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季冬“祭鱼”礼制与《诗经·小雅·鱼丽》

2018-01-23 06:44:55尹荣方
管子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观鱼嘉鱼上古

尹荣方

(上海海关学院 基础部, 上海 200433)

一、上古的月令政制与季冬取鱼

1.上古季冬捕鱼及天子的“视鱼”

《诗经·小雅·鱼丽》一诗主旨,《序》:“美万物盛多,能备礼也。可以告于神明矣。”郑玄笺:“告于神明者,于祭祀而歌之。”此诗所咏者关乎鱼,同时强调万物盛多,照传、笺之说,本诗是告神之祭歌,祭祀对象,或认为是祖先神灵,因为《礼记·月令》季冬云:“是月也,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寝庙。”郑玄注:“天子必亲往视渔,明渔非常事,重之也。此时鱼洁美。”[1]560

季冬捕鱼肯定十分重要,并已形成一种制度,周天子必亲自前往“视渔”,捕得的鱼,先祭祀祖先,然后天子与臣下“尝鱼”享用,这是《礼记·月令》的说法。《礼记·王制》:“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似乎初春也有捕鱼之举。《周礼·天官·鳖人》则有“秋献鳖鱼”之说。但季冬的捕鱼显然最为重要,甚至天子要亲自出动。而夏季是禁止捕鱼的,《逸周书·大聚解》:“且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2]406《国语·鲁语上》载里革谏鲁宣公泗水渔猎也云:

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庙,行诸国,助宣气也。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猎鱼鳖,以为夏犒,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乎禁罝罣丽,设阱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3]167-170

夏季是鱼类产卵孵化的季节,今日我国就有夏季禁渔之制,则古人之夏季禁渔,实有利于鱼类之繁殖生长,是一种良法。季冬取鱼的历史必定十分悠久,《大戴礼记·夏小正》“十二月”也有“虞人入梁。”文中的“虞人”就是上文《月令》中的“渔师”。“梁”是捕鱼用的网罟,到了十二月虞人就布下网罟捕鱼。

“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小雅·鱼丽》反映了古人遵循时间(自然)节律,按时取物的“时”的观念,这是月令思想的核心。《左传·文公六年》(前621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这种观念影响深远,《孟子·梁惠王上》所说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与此一脉相承。毛《传》用了少见的大段文字申说《鱼丽》的主旨:

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矣。古者不风不暴,不行火。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豺祭兽然后杀,獭祭鱼然后渔,鹰隼击然后罻罗设。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4]605-606

季冬捕鱼及天子“视鱼”,反映了上古天子、贵族对鱼类资源的重视,天子亲往,当然具有示范意义,与“视鱼”相应的必然是某种仪式,又在“尝鱼”之前,则《礼记·月令》实际已指出“尝鱼”后于“视渔”之礼。《鱼丽》反映的大约就是上古的视渔也就是祭鱼仪式。这种仪式不是如后人所说的用鱼祭祖,而是猎鱼前的祝祷仪式,祝祷祭祀的对象是鱼;此礼不在宗庙举行,而行之于捕鱼现场。

2.上古春季的“祭鱼”之礼

上古肯定有祭鱼之举,《大戴礼记·夏小正》二月:“祭鲔。”《礼记·月令》季春:“天子始乘舟,荐鲔于寝庙。”说的是春季用鲔鱼祭祖。《诗·周颂·潜》序:“季冬荐鱼,春献鲔也。”《周礼·天官·渔人》:“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春献王鲔”,说的似是季冬捕鱼,到春天则用鲔鱼献祭。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春天的“祭鲔”,《夏小正》并没有说是用鱼祭祖,则祭祀的对象当是鲔鱼本身,卢辨注云:“祭不必祭,记鲔何也?鲔之至有时,美物也,鲔者,鱼之先至者也,而其至有时,谨记其时。”[5]185《榖梁传·成十七年》(前574年)也说:“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鲔鱼今称鲟鱼,是江海洄游性鱼类,春季因产卵洄游江河,是鲟鱼的季节性行为。鲟鱼在江河的出现可以作为时节的参照,古人因此特别看重它们从而祭祀之。较之《夏小正》,《礼记·月令》自为晚出,其说以鲔鱼祭祖,或已糅合了后代礼制。事实上祭享用牲,天子、诸侯主要用牛羊猪等,《国语·楚语上》:“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3]488《楚语下》又载子期祀平王云:“祭,以牛俎于王。王问于观射父曰:‘祀牲何及?’对曰:‘祀加于举。天子举于太宰,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宰。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3]516

