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先 调裁结合

2018-01-23 05:54浦东新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
上海农村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仲裁员调解员

■浦东新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

浦东新区遵循“调解为先、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级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三大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完善六项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多渠道化解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

一、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

(一)三级调解仲裁体系

区级:仲裁委员会。新区于2010年发文成立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2011年3月8日正式挂牌。仲裁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委、区法制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委、办、局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共13人。仲裁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增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心牌子,承担纠纷调解仲裁日常受理工作。仲裁委聘用仲裁员20名,书记员2名。镇级:调解委员会。各涉农镇发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3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村级:各村明确1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

(二)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予以保障”的要求,新区仲裁工作经费通过区财政专项经费的形式予以保障,包括资料印刷费、培训费、仲裁员和书记员等工作补贴与法律顾问费以及仲裁员工作服装费。

二、三大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情况

(一)队伍人员培训

自新区仲裁委建立以来,逐步形成调解仲裁培训研讨制度。年初制定仲裁员、调解员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仲裁员培训研讨,并积极参加农业部、市农委组织的工作培训。对镇、村调解员,开展集中专题培训。2011年以来,已组织开展镇、村调解员培训30批次,2500余人次参加。

(二)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农业部对调解仲裁场所建设的要求,已建立固定的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仲裁庭、档案室等仲裁必需的场所,并根据仲裁规范和办案要求,统一仲裁员的着装,配置仲裁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摄像、照相、录像、录音、监控等设施设备。

(三)工作制度规范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制定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确保仲裁各项工作符合规定。制定调解仲裁工作规范、仲裁规则及仲裁受理流程图,确保仲裁案件各项环节按时完成,依法公正仲裁。

三、调解仲裁情况

(一)纠纷调处情况

2011年至2016年,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仲裁中心”)累计受理纠纷、咨询等737件(含来信、来访、来电、转批等),涉及1630人次。其中,受理仲裁19件。2017年,受理纠纷、咨询等75件,涉及102人次。其中,受理仲裁1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二)六项工作制度

1.窗口接待制度。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农户对承包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也逐步突显。调解仲裁中心专门设立纠纷调解仲裁受理接待窗口,每日由专职工作人员接待农户承包经营纠纷、咨询等,对于农户反映的情况详细倾听并认真记录。对于情况特殊的,及时上报并予以调处。

2.工作例会制度。组织仲裁员、镇级调解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开展情况调查、口径研讨。

3.分类调处制度。一是对于农户的咨询,工作人员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予以答复。二是上级转批或矛盾突出的纠纷,由调解仲裁中心直接向相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发函或与镇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摸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三是调解未果的纠纷,建议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依法立案仲裁。

4.案件跟踪制度。对每一个仲裁案件,建立仲裁案件追踪制度,由书记员跟踪已仲裁案件的进展。已结案的19件仲裁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结案,其中有4件在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一致。

5.政策宣传制度。结合新区实际,编印了《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学习资料、《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例分析汇编》,每半年度编印《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期刊。结合“美丽家园”、学雷锋主题日等活动,下基层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政策。

6.档案管理制度。接待来访案件、基层调研、组织调解、工作例会、仲裁审理等,均以文字、图片、录音等形式归档,做到一案一单、有据可查。仲裁案件做到一案一卷,规范存档。

四、取得的成效

(一)宣传法律,提高农户法律意识

通过窗口接待、主题宣传等形式,对相关政策积极宣传,消除农户的误解,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确保了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引导农户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诉求,减少了群访、缠访、恶访现象,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研讨培训,提升纠纷调处能力

对于各镇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热点疑难问题,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及相关部门专家研讨论证,科学研判,形成合法有效的统一操作口径。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了一支战斗力强的纠纷调处队伍。

(三)积极调处,服务“三农”工作大局

调解仲裁体系的建设,为农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新途径。“调解为先、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更好、更快地帮助农户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提高了调解仲裁工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仲裁,对农户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尤其是对流转纠纷的公正调处,稳定了农户预期,减少了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2011-2016年,新区土地流转率从40%提高到75.6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极大地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为浦东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下一阶段工作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户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仍处高发、频发状态。下阶段我们将坚持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督促各镇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落实好调解工作场所、人员,全面落实镇村调解工作经费,按要求做好仲裁员的续聘工作,及时妥善调处纠纷。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对区级仲裁员、镇村调解员,加强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形成专业化的调解仲裁工作力量。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区、镇、村调解仲裁工作体系的作用,并加强与司法、信访、土地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切实保障全区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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