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创新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18-01-22 17:32罗继红
桂海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支农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 罗继红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农村、农业绘制了宏伟而美好的蓝图。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血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只有深化农村金融创新,运用金融科技为“三农”提供多样、优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助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

一、新时代新气象:广西农村金融创新砥砺前行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着力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创新成效显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基础。

(一)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

近年来,广西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从改革前的5家增至目前的7家;村镇银行从改革前的2家增至目前1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从改革前的1家增至目前的6家;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

(二)创新农村信用体系,确保农村金融“乐于办事”

为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搭建广西农村信用体系的系统平台,广西充分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广西各地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积极探索契合实际的数据收集方法,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地方党政绩效考核挂钩,广西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扎实推进,成为全国较早一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地区。到2017年9月底,广西已有5个设区市、55个县(市)建立或在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有605.9万,评定信用农户403万户、信用村4606个、信用乡(镇)354个、信用县4个[1]。

(三)创新支付结算体系,确保农村金融“办事效率”

近年来,广西金融机构积极打造城乡一体化支付结算体系,不断推进支付系统建设进程,有效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到2016年11月底,广西助农取款(支付)服务点已有1.8万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其中,广西田东各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开拓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行政村布放381台电话支付终端、1680台POS机,田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转账支付电话“村村通”的县;在广西第一个实现“乡镇级金融网点跨行资金汇划乡乡通”;发行77.05万张银行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联系点”[2]。

(四)创新金融保险体系,确保农村金融“把事办好”

围绕农业发展需要,广西农业保险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推动试点县“三农”保险发展,进一步满足广西农业农村发展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目前,广西农业保险已经涵盖了农、林、牧、渔各个领域,能繁殖母猪、水稻、育肥猪、糖料蔗、森林、奶牛六个中央补贴险种实现全区推广;桑蚕、牡蛎、瓜果、烟叶、对虾、蔬菜、田七、茶树等18个地方支柱农产品农业保险取得突破。其中,2015年试点开展的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大蚝风力指数保险属于全国重大创新险种,相比于传统农险产品具有明显优势。到2016年11月底,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7.1亿元,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达4.6亿元,受益农户约29.8万户,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总额达360亿元[3]。

(五)创新抵押担保体系,确保农村金融“安心办事”

由于广西不少农村地区有效质押抵押品缺乏,信用等级低,导致金融机构不太愿意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资金。2016年7月,通过财政注资成立国有独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搭建起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之间的桥梁,构建银行、担保机构及农业经营主体相互支撑的“铁三角”稳定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问题。

(六)创新村级服务体系,确保农村金融“便捷高效”

针对农民缺乏金融基本知识、贷款耗力耗时、涉农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偏少等问题,广西在一些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将采集信用信息、宣传金融知识、贷款资信调查、办理保险、催收还款等业务前置到村,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和更“接地气”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1月末,广西已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305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1.24%[3]。广西各县(市)、各乡镇基本建立起“农金村办”模式推广示范点。

二、新时代新矛盾:广西农村金融创新步履维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具有多类型、多层次、宽领域的特点,但广西农村金融发展还很不平衡很不充分,农村金融服务理念与发展思路还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无法与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相适应。

(一)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广度、力度与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财政金融的大力支持。广西作为欠发达地区,财力总体有限,迫切需要深化农村金融创新,更好地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但在广西不少地方仅在县城、少数中心集镇设有金融机构网点。设立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的基本上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两家金融机构,而且基础设施配置相对比较落后、简单。一些地方虽有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因资金实力有限和缺乏专业人才,总体发展模式仍较为粗放,金融支农扶贫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上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不仅对其农村金融分支机构进行“瘦身”,而且上收其农村金融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进一步削弱了基层银行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能力,导致不发达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匮乏的矛盾更加突出,偏远贫困地区人口也无法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想通过让社会资金与社会人才向乡村流动,推进乡村振兴。但由于农村信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小额分散、成本较高、缺风险分担、缺信用担保、没有抵押等挑战。为了达到盈利最大化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在广西一些农村地区,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扮演的是“抽水机”角色,将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信贷资金转向城市、大中型企业,“抽瘦补肥”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农业农村发展一直处于资金失血状态,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加剧了金融资源在城乡配置的失衡。

