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华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禅宗哲学自然涉及许多方面,也可以分为许多部分,如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逻辑学(因明学)等,各部分之间也有着严密的逻辑联系,是名副其实的一种思想体系。在这个体系的各个部分之中,其实还贯穿着一个东西,那就是“不二”思维,或者说,“不二”法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禅宗乃至佛教哲学的灵魂所在,也是禅宗音乐美学的至要法宝。
我们说“不二”是禅宗的思维,是往小里说;往大里说,它就是禅宗的“大法”,即最高的法则。禅宗三祖僧璨《信心铭》曰:“真如法界,无他无自。要急相应,惟言不二。不二皆同,无不包容。十方智者,皆入此宗。”
这个思想,在慧能那里,也表述得十分清楚而且肯定。当初他在广州法性寺听印宗讲《涅磐经》时,印宗即问他,五祖弘忍是如何指授弟子修行的。惠能曰:“指授即无,惟论见性,不论禅定解脱。”印宗曰:“何不论禅定解脱?”慧能曰:“为是二法,不是佛法。佛法是不二之法。”印宗又问:“如何是佛法不二之法?”惠能曰:“法师讲《涅槃经》,明佛性,是佛法不二之法。”接着他以高贵德王菩萨向佛请教的话为例予以说明。高贵德王的话是:“犯四重禁、作五逆罪及一阐提等,当断善根佛性否?”意思是,一个人如果犯了十分严重的罪,他的善根佛性有没有“断”?佛的回答是:“善根有二,一者常,二者无常。”慧能解释说:“佛性非常、非无常,是故不断,名为不二;一者善,二者不善,佛性非善、非不善,是名不二。蕴之与界,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佛性。”①(《坛经·行由第一》)这里是以“善”为例说明“不二”的,“不二”就是非善,非不善。对于凡夫来说,是有善与不善之别,而在佛看来,则无此区别,故为“不二”。再如讲定慧,也是遵循“不二”原则的。他说:“我此法门,以定惠(慧)为本。第一勿迷以定惠别。定惠体一不二。即定是惠体,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时定在惠,即定之时惠在定。善知识,此义即是定惠等。”[1](P26)“定慧别”就成“二”,是为“迷”;“定慧等”,“等”即“同”,即“如一”,是即“不二”。他还以“生灭”为例来说明。有人问:“师说不生不灭,何异外道?”慧能解释说:“外道所说不生不灭者,将灭止生,以生显灭,灭犹不灭,生说不生。我说不生不灭者,本自无生,今亦无灭,所以不同外道。汝若欲知心要,但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自然得入清净心体。湛然常寂,妙用恒沙。”[2](P123)这是要说明禅宗的“不二”同世俗所谓“无异”的不同。“将灭止生,以生显灭”,是用此一否定另一,生灭都是实在的存在。而“不二”的意思,是本来就无生无灭,既无生,自然也就无灭。
“不二”之法并非禅宗首先提出的,在印度佛经中就已经存在了。例如禅宗极为重视的《金刚经》,就有明确的“不二”思想:“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3](P20)意思是,对任何事情,都不能把它看绝对了。任何事情,都既是,又不是。严格地说,这还不够准确。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既不是,又不不是。双重否定,这才是“不二”的真正意涵。例如《金刚经》中先是说:“一切法皆佛法。”但紧接着又说:“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另一处所说:“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也是这个意思。慧能的三传弟子百丈怀海所谓“佛是无求人,求之即乖理。是无求理,求之即失。若著无求,复同于有求。若著无为,复同于有为”,应该是更清楚地说出了“不二”的精髓。他所引用佛经中的一句话,对“不二”思想的体现更为简洁明白,即:“不取于法,不取非法,不取非非法。”[4](P134)
