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东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存在“重建轻管”思想。一是一些农场领导对水利基本建设管理认识程度不高,只注重争取项目,争取建设资金,而忽视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建设,忽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二是项目前期关注度不够。项目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不充分。有些项目与当地的资源,水文地质,经济状况等条件不匹配,背道而驰,缺乏科学的操作方案,立项不合理。三是项目效益差,干群矛盾突出。水利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导致工程运行效益差,资金浪费严重,进而引起职工群众不满,社会矛盾突出。
(二)制定的财务制度操作性不强。国有农场依据国家财经制度和法规,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或技术。由于大多数农场仅是转发或引用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内容层次高,职能和权限涉面宽,与自身管理实际相脱节,操作性较差,执行效果不好。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不统一,有的农场是财务部门,有的是建设部门,有的是审计部门。
(三)没有建立项目责任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责任制度是水利工程的核心制度,一些农场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突出项目责任制度,没有确立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个别农场领导为了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提早完成工期,行政上干预项目施工,只重工期,忽视工程质量。还有些农场存在不按工程进度拨款,建设资金不及时兑付现象。
(三)财务人员素质低,参与决策能力不足。水利基建核算业务专业性强,一些会计人员由于会计理论知识面较窄,法规概念不清,导致基建账务设置不规范,明细账设置不正确,出现核算错误现象。一些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财务竣工决算。会计人员参与决策能力不足,一些农场领导认为,会计人员不懂水利专业技术,让其参与工程论证,考察,审核起不到什么作用,没有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概算和计划控制,领导不让参加决策,导致会计人员很少参与议事决策活动。
(四)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工程监督薄弱。一些水利工程项目,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一些农场无视法律存在,钻法规空子,有些单位虚假招标或者直接分包,招投标工作缺乏公正性、严肃性。有些项目在未组织招投标的情况下,先开工建设,有些项目在国家或上级部门来检查验收时,再补手续。一些职能部门人员牟取私利,如土地、环保、建设等部门人员的“吃拿卡要”,导致贪污腐败现象频发。监督机构不完善,一些农场科室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监督不到位,一些监理公司人员弄虚作假,虚增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同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行业会计制度有所区别,其专业性较强,如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也随之结束,核算上时效性较强。一些农场基建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了解,往往是干中学,学中干,财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专业技能不高,常常出现会计核算不准确现象。项目资金存在滞拨现象,水利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层层划拨,但由于项目单位变更建设内容或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对资金分配意见不一,导致上级下拨的水利资金不能及时到达使用单位,还有的水利资金,上级部门批复给农场的年度预算较晚,有的预算资金在第四季度或年末才下达,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实施,资金当年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
(六)配套资金不足,项目难以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一般由国家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三部分组成。从农场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来看,由于农场自身资源收入有限,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机构运行占据庞大的自有资金,工程部分配套或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大大缩水或项目无法开工,财政资金利用率低,无法真正发挥效益。此外,由于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建设,进度缓慢,不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发生的债权债务不能及时结算,有的形成“半拉子”工程,一些项目虽然建设完成,但建设的工程量和内容与批复的预算差异较大,无法办理工程决算和验收,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场主要领导要了解自己在财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要清醒认识到,财务管理不单单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职责,更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农场领导不仅要积极争取资金,更主要是管理和使用好资金,要重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表现在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如果单位财务工作得不到提升,会计人员地位得不到尊重,财务管理作用就不会明显,就不可能做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科学立项。农场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或上级部门的制度规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部门统一起草、制订工作。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的科学立项论证工作,农场在基本建设工程申报中,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组织立项。一些职能科室要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和设计,合理编制预算提交农场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严密性,防止盲目建设行为发生。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监督。农场要不断完善招标管理工作,在编制标书时,要按照“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的原则,做好招投标工作。标底一定要做到保密,不泄密。要合理确定评标标底和评标细则,会计人员要努力拓展知识面,努力学习招投标方面的知识。要树立“公平、公正、科学”的态度,遵纪守法,不徇私情,避免招投标结果显失公平。要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防止人情招标等不合规现象发生。要合理设置农场科室职能定位和权力分配,要严把工程建设监理关,被委派的现场监理要与农场签订委派监理合同,严格保证工程的质量。
(四)加强业务理论培训,提高专业技能。财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要抓好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如工程预算,项目设计,工程概算、项目批复方案、工程竣工决算等知识和内容。财务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建设情况,参与工程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要严格审查工程的设计变更,追加概预算及动用工程预备费用等内容。要加强财务人员参与决策能力建设工作,让他们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概预(决)算编制,技术方案审查、合同签订、绩效评价等决策工作,要深入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以便能更好地筹划财务管理工作。
(五)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资金使用。财务人员要积极收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所具备的基础资料,变被动为主动学习,准确核算账目,准确编制财务报表。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到每个基本建设项目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资金单储,对相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的性质是什么,都必须纳入到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基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准确地核算工程造价。要加强与上级财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工建设。要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串用财政资金。
(六)积极拓宽投入渠道,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国有农场要结合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等特点,在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保障的同时,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的筹资渠道。要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有效抓住和利用国家金融机构扶持“三农”发展的有利时机和政策,融资贷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落地。此外,鼓励农场职工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式,积极参与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要遵循“职工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等原则,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等方式参与农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农场要加强水利项目的项目库建设工作,分轻重缓急排序,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投资重点,量力而行,对关系国计民生,确实急需建设的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视财力状况合理安排,不可急功近利。要加大自身资源清查力度,有效利用资源资产,增加企业收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水利基本建设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安民兴邦的大事。垦区国有农场作为水利基建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不断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各级领导要对水利工程建设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明确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国有农场财务管理水平,使水利建设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垦区水利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