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强 刘良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基于此,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要求一如既往地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同时,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力求视乡村振兴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呈现新面貌的一面总旗帜,成为新时代循序渐进、扎实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要想乡村振兴无缝对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解决长期以来“三农”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唯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机融合,既让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从为子孙计、为万世谋的角度考量,使乡村振兴与乡村生态“天人合一”,相得益彰,彼此促进,互为支撑。
国人对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有一个长期体验、逐步感悟、日渐成熟定型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驾齐驱。自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便进入一个崭新时代。
良好生态环境如同空气、水、阳光,对于人的生存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可谓日用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树。由此,山水林田湖草构成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态系统,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只能倍加珍惜、倍加关爱、倍加呵护,而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无端折损与伤害、毁弃与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更加说明“天、地、人”本身就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一个有机整体、完整系统,彼此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属于天然的命运共同体。为此,只有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才能让生态环境既造福今人,也泽被后世。
应该说,习近平总书记著名的“两山”论,明白无误地诠释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既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告诉人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过程中,不仅发展的成果有金山银山,也应该有绿水青山。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价值取向,也是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时空并存、兼收并蓄。而“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则“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点拨人们其实二者并非水火不相容,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其实也一样能引致金山银山,要求用唯物辩证、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
如何平衡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把握好其间的时效度?这就是从一而终、自始至终贯彻落实新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做到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让绿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第一思维考量与日常行为方式。换言之,强调“共抓大保护”,要求生产生活中时刻警钟长鸣,不忘绷紧珍视生态、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善待生态之弦,铭记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初心”“使命”;强调“不搞大开发”,则意味着即使开发自然生态系统,借助、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也应该抱持有利于其逐渐恢复,且主要依靠自然修复的原则,尽可能实现保护下的开发、开发中的保护,做到边开发边保护、边保护边开发。由此,生态优先是绿色发展的应然,绿色发展是生态优先的必然。
诚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明确行动路径。而仔细分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则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再强调的核心观点与重要内容,要求无论什么时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实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根本前提下的绿色发展。对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应牢牢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既立足当下奋力破解阻碍、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与短板,又着眼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通过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型乡村社会,为新时代如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来自乡村的独特方案与别样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某种程度上,中华民族绵延五千年而孕育、丰富、发展出来的农耕文明,就是今天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根基与源泉,要求任何时候都不放弃、不抛弃、不嫌弃。事实也是如此,古人倡导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等朴素唯物思想和原始的宇宙辩证观,无不要求我们珍视生态、珍爱自然、珍重土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永续发展。尤其今天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城镇化加速推进,“城市病”相伴而生,人们越发渴望回到大自然,“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由此,乡村振兴务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对传统农耕文明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振乡村文明,以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再现,满足现代人们对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渴求与期盼。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每句话都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寓意。譬如产业兴旺,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相互贯通、融合发展,如果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就不可能周而复始、循环往复,可持续进行下去。显然这与单一的为生产发展而发展生产,有着泾渭分明的区别。又如,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前者不过囿于简单物质生活的丰富与满足,后者则涵盖从物质到精神,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到安全环境等多方面需求,要求经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更清澈的水、更蔚蓝的天、更优美自然环境等新时代美好生活需求。至于从“村容整洁”递进到“生态宜居”,更加直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只有处在一个生态系统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氛围中,才谈得上宜居,才有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改革开放40年,“三农”发展固然解决了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使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人生产的粮食,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应有了坚实根基,也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大大支持了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为国家现代化贡献了应尽之力。但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的粗放式发展,尤其对于自然生态系统与周边自然环境的损害和破坏,已经造成今天农业生产后继乏力、农村生活难以忍受、农民增收不可持续。譬如大量农药、化肥、杀虫剂等的过度投放,农膜、农作物秸秆等的肆意烧毁,畜禽粪便等的随意排放,不仅使“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良辰美景不复出现,也使农产品增产不增收,更使一些农民群众不明不白地染上“奇病”“异病”,乃至英年早逝。种种情形表明,乡村振兴不能“涛声依旧”“今天重复昨天的故事”,必须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置于压倒一切位置、作为先决条件的有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今天一些地方之所以深感增产不增收,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缘于农产品生产自身,也即供给侧出现问题。仅以粮食生产为例,一方面国内粮食生产连年创新高,粮库里的库存量也是居高不下,更有进口粮食价格远低于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导致阶段性的粮食严重地供大于求;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倾向由过去模仿型、排浪式向个性化、定制型转变,尤其食品安全观念、健康长寿意识的浓烈,导致绿色有机优质粮食“洛阳纸贵”、供不应求。对此,欲走出“多收了三五斗”的困境,让农民群众粮食生产实现增产与增收的同步同向,要求新时代粮食生产必须立足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主攻方向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一方面尽可能提供绿色有机优质粮食,另一方面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有机优质粮食生产的络绎不绝、源源不断。
首先,从源头上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构以绿色为鲜明底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譬如一些地方创造性地探索出来的“桑基鱼塘”“稻虾共育”等产业模式,充分考量到了绿色发展的市场价值取向,从一开始就下定决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低碳循环有机农业生产道路。
其次,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以绿色为导向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譬如国家农业农村部面向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相应指标体系,提出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硬性要求。又如,在传统农业生产基础上,各地大力推行生态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体验农业、农家乐等多样化的农业生态,无不寄希望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最终向消费者提供绿色农产品,使居民感受到良好农业生态与绿色农业所呈现出的生活美好幸福。