那么,究竟何为“不二”?它有什么特点?简单地说,“不二”就是对“二”的否定,即不“落”于二,不“执”于二。善祥法师说:“佛性不落于有、无,不落于常、无常,亦不落于善、恶等,故其性无二。一切世间对待法,均是由佛性而发,是为不二之法,有智慧者能了达,性相二性,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佛性也。”[5]不“落”就是不“执”。
实际上,对“二”的否定可以有多种形态:
(1)不分为二,始终为“一”,可用“无分彼此”来表示。这是以“一”来否定“二”,是为“本一(浑一)”。它在否定的同时又有肯定,肯定的是“一”。
(2)分而为二,但执其两端而用其中,可用“彼此之间”来表示。这是以“中”来否定“二”,是为“中道”。它在否定的同时又有肯定,肯定的是“中”。
(3)可分而为二,但对其“二”又均予否定,既是对“二”的整体否定,又对“二”的各部分加以否定,同时还对此否定加以否定,可以“非此非彼”来表示。但又不止于此,而是“非此非彼,亦非非此亦非非彼”,这就是“不二”。“不二”的特点是完全否定,它只有否定出场,而无肯定显身。
(4)分而为二,但却否定其一,肯定另一,可以“非此即彼”来表示。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辩证法”。与前三者不同,它对于“二”不是从否定出发,而是从肯定出发的。
大致说来,这四类之中,第四种是西方的辩证法,前三者分别是道家、儒家和禅宗。禅宗的“不二”,有时候又可以包含前面两种,即既包含道家“无分彼此”的“本一”,也包含儒家“彼此之间”的“中道”,但真正属于禅宗独创的,还是第三种,即可以“分而为二”,但“分而为二”后,必须再加以否定,并且否定后还得否定下去。始终着眼于否定,不着肯定语,是“不二”思维的本质特征。《中阴经》卷上云:“佛告定化王菩萨曰:‘族姓子,声为有对耶?无对耶?’定化王菩萨白佛曰:‘亦有对,亦无对。’佛告定化王菩萨:‘声亦不有对,亦不无对。云何?族姓子,此声彼应为有?为无?为虚?为实?云何,族姓子,虚空可画得成不?’对曰:‘唯然,世尊,不可得也。’‘何以故?如来习行于阿祇劫,亦不见有,亦不见无;亦不见有三世,亦不见无三世,乃至非想非不想,亦复如是。”[6](P160)佛问定化王菩萨声是否有“对”,定化王的回答是:“亦有对,亦无对。”佛立刻将其纠正为“不有对,亦不无对”。如果用数学思维来衡量,这两句是没有什么差别,佛语中的“不无对”是双重否定,在数学上应该是负负得正,又回到肯定,即“有对”了。但是,在哲学思维看来,禅宗的“负负”并不等于否定以前的肯定,就好像螺旋式运动,运动一周后好像又回到原点,实际上不是原点,而是一个已经又进了一层的新的位点,和原点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禅宗的否定也是如此,它不会因为双重否定而变为肯定,而是在总体特性上仍然属于否定。佛在最后所说的“亦不见有,亦不见无;亦不见有三世,亦不见无三世”以及“非想非不想”等,都是这个意思,都是要把话题落实在否定上。
禅宗之把思维落实在否定上,是为了它的哲学的根本目的服务的。禅宗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要破除执着,解除束缚。相比较而言,肯定易于生“执”,否定不易生“执”。前文所说“随说随扫”,体现的就是否定思维,因而也是“不二”法则的具体运用。“不二”就是为了彻底地消除执着,解除束缚。甚至,在禅宗看来,为了避免执着,连“不二”也是可以否定的。三论宗代表人物隋代吉藏《大乘玄论》卷一说:“说有欲显不有,说无欲显不无,有无显不有不无,故名了义。他但以有为世谛,空为真谛。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谛。非有非空,始为真谛。三者,空有为二,非空有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世谛。非二非不二,名为真谛。”[7](P496)可见,“世谛”和“真谛”(亦即“第一义谛”)并没有固定的界线。就“有”与“空”来说,“有”是世谛,“空”是真谛;但既然分为“有”和“空”,它就还是“二”;“二”,故又只能是“世谛”;同理,若单说“空”,也只是世谛。只有否定性的“非有非空”才是“真谛”,因为这样才是“不二”。但是,若又以“二”与“不二”来说,则又落入“二”的言诠,所以又是世谛;只有再次否定,成为“非二非不二”时,才能够称为真谛。所以,无论是说“有”还是“无”,都得予以否定(即“不有”、“不无”)。即使是“不二”这样的大法,一旦它因肯定而有生“执”的可能时,就不再是真正的大法了,而是必须再次否定。可见,“否定”在“不二”大法中至关重要。禅宗所接受并在后来加以弘扬的就是这样的“不二”大法。
