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里达对胡塞尔本质直观问题的处理

2018-01-23 09:38余君芷
现代哲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德里达胡塞尔现象学

余君芷

观念之物(the ideal)在胡塞尔处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作为精神的构想和想法的观念,如《观念》著作群中作为标题的“观念”;二是指“理想”,是近代自然科学理想化方法的产物;三是指“本质”、“一般对象”*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229—232页。。作为本质的观念之物是胡塞尔的主要研究对象,这种观念之物具有先天的明见性以及超经验的普遍有效性,这种普遍有效性的根基在于一般之物在经验性的杂多中所保持的同一性。对胡塞尔来说,对作为本质的观念之物的把握是认识的前提,所以认识如何可能、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最终可归结为本质如何被把握的问题。尽管胡塞尔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进路、深度、清晰度、严格性等变化,但他的一个总观点没有改变,即作为本质的观念之物是通过直观来把握的*这点在《经验与判断》中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情况,将在下文具体展开。。所以,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对胡塞尔的解读是惊人的。对德里达来说,胡塞尔的文本显示了,对于观念对象的直接直观把握恰恰是不可能的。观念之物必须通过符号才能得到把握或者说构造。本文旨在说明,德里达通过对胡塞尔的文本的分析而达成这个结论,并对胡塞尔相关理论存在的根本困难有深刻理解,然而,德里达自己用以克服这个困难的方式却是不令人满意的。

本文第二部分展示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试图表明,胡塞尔文本已把符号当作把握观念之物的中介线索,但这与本质直观理论显然相悖。虽然《声音与现象》并未直接讨论本质直观,但德里达对此有着深入思考。第三部分试图表明德里达在《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以下简称《引论》)中对本质直观的讨论的确指出了胡塞尔的根本困难,并且认为这个困难的解决在于语言。第四部分通过把《声音与现象》中的基本论点和胡塞尔处透露出这种倾向的文本进行比对,指出语言在观念对象的构造或把握中的作用在德里达处被普遍化和根本化了,而胡塞尔在相关问题上阐述不充分为德里达的这种动作留下空间。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和《引论》中的努力是一致的,即指出胡塞尔在把握观念之物问题上的疑难,并试图用自己的“延异”概念来提供一个解决方案。第五部分对延异概念作简要阐述,指出德里达对于延异概念的论述并不足以使其成为解决问题的满意方案。

在《声音与现象》中,德里达把胡塞尔现象学论证为语音中心主义和在场形而上学,并从胡塞尔的文本中找出超越传统形而上学范式的线索。德里达所说的在场形而上学(la métaphysique de la présence)中所包含的两个方面,就是présent这个法语词的两个意思:呈现的和当下的。也就是说,在场形而上学就是一种把对象向主体当下呈现作为本原的形而上学。显然,胡塞尔的基于意识意向性理论的含义理论,是在场形而上学的一个典型:含义的作用就是把含义所指的对象召唤到当下的意识中。那么,为什么这种在场形而上学支撑上的含义理论,乃至在场形而上学本身是成问题的呢?这是因为,符号的可能性恰恰植根于非当下的再现(représentation)中,而在场形而上学把非当下和不在场视作当下在场的变异(modification),直观和在场的形而上学由此将会导致符号的“被抹去(effacement)”*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57.。而符号的被抹去是成问题的,是因为对符号的抹去将会掩盖一种更为本源的关系,这种关系便是我与我的死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比在场本身更为本源的、在场与不在场之间的延异(différance)关系*Ibid, p.60.。这种关系本源性是如何被展示出来的呢?德里达认为,在胡塞尔文本内部所存在的一些张力恰恰表明了这点。所以,对于本源的延异的揭示,德里达并没有另起炉灶,而是在胡塞尔的文本当中清理出诸多的重要线索。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是如何达到这点的?具体地说,他对胡塞尔原先建立好的理论结构在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分别是:实在话语与表象话语的区分、观念性/含义理论、内时间意识)上进行翻转,在翻转的同时完成了一种重新构成(这种重新构成并不意味着建立起一个新的系统,而是用一种所谓“更本源”“更古老”的关系来超越胡塞尔乃至传统形而上学的两难困境),从而达成自己的解构。但是这种翻转和构成并不是德里达凭空添加的,在胡塞尔的文本中实际上已经蕴含了翻转的杠杆,这就是胡塞尔的一个术语:représentation(Repräsentation)。德里达列出了语言当中所涉及的représentation的三种含义,即一般意义上的表象、作为体现(présentation/Präsentation)的重复与再造的再现(也就是作为体现的变异的当下化)、作为另一种表象的替代者的代表*Ibid, p.54.。我们要考察的,是观念性/含义理论层面的翻转。

