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于创新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新要求。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1980年代初期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经营制度形态,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这一体制表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明确了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营存在的必要性:“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要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这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体农户共同发展。”1999年版《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而使这一制度具有法律效力。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进一步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管理好集体资产,协调好利益关系,组织好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经济实力,特别要增强服务功能,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
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拓展了双层经营中集体经营的内涵:“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就意味着,由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无力行使生产层面上“统”的职能,宪法中规定的“统一经营”职能逐渐让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把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放在同一层面上,进一步拓展了双层经营的内涵。中共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基础应该建立在拓展之后的双层经营体制上面。
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3亿农户,其中2.1亿农业经营户,平均每户承包不到8亩耕地,并被分成9块,每个地块不到1亩。自2008年以来,由于政策鼓励等多重因素,土地流转速度大大加快。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比例为8.9%,2009年达到12%,此后一路上升,到2016年底土地流转总面积4.71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5.1%,形成30亩以上的大户1052.1万家,其中50亩以上的356.6万家。可见,小农户经营的总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但实践证明,已经形成规模经济的家庭农场在商品农产品供给、环境友好农产品生产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部分家庭农场还能为一般农户提供一定水平的社会化服务,带动整体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已有研究证明,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越大,拥有的农机具数量越多。农业机械化水平当然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前,全国农民工总量已经接近3亿人,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会在城镇定居,土地流转和进一步集中将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因此,在政策上促进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创新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坚力量。我们在很多地区调研发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自觉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在全国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210多万家合作社中,30%以上为大户带动型,这些“大户”多为家庭农场。始之于90年代中期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其基本模式是“公司+农户”,但运行过程中难以处理好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在二者之间加上了合作社这个中介组织,变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企业经营模式,其实质就是“企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随着农业中专业化程度加深和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而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主要是农民合作社。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组织形式就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即把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和盈余分配。因此,改革后的集体经营也就是合作社经营。可见,抓住了合作社这个新型经营主体,就是抓住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牛鼻子”。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是创新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也是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重要主体,必须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促进其优先发展。
40年前在安徽省小岗村率先发起的农村改革,之后在政策上不断创新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其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从学理上看,衡量农业经营效率的指标很多,最主要的是两个,一是土地生产率,一是劳动生产率。
土地生产率就是单位面积产量。中国是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可利用土地总面积只有20亿亩,其中灌溉面积只占50%,2016年粮食作物平均单产只有363公斤。2017年,中国共进口谷物2560.1万吨,同比增16.4%;大豆9552.6万吨,增13.8%;油菜籽474.8万吨,增33.2%;食用植物油742.8万吨,同比增7.9%。这么大的进口量,除了资源短缺外,单位面积产量低依然是一个重要因素。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在资源一定的前提下,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粮食发展目标就必须提高单产。如何提高粮食单产?除了科学技术进步,主要应该依靠经营制度的创新。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是在现行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的创新和完善。
现阶段,劳动生产率主要表现为每个农村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所得。按照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中国单位劳动力的农业增加值为美国的1%、加拿大的0.99%、韩国的3.2%。这当然和世行的统计口径及数据来源有关,但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是不争的事实。怎样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呢?第一,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生产率,还由于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减少了,劳动生产率也大大提高了,如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现有2500个农户入股土地56000亩,所有生产环节全部机械化,投入的劳动力数量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并且把2500个家庭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他们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在合作社打工,获得两份收入。第二,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是全托管,也可以是半托管,可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河南省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9000户,土地51000亩。该合作社的特点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合作社提供“六统一”服务,即统一采购农资、统一测土配肥、统一选购良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机械收割、统一回收销售。2016年,仅小麦一茬就为农民每亩节约农药、化肥、机耕等费用111元,由于高产和高价销售,每亩多收入446元。由于全程机械化操作,使用的劳动力很少,大大节省了劳动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中国农业正处在一个新的转折点上,这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于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发展必须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经营制度创新。因此,必须按照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断赋予农村双层经营新的内涵,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切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