载籍中类似说法甚多,虽《周礼》中也有以鱼鳖祭享之说,然如杨希枚先生指出的:“就祭享而言,鱼鳖既非祭牲,也远不如兽牲之重要。”[6]518

《小雅·鱼丽》首章“鱼丽于罶,鲿鯊,君子有酒,旨且多” ,二、三章句式意思大致相同,但鱼换成“鲂鳢”与“鰋鲤”,强调鱼的盛多包括鱼的种类之多。《鱼丽》诗必用于仪式,仪式离不开歌舞,则《鱼丽》或如《颂》诗一样,是仪式乐舞的陈述和记录。韩高年先生说《鱼丽》是一个巫术仪式的记录,这一仪式包括模仿鱼儿入罶的巫舞与祷词两部分。……前三章是鱼儿游入罶中被捕获这一过程的再现,后二章则是热烈的祷告。他说:“‘鲿鯊’‘鲂鳢’‘鰋鲤’等,显然是采用了列举的方式,与祝词的基本形式相同。”[7]244-245这个意见值得重视。《鱼丽》所行仪式乐舞之场所,原不在宗庙。前人或谓此诗所述为“尝鱼”宴请宾客,但诗反复陈述者乃捕鱼之景及鱼类之多;“君子有酒”,强调的也是美和多,并未言及尝鱼及宴宾之事,所以尝鱼之说恐不确。此诗当为天子贵族季冬捕鱼前行“视(观)渔”仪式的祝词。《礼记·郊特牲》说到三种不同的祭祀:“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孔颖达《正义》:“有祈焉者,谓求福祥也。有报焉者,谓获福而报之。有由辟焉者。由,用也。辟,明也。谓用此祭之,以弭止灾兵罪戾之事。”[1]827《周礼·春官·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词之祝号。”唐贾公彦《疏》:“求福谓之祷,报赛谓之词。皆有祝号。”[8]971

《鱼丽》诗当是捕鱼前祷丰产之礼,不仅诗的前面部分,末章“物其有矣,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仍用复沓、告诉的方法,也是祝祷之词。

在考古发掘中也经常能够见到“祭鱼”现象的存在。1979年,湖北省宜昌地区博物馆在发掘中堡岛遗址时,发现地层中含有大量的鱼骨及狩猎工具;1985年至1986年第二次发掘时,在TO405发现一条完整鱼骨遗骸,长近1米,鱼鳃纹理清晰;1993年,第三次发掘时,又发现5个鱼骨坑,许多鱼鳃和鱼骨成片成堆叠压。无独有偶,1984年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在清水摊遗址也发现有骨簇、矛、鱼钩、鱼鳔等狩猎捕鱼工具,还有鹿角、野猪等动物骨骸和大量青鱼、白鲢等鱼骨。袁广阔、崔宗亮认为,这些遗址和遗迹中鱼骨的大规模出现,尤其是中堡岛鱼骨集中的、成堆叠压形成鱼骨层、鱼骨坑的现象表明,它们绝不是人们随意丢弃的,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放置的。应是当时人们某种特殊活动的遗留。可以认为这种活动就是宗教祭祀活动,而大规模鱼骨的存在正是宗教祭祀中“祭鱼”的反映。他们还认为,仰韶文化绘着鱼纹的彩陶器皿,是一种祭器。同样反映了宗教祭祀中的“祭鱼”[9]61。