在胡塞尔处,表达所区分于指号的地方在于表达具有含义,这种含义是在含义意向中被构造起来的,含义意向通过赋予表达以意义来激活表达。但是,“意指的本质并不在于那个赋予意义的体验,而在于这种体验的‘内容’,这个体验内容是同一的、意向的统一”*[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1部分,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06页。。作为观念之物的含义在无限杂多的个体表达体验之中维持为同一的,这种同一性并非出于一种形式上的约定或规定,而是出于直观的明见性*同上,第409页。。并不是对个别杂多之物的直观,而是对一般对象的直观,因此含义的观念同一性是种类的同一性*同上,第410页。。“我明见到,我在重复的表象行为、判断行为中所意指的或所能意指的是同一个东西。”*同上,第409页。

德里达认为,这种观念性完全依赖于重复行为的可能性,它是被重复行为构造起来的,绝对的观念性相关于无限重复的可能性*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58.。对此,也许可以理解为:同一性总是两个及以上的东西之间进行比较和认同才建立起来的,因此同一性总是被建构的,没有一个事先的现成的同一性摆在那里*朱刚:《本原与延异:德里达对本原形而上学的解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7页。。尽管胡塞尔的确把可重复性视为观念之物的一个属性,然而在胡塞尔处,观念的同一性并非是无限重复的可能性的结果,而是其原因。如是,同一性的根源从胡塞尔的“一下子”观念直观把握偏离成了在无限个构造观念的个别活动中的重复。

与这种偏离相应,德里达认为纯粹的直观不可能把握观念之物。他通过对第一研究的解构试图表明,符号不仅不可还原为对对象的直观,而且是对对象的直观的构成性条件,是一种把握观念对象的必要中介。他把第一研究中的内心独白称为现象学的声音,也就是不发出到实在世界、在内心中自听自说的声音,是一种不具有可外感知的外壳的符号。这种声音由于还原了一切外在性而成为把握观念对象的最佳媒介,“观念化与声音之间的共谋关系是永存的”,“一个观念对象是一个其展示可以无限被重复的对象……恰恰是因为它摆脱了世界的空间性,它使我能够不经过世界而表达的意向对象”*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84.。“现象不断成为声音的对象……对象的观念性显得取决于声音并且在声音之中成为绝对可支配的。”*Ibid, p.87.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和直观是同样本源的,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本源的,不能通过一方被还原成另一方而消解这种差异。这种差异的两个方面之间是一种“延异”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对观念之物的单纯直观的把握是不可能的。

《声音与现象》的整个解构策略的实施,在论证的严密性上不免遭到诟病。Claude Evans认为德里达的解读扰乱了胡塞尔文本本身的一致性,并且歪曲了胡塞尔的理论意图*J. Claude Evan,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而钱捷看到的是德里达对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操之过急的运用*钱捷:《Vouloir-dire:创意还是误读?》,《哲学研究》1998年第2期。,并且“在胡塞尔的论证结构中占有极重要地位的有关范畴直观的部分,在德里达的解读中只字未提”*同上。。《声音与现象》中德里达确实未与本质直观理论正面交锋,但实际上他并非对本质直观问题毫无考虑。相反,德里达对这个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思考,胡塞尔尤其在后期对于范畴的思考给德里达提供巨大灵感,下文对《引论》的考察将表明这点。

《引论》成书时间是1961年,早于《声音与现象》。《引论》的目的与其说是把读者引向胡塞尔的《几何学的起源》,不如说是通过德里达自己对胡塞尔的激进解读和思考把读者引向现象学的边界之处。之所以说是现象学的边界之处,是因为在《引论》中,德里达把“超越论的历史性”、“理念”、“目的(telos)”、“语言”等概念串联起来,勾勒出一个使含义和本质以及超越论的现象学得以可能的源初领域。这个领域作为视域,作为背景和目的,作为一种康德式的理念,是一切意识构造的条件。然而这个领域自身的明见性是被胡塞尔简单假定而没有言明的*[法]德里达:《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方向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而这种没有言明不是偶然的,而是本质上不可能的,因为“理念不可能被亲身给予,它不可能在明见性中得到确定,因为它只不过是明见性的可能性以及对‘看’本身的开启而已”*同上,第153页。。也就是说,这个领域不能作为直观的对象,反而是直观得以可能的条件。现象学不能以作为“原则的原则”的直观来考察它自己的根源。

