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话语操演中的口述音乐史表述

2018-01-23 15:54赵书峰
人民音乐 2018年11期
关键词:音乐史研究者身份

■赵书峰

受年鉴学派与新历史主义思潮的影响,当下口述音乐史研究不但倡导关注大历史(主要是指官方与精英历史)的研究,同时也要关注小人物、民间艺人等草根阶层“小历史”,以及强调音乐文化的生活史、社会史等等的研究。其次,受美国口述音乐史的影响,近年来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开始将这一研究维度运用到口述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中,在某种程度上拓宽了文献资料的搜集渠道。特别是2014年在中国音乐学院召开的“全国首届音乐口述史学术研讨会”,是口述音乐史在中国音乐学研究领域掀起的一个热潮。口述音乐史研究,不但属于历史音乐学的一部分,同时在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是获取音乐历史文献信息最为重要的一种方法。当下,中国音乐学界的口述音乐史研究与历史学相比,虽然不是一门很新的研究方法,但是已经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笔者曾在《音乐口述史研究问题的新思考》一文中指出:“‘音乐口述史’就是运用口述史方法对乐事、乐人的口述访谈而获得的原始资料,这种原始的口述史料还不能成为真正的音乐口述史文本,还需要研究者结合多种传统文献进行考据与甄别,以研究者自己的表述方式,对有关乐人、乐事历史记忆进行重构,这种经过处理过的文本才能真正成为‘音乐口述史’。”①如何搜集与整理口述音乐文本?口述访谈双方处于何种权力与话语操控语境中,这对于口述文本的叙述模式、叙事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会产生哪些影响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因为,口述音乐史文本的书写与建构问题更多会受到访谈双方的文化身份、研究立场、利益诉求等多重因素的深刻影响,尤其是访谈双方所拥有的权力、话语的操控程度,都直接影响口述音乐历史的叙事逻辑结构与叙事内容真实性等问题。

一、权力与话语操演背景中的口述音乐史建构

首先,我们要关注被权力与话语操演中的口述音乐史叙事逻辑(深层叙事结构)问题。笔者认为:“无论是历史地田野还是案头工作的史料分析,民族音乐学研究者还要深入关注音乐文化史料的叙述方式(书写方式),分析其史料背后隐藏的不同寻常的文化逻辑与含意。注重田野工作现场(仪式)音乐在特定文化语境中被如何操演的以及口述文本资料的搜集中,被访谈者对“乐人”“乐事”的历史记忆是如何被建构的(叙述的),要关注音乐文化的历史史料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差异问题是如何形成的等等问题。”②因为,面对民间艺人与地方文化工作者的口述音乐史的访谈对象,由于他们之间处于不同的权力与话语操演体系中,因此,在有关口述史料的叙述过程中,将隐含很多背后的权力操控、“地方性知识”的重构,以及行政、文化话语权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甚至是研究者目的等等因素综合互动影响下,导致的采访同一个研究对象,所获得的口述音乐史的叙事模式、叙事内容是有差异性的。因为,这种差异性背后的隐喻就是在权力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口述音乐史的叙事话语建构发生了偏差。正如福柯认为:知识由于受到权力的影响而不再是对客观实在的真实反映,它已成了非中性的、具有权力特征的东西。③因此,我们会经常看到,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由于不同的文化身份,在采访同一研究对象时,或者是同一研究者针对相同问题采访不同的访谈对象,所获得的口述音乐史料有时候会有很大差异。比如具有官方身份与研究者身份的访谈者双方,在获取实际的口述史料信息的时候,会对被访谈者的叙事心理、叙事话语的表述方式、叙事内容以及叙事目的等等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情况会导致口述音乐史信息的采集内容的可靠性、完整性与稳定性受到影响。因此,访谈者双方面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身份,他们会针对口述史的内容进行筛选性叙述,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与目的,针对自己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进行重构甚至造假,这样会直接影响叙述内容的准确性。所以,我们在田野现场会经常碰到口述历史文本与历史事实文本之间的互证方面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性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访谈双方所处的不同的文化身份以及研究目的、利益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在实际的口述音乐史采集工作中,因采集者的文化身份不同(比如官方、学者、民间艺人),选取记录的内容和角度各自不同,这些声音历史档案选取人的不同,其背后原因则隐含着多种利益关系作用的产物。同时,这些被采集者正是由于处于不同的利益和目的的影响,会对在场和即时性的口述文本进行重构和删减,因此这将极大影响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与稳定性问题。