猎取某种动物前先祭祷之,这是很多民族都曾有过的文化现象,有些类似的祭祷礼仪甚至传承至今。鄂温克人有猎熊,分食熊肉的传统,但他们又按照萨满教礼仪祭熊、敬熊。白族春天有“祭鸟节”,传说白族原来不知节令,不会种庄稼,山神命他的儿子变成二十四只候鸟,按时节引导人们种植庄稼。人们为了感谢鸟的相助,相约入山投食喂鸟,形成祭鸟节日。满族民间猎貂前后,要举行祭貂神和感谢貂神的仪式。祭鱼祷鱼也不乏其例,台湾的阿美人于农历五月利用月夜举行鱼祭。“青年人带酒肉到渔港口祭鱼神,由祭司主持,礼毕,大家下海网钓鱼虾,以求全年丰收,当天禁下农田。”[10]79亚美人则有传统的飞鱼祭礼。“据神话说,远古时雅美人祖先夜梦鱼王前来传告渔汛,并指示捕鱼海域及各种方法、禁忌。……以为吉兆,于是按梦的指点捕鱼,获大丰收。从此,雅美人在盛产飞鱼的兰屿岛世代以捕飞鱼为业。飞鱼祭期长达10个月,间断进行,礼仪繁多,三四月飞鱼旺季,以部落为单位祖船出海,举行一系列招鱼等仪礼,渔民穿戴盛装给船具、渔具及火把等都涂血,唱招鱼歌,祈神,绕船驱鬼。此期住地用篱笆防护,免遭恶灵侵扰,船上人禁与异性接触。其中举行尝新仪式,祭鱼灵、祭祖谢神。”[10]79-80

《鱼丽》关乎上古的祭鱼之礼,但中国上古的“祭鱼”“视渔”礼仪,虽见于载籍,但记载过于简略,后世此礼不行或礼仪的形态已经改变,人们不知其详,所以《鱼丽》虽述“祭鱼”“视鱼”之礼而人们淆之以“尝鱼”了。

《诗经》中类似《鱼丽》的还有《周颂·潜》,此诗只有六句:“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鳣有鲔,鲦鲿鰋鲤。以享以祀,以求景福。”漆、沮是两条河流之名,“潜”或谓以米养鱼,或说是捕鱼器,当以捕鱼器为是,“潜有多鱼”说的是鱼器中有很多鱼,展现的是捕鱼现场之情景。则此诗也应是春季猎鱼的祝祷之词。鳣是鲔之大者,载籍鳣、鲔常并言,本诗突出的是鳣、鲔,与《夏小正》等春天“祭鲔”的记载正相一致。

二、季冬“天子”观鱼与上古渔猎礼制

上古天子的 “祭鱼”“视鱼”作为一种渔猎礼制,除了祝祷渔产丰收之外,还有其他的不少功能。上古礼制常为后人误解,尤其是“狩”礼,它实际是集颁布时令、开垦田地、训练士卒、猎取禽兽以及祭祀天地神灵等于一体的重要活动,后人于“狩”,每将它归入“打猎”范畴而不论其他,是不明上古礼制所致。季冬渔师捕鱼“天子亲往”的天子“视鱼”,也存在类似情况。此句后人常解为天子去“观鱼”或“射鱼”,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季冬纪》:“渔读如《论语》之语,是月也将捕鱼,故命其长也。天子自行观之。”而《淮南子·时则训》(季冬之月)云:“天子亲往射鱼。”[11]184古今不少学者相信所谓“射鱼”之说,如陈其猷说:“天子亲往,非观鱼,乃射鱼也。”[12]919前面提到郑玄注《月令》解为“视鱼”,则较近于事实。

1.“观鱼”“矢鱼”的本义

不少学者以为《月令》中的“观鱼”,实为“射鱼”,是因于《春秋》隐公五年(前718年)《公羊》、《谷梁》之记载:“春,公观鱼于棠。”而《左传》则《经》作“矢鱼”, 矢有射义,故矢鱼就是射鱼了。而《左传》又作观鱼: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指车服旌旗),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13]42-44

“观鱼”“射鱼”之说大约皆源于《左传》之说。而后人对二者的理解可能都有误。蔡启盛《公矢鱼于棠解》一文:

《传》首曰:“公将如棠观鱼者。”夫不但曰鱼,而曰鱼者,则《孔疏》所谓鱼者犹言猎者,信塙诂矣。尚得谓公自射鱼耶?盖鱼乃渔之假字……且《谷梁传》曰:“鱼,卑者之事也。”若非假鱼为渔,则必当曰“射鱼,卑者之事也”,可但曰“鱼,卑者之事”乎?[6]505-506

杨希枚先生引上文后说:

蔡氏在批评“矢鱼”为“射鱼”说者望文生义之余,即根据这一鱼字,云“证其必当为观”。然则“矢鱼”、“观鱼”、“陈鱼”者实事涉捕鱼即渔猎之事,而非谓观赏游鱼。隐公虽愚,也不致远赴棠地观赏游鱼。[6]506

杨希枚的这一说法无疑可以成立,“观鱼”之“鱼”,乃是“渔”的通假字,《释文》:“鱼者,本亦作渔者。”“公矢鱼于棠”,《史记·鲁周公世家》作“观渔于棠”[14]1525,说的是渔猎之事。上古四季都行狩猎之礼,其总名叫“田”,而不同时节的“狩猎之礼”又各有专名,如《左传》中臧僖伯已提到四时狩猎之名。《尔雅·释天》:“春猎曰蒐,夏猎曰苗,秋猎曰狝,冬猎曰狩。”[15]183说的都是四时之猎礼,古代记载,也有说春、秋、冬三时行田礼的,如《国语·周语上》:“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所谓“狩于毕时”,就是说“狩”于一年的农业生产终结的年末。不管四时或三时狩礼,其中最重要的是“冬狩”之礼,《大戴礼记·夏小正》除了十一月的“王狩”,十二月的“虞人入梁”,其他三时就没有狩猎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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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的本义为“示”“观鱼”意为通过渔猎示人以礼

“观鱼”之“观”义为“示”,《尔雅·释言》:“观、指,示也。”《国语·周语上》:“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注:“耀,明也。观,示也。”《易·观卦》象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省方即巡守,“观民”也是“示民”之意。《吕氏春秋·博志》:“此其所以观后世矣。”高诱注:“观,示也。”《庄子·大宗师》:“以观众人之耳目。”《释文》:“观,示也。”《广雅·释诂》:“观,视也。”

“观”的本义是“示”,上古渔猎属于礼制范畴,则“观鱼”,就有通过渔猎示(教)人以“礼”之意了。但鲁隐公之“观鱼”,意在略地,违背了观鱼之古礼,所以要遭臧僖伯的反对了。关于上古用“田猎之礼”来示(教)民,载籍记载并不少见,《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

晋侯(晋文公)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

《国语·晋语四》也说:

子犯曰:“民未知礼,盍大蒐备师尚礼以示之?乃大蒐于被庐,作三军。

上面提到的臧僖伯的谏言中还有:“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指车服旌旗),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说的都是结合田猎与习武,示(教)人以“礼”之事。杨宽认为春秋时代大蒐礼的功能主要有五:1.建置和变更军制;2.选定和任命将帅、执政;3.制定和颁布法律;4.对违法者处罚;5.救济贫困和选拔人才。[16]706-710这五项功能的实现,自然有赖于民众的集中宣示。当然杨宽所说的大蒐礼的功能,主要是鉴于春秋时期的情况而言的,实际上周以前包括周初的狩猎礼,其功能除上述所说者之外(其中军事的功能相对较弱),更重在开辟荒地、颁布时令(时令就是法令)祝祷丰产、享祀天地祖先等事宜,其源头就是《尧典》的四时巡守。田猎必集中民众,杨宽认为具有国民大会的性质:“所谓大蒐礼,实质上就带有‘国人’大会的性质。贵族所以要把建置和变更军制、选定将帅和执政、制定法律等大事在这里公布,无非表示对‘国人’的重视,并有要求大家公认的目的。”[16]711集中民众,便于授时颁政,甚至也便于统计军人(同时也是农人)的人数。《国语·周语上》:仲山父:“王治农于藉,蒐于农隙,蓐获于藉,狝于既蒸,蒐于毕时,是皆习民数也。”习民数,说的就是统计人数之事。

3.“观鱼”“矢鱼”与上古“誓礼”