实际上,德里达在《引论》中直接讨论本质直观的文字并不多,只集中在第十章的其中一段。在这里,他比较了两种观念化(l’idéation),一种是构造几何学对象的理想化(l’idéalisation),另一种是本质直观(Wesensschau)。前者构造几何学对象,而后者只是对于已构造好的对象的再次把握,所以前者反而比后者更为本源,它是本质直观的条件*[法]德里达:《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前揭书,第149页。。由于理想化也对应着康德的理念,所以这个论证就汇入到“理念是意识构造的条件,是直观的条件”这个总论证。然而,理想化是本质直观的源头这点,在胡塞尔处仅对几何学对象这种基于理想化的观念对象是适用的,因为胡塞尔早就区分了精确的本质(数学和几何学的对象)与不精确的本质(例如红的本质),后者并没有涉及精确性和理想化,但涉及描述上的严格性,所以对于这两种本质的处理方法构成了数学等先天本质科学与作为本质科学的现象学的区别*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159—160页。。只要联系《引论》的整个理路去看待这段文本,就会发现德里达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非常深刻,因为他确实准确地指出了胡塞尔现象学中的一种根本张力,即存在论与目的论的张力。这种张力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是彻底地存在论的,使得目的论的维度得不到支撑。

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的目标在于“奠基”。无论是在学科上试图建立一种其原则统摄其他科学的“元科学”,抑或是在意向分析中找寻一切现象的根源和基础所在,“奠基”始终是向被奠基者的先天的可能性条件即其根源的回溯。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明确把奠基关系规定为存在上类似捆绑的关系:“如果一个α本身本质规律性地只能在一个与μ相联结的广泛统一之中存在,那么我们要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来奠基’,或者也可以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来补充’。”与此相应,用于揭示奠基关系的研究方法是还原,而还原的依据在于直观。无论是本质还原、现象学还原还是超越论还原,在操作上实际都是存在论关系上的加减法(尤其是减法,这也是Reduktion一词的固有意涵),操作的可行性和结果都是通过直观来得到确定的。这是非常单纯的存在论规定。

当然,胡塞尔的研究也是目的论的,这至少体现在三方面:1.用还原的方式来揭示出各存在领域在超越论主体性中的根源,最终是为了使这些领域的科学有一个稳固的根基;2.在意向分析的视野中,不仅是建立在含义意向和直观意向上的认识论的意向活动,具有一种达到明见的充实的目的,而且整个意识生活一方面是时间意识中的前摄期待不断被充实的过程,另一方面呈现出一种理性通过按照奠基顺序从低级到高级的意识活动来实现自身的目的论运动;3.人类历史的目的论在胡塞尔后期的研究中被主题化,并导向一种超越论的历史学的,即历史如何在超越论的主体性中得到构成的研究。这三个方面有根本联系,而直观作为首要的方法始终贯穿其中。然则直观的局限体现在哪里?德里达指出,理念是不可直观的。理念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种“无定限”,却对超越论的构成活动及构成内容提供出一种统一性,用康德的话说就是具有一种范导性的作用。这种统一性并不以可见的以及完全的方式给出,它始终是未完成的、被期待的,却是始终以肯定的方式被预设的*同上,第152、153、156页。。它作为目的干预着意识活动中的每一步的导向,但这个作用因子是不可直观因此没法给予明见的规定。这就导致直观在动态生成的分析中的作用远远比不上在静态结构分析中的作用,它能够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却不能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无论是动力上还是意义上的“为什么”。