与“不二”本身的三种类型相对应,它在音乐美学的理论表述中也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本一”、“合一”否定二分的“不二”,一是以“中道”否定两端的“不二”,一是以“否定”为旨归即彻底否定的“不二”。
“本一”式的“不二”,是强调本就一体,不分为二;本然即不二,自然应该合一。这个道理,我们可以借罗艺峰教授的《音心不二论》来说明。这篇文章是以文言文写成,最初在“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2008,兰州)”上发表。他借助佛学的理念,提出音和心并非对映关系,而是“本一”的一体关系。首先,他从音心生成的角度分析,认为音和心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不是本有的存在:“要在音所以是音,全在因缘和合;心所以是心,亦全在因缘际会。”然后,他又指出,音与心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因而是不能孤立存在的:“心不识音, 则音不存。音不表心,则心不显。按音之本义,音不自音,必待有心而成音,故五声六律无非人心之作为,人心之外显,乐(yue)之理和乐(le)之情,皆在其中。按心之本义,非肉团心而是缘虑心,故心不自心,必待物感心动,音起而发心,乐(yue)之理和乐(le)之情,莫不按覆。”可见,音和心的关系不是“对映”,而是互动、互含的关系:“比音而起之乐(yue),必有心智之驱使;比音而起之乐(le),必是心情之外显,故音在心中,心在音中。”互动、互含,也就是“本一”,就是“一体”:“比音而乐(yue),则乐理即心理;比音而乐(le),则音情即心情,何待两两对映。”最后,作者又借助阿赖耶识,指出音心的种子在其本然中就是同一的:“赖耶即能藏,故音心种子皆本阿赖耶识。赖耶即所藏,故音心种子皆入阿赖耶识。赖耶即执藏,故音心种子皆同阿赖耶识。如此,则物我同一,音心不二,音亦法体,心是集起,是为必然。”[8]这篇文章是针对儒家文本而起的“音心关系”讨论的,但作者立足佛教义理进行阐释,因而也就成为佛教关于音心关系的重要论述,是佛教音乐美学中“本一”式“不二”论的重要文献。
有本然之“一”(“本一”),则自然就有应然之“一”,即“合一”,这是万物归根返本的自然之力,音乐也不例外。与音心关系相似,佛教禅宗的音乐观中,音意关系也是本然为一的,是音意不二的。则全和尚在其《节奏指法》中说:“凡操弄之作,各有所因。近时学者,往往弹数十曲,其声一般全无分别。”不管弹的是何曲,声音“全无分别”,这是则全着意要批评的现象。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把音意分离,拆而为二了,音与意的有机整体性遭到破坏。他接着举例分析说:“且如《游春》《幽居》二操,声因意而不同;《悲风》②一曲,前段乃是舜歌《南风》,取徽外声之后,方见《悲风》意。如《离骚》者,为吊屈原而作;《昭君怨》者,想象出塞之时,其声繁乱重叠处,多直妇人之辞也;《高山》《流水》③,深有林泉之真,此古人命操之本意也。”[9](P32)每首曲子都有自己特定的“意”,因而也必有自己特定的“音”,音、意本来一体,现在却将其分离开来,自然是不合道的,因而也就不符合音乐美学原则了。
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一”与“合一”,许多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理解。徐上瀛《溪山琴况》论“和”,提出“所以和者三,曰: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而和至矣”,讲的是弦指、指音、音意之合。孤立地看,弦、指、音、意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凭什么说它们是“本一”,故而应“合一”呢?因为这里是就音乐而言的,作为音乐来说,弦与指一定合了才会有音,指与音合了才会有韵,音与意合了才会有神,弦指音意全然相合了,才会有气韵生动的音乐。就音乐来说,它们本来就是一体的。一旦将其拆分开来,音乐便不复存在,其弦、指、音、意也就失去原有的意义。实际上,若更进一步说,即连人与琴也本为一体,所以才在弹奏的最高阶段,总是浑然合一的。蜀僧居静就说:“每弹琴,是我弹琴、琴弹我。”[9](P11)人、琴合一,也是禅宗哲学中的本然之理。
