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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对南中地区的统治,以225年平定其地方势力的叛乱为分界,可以将其分为前期与后期。在前一时期,蜀汉较难控制南中,主要的做法是对南中的地方势力进行安抚,选择一些坝子的大姓和山区的夷帅任命为地方官吏。南中的地方势力发动反叛,朝廷通常也是从轻处理,很少用兵镇压。诸葛亮率领军队平定南中地区后,改变了统治的方法,进入严格治理的时期。
平定南中以后,诸葛亮的治理策略有以下特点:为实现长治久安,注重揽收人心,树立威信,同时镇抚兼用。平定南中并进行有效治理,仍以强大的驻军为依托。后人称诸葛亮在南中地区不留将、不留兵,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诸葛亮在南中地区还大量征收赋税,吸收丁壮参加军队,以支持对曹魏的战争。诸葛亮在统治中不仅注意利用南中诸族的习俗,还做到视对手情形的差异区别对待,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对策。诸葛亮治理南中的分类统治策略,具有实用、开明的特点,堪称是元明时期土官土司制度的萌芽。
蜀汉对南中的统治,以建兴三年(225)平定其地方势力的叛乱为分界,大致可分为前期与后期。
在刘备据有益州至南征之前的十余年间,蜀汉虽设庲降都督总摄南中,治所先后设在朱提郡南昌县(在今云南镇雄县境)、牂柯郡平夷县(在今贵州毕节市境);但真正能控制的地区仅有朱提、益州、牂柯等三郡,越嶲郡则被当地夷帅控制。永昌郡置吏未久,通往四川的道路亦被阻绝。建安十五年(210)东吴占据交州(治今越南河内),随后插手南中,蜀汉对南中的控制进一步削弱。
在这一时期,蜀汉的做法主要是以安抚为主。从记载来看,蜀汉任命了一些地方豪强为南中的官吏,见于《华阳国志·南中志》的记载如:建伶令爨习,牂柯郡丞朱褒,永昌郡功曹吕凯和越嶲郡耆帅李承之。①(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这一时期南中的豪强如果反叛,朝廷通常是从宽计议,很少动用军队镇压。如朱提郡大姓朱褒攻杀益州巡行官吏常房,诸葛亮诛杀常房诸子,徙常房四弟于越嶲,目的是“欲以安之”②(晋)陈寿:《三国志》卷33《后主禅传》注引《魏氏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03页。。蜀汉的此类做法,是在对南中统治尚未巩固情况下的权宜之策,属不得已而为之。
建安二十四年(219),孙吴袭取荆州,蜀汉大将关羽败死。章武三年(223),刘备率军攻吴失败并病死白帝城。南中的大姓和夷帅纷纷倒戈。越巂郡叟帅高定元首先杀死郡将军焦璜据郡称王。越巂郡叟族首领利狼、越巂和滇中的青羌,以及今川东的賨人也先后反叛。③(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18页。一年之间,越巂、益州、牂柯三郡相继脱离蜀汉。南中诸郡仅朱提郡仍被蜀汉控制,永昌郡大姓吕凯与府丞王伉闭境坚守。建兴三年(225)春,诸葛亮率军南征。三月军发成都,五月渡过金沙江,秋天平定南中诸郡。由于准备充分,更重要的是采取了正确的军事和政治的政策,用兵仅11个月,即取得平定南中的胜利。
蜀汉平定南中后,着力建立对南中的全面统治。据《华阳国志·南中志》:南征后蜀汉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以李恢为太守,移郡治于味县(今云南曲靖);分建宁、越巂两郡地置云南郡,以吕凯为太守,郡治弄栋(在今云南姚安县北);又分建宁、牂柯两郡地设兴古郡,以马忠为太守,郡治宛温(在今云南砚山以北)。加上原来的越巂郡、牂柯郡、永昌郡和朱提郡,蜀汉在南中共设七郡。在建宁郡、兴古郡和永昌郡,蜀汉还增设一些县。④(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402页。经过调整,蜀汉在南中的统治机构趋于严密,对南部边疆的统治有所深入。
南征以后,蜀汉把庲降都督从今贵州毕节移到味县(今云南曲靖),对控制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蜀汉在今曲靖驻扎了军队,让军队屯田自给。据《华阳国志·南中志》:“建宁郡,治故庲降都督屯也,南人谓之屯下。”李恢任庲降都督时始在味县屯垦,屯军退伍遂为农户,但仍重其农事,故相与为“屯下”之称。⑤参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第27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73页。在其他地区,蜀汉也组织了一些民屯。据《华阳国志·南中志》:南征后蜀汉分越嶲、建宁两郡地置云南郡(治今姚安县北),庲降都督李恢从云南西部迁徙数千村落到云南郡、建宁郡(治今曲靖)地区。这次人口迁徙,是见于记载蜀汉在南中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次移民。