直观方法的这个局限也破坏着胡塞尔对把握观念之物问题的阐述,因为他在论述本质直观是如何发生的问题上表现出巨大的困难。早期胡塞尔把本质直观视为一种与感性的直观类比的“看”的体验,普遍对象的非实在性并不妨碍它向意识的自身当下给予。到《经验与判断》时期,胡塞尔对于本质直观的描述更加精微。在对象上,胡塞尔把知性对象性(“是”以及诸关系模态等范畴)和普遍对象性(诸本质,如红的本质等)依据其不同的被构造方式作出区分;在操作上,知性对象性的构造分成被动阶段和主动阶段(在被动接受性的阶段,对象预先被直观给予;在主动性的阶段,对象在谓词自发性中被构造出来)*[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293—295页。,而对普遍对象的本质直观发展成基于想象的自由变更的“本质变换”。这些发展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一方面被动阶段和主动阶段的区分被认为只是把对范畴的把握推向了意识结构的更难以阐明的深处,另一方面本质变换并不能成为本质直观的构成性步骤,因为本质变换的可能性本身就预设了对本质的先行把握即预设了本质直观*钱捷:《超绝发生学原理》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42、266页。。钱捷把这些困难的原因归结为胡塞尔的描述性方法与明见性原则之间的冲突*同上,第268页。,这种冲突实际上还是由意识的目的论维度与存在论的直观方法之间的张力所造成的。目的论维度被胡塞尔有所描述,却是直观的明见性所不能通达的。德里达从《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开始,经过《几何学的起源引论》到《声音与现象》,所致力于指出和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既然纯粹的直观无法提供出对目的论和发生学的阐明,那么现象学的方法必须像本源地涉及直观那样本源地涉及非直观的要素。德里达认为这个要素,就是语言。

前面提到,德里达认为观念之物的把握需要一种不属于直观的中介也就是符号才能进行,从而反对胡塞尔所主张的直接的直观把握。这在胡塞尔《经验与判断》以及《几何学的起源》已有线索。在《经验与判断》中,与普遍对象不同,知性对象在接受性的直观被给予性的基础上还要有一个主动的把握,知性对象才能完整地被构造出来。“主动”这个术语除了指有作为我思的自我的参与之外,还指有谓词活动即语言活动的参与:“在每一个判断步骤中所发生的不仅是对先行的且已经接受性地被把握到的原始基底的规定和进一步规定;这个基底也不仅是以常新的方式被谓词意指着并穿上了逻辑意义的衣裳;而且,同时还预先建构起来了一种新的对象性,即事态‘S是p’;该事态是产生于创造性的自发性中的。[…]在此成了一个新的判断的主词的那个对象,绝不是什么也可以在素朴的接受性中把握的到的东西,相反,这是一个全新类型的对象,一般说来,它只是在谓词自发性的高级阶段作为一种谓词判断作用的结果才出现。”*[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前揭书,第279—280页。

而在《几何学的起源》中,语言的作用在另一个层面上表现出来。胡塞尔试图探寻几何学的非事实性的起源,一种基于超越论主体性的构造的先天的起源。这最终落实到一个问题:“几何学的观念性(正如所有科学的观念性一样)是如何从其最初的个人之中的涌现(在这种涌现中,它表现为在第一个发明者的心灵意识空间中的构成物)达到它的观念客观性的?”*[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33页。随即他回答:“这是借助于语言达到的,可以说,它是在语言中获得其语言的躯体的。”*同上,第433页。在几何学对象的明见性的最初产生者的意识之中,最初被产生出来的自明之物可以以回忆的方式不断被同一地唤起;而与他人的语言的沟通则使得这种明见性被同一地传播到他人的意识之中。然而,“通过这样的在一个人身上本原产生的东西向本原地再生产的另一个人的这种现实的传递,理念构成物的客观性上没有被完满地构成”*同上,第436页。。完满的客观性的构成意味着“即使在创造者及其同伴并不清醒地处于这样的联系中,或完全不再存活的时候,‘理念的对象’仍然持续存在”*同上,第436页。。所以,流逝着的口头语言并不能承担起构成全时性的客观性的任务,而文字使得几何学的理念构成物被“沉淀”下来,使得对原初的明见性不断激活成为可能,从而把理念构成物的客观性实现出来。