“观鱼”“矢鱼”云云,或关乎上古巡狩、祭祀时的所谓“誓”礼。《尔雅·释诂上》:“矢……陈也。”而“矢”,《尔雅·释言》云:“矢,誓也。”郭璞注:“相约誓。”郝懿行《尔雅义疏》曰:

矢者,《释诂》云“陈也。”陈布与约信义近,故《论语》“夫子矢之”《释文》引孔郑缪播,皆云“矢,誓也。”蔡谟云:“矢,陈也。”陈、誓义近。[17]卷2

关于上古狩猎时的“聚众而誓”,载籍记载甚多,《周礼·夏官·大司马》:“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矢)……遂以狝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祭四方。”《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是月也,天子乃教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司徒搢扑,北面誓之。”《周礼·地官·大司徒》说大司徒之职也有“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孙诒让《周礼正义》引俞樾之说:

此经以誓教恤,即以誓教慎也。《士师》之职曰:“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其实誓之用,亦不专在军旅。《条狼氏》注曰:“誓者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疏又引《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是祭祀田猎无不用誓,誓之用广矣。国有大事,先誓戒之,使知敬慎以役上命,故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18]709

清人孙希旦云:

誓者,誓以犯田法之罚。若《周礼》注引《汉田律》云:“无干车,无自后射”是也。车徒背门而南面,故司徒北面向屏而誓之。四时之田,皆既教战,然后田猎,而皆有誓焉。《周礼·大司马》于大阅,言“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此教战之誓也。于蒐田,言“表貉,誓民”,此田猎之誓也。[19]481

誓礼用于很多场合,实际上俞樾说的“出军”“祭祀”原也是“狩”礼的部分内容。孙希旦同样将“教战之誓”与“田猎之誓”分开,又以《汉田律》之类的汉代狩猎礼绳上古誓礼,大大缩小了誓礼的功用范围,不知誓礼原是“敬授民时”,涉及生产、军事、祭祀、法制等很多领域,“敬授民时”,也即“巡守”时之“誓”礼,不能用后世的“教战之誓”、“田猎之誓”加以概括。则狩礼的“观示”功能,又通过“誓”礼予以加强,或“誓”与“示”(观、陈、矢)说的原本就是一回事。

《渔丽》所表现的祭鱼、视鱼之礼,原是渔猎礼的组成部分,同样含有古代天子、贵族通过这样的礼仪以颁示禁令、教示民众之意,而教示的主要内容为按时令而动。诗中“物之多矣,维其时矣”的,“物”,包括鱼,当然不仅指鱼,“时”也不尽指按时捕鱼,其实是对整体狩猎之制因“顺时”带来“物多”的祈祝和赞叹,可知彼时的狩猎礼包括“观鱼”礼,与春秋时期“狩猎”的内涵是有所不同的。西周初期,地广人稀,大片土地有待开发,这时期的“狩”,主要是一种时节性很强的“田”礼,在于致力荒地开垦和农业的丰收,致力并满足于获得丰盛的物产,较少后世军事征伐包括军事训练的气息。如《白虎通义》卷十二:“王者诸侯所以田猎者何?为田除害,上以共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春谓之田何?举本名而言之也。夏谓之苗何?择去其怀任者也。秋谓之蒐何?蒐索肥者也。冬谓之狩何?守地而取之也。四时之田,总名为田何?为田除害也。”[20]590

四季狩猎总名为“田”,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田除害”,即消除对农田造成巨大危害的兽类,以保证农业生产的丰收,《白虎通义》的这种解说,虽说对“田礼”的功能的概括可能未必全面,但确实保留了“狩猎”的某些古义。《说苑·修文篇》也说:“去禽兽害稼穑者,故以田言之。”[21]489因此严格地说,四季狩猎实际上是上古农业社会的一种农业祭礼,与后代贵族阶级娱乐性质的打猎是大不相同的。