二、采录的主体性不同口述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之影响

口述音乐史采集者的文化身份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到口述文本的叙事内容。也就是,采集谁?谁来采?等等问题的思考。因为,口述音乐史料搜集工作的完整与可靠性、稳定性与否,会受到采集者的身份、权力与话语操演中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口述音乐史料采集对象选择哪些人?这里强调了一个文化身份问题,是民间的草根精英艺人?还是普通的不被关注的纯粹草根艺人?以及当地的“非遗”传承人?还是具有官方文化身份的管理部门人员?这些文化身份的不同将会直接影响到口述音乐史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与真实性。因为民间艺人面对口述史料的采集行为,将会将自己脑中储存的历史文化记忆,进行有目的筛选,同时甚至带有信息的说谎和造假行为。因此,如何处理避免口述音乐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当下,随着对“非遗”传统音乐项目传承人口述历史文本的搜集与整理,作为不同文化身份与立场的口述音乐信息的采集者所获得的资料的丰富性与完整性问题值得反思。因为,为了更多地分享国家资源与经济利益,一些“非遗”项目传承人,故意夸大其实,对其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进行杜撰与篡改,以此在争取“非遗”项目申报中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口述音乐史信息采集者所获得的相关历史文化信息的丰满型、可靠性与准确性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正是由于处于不同的文化身份与研究立场,这对于采集对象有关口述音乐文化历史信息的叙述方式、叙事逻辑、叙述内容的完整性与可靠性问题值得关注。德国口述历史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卢茨·尼特哈默尔认为:“回忆不是过去的事实或者感知的客观镜像。回忆访谈更多地受到如下因素的影响,即记忆进行选择和总结,回忆的元素通过其间获得的阐释模式或者适合交流的形式重新组合,并且得到语言上的加工,回忆将受到社会所接受的价值的变化以及访谈中社会文化性的互动之影响。”④葛林柏雷说:“权力和政治不仅活跃在历史再现中,而且还活跃在对那些话语的阐释中,这些阐释从来就不会是中立的、无功利目的的。”⑤比如,笔者在考察冀北丰宁满族自治县“吵子会”乐人的时候,两个不同乐班的会首进行口述音乐历史访谈时,面对其音乐的源流问题,两个被访谈者回答的内容几乎是大相径庭,一位会首认为自己的音乐来自于清军军乐,其目的是为了攀附皇权,给自己的音乐贴上正统性、本真性标签,也就是为了达到音乐的族群认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利益,从而可以为其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贴上正统的标签。因此在我对其进行采访时,可以说这位民间艺人非常配合,而且口述叙事话语可谓是滔滔不绝,其目的也就是为了获得研究者的学术认同,当然也希望外来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其“非遗”申报添砖加瓦。但是,当我们通过对其历史文献以及音乐形态的分析进行求证时,这种音乐其实就是典型的汉族北方吹打乐种类,而且缺乏相关的历史文献考据。所以,研究者在面对实际的口述文本与历史事实之间的相互佐证时,我们很难将其对应,而是更多的内容差异性充斥其中,因此,这里也涉及到口述音乐史料叙述者对叙事内容进行了有选择的、甚至信息资料的造假,也就是对其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进行了“创造性”重构,造成实际的真实历史信息与当下即时性的口述历史信息之间不对应(差异性)。