要注意的是,我们很难简单判断胡塞尔在这两个文本中的阐述是否与其观念直观理论相冲突。一方面,尽管在上述两种情况中都有语言行为因素的参与,但是直观行为因素在观念对象的构造中始终是奠基性的出发点,这符合“原则的原则”对直观首要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在知性对象的构造中,对知性对象的相应事态的直观并没有把知性对象原初地给予出来*[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前揭书,第293页。,知性对象是在谓词作用阶段才原初地被对象化,这使得“原则的原则”在这里的适用性变成可质疑的,因为对于知性对象的相应事态的直观并不是原初地给予着知性对象的直观,“知性对象性[……]原始的预先被给予性方式就是它们在自我的谓词表述举动中的产生过程”*[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前揭书,第293页。。这就关系到胡塞尔未能言明的符号-含义的被给予性问题。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明确地把符号-含义行为与直观行为区分开来,但对于前者的明见性却缺乏规定。《经验与判断》赋予谓词行为在知性对象的构造中不同寻常的作用,然而这种作用是如何可能的,以及它与对于普遍对象的本质直观如何真正区别开,这两个问题仍然缺乏清晰的阐述。

《经验与判断》和《几何学的起源》这两个文本表明,德里达把符号视为把握观念之物的必要中介的做法在胡塞尔处确有根据,但与胡塞尔原意并不完全相符。首先,在《经验与判断》中,谓词仅在知性对象的构成中起必要作用,而普遍对象的构造无此需要。其次,在《几何学的起源》中,语言文字使在个人之中产生的几何对象的明见性超出个人之外而在人类共同体之中传播从而实现一种客观性,使得原来产生于个人之中的几何学认识发展成为一门建立在交互主体性之上的、具有普遍性和全时性的科学,但是语言符号并没有参与个人之中最初的几何学明见性的产生。当几何对象的明见性仅仅出现在个人之中、其客观性还没有实现出来时,它并不会因此成为不明见的;反之,当几何对象的客观性实现出来时,其明见性并不有所增长。几何学的明见性仍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观念明见性,这种明见性不是因为实现出客观性而成为观念的,而是因为是它本身就是观念的,所以其客观性的实现才是自明地可能的。所以在胡塞尔处,语言对观念对象构成的作用实际上是有限制的;而在德里达的分析中,语言不仅成为构造观念对象的必要中介,而且是意识及其活动即主体性得以可能的条件:意识主体的自身性并不是建立在自身意识也就是作为直观的原意识上,而是建立在一种自听自说的“自感触”(auto-affection)的模式上*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p.88-90.,即主体对自身的通达不是直接的直观,而是需要符号(“现象学的声音”)的中介作用。符号的作用被普遍化和根本化了。这固然与胡塞尔的原意不符,但是胡塞尔对于符号的被给予性的明见性以及符号在观念对象的构造中的作用阐明不足,在某种程度上给这种普遍化和根本化留下空间。

从前面两个部分可以看出,德里达并非对本质直观问题避而不谈,而是敏锐地观察到胡塞尔的直观主义在理念和符号两个方面的局限性,并且试图在超越直观的范式上作出自己的努力。他试图说明,直观并不能独自作为现象学乃至哲学的全部根基,作为本原的直观需要一种非直观的补充,才能不受他所指出的根本困难的威胁。《引论》和《声音与现象》分别着重把理念和符号论证为直观得以可能的条件,而理念和符号最终统一到对于“延异”(différance)的论述当中。

