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民负担监管的历史回顾与工作思考

2018-01-23 07:13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乱收费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已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浙江省以贯彻国务院1990年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为起步,经过“正本清源、治乱归渠”“加大力度、减负治乱”“标本兼治、税费改革”和“巩固成果、控制反弹”等四大阶段的演变和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大阶段演变形成的主要做法

把组织建起来。从上世纪90年代起,浙江省就建立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虽然几经政府换届,但领导体制一直延续至今。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法制办、省农办、省农业厅等11个单位责任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上下协同推进减负工作的合力。今年以来,分管副省长两次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出批示,并专题研究2018年工作安排。

把责任落下去。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起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度,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国土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涉农收费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主责。省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明察暗访到的线索,确定省直涉农收费部门年度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要求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并纳入当年考核。

把制度立起来。严格涉农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涉农案件责任追究制、村级组织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制度。2009年,率先全国出台《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实施意见》,建立“八大机制”,即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维权援助、组织领导等机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2011年,联合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出台《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统一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同年,联合省纠风办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和村级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从源头遏制乱收费行为,使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成为农民负担监管的“监视器”。2014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2015年,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从规范村级财务开支入手,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如2017年丽水市创新建立乡镇干部下村办实事的餐券制度,乡镇干部可凭统一格式的餐券在村内就餐,村级凭餐券向乡镇报销,解决乡镇干部路途远来回不便的就餐问题。

把重点圈出来。加强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向村和农民转嫁的督查,注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治理对农民合作社乱收费行为,开展对普惠性惠农政策开展检查,连续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清理整顿,针对农民关注的民生领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化解村级组织债务、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投入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2016年,温州市针对村级老协财务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当年注销村级老协账户3625个,村级集体回收资金资产约38亿元,有效防止了村级组织开支外循环。2015至2017年全省开展对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等专项清理,共取消收费项目28个,查处违规收费案(事)件2221件,退还农民款项1126.89万元,减轻农民负担4871.11万元,处理责任人90个。

把考核用上来。运用明察暗访、考核,专项与重点治理等手段,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开展省级三年一轮回全覆盖明察暗访,市级每年一次、县(市、区)每年两次对所辖区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及时通报,严肃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自2007年起,持续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涉农收费部门进行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同时,全省坚持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计划,对集体资产较大、资金较多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对全省10841个村社进行财务清理,7633个村社开展审计。审计发现违规村社236个,违规金额3444万元,案件237件(其中万元以上72件),移交司法11件,处分6人。

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应如何开展工作

制度为先。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对农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在落实制度上作保障。持续落实好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等制度。同时,将关口前移,让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把好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关口,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

机制为魂。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工作机制是关键。坚持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健全减负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好各部门的年度重点治理领域和内容,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方式。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省、市、县联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督其取消,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多收的钱物督其如数退还,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且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治理为要。当前,或多或少还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须紧紧盯住不松劲。通过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监督检查面向农民、村级组织以及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以及要求村级达标升级等行为。督导各级涉农收费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治理措施,切实防止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规范党员领取误工补贴规定。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补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到位;严肃查处发放过程中向农民收费和配售商品等变相截留行为。

监管为纲。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应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财政支农政策情况等作为拓展农民负担监管领域的重点来抓,围绕税收、水电生产成本、基础设施等开展检查调研。规范中介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点检查相关协会有无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会和违规收费,有无在落实政策中抵扣、摊派费用等行为。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落地。

规范为本。一方面,要拓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从单一的公益事业建设到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服务并重的转变;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把关筹资筹劳程序和标准,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宣传,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监督、管护,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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