由于蜀汉的积极经营,南中的社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蜀汉广收赋税以供军需。据《三国志·李恢传》:南征以后,蜀汉在南中地区“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据《华阳国志·南中志》:南中地区的各民族“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以给军国之用”。定笮县(治今四川盐源)产盐,盐池原为摩沙夷所有,蜀汉官吏张嶷夺取盐池并置长史管理,“遂获盐、铁,器用周赡”①(晋)陈寿:《三国志》卷43《张嶷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3页。。从此类记载来看,蜀汉在南中收纳的物资,主要有金银、牛马,以及盐布丹漆等三类,收赋的对象既有大姓,也有濮、叟和昆明等少数民族。纳赋的性质,已不是封建王朝向边疆民族象征性少量征收的贡赋,实质上是经济剥削,即为增加蜀汉国库收入正式征收的“官赋”。时人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②(晋)陈寿:《三国志》卷42《谯周传》谯周上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030-1031页.可知蜀汉在南中征收的官赋颇为沉重。
蜀汉还大量征调南中各族丁壮参加对曹魏的战争。南征之后,诸葛亮迁南中“劲卒青羌”一万余家入蜀,组成精锐的五部军。另据记载,南中大姓孟琰率部曲随诸葛亮北伐,官至虎步监。③(北魏)郦道元撰,王国维校:《水经注》卷18《渭水·中》引《诸葛亮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蜀汉在南中征收官赋与汲取兵源,对增强国力起到很大的作用。《三国志·诸葛亮传》说:“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另一方面,收取官赋也给南中诸族造成沉重负担,对经济落后的山地民族尤其如此。蜀汉抽调大批丁壮参军,减少了当地的壮劳力,对南中的社会生产也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观之,通过南征蜀汉在南中的统治得以巩固,同时,由于蜀汉向南中诸族征收沉重官赋并经常括民为兵,也造成南中诸族与蜀汉关系的紧张,南中诸族的反抗屡见于记载。
南征取得成功,为蜀汉在南中建立稳定有力的统治奠定了基础。南征结束后,诸葛亮制定统治南中较为周密的政策,基本内容是:
1.为实现南中的长治久安,注重在南中揽收人心,树立威信,同时采取镇抚兼用的统治方法。诸葛亮是一位清醒而务实的封建政治家,他把平定南中与北伐中原的长远目标相联系。诸葛亮南中治策的基本出发点,是安定南中以稳定后方,并从南中汲取物资、兵源以供北进。为使南中长治久安,尽量减少南中不稳定带来的麻烦,必须使反叛者心服认输,真正认识和承认蜀汉的权威,否则如马谡所说“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反耳”。因此,诸葛亮赞同马谡“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④(晋)陈寿:《三国志》卷39《马良传》注引《襄阳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83页。的建议,平叛中对反叛势力的首领孟获“七擒七纵”,务使其彻底心服。
南中被平定以后,蜀汉在南中地区施行积极安抚与严格法治的措施。镇守南中的官吏,基本上都能领会朝廷的意图,认真地贯彻执行。其中,庲降都督马忠“抚育恤理,甚有威恵”“为人宽济有度量”“处事能断,威恩并立,是以蛮夷畏而爱之”⑤(晋)陈寿:《三国志》卷43《马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4页。。时任越嶲郡太守的张嶷“诱以恩信,蛮夷皆服,颇来降附”。他卸任太守职务时,“民夷恋慕,扶毂泣涕”①(晋)陈寿:《三国志》卷43《张嶷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3页。。担任监军的霍弋,则“抚和异俗,为之立法施教,轻重允当,夷晋安之”②(晋)陈寿:《三国志》卷43《张嶷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4页。。若背离诸葛亮既定的治理策略,对南中诸族一味镇压,势必造成政局动荡,恰如庲降都督张翼所为。