“延异”一词为德里达所造,包含了“延迟”和“差异”两重意思,是一种本源的生成运动。一方面,它以一种无法单纯地还原为当下的时间性为特征。这种时间性以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包含了滞留、原印象和前摄的当下时间意识视域模型为出发点。在胡塞尔处,原印象作为一种绝对的当下原本给予的意识,其相对于滞留和前摄的优先性是显而易见的。德里达则强调后二者对当下的意识的构造作用。在《声音与现象》中,滞留是一种使得当下得以显现的踪迹*Ibid, p.75.,而在《引论》中,滞留若没有前摄则是不可能的*[法]德里达:《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前揭书,第151页。,延异的时间性就蕴含在滞留、原印象和前摄之间辩证的动态关系中。另一方面,延异的运动产生差异,首先是时间性的差异(只有通过原印象与滞留之间的差别,原印象作为绝对当下,其同一性才能被建立起来*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p.93-94.),然后是基于时间性差异的一系列差异,如感知与回忆的差异、直观与符号的差异、观念之物与实在之物的差异、超越论意识与未经超越论还原的心理意识的差异、言语与文字的差异、有限与无限的差异等。延异不仅是这些差异的共同根源,也使这些二元对立的其中一项不能以还原的方式排除另一项,所以直观、观念之物、超越论意识等无法是纯粹的,因为其反面都对其起着辩证的生成作用*方向红认为德里达“在《几何学的起源》(此处应系笔误,应该是《引论》)和《声音与现象》都从世间性的角度对先验性作了瓦解”,笔者不太认同这种理解。德里达试图展示的是先验性与世间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即先验性如果没有世间性便不能建立起自身。不是先验性被世间性所瓦解,而是为了通达延异这个根本环节,胡塞尔的那种基于当下直观的超越论主体性虽然是必要的环节,但它必须前进到一种带有理念和符号(未来与过去、非直观)的“替补”的模式中。这可以从德里达在《引论》最后表达的对于现象学的态度之中看出来:“只要历史位于现象学的可能性之后并接受现象学的合法的优先性,那么,对纯粹事实性本身的重视就不再是向经验主义和非哲学的回返。(……)惟有现象学才能通过下面这一点为存在的历史打开含义的绝对主体性,即在经过最彻底的还原之后使超越论的绝对主体性显现为纯粹的主动-被动时间性以及活的当下的纯粹的自身时间化,就是说,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显现为交互主体性。”“超越论就是差异。超越论就是思想的纯粹的、无休止的焦虑——思想通过超越事实无限性走向其意义和价值的无限性的方式不遗余力地对差异进行‘还原’,就是说,思想通过维持差异的方式对差异进行‘还原’。超越论就是思想的纯粹确信——由于思想只能通过迈向无限地被保留起来的起源的方式而对业已宣示出来的目的进行期待,因此它永远知道它总是要来的”。(参见方向红:《生成与辩证法——德里达〈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主旨评析》,《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8期);[法]德里达:《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前揭书,第170—171、173页。)。德里达把延异的运动与语言的作用等同起来,在这里语言仍是符号,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符号,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本原的本原”*朱刚:《本原与延异:德里达对本原形而上学的解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它的本质就是“原文字”(arche-écriture)。一切意识活动,包括观念之物的构造,都脱离不了这种原文字,即语言和符号。所以,德里达并没有试图拆解或推翻胡塞尔的整个体系,而是作了一种“对本源的补充”(《声音与现象》第七章标题),把延异概念嵌入到胡塞尔原本的体系的各个方面,试图在根源处把胡塞尔所致力于作出的一切二元区分统一起来,并在生成问题上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这个解决方案并不能令人满意。方向红指出,德里达曾试图发展出一种以有限性、必然性、本体性和先验性为特征的辩证法,并在《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一书中以一条注释来把自己的辩证法与当时流行的思潮(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唐·迪克陶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别开来,但是这条注释后来也被他删除,辩证法这个术语在随后的著作中出现得越来越少*方向红:《生成与辩证法——德里达〈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主旨评析》,《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8期。。但这并不必然如方向红所推测的那样导致了德里达对辩证法的放弃,只能证明德里达没能解决把辩证法本身主题化所产生的困难,因为德里达在这以后的著作所主题化的对象都可以追溯到他对这种辩证法的思考所得。这种辩证法是他思想的根源所在,但是德里达并没有很好地把这个根源本身确立起来。

德里达方案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他没能运用这个辩证法在克服了胡塞尔现象学的直观主义所引起的困难同时,为生成问题提供一个切实的回答。延异如何生成胡塞尔所指出的这些二元区分?延异的各个层面,即原文字、非当下的时间意识、交互主体性、符号和语言、空间等,是如何在生成中贯通起来的?我们仅在《声音与现象》中,看到一种一气呵成、过于简洁的处理*Jacques Derrida,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 Paris : PUF, 1967, pp.95-96.。在德里达看来,延异的各个层面的统一性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然而,我们并不知道,时间意识视域中滞留、原印象、前摄的“晕圈”如何使得符号成为把握观念之物的必要中介。也许德里达认为他只需要在根源处作出延异的补充,然后延异就会顺着胡塞尔原先所分析的意识构成流入各个意识层面。然而,在通过超越论现象学这个环节通达了延异以后,对于延异的讨论如何与之前的超越论现象学融贯起来,也就是说,延异回过头来如何“重新获得”意识构成的分析,这是需要讨论却又缺乏讨论的。所以,尽管德里达的延异学说指出了解决胡塞尔生成问题的困难的可能方向,德里达却没有顺着这个方向解决这些困难。胡塞尔在生成问题上的困难是德里达思考的出发点,并且解决这个困难是德里达最初的理论意图,他却没能切实地回答这个问题,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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