对农村市场化加强宏观调控[16]。持平而论,他所开的这六副“方剂”有着极强的针对性,覆盖面非常广,势必对农村市场化建设、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实现农村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五、余论

根据学者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之时,有多达89.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工业只占国民收入的12.6%[25].正是在这样一个“一穷二白”,几乎没有什么工业基础,农民生活极端困苦,农村经济十分凋敝的不利局面下,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其后恢弘壮阔的赶超型工业化,它所要面对的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26]。因此,“‘三农’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成败是密切相关的”,有的学者直接点出“‘三农’问题解决之日,就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27]。

“三农”问题的本质在于“农民应该享有的公正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尊重”[28],如土地财产权、公民身份权、经营自主权和民主选举权等基本权利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虽然农村政策在改革开放前后失误的各自表现并不相同,但其总根源都可归结为“就是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甚至以种种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剥夺农民的权利和自由”[29]。习近平的“三农”蓝图即是以农村市场化为主要载体,确立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逐步消除农民一词背后所隐含的诸多不平等,使农民能过上富足的生活。

就个人与时代的关系而论,习近平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曾历经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接受过“贫下中农改造”,熟知中国农村的实情和农民的现实需求,这是时代赋予他个人成长历程的财富;而其“三农”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最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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