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霞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有机融合,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金融创新行为[1]。发展科技金融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金融得到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在社会需求促进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多个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划,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从时间上看,天津市是较早地开展科技金融实践的地区之一,已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天津市2003年率先建立了企银科合作的“金桥之友”联谊制度,2009年率先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贷款工作,并于2011年入选全国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天津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建立了22家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31家银行建立了364个科技金融专营机构,4家银行建立了科技支行,完成了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种子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实施,成立了天津市科技金融研究院。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偏低、科技保险发展较慢等。探讨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有效途径,对于天津创新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学者对科技金融的研究始于熊彼特1912年提出“创新”理论。由于国外并没有将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相关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研究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作用。King和Levine(1993)认为金融系统能够识别最有前景的项目和企业,并加大对这些项目和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以促进其技术创新[2]。Luigi、Fabio 和 Alessandro(2008)通过对 20 世纪90年代意大利企业创新数据的分析,得出了地方银行发展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的结论[3]。Faria和Barbosa选取欧盟17个国家2000—2009年的面板数据,应用动态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分析了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投资于后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4]。
我国学者针对科技金融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5年的“科技信贷”,自2006年自主创新战略纳入国家战略,科技金融逐渐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大热点,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呈现激增态势。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科技金融的概念、体系结构、发展模式、效率评价、政策等方面。关于科技金融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广泛认可的是由赵昌文等(2009)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5]。肖泽磊等人(2011)认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政府、金融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技术企业四大类[6]。杨勇(2011)分析了政府主导型模式、资本市场主导型模式、银行主导型模式和社会主导型模式4种科技金融结合模式的特点[7]。戴志敏等人(2017)运用DEA模型对我国2005—2014年30个省市科技金融效率进行测度,认为10年间我国科技金融效率整体水平偏低[8]。针对我国地方科技金融实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北京(吴翌琳,2016)、江苏(宋俊和谭中明,2012)、广东(骆世广和李华民,2012)、上海(张明喜和赵秀梅,2016)和湖北(辜胜阻等人,2015)等地区[9-13]。针对天津科技金融实践的研究较少,李文增(2012)较早地关注了天津科技金融的发展,认为科技金融对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4]。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外对于科技金融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既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国家或区域层面,以某个省市为研究对象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和上海等地区。而同为全国首批16个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之一的天津市并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太多关注,相应的研究成果较少。鉴于此,本文从天津科技金融的实践出发,分析天津科技金融发展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推动天津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来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主要包括《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意见》《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天津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已初步形成了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打造科技金融对接平台。近年来,天津市各区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组织形式的创新实践,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了18家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成为解决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路径。
第二,搭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物理平台。科技金融大厦是由天津市科委、天津滨海高新区与大通集团共同打造的科技金融物理平台。自大厦投入使用以来,已有多家金融、投资、中介机构、政府平台、科技企业等机构入驻。2016年6月“天津科技金融中心”正式在科技金融大厦内启动运营,目前,已举办项目路演、挂牌仪式、专业沙龙、学习组织、评比大赛等多种主题活动,不仅为企业提供资本对接服务,还为企业提供人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构建常态化科技金融对接机制。建立了企业界、金融界、科技界的沟通平台——“金桥之友”联谊会,每年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举办一系列加强企、银、科沟通,促进合作的专题活动。同时,每年定期举办科技国际融资洽谈会,通过“资本对接”“快速约会”等资本对接方式,为参会企业搭建资金融通的桥梁。
第一,积极推进科技银行的设立。推动浦发银行、天津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和大连银行等商业银行建立了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门贷款服务。
第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筹集资金60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对合作金融机构发生的不良贷款给予本金实际损失50%的补偿。截至2015年末,纳入风险补偿机制并喜获贷款的1万多家企业中,6 282家企业全年户均月均营业收入比上一年一季度净增252.92万元;6 325家企业户均月均税金比上一年一季度净增3.63万元,超七成行业上缴税收提高;9 489家企业全年从业人员比上一年一季度增加9.63万人。
第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局、天津银监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银行、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四方共同合作机制,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数据资料显示,2016年全市银行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总额达24.9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8.3亿元,同比增长50%。
第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底,天津市共有27家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了专门的针对性产品,产品数量达到160多种。
第一,积极支持科技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3月,天津市政府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明确指出对于进行重组、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天津本地企业实施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给予财政补助并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在2015年出台的新政策中,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和范围。
第二,建立天津股权交易所。自2008年成立以来,天津股权交易所积极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精神,努力搭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截至2016年底,天交所共有上市企业967家,其中,天津本地企业189家,占比超过19.5%,居全国第一位,有效服务了地方经济。
第三,成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2010年成立的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已建成了基础性的一站式融资服务平台和高层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平台。运营6年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股份公司200多家,总市值近88亿元,展示的中小企业2 000余家,推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会员近400家,投融资机构会员500余家,已成为我国四板市场发展增速最快的交易所。
第一,全市科技金融工作统筹协调的能力有待增强。虽然天津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天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并没有起到真正的协同作用。目前,天津市金融局、科委、工信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都开展了科技金融的相关工作,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却较差,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金融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科技金融信息化水平较低。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是促进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科技金融高效对接的“催化剂”。虽然天津建立了天津市科技金融中心、金桥之友等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但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对企业融资需求、科技金融产品、资金供给、科技金融政策和人才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处理不及时,造成了科技与金融对接效率不高,政府对接搭台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