三、兼具传承人与研究者双重文化身份的口述音乐史叙事问题

兼具民间艺人和研究者双重文化身份的被访谈者,对于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叙事模式与叙事内容方面更彰显其较高的文化自觉性。这种双重文化身份的传承人在面对访谈的时候,不但是对其音乐拥有较高的文化自觉,同时面对不同文化身份的访谈者,他们通常会非常清楚研究者(访谈者)需要哪些材料,该如何提问?怎么问?问什么?通常他们会充分配合外来研究者进行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搜集工作,因为他们对访谈内容的叙事模式、访谈内容以及访谈目的等等套路十分熟悉,所以,他们会十分乐意地配合研究者的口述访谈工作。如笔者2017年11月在东北某省考察萨满乐舞时,遇到一位非常懂采访“套路”的传承人。这位老人兼具民间艺人与本土学者两种文化身份。当我们慢慢熟悉了之后,他在与笔者的交谈中就非常自豪地说,他不但了解外来采访者问问题的“套路”,而且也很会回答不同身份的访谈者(如新闻媒体记者、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所需要的内容。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兼具双重文化身份的被研究者展开访谈时,那么我们获得的有关其音乐的口述历史叙事信息与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与准确性也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减少口述文本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差异性问题,首要的是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尤其是注重田野伦理问题,要消除掉被研究者猜忌、顾虑的心理问题,要注重叙述语境的选择,这样才不至于导致更多真实的口述历史信息的衰减。所以,在口述音乐史搜集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针对口述史采集工作前期的访谈提纲进行详细的提炼,同时,要面对不同文化身份的口述史料采集者有针对性地设计访谈提纲,其目的就是为了针对不同文化身份的口述史叙述模式与叙事心理进行有选择的调适,也是为了获得口述音乐史的叙述内容与叙事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与稳定性。

四、口述音乐史:一种多声道或“复调”性质的音乐历史表述

由于处于不同的权力和话语操控体系中,口述音乐史料也是一种多声道或“复调”性质的音乐历史表述。因为,针对某一重要的音乐历史记忆的叙述内容,会因为叙述者的文化身份、价值立场、审美判断、利益关系等等因素的影响,使被访谈者会对自己的口述文本进行过滤、筛选,通常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叙事模式与叙事内容,展开口述音乐文化历史的回顾与重构。因此,作为口述音乐史研究者,要针对某一音乐事件的历史事实或历史记忆,要选取不同文化身份的亲历者进行访谈,这样可以搜集到不同身份的见证人针对某一音乐历史真实(历史事实)的“多声道”“复调”式的叙事内容,有助于从多种角度来互证或者相对较为真实地还原音乐历史的真相,而不是一种单声道的主观的,较为片面的历史叙述。梁茂春先生认为:“‘口述史’的观念形态、价值判断、话语系统与主流意识形态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对历史事件的评价不一定全部符合标准答案。这应该是可以容许存在的。对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应该是官方文本和民间文本同时并举,才可能产生多样化的局面和多元性的表述,才可能突破大一统的格局,从不同的方面去接近历史”。⑥因此,这也会提醒口述音乐史研究者,在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口述音乐文化史的采集与书写过程中,有必要针对不同文化立场与身份的人进行访谈,当然这里不管是口述的谎言还是历史真相的叙事,其中隐含的叙事者的心理、叙事目的等等因素都为我们找寻真实的口述历史记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文本。比如,在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中,尤其是碰到传统音乐类的“非遗”传承人(当然这种身份的传承人并不是官方授予的那种,而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民间草根艺人)的过程中,由于两种传承人的身份不同,在进行口述访谈时,有时候搜集到的口述内容会有所区别,当对作为民间草根艺人的传承人进行口述访谈时,我们所获得的口述史料相对较为本真,而面对被政府所命名的“非遗”传承人这种精英民间艺人的时候,他们的口述史料文本相对带有更多的建构色彩,主要强调其音乐文化的本真性、原生性,以及音乐价值与内涵的深厚性,等等内容,当然导致这种音乐口述历史信息的“多声道”“复调”性的叙事与表述模式背后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获得政府与研究者的关注,为其赢得更多地社会资源与利益铺平道路。