(三)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当前,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模式多样,不同类型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具有显著差异,加上农村具有区域性特点,对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呈现多元化需求。然而,现有的金融机构已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一是供需错配。近年来,广西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在不断拓展,但金融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量身定制的贷款产品偏少,所设计的金融产品的期限、额度、利率还不能够与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如小额扶贫信贷期限为3年,但林果业等产业项目收益期需要5年以上,期限错配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农民对金融的需求是有季节性的。错过农时季节的贷款,对农民来说都是无效的,使用效率极低。重抵押、期限短、额度小的传统信贷产品已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二是信用评估难。当前许多土地经营者并不是承包者,农村传统的信用体系正在弱化,“三权”分置下信用评估比较复杂,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和工具。三是贷款程序复杂。在一些地方,往往采取“联保贷款”的模式,一些经济困难、得不到其他村民信任的农户,因参加不了联保小组而得不到贷款。有的虽有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作担保,但因经营不善或产品同质化,有时也使得连带责任难以实现。四是服务供给不足。当前,各金融机构积极向广大农民提供多种信贷产品,但对投资理财、金融咨询、有价证券买卖等综合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一些乡镇至今仍无法提供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结算,广大农民无法在家门口享受到低成本、多功能、宽领域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服务的更高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农村金融的风险防控机制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不适应

由于广西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没有互联互通,存在碎片化现象,加上扶贫、财政、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存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监管不适应、政策大水漫灌等问题,影响相关农村财政金融政策措施落实和充分发挥作用,广西农村金融的风险防控机制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不适应。例如:在开展小额扶贫信贷过程中,有的把小额信贷看成免费午餐,等同于国家救济,忽视其商业属性,贷户还款意愿较差,使小额信贷机构承担了较大信用风险,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小额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有的把扶贫小额信贷当作福利,给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低保兜底户也提供贷款;有的地方将小额信贷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把金融资金当成财政救济资金,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此外,目前许多地方的扶贫小额信贷普遍采用“户贷他用”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以贫困户名义借钱再转贷给企业,因前期对项目效益、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致富能力调查不够,存在不少“拉郎配”或“关系户”现象,一旦资金到期或者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不但贫困户将会因为失去收入而返贫,而且可能造成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性金融风险以及财政负担难以持续的问题。

三、新时代新要求:找准乡村振兴的金融发力点

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强调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这对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新时代找准乡村振兴的金融发力点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大力支持质量兴农

要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兴农”要求,根据广西乡村资源优势,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糖料蔗、水果、蔬菜、畜禽、桑蚕、水产等具有热带、亚热带特色的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规模化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品牌农业;支持各富硒农业优势县(区)生产和加工富硒农产品;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生产效益。

(二)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这就要求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探索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大幅增加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如节水灌溉设施、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微生物+高架床生态养殖场、海洋生态牧场等)、绿色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耕地质量提升和低残留、低污染、低消耗农业投入品生产)、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等乡村绿色发展资金供给,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大力支持乡村精准脱贫攻坚

金融扶贫是国家实施扶贫政策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要提高脱贫质量,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在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就学、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元化融资需求,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有效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四)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授信,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的抵押贷款、集体资产收益的质押贷款、集体股权的质押贷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新时代新作为:以农村金融创新助力乡村振兴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为驱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广大农民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助力乡村振兴。