建兴九年(231)张翼任庲降都督,因其“持法严,不得殊俗之欢心”③(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三国志》卷45《张翼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73页。,十一年冬夷帅刘胄率众造反,并打败蜀汉军队的进讨,张翼亦被免职。蜀汉以马忠代翼为庲降都督,镇压了刘胄的起事。由此可见,平定南中后,诸葛亮从长远目标出发,在统治时对南中诸族表现出-定程度的尊重,在不放弃武力的前提下,对南中诸族喻之以理与依法治理,同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2.蜀汉成功平定南中并进行有效的治理,仍是以强大的武力作为凭借,并非如后人所说,蜀汉平定南中之后,在南中实行不留将、不留兵的政策,便做到了南中地区“纲纪粗定,夷汉初安”④(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曰:‘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畔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初安故耳。’”,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21页。。
南征期间,诸葛亮对敌人先施以军事打击,在稳操胜券的情况下才对孟获“七擒七纵”。南征胜利后,镇守南中的官吏和军将,对诸族的反叛通常也是先诉诸武力,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招降,即镇压与抚绥相兼,根据具体情况两者交替使用。南征军还蜀后南夷复叛,李恢率军“身往扑讨,锄尽恶类”。建兴十一年(233),南夷豪帅刘胄反,马忠“遂斩胄,平南土”。越嶲郡北徼捉马部落不听郡守节制,张嶷率军征讨,擒其渠帅魏狼,以后遣魏狼招降其部。张嶷夺取定笮(今四川盐源),渠帅狼岑、盘木王舅未来拜见,张嶷派军士前往收捕并杀之,随后诱降定笮诸夷。永昌郡夷人恃险不宾,数次起事,永昌郡太守霍弋率军讨之,遂斩其豪帅破坏其邑落,乃“郡界宁静”。
南征以后,诸葛亮在南中不仅遣强将、留重兵,而且对遣镇南中的官吏和军将用心挑选,务使不负其职。《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庲降)都督常用重人”。南征后出任庲降都督者,先后有李恢、张翼、马忠、张表和阎宇,大都是蜀汉名将。南中七郡的郡守,也都是有名的骁将。建宁郡太守李恢,云南郡太守吕凯,永昌郡太守王伉,牂柯郡太守马忠,越嶲郡太守张嶷,和先后担任永昌、建宁二郡太守的霍弋。其中李恢、吕凯是坚决拥蜀的大姓,其余几人均为知名的四川籍将领。
蜀汉还以遣戍军与南中土军相结合的形式,在南中建立一支精锐的部队。《三国志·李恢传》称:南征军既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另据《三国志·张翼传》:建兴十一年(233),南中渠帅刘胄反叛,庲降都督张翼率兵讨之,“胄未破,会被征当还,群下咸以为宜便驰骑即罪”,张翼未从。上述记载中的“守将”和“群下”,当指戍守南中的蜀汉官兵。镇戍南中的军队,还有一部分是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征募的土军。蜀汉在卭都夷七个部落中征集丁壮为兵,各部落丁壮编为一营,号称“七部营军”。邛都地区还有由叟族组成的“四部斯臾”军。《华阳国志·蜀志》说:自越嶲郡太守张嶷调回成都,“虽有四部斯臾及七营军,不足固守”,蜀汉在南中又置“赤甲、北军二牙门及斯臾督军中坚”,以加强防守的力量。因此,配备了可靠的统治代理人和强大的兵力,是蜀汉在南中实现稳定统治的前提,至于《汉晋春秋》所谓诸葛亮在南中“不留兵不运粮”“皆即其渠率而用之”的说法,缺乏足够的史实依据。
3.蜀汉在南中地区积极发展社会生产,但同时也普遍征收赋税,并吸收南中各民族参加军队,从事对曹魏的战争。这一方面的情况已见前述。蜀汉对南中诸族的经济剥削十分严重,后者地的反抗不断时见于记载。《三国志·吕凯传》称:南征后吕凯任云南郡太守,不久“为叛夷所害”。李恢死后,蜀汉以张翼为庲降都督,但张翼持法过严,“不得殊俗和”;建兴十一年(233)南夷豪帅刘胄造反,“扰乱诸郡”。据吴国大臣张俨说:“(诸葛亮)空劳师旅,无岁不征,未能进咫尺之地,开帝王之基,而使国内受其荒残,西土苦其役调。”①(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裴注引吴国张俨《默记·述佐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魏明帝的文告也称:“(诸葛)亮又侮易益土,虐用其民,是以利狼、宕渠、高定、青羌莫不瓦解,为亮仇敌。”②(晋)陈寿:《三国志》卷3《明帝纪》裴注引《魏略》载《明帝露布天下并班告益州文》,第95页。若不是有强大的武力威慑及间或镇压,“西土苦其役调”仍能维持稳定的局面,是很难想象的。