2016年底,天津企业通过沪深股市融资的仅有45家,总市值为5 572亿元,远低于北京(上市公司282家,总市值153 571亿元)、上海(上市公司236家,总市值56 247亿元)、深圳(上市公司232家,总市值48 694亿元)等城市。2016年天津通过新三板融资的企业仅有171家,融资规模合计2 944.45万元,全国排名第14位,融资规模远低于北京(93 839.82万元)、山东(32 875.40万元)和上海(30 835.90万元)等地区。由此可见,天津市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相对较低。
通过调查也发现,尽管多数科技型企业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专业或核心技术,年销售额及盈利能力也不错;但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受自身教育、经历的限制,对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认识,对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资产配置、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识薄弱,有计划向资本市场进发的企业更是鲜见。
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天津市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39家,与上一年相比较,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9家,远低于同期的江苏(513)、浙江(316)、北京(181)、山东(94)、重庆(73)、安徽(72)和上海(62)等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本规模为 91.5亿元,低于北京(1 927.2)、江苏(1 834.7)、广东(1 020.0)、浙江(531.1)、安徽(162.7)、重庆(157.6)、湖北(155.6)、湖南(131.5)、上海(95.2)等地区。2015年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投资3 423个项目,针对天津的投资项目仅占1.8%,远低于江苏(19.1%)、北京(18.6%)、浙江(14.0%)、广东(9.3%)、上海(8.3%)等地区。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所投项目的投资强度仅为528.5万元,在全国位列第24位。总体来看,无论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投资规模,还是投资强度均远低于江苏、浙江、北京和上海等其他东部沿海地区。
自2007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以来,天津市政府积极推进科技保险的发展,并委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作为科技保险服务的专门机构,负责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审查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科技保险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科技企业参保不足。一方面,部分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的种类和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将科技保险等同于普通商业保险,投保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许多中小科技企业尚处创业阶段,其高风险性决定了科技保险保费率较高的特点,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上,而无暇顾及科技保险。
第二,保险公司对科技保险的供给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科技保险产品品种有限,且涉及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险种较少,无法满足科技企业的需要。并且,由于科技企业参保的不足,进一步削弱了保险公司进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科技保险产品开发需要既具备良好的保险知识和从业经验背景、又对科技企业创新风险充分了解的高层次人才。而当前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普遍缺乏专业团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创新能力较弱,制约了科技保险的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科技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已被“信用天津”收录,且实现了各区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信用天津”网全部联通,信用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所披露的信用信息内容较少,缺乏科技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的缺失将导致商业银行在提供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时,不得不通过自身力量去调查核实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成本。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获得科技企业的真实信息状况,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影响了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一,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天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和发改委等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风险投资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通过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构建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平台。
第二,加强科技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以及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信息,降低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搜索成本。对通过信息平台达成合作的科技金融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信息进行披露,为其他科技企业融资提供借鉴经验。将合作双方的信用记录提供给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部门。
第三,大力发展科技专营机构。支持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银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当前,既有政策扶持,又有多层级的资本市场可供利用,天津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
第一,增强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家转变观念,认识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好处,了解上市的具体操作规程,并通过组织未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负责人的交流活动,使非上市企业负责人彻底打消上市顾虑,敢于直面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通过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后备资源库中企业倾斜扶持,进行上市指导,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第一,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基础,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到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中。制定奖励和补贴政策,引导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落户天津。
第二,培养和引进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组织优秀人才去海外进修等形式,加大对现有创业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吸纳国外创业风险投资高级管理运营人才或教育培训人才,迅速提升天津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素质和水平。
第三,完善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积极推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扩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推动科技型企业在二级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本增值和资金的流动。
第一,不断丰富科技保险险种。加大对科技保险研发的投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设计能够覆盖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科技保险产品,提供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保险保障。
第二,加大对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保险公司应与科技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合作,通过交流会、编制宣传册、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科技保险,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科技保险,为科技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加大科技保险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的方式,培养科技保险专门人才。积极引进既懂技术、又懂保险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不断完善科技保险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协会、环保、工商、税务和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的信息采集更新机制,采集与更新科技企业的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方面的信息,不断完善科技企业信用档案。以“信用天津”网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相关信息,搭建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子平台,实现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功能。
第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信用进行科学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政府有关部门以信用评级报告为依据向不同信用等级的科技企业提供不同的扶持政策,并引导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广泛应用评级结果。
第三,增强科技企业信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对“守合同重信用”科技企业进行表彰,对信用不良的科技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引导企业自觉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