(一)优化金融生态,夯实供给基础

金融能否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和杠杆作用,关系着城乡能否实现融合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农村金融内外部环境,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高效协调配置,夯实供给基础。第一,在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将基础金融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人员、网点、经费不足问题。协助银行、保险公司为广大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从而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零距离”。第二,优化信用环境。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司法、行业监管、地方政府等相互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对守信农户或经营主体给予适当信贷优惠,高信用等级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通过正向激励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第三,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贫困地区物理网点建设、电子机具布放和电子渠道建设,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开展背包银行、流动服务车等流动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本金融服务。第四,加强金融知识和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宣传普及。建议借鉴田阳经验,建立金融辅导员制度,设立县、镇、村、屯四级金融辅导员,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素养、风险识别能力,培育“有借有还”的诚信意识和金融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产品创新,促进供需对接

第一,鼓励各类银行扬长避短参与金融支农。大中型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通过增加农业农村较大额度的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来参与金融支农,间接带动农户的发展。对于机构网点集中在县域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或委托授权方式向一些具有贴近农村的优势,而且具备一定的运营经验、运作成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贷款,由其代为开展贷款业务,实现双赢发展。第二,金融支农产品设计要“接地气、做链条”。“接地气”就是要求涉农金融机构针对脱贫攻坚、双创、龙头企业、现代特色优势农业发展需要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做链条”就是结合广西糖料蔗、水果、蔬菜、畜禽、桑蚕、水产等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从产供销或一二三产业链融合发展需要出发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更多投向特色优势农产品、绿色生产方式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要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激活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多类农村资源。第三,完善授信模式。要健全客户对象分类和精准瞄准机制,根据综合还款能力、季节性农业生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灵活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限额和期限。

(三)加强协同合作,提升供给能力

第一,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合力支农。大力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制,加大对县域地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和鼓励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第二,构建“政银企(农、商)”沟通合作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金融机构与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供销社、农业厅、国土厅、金融监管等相关涉农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协调沟通,探索“政银企(农、商)”协同助农模式,进一步提高金融助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第三,整合支农资源和力量,构筑金融支农强大合力。要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降低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经营的成本。同时,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向农村聚集。第四,探索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有效降低成本、防控风险、提高服务效率。通过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对接,为村民提供纯信用贷款、网上支付、转账、理财、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着力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风险防范,确保供给安全

第一,建立农村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建议在农村探索设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在县区一级设立农村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积极探索“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扶贫办+供销社+投资担保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农投公司+农户”多位一体金融支农模式,有效防控和化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以便在广大农村逐步形成“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循环机制[4]。第二,建立健全菜单式保险服务。即借鉴安徽“金寨样本”,由保险公司根据农户需求设计保险菜单,农户自主选择。鼓励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并逐步完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机制。第三,建立金融支农奖惩监督机制。为减少广大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外流,增加普惠金融资金供给,应建立并执行包括分支机构数量、贷款投放、金融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奖惩监督机制。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进行金融创新,容许试错纠错。

(五)健全保障机制,释放供给活力

要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加强“三大”保障,释放供给活力。第一,组织保障。成立农村金融支农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把推进金融支农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金融支农深入开展。第二,政策保障。对涉农贷款实施差别化金融监管政策,适当扩大不良贷款率容忍度。逐步提高基层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在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适当降低扶贫贷款风险系数,优先批准民间资本在特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对农村实施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可以考虑比照国家对西藏金融机构的补贴政策,对广西贫困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参照农机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采购用于布放贫困地区的POS机、自助终端、ATM、转账电话等设备时给予一定补贴,以降低其服务成本。第三,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合理设定指标体系,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农服务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专项评估,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增强金融支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1]谭卓雯.广西:精准“滴灌”激活贫困户“造血”功能[N].广西日报,2017-11-15(11).

[2]田东县扶贫办.田东:打造六大体系升级版 破解贫困农户贷款难[EB/OL].http://gx.people.com.cn/n2/2016/0512/c370939-28323440.html.

[3]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召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新闻发布会——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新闻发布稿[EB/OL].http://www.gxfp.gov.cn/html/2016/xxfb_1219/36405.html.

[4]姜再勇.对新时期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认识[J].甘肃金融,2016(1):7.

[5]巫志斌,司春风,黄泽夏.广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机制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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