5.诸葛亮在南中坚持依法治理,赏罚分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封建社会执法中人亡政息、因人废法的情形。诸葛亮谈及管辖四川豪强时说:“今吾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③(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17页。“威之以法”也是诸葛亮治理南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南征后蜀汉在南中的治策,是为求得长治久安而制定的,决非权宜之计。因此,诸葛亮要求南中的镇吏和军将严格遵循既定的方针。庲降都督张翼因“持法严,不得殊俗和”,违反宽严相济的原则,遂被调离南中地区。《华阳国志·南中志》称:蜀后主主政之时,以霍弋代替阎宇担任南中监军。霍弋到任以后,“立法施教,轻重允当”。凡此种种,都是蜀汉在南中注重法制的事例。由于蜀汉在南中坚持有法可依和立法允当,基本上做到“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④(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陈寿言。,对维持南中统治的稳定十分有利。时人袁子说诸葛亮治蜀是“行法严而人悦服,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⑤(晋)陈寿:《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袁子》。,南征以后南中的情形与此类似。
由于重视法制和赏罚严明,蜀汉在南中的吏治较为清明,诸葛亮制定的方针也能在较长时间内得到贯彻,诸葛亮去世后南中镇吏推行的发展生产等措施,亦被当地百姓误认为是诸葛亮所为。建兴十二年(234),诸葛亮病死,其既定治策被后继者遵循。马忠以恩威兼施的方法治理南中,“是以蛮夷畏而爱之”①(晋)陈寿:《三国志》卷43《马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48页。《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越巂郡自讨伐高定元后,当地叟夷仍数次反抗。延熙三年(240),蜀汉以张嶷为越巂郡太守,张嶷用威抚兼施、各个击破的方法,先后降服北徼捉马、苏祁诸夷,诱降汉嘉的旄牛夷,恢复阻绝上百年的零关道。在张嶷统治的15年间,越巂郡的局势比较安定。张嶷卸任时,越巂郡夷民恋慕不舍,随张嶷赴朝廷朝贡的夷酋有上百人。②(晋)陈寿:《三国志》卷32《后主禅传》,《三国志》卷43《张嶷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2-1054页。在马忠之后主持南中政务的官吏,先后有张表、阎宇和霍弋,尤以霍弋统治时间最长。霍弋先后任永昌郡和建宁郡太守,并代阎宇为监军、安南将军。在霍弋统治期间,南中政局亦较稳定,“夷、晋安之”③(晋)陈寿:《三国志》卷41《霍峻传》附《霍弋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08页;《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
综而观之,南征以后,蜀汉对南中控制的程度明显增强,未再出现大姓较大范围的起事;山区夷族虽不断有反叛,但不久便被平定。可见蜀汉的南中治理策略(尤其是南征和南征后的治理策略)是成功的,这也是长期以来云南诸族对诸葛亮怀有崇敬之心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南征后蜀汉对南中诸族的经济剥削和对反抗的镇压也较严重和突出,蜀汉的治理策略还含有“以汉制夷”和“以夷制夷”一类的内容。
于对立面和盟友作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釆取相应对策,是诸葛亮一贯的策略思想。早在刘备三顾茅庐时,诸葛亮就向刘备分析袁绍、曹操、孙权和刘璋等各派军阀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南中平定后,在对南中各派势力作细致分析的基础上,诸葛亮制定不同的治策,对南中的各派政治势力,蜀汉根据其对己的态度和力量之强弱,予以区别对待。
诸葛亮分类统治原则的首要内容是积极扶持和依靠大姓。
东汉以来,南中地区形成大姓地方势力。大姓固然是当地社会发展的产物,与两汉在南中实行的治理策略也有重要关系。
