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楠
摘 要:现阶段,我国共有五所 “综合类”政法院校,60多年来他们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和众多的法学精英,为祖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类”政法院校固有的本科生培养模式逐渐暴露出毕业生质量与现代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文章在对“综合类”政法院校本科生培养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提出了“综合类”政法院校如何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教育模式及其实践方略。
关键词:“综合类”政法院校;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教学模式改革;大类制;特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1-0107-06
一、问题的提出
“综合类”政法院校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所成立的“五院四系”中的“五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以及西北政法学院,后来这些学院纷纷成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综合类”政法大学,并先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在这些高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属于211和985 系列,西南政法大学属于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共同管理,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属于地方管理的高校。
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些按“大区”建立的政法类院校,为国家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和众多知名学者,也为各行各业输送了许多优秀的工作者。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人心以及1999年后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扩招政策),之后的1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中法学本科专业的设置呈现“井喷式”增长,大量的学生在扩招政策的支持下进入法学院学习。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28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1]。这一时期,五所“综合类”政法院校也实现了高速发展和不断扩张,各学校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纷纷升格为大学,不断设立新的学科。同时,为了应对人数上瞬间的“几何式”增长,五所高校全部搬迁进入新校区。但在这十余年的发展中有一个问题是“综合类”政法院校无法回避的现实:在《2016中国大学法学一流学科排行榜》中,“综合类”政法院校排名最高的是中国政法大学,为第5名,最低的是西北政法大学,为48名,其他依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16名,西南政法大学为20名,华东政法大学为42名。而在《中国大学2016—2017排名》中,中国政法大学为68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74名,西南政法大学为131名,华东政法大学为168名,西北政法大学排名298名[2]。按照最早发布的《中国法学类高校排名》显示这五所高校中除中国政法大学地域优势明显、小幅下滑1名外,其他四所院校的排名一直处于大幅下滑的状态,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下滑10名,西南政法大学下滑12名,华东政法大学下滑27名,西北政法大学下滑15名。
大学排名虽是一个表象,未必完全准确,但至少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反思考量教育质量的参照和基础,我们从“综合类”政法院校不断下滑的排名中不难发现,造成排名不断下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近些年来“综合类”政法院校在培养本科法律人才方面一直存在以“灌输式”教学模式为主,过早划分学生学习方向,过分强调法学理论研读,过度追求办学规模,致使法学资源不断被挤占等问题,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往往导致学生出现司法考试过关率低,本科毕业生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问题,这样的培养模式也导致“综合类”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中积累的深厚理论、汇集的众多名家学者、呈现的强大综合实力等优势无从施展,犹如重拳打在棉花包上。而反观国内一流综合类大学的法学院,因为学生规模适中,师资力量充足,教学形式灵活多样,且在教学中以法律实践应用为标准,近年来其在法学教育中异军突起,本科毕业生质量不断提高,除“五院四系”的“四系”①外,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纷纷超过“综合类”政法院校,持续多年排名中国法学教育前20强。
我们认为现阶段“综合类”政法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亟需作出调整,以应对市场的需求和职场的检验,大力提升本科法律人才质量,充分发挥“综合类”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地位以解决这种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矛盾。
二、传统培养模式与现代市场需求脱节及其形成的原因
1.培养层次不够鲜明,定位不够清晰。长期以来“综合类”政法院校都以培养法学家,创造法律和拥有精深的法学造诣为荣耀。上世纪80、90年代,众多学子以进入政法院校学习作为梦想和学习法律的第一选择。但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反映出迫切需要能够懂得法律,会熟练应用法律的专业人才,这时法学作为一门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应用型学科的本质被凸显出来,社会更加需要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多年来,我国大学专业教育发展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从面向行业的专业教育到面向学科的专业教育再到现阶段面向市场需求的专业教育[3],而目前“综合类”政法院校尚处于面向学科的专业教育阶段,其大多数课程的设计都围绕“某某法学”而展开,课程逻辑起点常常是概念、特点、原则和制度,对法律条文的应用实践训练比重不大。本科法学教育应是以“素质教育+法律技术培养”为核心,是对固有理论的重复练习,对法律技巧的熟知,对实践中基础问题的反复掌握,只有这样才满足市场的需求。而现在很多“综合类”政法院校本科生课堂教授的内容与研究生院所开设的公共课内容基本一致,甚至一些研究生、博士生第一年还要通过司法考试,第二年就要撰写毕论文,第三年被安排实习和要找工作,这样一来,研究生根本没有时间去悉心研读法律、从事课题研究,三年时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系统训练。这种培养模式,没有准确地区分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不同,也没有使学生在不同的阶段完成应有的教学任务,本科生没有得到足够的训练,研究生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这就有了社会曾经广泛关注的博士生、研究生打不了官司、寫不了判决书的尴尬问题[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