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共享经济中的道德自律

2018-01-23 06:40程媛雪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共享经济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共享单车发展的背景和内涵,深入分析了共享单车便利性背后的道德自律问题,提出了共享经济中道德自律水平的提升措施:个人按共建共享原则来加强自身的道德自律;企业和政府运用网络化和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公民道德自律的提升。

【关键词】 共享单车;共享经济;道德自律

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共享理念”逐渐获得更多人的认可,并迅速在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发展起来。譬如: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和共享睡眠舱等等。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互联网+”的背景下,共享经济显示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共享经济不仅拉动软硬件和信息互联网终端的发展,还带来了全新的生产模式、企业运营模式和消费模式,飞速发展的共享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地位逐渐提高。而在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共享单车的地位毋庸置疑。但是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因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和多数投资人对共享单车处于观望阶段,共享单车发展不仅面临资金、同类型企业的竞争等艰难险阻,于此同时共享单车也是对我们国民道德自律水平的一场考试。

一、共享单车——一种新型共享经济

最初的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将自己的资源使用权给他人并获得相应的回报,也就是分享者利用分享自己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女士提出的共享经济公式是“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一些关系,同时,人们开始使用互联网实现跨越空间的交流。通过互联网,人们不仅可以在线人与人的交流,还可以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分享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在线交易,或合作完成某一特定目标。

新型共享经济正是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过自己的商品交易平台,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提高平台使用率,以获取一定利益为主要目的。这种企业主要是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利益;共享单车正是这种新型共享经济的代表。共享单车主要在人流量密集的地点投车。例如: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单车共享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过用户APP与用户达成一定的协议,用户就可以骑行相应的单车,计时收费。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人口剧增,交通堵塞和環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发展公共交通被认为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发展公共交通的过程中,“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了困扰使用公共交通出行人的痛点。虽然在不少城市都有政府提供的有桩的公共自行车对“最后一公里”难题有所缓解,政府提供的有桩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相比,在价格上有桩自行车占很大优势;但是,公共自行车的桩点固定与覆盖区域有限,用户借车和换车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借车时必须到固定的桩点,而用户使用完车以后,必须归还到固定的桩点,“一借一还”的过程就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骑车本意是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是借车还车的过程耽搁更多的时间,从而造成时间的浪费;由此一来,“无桩共享单车”的兴起就十分有必要。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共享经济,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使单车实现了真正的自由骑行,人们只需使用智能手机联网扫描二维码即可用车,随借随还。由于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和租借费用低,吸引了大量用户的使用。

如今,共享单车的兴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注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共享单车以其科技性、便利性、经济性受到年轻人的热捧。2016年下半年,共享单车呈井喷状态,一时间满大街都是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因为骑车出行低碳环保,可以减少使用化石燃料,从而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以往不论路程远近和是否限号,开车出行是人们首选的出行方式,现在人们则更喜欢选择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骑车不仅可以锻炼身体,更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故各地政府对共享单车这一新鲜事物也处于积极地观察期,在国家大力推动PPP模式的形势下,共享单车企业与地方政府深入合作,使盈利性单车租赁成为政府单车租赁的补充,更好地为人们出行服务。

二、共享单车便利性背后的道德自律问题

共享单车解决人们“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以其“随借随还”的便利性远远胜于公共自行车对人们的吸引力,可是共享单车的弊端和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共享单车是无桩单车,随借随还,政府对城市自行车停车道的规划依旧是按照原有的数据进行规划,由于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人流量聚集的地方是共享单车使用率较高的地点,所以大量的共享单车会集中停放在一起,造成了共享单车无处可停、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等不文明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到行人的出行和城市市容。共享单车是一个快速成长的行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在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方面企业正在摸索前进。原本“随借随还”是共享单车的“卖点”,如今却给一些道德自律水平低下的人钻了空子,不少共享单车不同程度的被毁坏,单车被投入河中湖中、二维码被刮花、上私锁、整辆单车全被拆卸的面目全非,甚至有人将共享单车从楼上丢下,挂在高压线缆上,对居民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威胁。迄今为止,有两家共享单车公司倒闭,但当初投放的上千辆自行车,最终只追回了几十辆,这样的收场不禁让人对共享单车的未来担忧,也对国民道德自律问题引发思考。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共享单车触目惊心的破坏现状和单车大量丢失的背后,有部分共享单车设计制造上的缺陷的原因,但是共享单车频遭黑手,这些不文明现象的显现,是个体自由的表现,也就是道德自律的表现。

道德自律中的“自律”源自古希腊语,在其古老的意义上,由古希腊语中“自己”和“规律”两个词合并而成,含义为“自己的规律”,也就是“法则由自己制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产物,是维护人们利益和社会秩序、调整人类社会关系产生的。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康德是第一个系统地论述自律概念的哲学家,他指出“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1]道德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道德法则表示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即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形成的条件,只有自律本身才能使一切准则符合最高实践法则。换言之,道德准则只有在自律的前提下,才能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即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康德代表的自律思想是个人主义的,是理性个体的自我选择。endprint