两汉统治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一个重要的做法是设置边郡。统治边郡的政策是“以其故俗治,毋赋税”④(汉)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40页。。其实质是肯定南方少数民族既有的势力和社会结构,名义上在这些地区设置郡县,而且所设郡县的开支则由附近的郡县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朝廷允许边郡官吏执法时酌依其俗有所变通,扩大了边郡官吏的权力。施行“以其故俗治”能有效地羁縻少数民族,但其消极影响亦较明显。在少数民族力量强大的地区,豪强势力不断扩张,官府对之无能为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官府甚至与豪强势力逐渐合流,形成新的、强大的地方势力。
蜀汉对待南中大姓比较宽容,甚至某些情况下可说是纵容,主要原因是大姓是边郡依靠的重要力量。两汉在西南边疆所设的郡县,是当时的情况下仅是少数民族汪洋大海中的一些孤立的岛屿。郡县要生存和巩固,必须依靠以外来移民为主体的南中大姓,诸葛亮对此十分清楚。平定南中之前,他遇事迁就大姓。征讨南中,诸葛亮对孟获“七纵七擒”以收服其心,平定南中后,采取对大姓支持和依靠的政策,甚至削弱山区的夷帅势力以加强大姓的力量。实行这一政策后,加强了大姓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实力,客观上促进了大姓势力的发展。东晋、南朝时期大姓割据南中地区,与前期蜀汉对大姓过度的扶持有一定的关系。
本世纪初当以西北和海上为主体的产区战略接替已打开局面、东部老区已开始显示出壮年阶段后期的许多特征时,一批长期从事勘探的老专家便以多种形式(包括集体向最高领导层上书)提出开展新一轮战略性开拓的问题。鉴于中国石油工业的主体已组成上市公司,建议这项工作宜由国家主持(包括出资)动员全国产学研力量进行。中央适时地决定,由当时的国土资源部新组油气资源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后来由自然资源部地质调查局接手)来承担此项工作并取得初步进展。
《华阳国志·南中志》称:诸葛亮平定南中后,把少数民族中的青壮年分配给南中大姓作为属下,鼓励大姓仿效行之,“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诸葛亮说服或命令大姓吸收夷人为部曲,对大姓经济实力的壮大起到促进的作用,大姓力量的增强,与蜀汉借助大姓来统治南中的设想是合拍的。少数民族充当大姓的部曲,其生产方式由原来的奴隶制改变为封建领主制,对郡县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诸葛亮对大姓的政策收到良好的效果,在南征结束到曹魏并蜀的38年间,南中大姓未发动过较大规模的起事。
诸葛亮对南中大姓亦非一概信任。对拥护蜀汉的大姓,其基本的方针是积极扶植,增强其经济实力,提高其社会地位,甚至吸收参加蜀汉政权。对坚决拥蜀的李恢和吕凯,诸葛亮十分信任,任命李恢为庲降都督,持节领交州刺史,南征后李恢又因功封兴亭侯,加安汉将军。建兴七年,以交州属吴免李恢刺史职,改任建宁郡太守。南中既定,诸葛亮以吕凯为云南郡太守,卦阳迁亭侯。李恢、吕凯死后,其子皆得嗣继。①(晋)陈寿:《三国志》卷43《李恢传》《吕凯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46、1084页。对爨习、孟琰、孟获这些叛而后降的大姓,诸葛亮亦委之以官,但调离南中至成都任职,与李恢、吕凯相比,受信任的程度要低得多。爨习官至领军,孟琰至辅汉将军,孟获至御史中丞。②(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卷12《序志并士女目录》,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951页。
对居住山区的叟和昆明诸族,诸葛亮认为这些民族“失意则相攻,居洞依山,或聚或散”③(三国·蜀)诸葛亮:《诸葛亮集》卷4《南蛮》,北京:时代出版社,1995年。。于是采取重在防范、倍加警惕的措施。对归顺的夷王和叟帅,蜀汉沿用秦汉以来的羁縻之策封之为王、侯、邑侯或邑长。诸葛亮的做法还寓有区分汉户和夷户,利用汉人的势力来压制夷人的用意。除此之外,诸葛亮又强制南中大姓招聘“恶夷”为属下,对夷王和叟帅的势力进行分化瓦解。对叟、昆明等山地民族的反叛,蜀汉的做法是坚决镇压,有时把反叛首领迁往他地安置。如诸葛亮南征后南夷复叛,李恢平定后“徙其豪帅于成都”。④(晋)陈寿:《三国志》卷43《李恢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46页。在积极诉诸武力的同时,蜀汉于敌也注意威抚兼施及各个击破。
