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管理的广东经验:精细管理*

2018-01-23 18:32蓝海红
文化遗产 2018年3期
关键词:广东省文化遗产物质

蓝海红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纵观过去十多年非遗保护历程,我国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职保护机构、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四级体系,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了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组织管理体系、法制和政策管理体系、资金运作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与管理模式。

近年来,针对为什么保护、保护什么、由谁来保护、怎样保护以及如何评估成效几大关键问题,产生了许多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的非遗保护研究成果。乌丙安梳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概念的由来以及中国民间文化保护的历史,认为我国实施非遗保护有其历史根基和脉络,应该正确认识非遗内涵和价值,尽快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工作流程*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来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第4-16页。。刘魁立阐述了非遗保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现代化、城市化背景下的现实价值和社会功能*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李荣启将非遗保护主体分为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非遗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四个层级,并指出应该区分保护主体和传承主体的权责问题*李荣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第1-11页。。苑利提出应充分重视非遗科学分类,正确认识不同类别非遗传承规律是科学保护的基础*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学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刘秀峰、刘朝晖(2012)对现行传承人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社区参与度不够、国家补助经费使用功能不明晰、新老传承人更替机制不完善、传承效果评价体系缺失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刘秀峰、刘朝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来自田野的调查与思考》,2012年第5期。。宋俊华看到了非遗保护机制创新不足的问题,认为传统非遗供给保守、僵化及需求错位导致非遗生产和供给活力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宋俊华:《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非遗保护机制创新》,《文化遗产》2016年第4期。。段超、孙炜提出制度实施过程中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缺位的问题*段超、孙炜:《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思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我国目前在非遗保护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政府权责不清、传承活力不足、研究滞后以及利用不当等。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利益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社会诉求变得更为复杂,非遗保护对规范、专业、高效、优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着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汪智汉、宋世明:《我国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的主要内容和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6期。,原有的粗放式、经验式的行政思维将逐渐被细节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精细管理所替代*蒋源:《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社会治理转型的机制性转换》,《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5月。。广东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从政策制定、专业培训、大数据应用和管理、社会动员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以“精、细、准、严”为原则,形成了新时期下精细管理的广东经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示范性。

一、制度先行,管理创新

精细化管理是对政府原有粗放式、全能型管理的反思和创新*胡颖廉、李楠:《社会治理精细化:背景、内涵和路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学习研讨会观点综述》,《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2月。,是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微创新”的过程。与体制变革和重建不同,精细化管理的机制创新路径在于深化具体工作内容和完善工作方法*蒋源:《社会精细化治理新路径探索》,《人民论坛》2015年1月。,在不进行剧烈变革的前提下,发挥制度的固有优势。创新的聚焦点在于回应管理过程中切实出现的问题,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还能够精准把握社会的真实需求。传统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往往因为“一刀切”的管理理念和照搬不符合地区经验的做法而在执行中处处碰壁,上情无法下达,令行不能禁止。因而,实现精细化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从地方层面进行制度建设与创新。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大方针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理念并非特例,纵观国际社会,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均以政府主导立法、统一颁布保护政策作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乌丙安:《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第62-71页。。我国丰富的非遗资源涉及全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因而具备公共文化产品的属性,由政府牵头主导,引领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背景。具体实施方面,横向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遵循我国行政区域的属地管理准则,各级政府在非遗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机构组织管理、政策颁布与执行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向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基于中国以国家、省、市、区县垂直管理为特征的层级管理机制,不同级别文化部门则进行具体的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中传统粗放式的治理模式所导致的政策不接地气、责任难以落实、涉及跨区域的非遗保护很难协调等问题确实存在,然而在精细化管理视野中,地方政府的制度建立、完善和创新则能够对非遗保护体系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突破。