最后,农村土地改革所推出的农地“三权分置”,让土地经营权独立出来,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前提下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无疑正着眼于构建以绿色生产为引领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公司+基地+农户”,还是“涉农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户”,都为着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的同时,更强调农产品本身蕴含的生态环保与绿色有机内涵。
一方面,“生态宜居”并非要求大拆大建,将既有乡村改造成为街道模样与都市形态,让农民群众从此过上与城里市民完全无二、享受一模一样基础设施的所谓现代生活。恰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与中央经济、农村工作会议所判断,即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也仍然会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要求“生态宜居”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同时,更注重是否“宜居”,能否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日常生活往来、生产发展的舒适性与便利度。由此,“生态宜居”重在“生态”,其直接目标追求与价值取向则在于“宜居”,要求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在“生态宜居”方面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乡村则乡村、宜城镇则城镇,既不能“排山倒海”,推倒重来,也不能标新立异,另起炉灶。
另一方面,“生态宜居”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异曲同工、不谋而合,强调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必须秉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大调整大变革大改良。譬如,以一家一户农村房屋的具体建造为例,能够宅地换房、迁村腾地,实现集中居住当然好,但也不能为集中居住而集中居住,罔顾当地实情,结果导致此后农居生活、正常农业生产与传统习俗、规制严重脱节。事实上,循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维与路径,即便是大规模改造农村房屋,也应该“修旧如旧”“建新如旧”,表面看起来变化不大,却“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因为与自然融为一体,或因势利导,就地取材,或依山傍水,顺势而为,让“道法自然”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给人以脱胎换骨的居住幸福感、美不胜收的山居获得感。
首先,“乡风文明”本身就包含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环保意识与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比如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婚丧嫁娶大兴高档奢靡豪华、铺张浪费攀比之风,不但让当事农民群众苦不堪言,也极大地破坏了乡村旧有纯洁质朴的民风和社风,影响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与能力。对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就应该转而大兴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之风,尽可能做到物尽其用、用之彻底。“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纵然今天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已是吃着甘蔗上楼梯,步步高、节节甜,但无休止地浪费在微不足道的各个环节,穷凶极恶、恶性循环,入不敷出、寅吃卯粮,只能说明乡风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其次,“治理有效”意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内在、本质、必然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治理有效,实现生态文明方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乡村振兴之治理有效,务必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得以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对此,折射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就是一方面自治先行,通过村“两委”的努力,将绿色生态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向村民群众全面宣传、透彻宣讲,使村民群众形成维护生态、保护自然的自发自觉。另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既为村民群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划出底线,亮出红线,明示高压线,又告诉村民群众应该如何尽心而谋、尽力而为,才能共建美好家园,让乡村与乡村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肝胆相照”,长期共存。
最后,“生活富裕”除了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之外,对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暗含着一系列生态产品的满足。对此,乡村振兴过程中不能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需要学会“十个手指头弹钢琴”,既不断满足村民群众较为迫切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对接其美好生活需要,竭尽所能提供安全的饮水、新鲜的空气、优美的环境,乃至“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衣食住行方面也一枝一叶总关情,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村民群众生活在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中,与大自然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某种程度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观点新论断,正是乡村振兴让村民群众生活富裕的真实写照。即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保持绿色生态的过程中,就能凭借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让更多的游客纷至沓来,在感受乡景、满足乡愿,体味乡念、释放乡愁的同时,也“美美与共”,让村民群众愈加生活富裕,越发有更多财富、更大能力让生态更优秀、环境更美好,更加满足人们渴望自然、拥抱自然、回归自然的美好生活需要。
乡村振兴需要党的领导,也离不开党的领导。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尤其基层党组织将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在手中、拿到案头,确保乡村振兴不走老路、拒绝邪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矢志不渝、坚定不移。其中尤须牢牢坚守的底线,就是乡村振兴不能以牺牲生态,破坏环境,毁损、浪费自然资源为代价,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美丽家园”的指导下,高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旗,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与各方面。同时,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现乡村振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特别注重制度建设,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考核体系、指标体系等,既使乡村振兴不忘“绿”、彰显“绿”,更以“绿”的程度衡量、评价基层党员干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务实成效,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使其经得起历史、实践与群众的检验。
自治方面,要力求形成村民之间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家家崇德向善、人人见贤思齐,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喜局面。譬如通过积分制管理,以村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倡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而获得可知可感积分的形式,最终为年终评选“文明家庭”、发放相关福利等增加权重,乃至“一票否决”,让村民群众自觉自愿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法治方面,要全面系统梳理、归纳、总结与乡村振兴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使其进入村规民约,并以之规范、制约、监督村民群众日常一言一行,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日渐成为村民群众的内心遵从与行动归依。德治方面,应特别注重乡贤教化作用的发挥。要广泛激发在村里常住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乡贤力量,在“村两委”的组织动员下,通过曲艺、文艺、综艺等村民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途径形式,有意识地向村民群众灌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文化与思想,使其明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等蕴含的深刻道理,愿意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参照之、躬行之。
一方面,要结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举旗帜、聚人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要求,在乡村不断培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社会文化风尚,不断培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开拓者、带头人与领路人。要通过报刊手册、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墙体标语等多种平台与载体,高扬乡村振兴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旗帜,既凝聚、鼓舞人心,又启迪、鞭策民众;要有意识地培养发现激励一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矢志为乡村振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作贡献、甘奉献的新人好人,使其成为广大村民群众比学赶超的当代愚公与“活雷锋”;要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宣传普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文化,通过“解剖麻雀”,让那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且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让村民群众极大受益的村子次第“浮出水面”,形成对照、可资引领。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动员那些倾力乡村振兴的社会力量,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应该创造、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与村民群众一道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双赢、共赢。尤其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团体与个人,在助力乡村振兴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过程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理当献计献策、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