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康德的道德自律原则,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对康德的道德自律观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并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自律观。[2]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并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4]马克思说到,“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这句话深刻地道出了道德与自律的关系。马克思的自律观把个体的意志自由放在了特定的历史前提下来考察,强调这种自由总是要依赖于人对外部世界的规律性、必然性的认识,总是要依赖于生产和深化这种认识的实践活动。道德自律的主体并不是先天的、超社会的,而是取决于道德主体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自身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凭以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归根结底就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康德的自律,以绝对自由的意志为前提。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自律,则是把个体的意志自由放在特定的历史前提下来考察,强调意志自由往往是要依赖于人对外部世界的规律性、必然性的认识和生产、深化这种认识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在肯定道德自律的同时也肯定了道德的他律性。[6]在社会生活中,在倡导人们自身提高自律的同时还要号召人们要遵守社会中形成的合理的社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则和法律法规其实都是在道德主体之外的,并不是主体自身的而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因此这些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就相当于一种“他律”。在社会准则的基础上,道德主體只有自身消化吸收了,才能够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逐渐成为主体本身的道德自律,实现自律是和他律的统一。

由此看来,共享单车屡屡受到破坏,已不仅仅是单个人道德自律水平低下的问题,更是政府、公司和个体多方面的力量的缺失。因此,如何提高道德自律水平也就成为了政府、公司和个人共同亟需提高的方面。

三、共享经济中道德自律水平的提升措施

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的兴起,单车频遭黑手折射出一些人的道德自律问题,同时也体现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好共享单车,保护好共享单车,需要各方人员共同努力。广大用户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主流人群和社会的道德主体,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个人道德自律水平,在公共场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用户不仅仅是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更是受益者。为了让共享单车真正实现共享,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发力。第一,作为共享单车的用户,应当按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求自己,充分发扬主人翁意识,不把自身当局外人,爱护共享单车;第二,正确认识共享经济,善待共享单车,提升自己的道德自律水平,实现共建共享;第三,要正确理解集体主义是个人从属于社会,时刻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国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真真正正当作国家的一分子,国家在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紧随国家的脚步一同进步;第四,在文明使用单车的同时,可以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互相监督,逐渐提高道德自律水平。

企业作为共享单车的来源,要提高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网络化运用。第一,积极地配合政府,落实政府提出的各项举措,与政府合作创建专线信用积分,通过设置信用制度来规范用户骑行并鼓励举报违规行为。例如企业可以给每一个用户设置一个初始信用分数,如果用户乱停乱放被其他用户举报,则扣除相应信用分数,当信用分数低于一定程度后,该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共享单车;第二,与政府合作,对多次骑行单车违反交通规则、乱停乱放的用户暂停共享单车的服务;第三,企业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研发定位系统以及车辆损坏程度反馈器,通过GPS定位来获取用户停车的具体位置,从而判断是否是规范停车点等。如果用户多次未按照规定停车,可对其信用分数进行扣除,对违规行为严重、恶意破坏单车的用户列入“禁止使用黑名单”等等;第四,企业也可以借助移动互联网,通过发布一些软文,在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宣传规范使用共享单车,提升用户素质,尽量减少单车被损坏以及不按规定停车的现象;第五,企业利用大数据计算每个城市共享单车的需求量,根据需求量投放单车并确定实际投放量。若共享单车供大于求,不仅会给城市的交通带来麻烦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第六,企业应该及时建立“电子围栏”,来规范共享单车。要求用户提升道德自律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策略。

政府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细则。自律与他律是联系在一起的,他律的完成只有通过自律才能实现,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二者是统一的。2001年中共中央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这不仅是国家对公民道德自律提出的准则,同时也是国家作为制定他律的主体做出的准则。所以,在解决道德自律水平低下引发的损坏和私自占据共享单车的现象时,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公民在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同时,政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一套规范的管理条例或完善相关的法律细则,以此来正确引导市民的行为,促使大家规范使用。对不按秩序停放单车以及破坏共享单车者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最好在前期先设置规划单车道,以便一步一步提高共享单车的规范使用,企业运行更顺畅以及潜移默化地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可以选择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共享单车绿色低碳和便捷的特点,不仅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且更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共享单车不仅被广大市民喜爱,同时各地政府也给予了许多政策的扶持,共享单车作为新型的共享经济更是轮番融入巨资。种种迹象表明共享单车在移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将会在城市的出行上越走越远。当然,共享单车还属于一种新生事物,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人们应给其多一些宽容和支持。由于一部分人还不能适应共享经济的要求而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以及折射出的道德自律问题,我们也要正确面对,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以便使共享经济真正共享。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在提高个人自身自觉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的主体性。通过共享单车折射出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措施才能进一步提高国民的道德自律水平;个人、企业和政府是一体的,三者之间要做到道德自律与他律的相互协调,只有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这样才能在新的准则和措施下积极地遵守社会道德准则,使人们的道德自律水平更上一个台阶,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1] 伊曼努埃·康德著,李明辉译.《道德底形上学》[M].台北.联经出版社.36.

[2] 任典云,李岩.道德自律意识与构建和谐社会[J].山东社会科学.2006(5).

[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60.

[4]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80.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9.

[6] 汤颖.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自律观[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

【作者简介】

程媛雪(1994-)女,汉族,山西长治人,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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