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联合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共同印发了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的“放管服”新政,在人事管理方面包括人员编制、岗位管理、教师职称评审等权限,都下放到了高校。为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政策保障,对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一直以来都对高校的编制管理非常严格,现行编制规模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经核定之后,一直受编制管理部门严格管控。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多数高职院校都是由中专学校升格,政府严控编制直接导致很多高职院校由于缺少人员编制无法正常配备学校发展所需人员。按照《意见》规定,将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淡化编制概念,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
岗位设置方面,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级别确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所属高校。收入分配方面,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权、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核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所属高校。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并将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有很多高职院校对于人事管理并不是很重视,对于人事管理这一方面,很多高职院校的领导还是采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方案,但对于目前的现状来说,随着人事管理中人员编制、岗位管理、教师职称评审等权限下放,传统的人事管理方案已不再适用,需要转变管理理念,重新制定新的方案。
“放管服”背景下,随着相关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相关部门就人员编制使用、岗位管理、职称评审等都加大“放”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高职院校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体系需要在进一步研究上级政策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
在“放”的前提下,高职院校获得了自主权,然而要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需要做好事前规范和事后监督工作。建立专业的监管体系、高校的反馈体系和严厉的惩戒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网络,对履职中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纠错,对失信行为予以严惩尤为重要。而目前,高职院校在人事制度改革新背景下,仍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为了高职院校更好的发展需要,必须要加强高职院校的人事管理的理念。在“放管服”的改革背景下,要努力提高高职院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转变思想,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些都必须是人事管理理念的工作内容。
高职院校要提升其治理能力,就必须改革和重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高校应以学校章程的“落地”实施为统领,对已有的成文制度规则进行梳理、调整、修订,力争实现制度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校内部权力的协调运行。尤其要以政府“放管服”改革为契机,自觉强化制度意识,完善高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对权力进行制约需要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政府下放给高校自主权,高校对接了这些权力,在具体运行中就需要有健全的监督体系进行监控。只要是权力行使者在运行权力,就应当接受监督,因而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综上所述,“放管服”背景下加快人事管理改革,各大高职院校必须深入贯彻人事管理新理念,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力度,健全监督制度,是高职院校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