“中道”式的“不二”,就是以“中”否定其两端。它可以分而为二,但分后必须在两极之间寻找一个中间点。这类似于儒家的“中庸”之道,但儒家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作为两端的“二”并不一定要完全否定。而禅宗的“中道”式“不二”则以其“中”否定了两端,只有这个中间点是以肯定的方式存在。这个类型在音乐美学方面的体现较为普遍,我们可以北宋成玉磵的《琴论》为例加以说明。
成玉磵《琴论》[10](P206-208)论及弹琴的许多方面,在调弦、取声、琴派等方面都体现了“中道”式的“不二”。例如调弦:“凡调弦,先看大概声之高下,取一条为主,然后次第调之。太急则易断,太缓则无声,不急不缓,其声则得中。”太急、太缓是两个极端,都不合适,必须取其中。“不急不缓”即是“不二”思维的一种体现。再如取声亦即指法运用方面:“指法遒劲则失于太过,懦弱则失于不及,是皆未探古人真意。惟优游自得,不为来去所窘,乃为合道。取声忌用意太过,太过则失真,操者亦不觉,惟旁观者乃知。”指法遒劲则太过,懦弱则不及,皆不可,只有处于两者之间的“优游自得”,才是正确的。“太过”和“不及”就是“二”;有此“二”,则不合“道”,必须否定。此“道”就是“中道”。
在琴派问题上也如此。“京师、两浙、江西,能琴者极多,然指法各有不同。京师过于刚劲,江西失于轻浮,惟两浙质而不野,文而不史。此法人多不知,惟三人对弹,可较优劣。所谓‘弹欲断弦,按欲入木’,贵其持重,然亦要轻重、去就皆当乎理,乃尽其妙。”他以当时的三家琴派为例,认为京师和江西都有所失,因为它们走向两个极端,一者过于刚劲,一者失于轻浮,不合“中道”原则,应该否定。而两浙则正好居其中,是“质而不野,文而不史”,符合“中道”思维,故应该肯定。“中道”思维就是有所节制,不走极端,即使如琴家常讲的“弹欲断弦,按欲入木”,也不是一味地用力,而是“轻重、去就皆当乎理”。这“理”,也就是“中道”。
“中道”式的“不二”在佛教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早在印度佛教那里,“中道”思想就体现在音乐的观念当中。例如《中阿含经》载:“世尊告曰:‘沙门,……汝在家时善调弹琴,……若弹琴弦急,为有和音可爱乐耶?’沙门答曰:‘不也,世尊。’世尊复问:‘于意云何:若弹琴弦缓,为有和音可爱乐耶?’沙门答曰:‘不也,世尊。’世尊复问:‘于意云何:若弹琴调弦不急不缓,适得其中,为有和音可爱乐耶?’沙门答曰:‘如是,世尊。’世尊告曰:‘如是,沙门,极大精进令人调乱,不急精进令心懈怠,是故汝当分别此时,观察此相,莫得放逸。’”[11](P125)这是用弦的缓急来说明学道的心理,但反过来表达了当时佛教对乐器演奏的某些规律的认知。这个认知所反映的就是对“中道”的重视。
与“本一”式和“中道”式相比,“否定”式的“不二”更加复杂曲折一些,也更深刻一些,从操作层面讲,难度也更大一些。它的意思是,当一个命题被提出后,必须立刻就有另一个命题来制约它,否定它,而在表述中不使用肯定的语词收尾,也就是说,最后不落入肯定之中。
这个类型的“不二”,可以僧人琴家则全的《节奏指法》为例。他说:“凡节奏者,或是两字相应,或是两句,或是两段,前后不同,可高以下应,轻以重应,长以短应,迟以速应。”这里的“高”与“下”、“轻”与“重”、“长”与“短”、“迟”与“速”,后者与前者的关系是“应”,即呼应。呼应就是一种制约,也就是对前者的一种否定,通过否定来制约前者,通过反向用力来获得平衡。他论疏密是:“凡对按、掐起、打摘,亦有节奏,正是密处疏、疏处密之意。假令用打摘,不可相连,须分作两声,盖密处要疏。抹挑勾剔[与]④打摘同,上字随前句,下字随后句。假令大十打三、名十一对按掐起:先打三,少息,却将掐起之声先猱,方掐以接后句,散挑五相接如一声,此疏处令密也。”这个原则,他称之为“密处放疏,疏处令密”。其实质是,以相反的力量形成音的相互制约,避免走向疏、密二端。至密处时,要以疏来“否定”“密”,至疏处时,又要以密来“否定”“疏”。在否定之时,并不作任何肯定,这就是“不二”的真谛。