在法律和政策制定层面,广东省于2011年10月颁布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后第一部地方配套法规。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如第一章第四条、第六条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提出应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广东省财政拨付从2006年的150万元专项保护经费已发展至2017年的3200万元。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保护职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提出撤销资格和重新认定的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提出文化主管部门应指导保护单位及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资金方面,广东省文化厅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广东省文化厅发布了《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评选办法》,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职责、奖惩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以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制度建设方面为广东省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保障。

政策执行层面,基层机构及工作人员是政策的执行者,他们对非遗保护理念的理解和具体工作实践,是非遗保护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精细化管理对一线执行人员有更高的专业和责任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因专业背景、职业经历千差万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知也因人而异,为了保证工作实践的科学和规范,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就极为重视业务培训。举办了包括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培训班50余期,培训业务人员7000人次;各地组织举办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业务骨干7万余人次*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2016年11月15日http://zwgk.gd.gov.cn/006940079/201611/t20161122_681421.html。。密集、专业的业务培训为提高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重要的内在基础。此外,广东省对于专家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先生提到过:“政府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科学管理专家的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专家委员会和专业组专家的扩大必然带来专家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的需求。”*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管理及操作规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第25页。因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政策的制定、具体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的设计与实施、保护成效的监测和评估都需要专家团队的共同参与。2016年,广东省聘任非遗专家委员129人,顾问7人,修订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顾问职责》,并对专家委员进行了培训。

二、分类研究、精细施政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保护”(safeguarding)细分为九项具体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中国的非遗资源极为丰富,历史悠久,类目庞杂。不同的非遗类别有其自身发展特点,其保护措施和手段也不尽相同。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将非遗保护的基本方针定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十几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工作中,我国总结出适应国情的保护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将非遗的“整体性”保护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抢救性”保护居于首要位置。2012年,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由此提出“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实践。

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方式的提出和实践,是非遗领域精细化管理的标志之一。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过程细节化、手段专业化、效果精益化、成本精算化*麻宝斌、李辉:《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初探》,《北京行政学院院报》2009年第1期。。我国各类非遗具有丰富的文化形态,创造和传承方式各异,“对其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采取因类制宜、适合各自特点的方法和措施。有针对性且措施得当的保护,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李荣启:《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年,第19页。现行的分类保护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对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切实抢救、保存了大量珍贵信息;各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则使一些传统工艺、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项目进入市场,恢复自我造血的良性循环;全国建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些区域甚至跨越行政区的限制,形成多区域联动的整体保护。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1.抢救性保护的实施沦为“为了记录而记录”,因将记录对象理解为濒危的、即将消失的文化事项,将其物化为博物馆、档案馆中的资料,未真正指向保持非遗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力。2.生产性保护中过于强调非遗生产的物质产品和商品,忽视了其文化内涵,造成”重物轻人、重器轻道”的倾向。甚至一些传承人过度或不当引入现代设计理念和跨界融合,忽视个性和传统,有违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3.整体性保护则涉及更为复杂的面向,跨行政区域的合作难以落实、利用和开发的限度和方向难以把握,要达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想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探索。