西周初期季冬狩礼的集中民众,教(示)民众,其根本目标在“敬授民时”,就是颁布月令,告示民众某时当作某事,不当作某事,古人认识到按时行政是“物其有矣”的保证,而违反时令带来的后果也不堪设想,所以古代贵族在行这样的礼仪时要“誓”众,甚至还要对违犯时令者予以责罚了。《鱼丽》表现的就是这样的情景与观念,诗中“物其有矣,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既是祝祷之词,也可看成是一种教导民众的“誓词”。毛《序》:“《鱼丽》废则法度缺矣。”[4]631正是看到《鱼丽》诗所具有的偌多礼仪内涵而发出的感叹。

三、《南有嘉鱼》与上古“举贤”之礼

1.《南有嘉鱼》的时代与地域

毛《传》云:“江汉之间,鱼所产也。”认为《南有嘉鱼》所咏者,同于《周南》之南,也即所谓的南国。《周南·汉广》序云:“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本诗句式或同于《周南》,如二章“南有樛木”,也见于《周南·樛木》篇首句;本诗第四章“翩翩者鵻”,又见《小雅·四牡》,关于《四牡》的写作,毛《传》云:“文王帅诸侯抚叛国而朝聘乎纣,故周公作乐以歌文王之道,为后世法。”《周南》《小雅·四牡》都被认为是文王、周公时代的作品,则《南有嘉鱼》也当是周初的作品,地域在则在江汉之间的所谓周南之地。

2.《南有嘉鱼》的主旨是举贤

《诗序》:“《南有嘉鱼》,乐与贤也。”清人马瑞辰说:

与当读为举。《周官·师氏》“王举则从”,《注》“故书举为与。”《礼运》“选贤与能”,王尚书谓即《大戴·王言篇》“选贤举能”,是也。此《序》与贤即当举贤。下云“乐与贤者共之”,亦谓乐举贤者共之也。《笺》云“乐得贤者,与共立于朝,似非《序》之本旨。”[22]531

马瑞辰的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上古伴随狩猎之礼,必有选贤任贤之举,这种举贤之制,在《虞夏书》中已露端倪,后世文献谈到巡守,莫不兼及举贤,《礼记·王制》中谈到“司徒”之职:“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1]403-404《礼记·礼器》:“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举贤而置之,聚众而誓之。”[1]752《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圣王务焉。”[1]1643又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1]1652射礼源于田猎之礼,原来“习射”是在野外真实的狩猎环境中进行的,后世则衍成在辟雍附近或在宫中建筑射庐来习射,如杨宽所云:周初借渔猎而所举之贤,或与后世之贤有所不同,彼时所举之贤,当是最出色的农民及猎手,也就是能够最多地获取作物与禽兽的人,不一定指武艺高强擅长战事者。石鼓文丁鼓说:“□□□虎,兽(即狩)鹿如□,□□多贤,禽(擒)□□□,□□允异。”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解释“多贤”的“贤”说:“寻其上下文,理当为获兽众多之义。”[23]738西周初的贤人指能够最多地获取作物与禽兽的人,从“贤”字字义也可见之,《说文》贝部“贤,多财也,从贝。”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十八引戴侗云:“贤,货贝多于人也。引申之则德行道艺愈于人者谓之贤。”[24]541

大约随着土地的不断被开发,人口的不断增加,争夺土地与人口的战争也随之不断出现与扩大,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贤人才会定位于有勇力,擅长战事者。而在周初的历史条件下,中原及四周尚有大片土地需要开垦,周人又是擅长农业生产,是以德著称的人群,绝不会也没有必要尚“勇力”,正如《榖梁传·昭公八年》(前534年)所说:

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上古“贵仁义而贱勇力”之说,是并非没有根据的。

3.《南有嘉鱼》也用于年终仪式

韩高年认为,《南有嘉鱼》与《鱼丽》一样,其前两章“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南有嘉鱼,烝然汕汕”,也是对猎物的赞美和捕鱼的祝祷[7]245。但较之《鱼丽》,《南有嘉鱼》的文本多有加工的痕迹,似不全是对仪式的描摹及祝祷之词。如“南有樛木,甘瓠累之”“翩翩者鵻,烝然来思”,似为作诗者叙景之言,是所谓的“兴词”。《南有嘉鱼》的主旨与《鱼丽》还是有所不同的,虽然两诗的背景都关乎年末的祭鱼视鱼,但《南有嘉鱼》的主旨还在“举贤”,陈述对贤人的热情款待,诗中强调“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表现的尚有燕礼的欢宴场景。所以《南有嘉鱼》或者关乎所谓的“尝礼”。《鱼丽》反映的是捕鱼现场的祷祝仪式,《南有嘉鱼》则表现捕鱼结束后的庆贺欢宴礼仪。 《南有嘉鱼》举贤之旨,或亦可从诗中“翩翩者鵻,烝然来思”之句寻觅出一些信息。这个“鵻”,毛《传》谓:“壹宿之鸟。”郑玄《笺》:“壹宿者,壹意于其所宿之木也。喻贤者有专壹之意于我,我将久如而来,迟之也。”[4]613毛、郑关于“鵻”的解说或出于传承,但还是让人有难以捉摸之感。而毛传《四牡》“翩翩者鵻”云:“鵻,夫不也。”郑《笺》:“夫不,鸟之悫谨者。”[4]562以“鵻”即为夫不鸟。《说文》鸟部“鵻,祝鸠也。”《左传·昭十七年》(前525年):‘祝鸠氏,司徒也。’”杜预注:“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能够承担教民职责的,非贤人莫属了。

值得注意的是“鵻”或为“隼”, 《说文》鸟部:“隼,鵻或从隹一。”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鸟部“隼”下云:

从一者,谓一宿之鸟也。《笺》云“壹宿者,壹意于其所宿之木也。”《毛诗》、《尔雅音义》云“鵻本作隹。”盖是本作隼,转写伪之耳。《广韵》及大徐鵻思允切,未为非也。[25]265

段玉裁以鵻为鹰隼类的隼,《毛诗》、《尔雅音义》“作隹”乃转写之伪,确然有据。钱绎《方言笺疏》卷八:

今考鹪为题肩,成于变化,非由乳生。以书传求之,当为鸠类之鹪鸠,即上文鸠小者,梁宋之间谓之鹪,非鹪鹩也。……《尔雅》李巡注云:“夫不,一名鵻,今楚鸠也。”樊光注引《春秋》祝鸠氏云:“祝鸠即隹其,夫不,孝,故为司徒也。”祝、鹪一声之转,是鹪其、鳺鴀、楚鸠、祝鸠、鹪鸠一物而异名,其单称之则曰鹪。《说文》“鵻,祝鸠也。或作隼。”《玉篇》“隼,祝鸠也。”隼既鸷鸟,与鹪不类,何以鹪、隼合为一字?今以《诗笺》、《礼注》及《左传集解》诸文反复互证,而知鹪之为鸟,有时化而为隼,故古者二名同文,许氏之义,确有依据,即《郑笺》鹪为题肩及鸮,无不可通也。[26]卷8

以“鵻“为鹰隼类的隼,完全可以成立。则《南有嘉鱼》中的“鵻”当指隼,鹰隼有时与其他鸟类混同,除了文字传承过程中引起的差讹因素,也与上古鸟类互变的观念有关。而鹰隼正是年末时令之标志性物候,《夏小正》十二月“鸣弋。”卢辨注:“弋也者,禽也。先言鸣而后言弋者,何也?鸣而后知其弋也。”王聘珍解谓:“弋,谓鸷鸟也,鹰隼之属,缴射曰弋。十二月,鹰隼取鸟,捷疾严猛,亦如弋射,故谓之弋。”[5]299好像还只是在物候的意义上将“鸣弋”时令化,而《礼记·月令》季冬:“命有司大难(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征鸟厉疾。”郑玄注:“杀气当极也。征鸟,题肩也,齐人谓之击征,或名曰鹰,仲春化为鸠。”[1]560

鹰、鸠互化的观念,是古人不明候鸟的季节性移徙所致,“翩翩者鵻”之“鵻”为鹰隼类鸟类是可以肯定的,它展示的是季冬之景,“翩翩者鵻”作为诗中的“兴”词,正好可以印证《南有嘉鱼》所表现的乃是季冬所行之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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