这个类型的“不二”在成玉磵的《琴论》中也有体现。例如,同样是讲指法,有时即用到否定式的“不二”:“指法虽贵简静,要须气韵生动,如寒松吹风、积雪映月是也。若僻于简静,则亦不可,有如隆冬枯木,槎朽而终无屈伸者也。大都不可偏执,所谓得之于心,应之于手。至于造微入玄,则心手俱忘,岂容计较。”指法既要“简静”,也要“生动”,后者即是对前者的制约,也是对它的“否定”。没有这个制约和否定,就会“僻于简静”,犯“偏执”之病。有了“偏执”,即落入“二”,是不合“道”的。
在这方面表现更为自觉、阐述更为充分的,应数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在该文中,他也使用了如则全和尚《节奏指法》中两两相对、互相制约的范畴和命题,如“和”况中有:“如右之抚也,弦欲重而不虐,轻而不鄙,疾而不促,缓而不弛。”“不虐”、“不鄙”、“不促”、“不弛”,都是对重、轻、疾、缓之可能走向极端、出现“二”的否定,系典型的“不二”思维。再如将“溜”作为“左指治涩之法”(溜),将“健”作为“导滞之砭”(健),也是这样的思维。但是,更集中、细致地体现“不二”思维的,还是在他对“宏”与“细”、“轻”与“重”、“迟”与“速”等相对几况的论述中。例如宏与细:“宏大而遗细小,则性未至;细小而失宏大,则其意不舒。理固相因,不可偏废。”(宏)宏大与细小是相对立的两个概念,之所以说它们“不可偏废”,就是因为有“宏大”,就必须有“细小”相制约和否定,讲宏大时,细小就是对它的制约与否定,反之亦然。有了制约和否定,在整体上就会是平衡、和谐的。再如轻重:“不轻不重者,中和之音也。……要知轻不浮,轻中之中和也;重不煞,重中之中和也。故轻重者,中和之变音。而所以轻重者,中和之正音也。”(轻)“不轻不重”,就是“非此非彼”,是否定式的“不二”思维。“不浮”、“不煞”则对“轻”、“重”的极端形态的否定,也属“不二”范畴。即如“重”本身,也应该做到既用力,而又“不觉”的地步。这样,这个“重”即使“重如击石”,也不会出现“刚暴杀伐之疚”(重)。其中“不觉”,就是对它的否定,而无“刚暴杀伐之疚”,即为其产生的效果。再如迟速:“指法有重则有轻,如天地之有阴阳也;有迟则有速,如四时之有寒暑也。盖迟为速之纲,速为迟之纪,尝相间错而不离。……若迟而无速,则以何声为结构?速无大小,则亦不见其灵机。”(速)这里体现的是“不二”思维中的“二分”之法是被肯定的,轻重、迟速如同阴阳一样,本来就是自然运动的规律,无此,则生命的节奏无从产生。但所分出来的两端又是互相交织,互相博弈,各自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因而也受着对方的制约,承受着来自对方的否定的力,才不至于滑向偏执。
上述以否定为特征的“不二”思维,对“二”的否定存在着不同的形式。一是互相制约型,如“密处放疏,疏处令密”,即是疏与密的互相制约。二是设定范围型,如“重而不虐,轻而不鄙,疾而不促,缓而不弛。”“不虐”、“不鄙”、“不促”、“不弛”就是划出边界,不得逾越。三是交替平衡型,如“高以下应,轻以重应,长以短应,迟以速应”;“重抵轻出”,“轻重间出”等,是指对立面之间在交替运动过程中互相制约,达成平衡。但根本上还是靠演奏(演唱)者心中有这样的意念,就是说,心里要保持着“反”意,即与当前所作方向相反的意念,如重弹时要有轻意,轻弹时要有重意;密时要有疏意,疏时也要有密意,如此等等。前面三种类型,实际上都是靠此“反”意而成功的。“反”意,就是否定,是为“不二”的关键所在。
但是,音乐演奏和演唱中难道都只有否定,没有肯定吗?没有肯定,音乐的效果如何呈现呢?应该说,肯定自然是有的,但主要不在我们所注意的“法”上,而在“功”上。前面说过,禅宗的“空”是为了“有”,同样,它的“否定”也是为了“肯定”,就好像涅磐是为了新生一样。就以前面所说为例,做到“不煞”,就会得到真正的“重中之中和”;做到“不浮”,就会得到真正的“轻中之中和”;“轻重间出,则岱岳江河,吾不知其变化也。”“迟”“速”“尝相间错”,才能形成声之“结构”,“见其灵机”。手段是否定的,但其“功”、其效果则是肯定的。
着眼于“不二”,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接触到音乐及其审美的真正本体,更深入地体会音乐创造的真谛。
实际上,对于上述乐论中的“不二”言论,我们并不陌生,因为早在先秦,就已经出现过相似的表述方式。最为典型的就是《春秋左传》所记季札评乐之语:
