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农民幸福之门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学习习近平“三农”思想体会之八

2018-01-23 10:02
上海农村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小康三农农民

■ 本刊记者

我国人均农业资源低,农村生活生产设施差,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一产比较效益又低,多种原因造成了农民相对贫穷,而且城乡差距大、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据有关资料,2015年中国贫困人口数量有8000多万,大多数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谈道:“回顾中国几十年来减贫事业的历程,我有着深刻的切身体会。上个世纪60年代末,我还不到16岁,就从北京来到了陕北一个小村庄当农民,一干就是7年。那时,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我当时和村民们辛苦劳作,目的就是要让生活能够好一些,但这在当年几乎比登天还难。”改革开放为农民致富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务农收入仍然不高,即使农民进城打工,收入也不高。致治在于任贤,兴国在于务农。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农民致富。2015年8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一系列有效政策与举措的出台,为农民打开了通往富足富裕的幸福之门。

一、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着巨大创造力的群体,可以说农民的智慧结晶推动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新时代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体现;积极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和鼓励农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凝聚农民的智慧结晶,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乡村振兴要确保农民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使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活动不偏离乡村振兴的初衷和目标,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例如,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更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党和政府明确指示要严格防止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农地农用原则,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让农民成为有文化技能的体面劳动者

“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去年“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九个字勾勒出新型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是习近平“农民观”的新表述。这与习近平先前表述一脉相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他指明了“谁来种地”问题的实质和解决途径。要适应农村劳动力状况和资源配置新变化新趋势,适应建设现代农业新要求,必须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大批科技带头人、种植能手、机械化作业能手、农产品营销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着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经营农业有钱赚,让农民增收致富同步奔向小康。同时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要吸引一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成为“职业农民”。这意味着“农民”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不再是一种被赋予的身份,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更加尊重人的个性和选择,更能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多渠道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近年来,主要农产品产量增、价格好,外出务工人数增、工资涨,农民增收多轮驱动,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驾马车”并驾齐驱。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农科院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收入连续9年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面建成小康仍极为艰巨。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要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进一步明确:“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四、不断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2006年3月,习近平针对农民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明显滞后的问题,强调“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重点放到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的供水、供电、环保、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的基础条件,继续大力实施城乡教育均衡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小康健身工程,全面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普惠性的农村社保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社保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注重城市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包容和融合,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提供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基本权益,让农民通过土地确权、同地同价等制度,实现同地同“权”,获得土地收益,从而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的成果。进城农民能够公平地享受城镇化的成果,留在农村的农民也有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同时获得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务农收入的空间。

五、聚焦政策举措实施精准扶贫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表示,要继续下大气力加快扶贫开发。他在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已成为近年举国上下的一项重大任务。从2013年至2017年,我国约有6600万人在政府的帮助下摆脱了贫困。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比2012年减少5564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比2012年下降5.7个百分点。目前,精准脱贫进入攻艰阶段,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加大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移民搬迁、医疗救助等决策,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的最终脱贫,走全面小康的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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