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
(沧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河北 沧州 061000)
近年来,由于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加之京津冀一体化的快速进程、“一带一路”政策于非遗项目的推动作用,社会对非遗音乐文化愈加关注。作为社会文化的研究阵地,高校的非遗音乐类课程成为了非遗音乐文化的后持续阶段,同时也是非遗音乐文化的最终转化成果之一。因此,对于接触非遗最近的地方高校,其开展的非遗音乐文化建构的研究更贴近现代的观念理解角度。
非遗课程的开展不是偶然,是文化发展的必然。20世纪50年代开始,各国开始颁布了自己的文化保护法律,意在保护本民族文化不受打扰。从2006年开始,中国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非遗保护日。《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指出,要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杨民康①先生在一文中提到:“我们仍然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传统音乐的基底仍然是草根状乡土性的,比起那些提升品位的做法,它更需要的是再进一步去培养植被和夯基掩土,就好像想要维护一棵树的生长,不仅要修枝剪叶以扬其美,也同样要施肥浇水以固其‘根本’,若忽视了这样一个基底层面,一味地在其上端费尽心思,无谓劳作,恐只能是拔苗助长,错下功夫。”因此,地方高校非遗课程的开展,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
地方开展非遗音乐课程,实质上采用的方式十分多样化。一些院校在开展非遗教育时主要采取的形式是将音乐类非遗内容直接写入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目的性与课程性的教育形式,采取将非遗传承人“请进来”,将学生学习的形式变为“走出去”,一方面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另一方面对传承人也进行了艺术保护。
近年来,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在充分挖掘民间音乐类非遗文化,因此,地方高校教师由于其所处平台原因,在音乐类非遗文化中投入了巨大的力量。因此,在完成各个地方音乐类非遗文化研究的同时,其研讨会、座谈会形式遍地开花,使得地方教师与学生有了平台进行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交流。
如今,网络信息发达,自媒体盛行,其宣传与推广分散而有效。如某社交软件中的公众号以及一些类似的手机app,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音乐类非遗文化的宣传。同时关于研究非遗音乐文化的各地专家,将他们最新学术成果公布于网络,方便了不同人群的学习与研究,也为地方非遗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
地方音乐类非遗课程通过 “请进来”活动,与学生的“走出去”学习方式,进行相关情况的记录和研究,才能将非遗课程更好地实施于课堂当中。其历时性特征,由于课程开展的前后变化,显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同一类课程的开展,在每年的课程设置中的具体实施情况、教师教授情况、学生学习的反馈均能使得本门课程的教授方式更加具有广泛性应用特征,而不是“独钓寒江雪”的尴尬互动。同时,在同一时期周边以及同级别院校所开展的非遗课程的情况,我们可以随时进行比对与参考,将优秀经验进行借鉴与使用,使得课程在开展过程中能随时调整。在历时与共时的双视角参考下,课程的开展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以及传承人的教学工作。同时,也能注意到课程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上述次生文化现象,将所有课程中发生的新现象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助于后期进行教学活动反思与经验总结。
传承人在“田野”进行传承时,他们不需要课堂,随时随地都可能是课堂,而其传承内容也不能做到计划性。刚刚在上文中谈到,非遗传承人会不自觉地将田野中的文化带入到课堂中来,而课堂中的文化也会随着传承人的回归田野被带到田野中去,而这时,传承人的主位地位,在对于文化传播这一过程中的时候,其实成为了文化传播与传承的客位。这个过程中有些传承人会比较抗拒进入课堂,因为课堂可能是他从未接触的一种传播形式,因为地方田野文化传播的特征在课堂中基本已经消失,其时间概念、空间概念、师生交流概念与原本的传播形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这种本身为主位进行主导的传播能力其实并没有消失,而是携带性地吸收了新的传承教育方式,产生了新的教育、传承观念,因此,对于转换身份而进入田野时,传承人具有了一定的客位性特征。
无疑,舞台实践是课程最终转化方向。如何将教学实践与舞台实践相结合,是我们需要着重研究的。著名音乐家乔建中在其一篇文章中提到:“乡土音乐有几个最显著的特征。第一,它在功能上是自娱的;第二,它在表达方式上是非舞台化的;第三,它的目的是实用的,而非‘表演’的……而所有这一切歌唱行为,全都是在特定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如何进行舞台重新建构也是非遗课程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一节。在上文中,笔者谈到非遗活动中,刚刚学习非遗文化的学生却成为了主位,而与会的专家学者成为了客位,这一对关系的存在,同样证明了另一对关系,即传承人的局内(insider)人、学生的局外(outsider)人身份,学生的局内人、观众以及未被传承的学生的局外人身份两层对立关系,这两层对立关系的产生,标志着非遗艺术传承过程的完成。传承人的局内人身份,同时也是课堂关系的局外人身份,学生的课堂局内人身份,同时也是新课程的局外人身份。这样的身份互换,对于课程的开展来说无疑是从深层次改变传承人与学生对于音乐非遗认识的文化认同过程。
非遗本无课程,因为非遗来自于田野,来自于乡间,非遗文化土生土长的地方才是非遗文化原本存在的地方。而近年来非遗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蚀,非遗文化的存在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至于传承人,由于非遗的存在困难性,他们的生存也成为了问题,许多传承人在更多的时候是通过打工、农活获得经济来源,至于非遗艺术,并不能成为他们的饭碗。因此,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看不到非遗艺术的精髓,认为非遗已经过时,不能再提起他们的兴趣。这样的窘境无时无刻不在给我们每个艺术工作者敲打着警钟。
在此,笔者对于沧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开展的非遗课程进行了分析与回顾。沧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开展非遗课程始于2011年,当时请来了沧州落子的传承人进行沧州落子的教授活动。这是音乐学院本科建立后第一次开展非遗课程。实际上,音乐学院的前身在多年前已经开始沧州本地非遗文化的课程,包括沧州落子、南皮民歌等。2012年以后,开设了沧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表演类理论课程,同时继续不断地请到西河大鼓、南皮夯歌、沧州运河号子等一批传承人到此进行非遗课程教授活动。2016年11月,第二届燕赵音乐文化研讨会在沧州师范学院召开,作为主要承办单位,音乐学院对会议中的非遗展演活动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2017年,本科合格评估中,非遗课程由于已经将课程写入学生培养方案中,因此,非遗课程的开展成为了音乐学院的亮点之一。多年来的非遗课程开展经验,在河北省的地方高校的音乐类非遗课程中属于发展前列。
在音乐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音乐类非遗文化的存在显得更为重要,在不同视角的审视之下,地方高效开展非遗课程的文化内涵十分值得深思。不论是“历时——共时”关系中的课程开展情况的提升和改进,还是在“主位——客位”关系中的传承者与被传承者微妙关系对课程设置的影响,又或者是“局内——局外”的身份思考,以上这些关系都对地方高校的非遗文化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课程设置中的潜在次生文化的把控,对高校相关管理者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些文化显现地应运而生,实际上是文化建构中思考的必然结果,由于新的课程文化的产生,对我们的非遗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非遗文化的传承传播在当下应该如何更高效、完整地传播,与这些应生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是需要非遗保护工作者所要做的。
注释:
①杨民康,中央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