越嶲郡的夷帅势力十分强大,蜀汉对其地的统治策略较为典型。据《三国志·张嶷传》:越嶲郡自从被诸葛亮率军平定,“叟夷数反”,越嶲郡被迫将治所从卭都(今四川西昌),转移到距离卭都800余里之遥的安上县。蜀汉任命骁将张嶷为越嶲郡太守,他“诱以恩信”,“蛮夷皆服,颇来降附”。张嶷又进讨平反叛的北缴捉马部落,“诸种闻之多渐降服。”对降而复叛的豪强将领冬逢等人,张嶷设计诛杀之,并捕诛曾杀害越嶲郡太守龚禄的斯都耆帅李求承。张嶷又从蛮夷夺取盛产盐铁及漆的定笮,设长吏管理,张嶷至定笮,“甚为蛮夷所信任”的酋豪狼岑和槃木王舅未来拜见,张嶷遗壮士前往收捕挞而杀之,并宣布“狼岑之恶”。由于招降了反叛的豪强首领,隔绝多年的零关道得以开通。
由于蜀汉对叟、昆明等山地民族实行重在防范和分化瓦解的政策,蜀汉与后者的矛盾较为紧张,南征后南中出现的起事,基本上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以山地和边疆民族发动反抗为常见。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诸葛亮南征军回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李恢“身往扑讨,锄尽恶类,徙其豪帅于成都”。云南郡太守吕凯亦死于征讨叛夷的战事。吕凯孙任永昌郡太守时,“值南夷作乱,闽濮反,乃南移永寿(今云南耿马),去故郡千里,遂与州隔绝”。
诸葛亮对顺已的大姓多任用为朝廷官吏,其中不乏郡守等命官。对难以放心的叟、昆明等山地民族,则实行秦汉以来封授王、侯、邑侯或邑长等虚衔的羁縻治策,这是诸葛亮的一项重要发明。同时也说明,在诸葛亮看来,任用边疆民族首领为朝廷官吏,以及封授其王、侯、邑侯、邑长等虚衔实行羁縻治策,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此为分类统治策略的重要内容,至元明时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土官土司制度与前代羁縻治策的区别之一。
综上所述,可作以下总结:
诸葛亮是一位封建时代的政治家,历史局限性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诸葛亮的南中治策确有不少高明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封建王朝“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偏见,以相对公正的态度对待边疆各民族,并对后者表现出难得的尊重,包括借云南少数民族习俗以喻王朝统治秩序,统治中尽量减少杀戮流血。诸葛亮在南征时并非一味镇压,而是釆取“攻心为上”的策略,甚至对孟获“七擒七纵”以达“服其心”的目的。其二,南中既定,诸葛亮根据南中各派势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对策,因时因事随时调整应对策略,并始终注意争取大多数,于对立面注重分化瓦解和各个击破,交替使用镇抚手法,而不是一味镇压。其三,诸葛亮在南中坚持依法治理,赏罚分明,“荣恩并济,上下有节”,对减少当地官吏治理的随意性,防止吏治腐败,较稳定地维持南中的统治秩序,均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诸葛亮南中的过程中,最具特色的是分类统治策略。
分类统治策略的基本内容,一是对南中各派政治势力,根据其对蜀汉的态度和力量之强弱,予以区别对待。二是积极扶持和依靠大姓,但对大姓亦非一概信任。对拥护蜀汉的大姓,基本方针是积极扶植,增强其经济实力,提高其社会地位,甚至吸收参加蜀汉政权。对叛而后降的大姓,诸葛亮亦委之以官,但调离南中至成都任职,与一贯拥护蜀汉的大姓相比,受信任的程度要低得多。三是对居住山区的叟和昆明诸山地民族,诸葛亮认为官府很难约束,因此对山地民族实行重在防范和分化瓦解的策略。四是对归顺的夷王和叟帅,蜀汉沿用秦汉以来的羁縻之策封之为王、侯、邑侯或邑长,而对大姓则任命为蜀汉的正式官吏,具有元明王朝土官土司制度的萌芽。五是尽量分散及削弱夷王和叟帅掌握的武装力量。对叟、昆明等山地民族的反叛坚决镇压。在诉诸武力的同时,还注意威抚兼施及各个击破。
对边疆少数民族有意识地分类进行统治,笔者认为正式始于宋朝和元朝。三国归晋后,两晋放弃诸葛亮高明的治理策略,造成南中民族矛盾与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诸葛亮的南中治理策略(包括分类统治的策略)十分高明。诸葛亮制定的南中治理策略尤其是分类统治策略,在古代治边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