五、口述音乐史的书写是基于访谈双方在场的一种互为主体性建构

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中的口述音乐史料的采集过程不但是访谈者对于其拥有的音乐文化历史记忆的发送者,同时作为访谈者在田野在场中如何发问与提问的内容也是有选择的进行筛选,这个提问信息本身也是口述音乐史文本书写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访谈者的提问与发问语气以及选择发送的信息内容,都将直接影响被访谈者释放的音乐历史文化记忆的叙事模式与叙事内容。正如德国著名的文化记忆研究学者阿莱达·阿斯曼认为,口述史研究中的访谈者自己由于在场、提问和作出反应,因此是积极地参与了(重新)建构性的回忆工作的。⑦所以,口述音乐史文本的书写与建构过程是访谈双方互为主体共同完成的,两者之间的发问模式、访谈语气、思维逻辑等不同,尤其是若任何一方忽略了“互为主体性”的这一访谈原则,都将直接影响到口述史料的建构模式以及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与完整性,所以,口述音乐史文本的书写是基于访谈双方在田野在场的语境中的一种互为主体性建构。所以,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搜集与整理,以及口述音乐史文本的建构过程直接受到国家在场、民间艺人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的完整性、访谈者与被访谈者的文化身份,等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互为主体性建构而成的一种在场的口述历史文本。

结语

总之,当下的口述音乐史史料的采集工作,是基于权力与话语操控背景中的一种主观话语建构行为。正是由于不同身份与立场的音乐历史叙事者所拥有的身份立场、价值判断、审美标准、利益诉求等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叙述者者将会对自己多拥有的历史记忆进行有选择的筛选、甚至在大脑的记忆中重构这些历史信息,选择更多对自己有价值、有意义的口述历史信息叙述给研究者,当然这些都是由于采集双方所拥有的权力与话语操控对比互动中促发的,导致我们所采集到的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叙事模式、叙事内容会有所改变和筛选。因此,为了在田野中获得更多有价值、接近真实的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研究者通常会选择不同文化身份的访谈者,针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多角度、多视角的口述访谈,以获得更多相对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其次,采集双方由于处于不平等的权力与话语背景中,也将直接影响口述音乐史的信息的采集内容的完整性、稳定性与不可靠性。无论是建构的书面历史文本还是口述文本,都会受到特定时空、场域、价值观、访谈目的、分享社会资源与利益等等综合因素的制约,因此,这种即时性的口述音乐历史的叙事结构与内容将会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对于现场搜集到的声音历史文献档案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问题进行多维度审视,展开对口述历史信息采集人角度的访谈和求证,使其历史信息相互之间进行佐证,一边筛选出相对较为准确和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进行案头工作性质的文本书写与建构。所以,由于处于不同的权力背景和话语操演背景,将会直接影响口述音乐历史信息的采集内容。因为,任何口述音乐史史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是基于权力与话语操演背景下的一种声音历史文化的重构结局。只有处理好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中研究者的文化身份与研究立场,才能真正采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口述音乐史料。所以,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如何运用口述音乐声音历史档案的采集方法进行客观、真实地记录研究对象是一个认真思考的问题。总之,笔者认为,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不要仅仅关注到书面历史文献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而且要对封存在历史长河中的口述历史文献信息进行深层次、多角度地挖掘与整理。对音乐文化事件的参与者、见证人等群体有必要结合口述史访谈模式进行规范性的搜集、整理,并对其进行筛选、比照、分析与辨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客观,相对接近真实地把握音乐文化历史信息的整体认知。

①赵书峰、单建鑫《音乐口述史研究问题的新思考》,《中国音乐》2016年第1期,第197页。

②赵书峰《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后现代思维——基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反本质主义思考》,《音乐研究》2017年第4期,第65页。

③王家传《赛义德后殖民理论对福柯和德里达理论的借鉴》,《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77页。

④[德]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潘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08页。

⑤[英]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页。

⑥梁茂春《“口述音乐史”漫议》,《福建艺术》2014年第4期,第12页。⑦同④,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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