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二,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为之歌《颂》,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襄公二十九年)
这里的“A而不X”的句式,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补充型的,即后一个“X”与前者不是同一件事,而是对它所作的补充。如“勤而不怨”、“忧而不困”、“思而不惧”、“思而不二,怨而不言”等,这是“A而不 B”型,不属于“不二”思维。另一种才是我们所讨论的“不二”,如在评论《颂》时所说的“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后一词与前一词是同一性质,只是程度上更加极端,在阐述中通过“不”来否定,使其能够产生正确的效果。这应该属于“A而不A1”,实际上就是“不二”思想,或与“不二”相通。但是,在中国早期的这种“A而不 A1”的思维模式,主要是以“中道”(中庸)的面貌出现的,也是在“中道”的框架中得到理解的。“中道”思想在儒家经典之一《中庸》中得到集中的表述,如:“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是人的正常的情感形态,是人所固有的秉性,当未发之时,它存在于人性之内,故谓“中”。当它表现出来时,就需要“节”,亦即制约。制约就是一种否定的要素,有了否定性要素发生作用,才能实现“和”,即与他者或环境相协调。这个思维模式与禅宗的“不二”基本一致,它在思维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强调要有“反”意。例如《论语》中论乐最有名的一句就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不淫”、“不伤”就是对“乐”与“哀”的限制和否定。又如:“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这里的“不费”、“不怨”、“不贪”、“不骄”、“不猛”,也都分别是对“惠”、“劳”、“欲”、“泰”、“威”的制约和否定。这里的意思是指所作所为不要过分;不要过分,即需制约之力;制约之力,就是有“反”意。这个道理,老子也曾说过,他的《道德经》有言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40章)这里的两个概念,一是“弱”,一是“反”,前者是道的运用,是手段,是方法;后者是道的运动、施行,是道本身。可见,“道”本身包含着“反”,强调行动时要有“反”意,也是道家思想一个重要方面。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禅宗的“不二”在中国本已有之,因而并无独到之处?当然不是。在中国,这种类似“不二”的思维模式被纳入到中庸体系中去的,是在中庸的意义上,即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意义上得到理解和运用的。虽然其命题中有时也包含着否定的概念,但其涵义和意义并未能够凸显出来。而在佛教禅宗那里,则不仅将其凸显出来,反复强调,并且在理论上对它作正面的阐释,使其中的义理阐发达到幽深精微的地步。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文本中能够找到相似的论述,但其理论的分量、自觉的程度、阐释的深度与力度,与禅宗相比,都还不可同日而语。佛教禅宗将其向否定的方向做了发展,本身就具有崭新的意义。
注释:
①[明]宗宝本《坛经》,《〈坛经〉诸本集成》,王孺童编校,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宗宝本《坛经》分:行由第一,般若第二,疑问第三,定慧第四,坐禅第五,忏悔第六,机缘第七,顿渐第八,宣诏第九,付嘱第十等十个章节。下引《坛经》未作说明者,均系该《集成》中的宗宝本。为节省篇幅,只夹注其章节名,不再脚注。
②“悲”原作“恶”,据下文改。
③原作“绿水”,应是“流水”。
④原缺“与”字,据文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