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范
——以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

2018-01-22 19:18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
关键词:犯罪构成司法机关阶层

刘 昶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一、刑事错案的成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

依据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想要成立犯罪必须满足四个方面的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强调“主客观相一致”,只有四个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成立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在判断这四个要件是否符合时,并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既可以优先判断主观方面,也可以优先判断客观方面,这就导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并没有严格的逻辑顺序,极有可能在判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先过滤掉了他客观上是否满足犯罪构成的判断,直接先从主观层面去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故意与过失,这就形成了从一种从“主观”到“客观”的判断思维,容易导致“主观归责”现象的产生,这往往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保障是极为不利的,也容易促使判案人员产生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果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思路,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脑海中一旦认定某个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他们的心里就可能会不自然地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然后在判断客观方面是否满足某个犯罪的要件时,这样一种“有罪”的心理就可能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达到了刑法所要求的条件,出于最为朴素的正义感,他们想要让这些心怀恶意与不善之人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但也正因为如此,国民的行动自由可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犯,也就容易导致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

本文认为,法院将正当防卫定性为防卫过当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认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也不失为冤假错案的一种。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判决却非常阙如,明明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最后却因为被定性为防卫过当而被认为是犯罪,其实这也与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在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往往是先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了四个构成要件,一旦满足就可以认为构成了犯罪,然后再看其是否满足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如果满足该条件,就可以认为该行为因为缺乏“社会危害性”而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这也就形成了一个“先入罪、再出罪”的思路,事实上一旦将某种行为定性为犯罪之后,再将其从犯罪行为中排除出去,是有悖于基本的思维逻辑的,况且司法工作人员花费了巨大的时间与精力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与客观方面都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现在又将该行为从犯罪行为当中排除出去,那么前面所做的功夫不都浪费了吗?这着实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成本,所以司法机关将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的场合非常地少。本文认为,这也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所导致的。

二、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探讨

如上所述,传统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确实存在着若干问题,它容易使司法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入罪的思维。在我国日益重视人权保障的今天,四要件理论无法使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就有学者主张引入德日的犯罪阶层理论。

依据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的不同,犯罪阶层理论内部又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种:1.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对构成要件进行形式的解释);2.不法——责任(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无论是对构成要件采取形式的解释方法还是实质的解释方法,犯罪阶层理论基本上都是一种“出罪”的思维,它的基本思路往往是(以三阶层为例):某个行为是否满足了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如果满足,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实质的违法性)——如果具有实质的违法性,是否行为人要为其承担责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除了在第一个阶层要进行部分积极的判断以外,在第二、第三个阶层通常都要进行消极的判断,只有所有的阶层都无法将犯罪排除出去,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样一种“出罪”的思维会使得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显得格外的慎重,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加以保障。

支持犯罪阶层理论的很多学者都把犯罪当成一种客观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责任更多的只是一种是否有必要对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非难的一种可能性而已。所以如果从狭义上理解犯罪的内涵,犯罪应该仅仅是一种客观的不法侵害而已,这种客观主义的刑法立场会大大减少对行为人进行主观归罪的可能性,不会因为纯粹想要惩罚心怀恶意之人而想方设法去给他定罪。在犯罪阶层体系中,必须优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意义上是否构成不法(这对结果无价值论者来说尤其如此),客观上不满足就很难进入下一次阶层,也就不用考虑责任的问题了。最起码从这个角度说,这样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方法,是容易形成一种出罪的思维的,使得司法机关不会过于急迫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周光权.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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