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公量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竹笛是我国民族乐器中最古老、最具魅力的吹管乐器之一。竹笛演奏实践中的音准不但需要依靠演奏者高超的演奏技术,更需要内在音准理念调节,然而,各地方音乐由于音律的迥异,使得某些音程关系有所不同,其某些音的音高也会有细微波动,所以,演奏者对于音准问题的把握,成为了影响竹笛演奏的主要因素。传统六孔竹笛演奏中技术技巧手段的运用及竹笛构造的特殊性,决定了传统六孔竹笛是一件多律性取向的乐器。
中国传统竹笛音乐是以单一性的旋律走向为主,横向“线”型发展,形成了以含蓄写意为主,着重抒情,强调流畅,讲究和谐、连贯与统一的“线”性思维模式。
我国传统音乐都是以五声骨干音为基础创作。每个骨干音都可为调式主音而构成不同的调式。其“诸宫一体化”“同宫犯调”“移宫犯调”等创作手法使音乐发展符合中国音乐“含蓄、简朴”的内在审美需求。
五声音阶的结构特点决定了音阶内各音级之间的相互关系:
①相邻两音级之间为大二度和小三度音程关系。
②五声音阶的主要特征是唯一的大三度(“宫-角”)和没有尖锐的“半音、三全音”的音程关系。从审美角度来看,我国五声音阶的效果是朴实、和谐、优美的。
传统的中华音乐受儒家与道家的影响强调“和”,荀子《乐论》的观点认为,音乐可以“和君臣”“和邻里”“和家人”。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十分推崇“和”,认为“声音以平和为体”,即“和”是音乐的本体。“中和”的美学观念是中国所特有的美学观念之一,《中庸》首章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吕氏春秋》云:“夫音亦有适:……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其中之“衷”,即“正中”之意。
传统音乐观念认为,音乐的美在于音乐能够发出“中和”“正中”之音,要不然音乐就“不美”了,就会给音乐欣赏者带来不良的刺激。中国传统音乐强调的是音乐的流畅性、抒情性及内涵性。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音乐之“线”性思维特点、五声音阶为基础的特点及我国传统音乐所特有的“中、和、正、平”的美学观点等决定了传统六孔竹笛演奏实践时以“五度相生律”为基础的律制取向,这样才能更好地表现中国传统音乐的那些或明朗或忧愁的旋律线优美的抒情性音乐。
现代创作音乐作品是在我国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方音乐的作曲技法,采用西洋的和声、明确的曲式结构、清晰的调性布局、鲜明性的主题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采取多调性转换的调性布局是现代创作作品通常使用的手法之一,因而导致竹笛演奏实践时的调性也要不停地更换,从而实现音乐对比与发展,也以此来增加传统六孔竹笛演奏技法的难度。在曲式结构方面,常常采用“A—B—A” 的三部性结构。如《深秋叙》(穆祥来曲)、《绿洲》(莫凡曲)、《走进快活岭》(曲祥曲)等。
现代创作音乐作品的另一特点是采取无调性或者泛调性的创作技法,打破了传统的西洋大小调式之功能体系,突破了传统的作曲规则。如勋伯格的十二音序列技法和兴德米特的作曲技法等。
传统六孔竹笛的演奏技法也随之大胆地挖掘、创新,演奏实践中的“炫技”慢慢成为了作品创作的中心。作曲家们为此而倾其所能、倾尽所能而乐此不疲。 使用这类作曲技法创作的竹笛作品主要有《仓》(杨青曲)、《梆笛协奏曲》(马水龙曲)、《愁空山》(郭文景曲)、《绿洲》(莫凡曲)等。还有直接将国外优秀作品移植创作成竹笛作品的,如《波尔卡舞曲》(简广义移植)、《流浪者之歌》(曲广义移植)等。
所以,这一类现代创作的竹笛作品由于频繁转调、离调以及大量变化音和半音阶进行,调式调性感不强,必须采用十二平均律来演奏。因为十二平均律的半音均匀,演奏方便,不易跑调。演奏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十二平均律中全音与半音之间非常规则的倍半关系及其在半孔按孔上的技术体现。
多声部音乐演奏最常见的形式是乐队演奏,乐队是集多种乐器而组成的共同体。在乐队演奏中,虽然各类乐器本身具有各自的既定律制,但要体现乐队的共性,不允许各类乐器各行其律,因此,它们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作相应的调整,以便适应整个乐队合作时所相应采用的律制。
在乐队演奏中,中国传统拉弦乐组、中国传统吹管乐组是以五度相生律为基础的,中国传统弹拨乐组是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洋弦乐组是以纯律为基础的乐器,而西洋管乐则是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调音的乐器……如果把这些不同组别乐器组合到一起形成乐队演奏,不作相应律制调整那么很容易出现“音不准、不和谐”甚至“音准打架”的乱象。作为乐队的竹笛演奏员,我们可以通过手指的按音孔的多少、气息的强弱调整以及口风的角度调整来控制音的高低,以适应乐队所需要的律制。
由于各乐器自身既定的律制的不同,那么乐队在调音时应该特别注意使用“调式标准音(调式主音)”定音定调,如果墨守成规地使用a1(频率440hz)定音定调,那么可能会导致整个乐队的音高不稳定,音响不协和的状况。例如:主旋律为C宫调式,而乐队采用“a”音为标准定音,那么各种乐器一起演奏一个主音“c”,则会出现非常不协和的情况。所以,笔者觉得应该用“调式标准音(调式主音)”定音定调,这样出来的音响效果会相对和谐、协和。
因此,在多声部音乐作品演奏实践中,整个乐队应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律制。当作品中出现曲调性强烈的中国风格乐曲或者段落,并由传统六孔竹笛演奏员担任主奏时,竹笛演奏员可以采用五度相生律体系来演奏,以突出中国风格作品所特有的曲风。
传统六孔竹笛结构相对简单,由笛头、吹孔、膜孔、各种出音孔及笛尾组成。其的演奏音高由演奏员的技术技巧与出音孔、吹孔的开孔距离等方面决定。传统六孔竹笛的出音孔在制作的过程中基本固定下来了,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竹笛在制作中以五度相生律为主,之后竹笛在制作过程中以五度相生律向十二平均律稍微靠拢。但在实际演奏过程中,演奏员可以通过气息的有效控制、改变手指按孔的多少以及口风角度的变化等手段,适当调整个别音的音高,改变相应的音程关系,使之出现新的“临时律制”。由于竹笛构造的特殊性及演奏员的技术技巧手段的运用,笔者认为,传统六孔竹笛可以是一件多律性取向的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