基于广东省非遗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实践,针对上述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出了一些“微创新”。(一)聚焦濒危项目传承困境,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以象牙雕刻项目为例,一方面需要开展抢救性记录,将项目材料及传承人技艺详尽记录归档。另一方面,全力支持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广东历来为象牙雕刻技艺传承的重镇,而根据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停止象牙及其制品的加工和销售活动。2017年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广东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2017年9月18日,http://www.gdwht.gov.cn/plus/view.php?aid=50358。,提出解决措施:“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非商业性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鼓励传承人从传统工艺自身的材料、工艺、作品内容、形式等方面对传统工艺进行创新与发展。”(二)鼓励多样化保护传承,制定灵活、专业保护方案。如东莞莞草编织技艺,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其原材料莞草几乎绝迹,为了保持技艺的传承,东莞市专门划分出特定区域,种植莞草,并召集传承人进行技艺恢复。在清晰梳理项目历史及特色后,项目主管部门并未止步于此,而通过支持莞草编织与家具设计的融合激活项目的市场生命力,东莞市非遗中心邀请了广州美院工业设计学院家具工作室的26名师生到项目所在区域用五个月时间对莞草的历史文化和编织技法进行全面学习,其设计成果并非简单嫁接传统技艺和现代设计,而是通过探索传统技艺在当代生活中的融入方式,设计出既能让用户体验传统技艺的乐趣,又能融入生活情景和实际应用的产品。其作品如“DIY莞草小凳”,客户可以根据说明书,自己动手完成“莞草编织”。最后,这些成果通过东莞市非遗中心在百度百科、阿里巴巴闲鱼的专门非遗展示平台进行传播,使传承困难的非遗项目实现了自救与创新。(三)分门别类制定保护规划,细化实施细则。如针对省内众多工艺美术类项目,广东省文化厅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广东省振兴传统工艺工作站,为下一步的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创造了平台。对于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类的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16年2月和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细化到粤剧相关乐器、道具、服装、化妆、舞美、场所、习俗等相关方面的保护;传统体育类项目,广州市于2018年1月在广州体育学院武术学院建立了岭南武术体育非遗工作站*广州市文广新局,《广州市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揭牌》,2018年1月19日。http://www.gdwht.gov.cn/plus/view.php?aid=52002。,依托于此平台开展调查、研究与培训,提高岭南武术文化向纵深发展。

三、非遗数字化:精细治理新路径

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挑战和发展契机推动了社会治理的变革。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技术支持,大数据技术实时处理海量信息、挖掘深层规律的优势能够为精细治理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的政策支持。同时,大数据的特征是全民参与、扁平化运行,数据的产生是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个体共同参与的结果*黄振威:《大数据时代的政府精细化管理》,《学习时报》2015年3月16日第006版。,其数据成果相比传统政府信息统计模式有本质差异,更大限度体现了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大数据所提供的全面、精准、定量的数据为精细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化,非遗数字化发展如火如荼。非遗数字化是指将实体性的非遗项目资源通过录入、扫描、摄影、摄像、转录等方式转换为数字文件内容,并建立数据库进行储存、管理和共享的整个流程*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非遗数字资源的完善能够真实、系统的反映一个地区的非遗全貌,对非遗保护工作有长远而实质的意义:1.对我国各历史时期挖掘、整理和记录的非遗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如“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时期所搜集的资料、历年非遗普查资料、抢救性记录、专项非遗数字化采集资料等;2.促进非遗资源的网络共享和传播,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图书馆公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信息传播;3.为非遗保护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基础。非遗数字资源的运用,能为政府实时跟进保护工作进度、统筹规划整体保护措施提供真实、详尽的数据信息。可以说,对非遗数字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在非遗保护领域已不仅是锦上添花的作用,而是新时期下非遗精细管理的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

广东省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开展了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据统计,普查成果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4万余条,调查重点项目7600多个,整理出文字记录共1400多万字、照片12万张、录音记录2400多小时、摄像记录3000多小时,征集和登记在册的实物资料约23000余件*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2016年11月15日,http://zwgk.gd.gov.cn/006940079/201611/t20161122_681421.html。。近几年,我们已经开始对这些数量庞杂的数字化非遗资源进行深入挖掘、整理与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团队的协同配合,从非遗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等多个层面为建设质量提供保障。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近年来完成了以下工作:粤剧、古琴艺术(岭南派)、潮剧、广东汉剧4个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项目的资源采集和录入;积极开展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于2017年开始验收和提交项目成果;开展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项目;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方特色资源建设,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共享工程项目7个,包括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53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广东非遗之稀有剧种数据库的建立,相关机构对省内稀有剧种的普查始于20世纪50年代,然而因为缺乏先进的记录和保存手段,大部分调查资料仅以文字记述。戏剧本身最核心的特色部分,如音乐和表演部分则严重缺失。鉴于上述经验,2016年,广东省建成“岭南文化系列——广东非遗之稀有剧种”多媒体数据库,全方位挖掘、采集以及整理了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和花朝戏的现有资源。不仅包括原剧团、相关机构或个人历年来所搜集整理的既有资源,还对剧团或个人进行了图片、音频和视频的采集,涉及剧种历史、传统剧目、音乐、班社、表演、任务、舞美和相关研究。目前,这些多媒体数据已经全面开放给公众,成为研究和利用这四个稀有剧种资源的重要参考*广东省稀有剧种多媒体数据库信息参见“开放广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gddata.gov.cn/index.php/data/datasetpreview/data_id/133/id/184.html。以上非遗数字化的探索和利用在广东省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日益标准化、规范化,成为非遗的精细化治理重要手段与成效。

四、社会动员:研究、传播与教育

现代社会治理重视多元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精细治理的重要理念之一是构筑社会多元治理格局。一方面,政府意识到其自身权力和职责的边界,政府不能也无必要深入到事无巨细的社会事务中。另一方面,学术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能够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能够形成合力,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如何在重新划分和确定政府与社会职责边界的基础上,激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和进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以此节约管理成本,实现治理绩效的提升*蒋源:《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社会治理转型的机制性转换》,《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5月。,是精细治理的重要目标。

在非遗保护领域,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更为迫切。首先,以官本位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手段会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在保护工作中急功近利、越俎代庖,用行政手段干预传统管理和组织模式*苑利、顾军:《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五大关系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沿话题》,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年,第28-57页。,对非遗项目造成“保护性破坏”。其次,非遗来源于民间,传承主体是普通公众或社会团体,“民间事民间办”是其发展与创新的逻辑起点。最后,当代的非遗保护工作千头万绪,既需要深入而专业的理论研究,也需要广泛而持续的社会传播,在保护措施的每个面向都需要社会合力共建,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唤起民众自觉,使全民共享非遗保护的成效。

广东省是中国最具社会活力的地区之一,因而我们的非遗保护也擅长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纳、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创企业等。(一)在学术研究层面,广东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与中山大学中国非遗研究中心等单位形成了长效合作机制,合作编撰了《文化遗产》(2011年增刊),并完成了“广东传统工艺发展路径研究““民俗活动传承发展与当代和谐社会构建”等课题。(二)引入了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广东省非遗保护中心:《魅力非遗,全民参与——争当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倡议书》,2018年1月12日。http://www.gdsqyg.com/agdfyzg/noticeinfo?id=2018011216549071。,由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对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感兴趣、愿意参与公益活动的人群组成,提出“人人都是非遗志愿者”的口号。志愿者服务队通过与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将广泛参与到非遗展览策划、导览、讲座、演出、宣传工作中。并遵循“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指导思想,为非遗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服务,推进非遗创新发展*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成立》,2018年1月15日。http://www.gz.gov.cn/gzgov/s5842/201801/a5cb2d70fcd64dd2bb79726b64732918.shtml。。(三)在社会传播与教育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期,大量的普查、研究、记录、保存等工作需要严格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和成果很难为公众所知。而进入新时期,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化,我们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传播和公众教育是提高全民文化自觉,增加文化认同感的重要手段,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目标之一。这一工作实践需要根据不同受众而实行精准推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2年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100问》,以简洁、通俗的语言对非遗知识进行了阐释。2016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出版了《玩转广东非遗,出发!》面对普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进行非遗的传播和普及,取得了广泛的影响。

五、结语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是政府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新型社会的重要机制创新途径。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开风气之先,以开放、包容、创新的精神对非遗领域的精细化管理做出积极主动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其坚守地方特色,以“微创新”的形式进行制度建设和改革,灵活解决体制固有矛盾和问题;深化现有的非遗保护理念和方法,以激发传承活力、实现自我造血为准绳,分类细化、精准施政;在大数据背景下以全民共享为政策落脚点,对非遗数字资源的利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普遍化;充分合理的调动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构筑社会多元治理格局。广东省非遗保护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探索刚刚起步,平衡技术与人文、兼顾秩序与活力、结合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使“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唤醒全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我们努力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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