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国锋
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从2012年开始如截止到2016年底,仅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所受理的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达到80多万件,而其中能够审理完成的占据9成以上,应该说,全国知识产权法官并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却有如此高的审结率。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方面日益完善。
我国逐步在全国进行知产试点改革,如在北上广三地推行的专门性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在江苏等省份推行专业化审理的审判机构的建设。北京、上海、广州开始设立专门性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江苏等7个省设立10个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法庭),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同时也会促进推进审判人员专职化及审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能够更好地促进司法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的审判效能,对权利人更好地司法救济。
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些基本的司法政策,如司法主导、审判中心,分类进行和比例协调等。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对实践取得的新成就、新思路进行总结,同时对知识产权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反思与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多个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加强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以更加确保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重要意义。同时诸多司法文件的出台,也有利于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更方便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确保案件的科学审理。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缺陷在于:
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在专业性问题上也愈加明显,法律关系和专业都不是一般案件所能比,而在知产侵权诉讼中也涉及的诉讼保全和行政诉讼程序也比较复杂。
知识产权案件本身标的额较大,无论是案件受理费还是律师代理费都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此外,知产案件也会涉及一些其他的费用,尤其是权利人申请诉权保全花费的金额巨大,同时行政诉讼也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在举证上权利人存在一定难度,本身知产案件证据具有复杂性,且对专业证据的技术性要求比一般案件要高,对于受侵害人来说,证据采集往往在侵权人的手中,还可能在司法与行政等不利于权利人调取的机关。导致了权利人在举证上具有一定的难度。
尽管知识产权标的额大,但在实际的审判中,却并没有得到最终大额的赔偿,主要原因是知产举证难,胜诉的几率不高,且即使权利人获得胜诉,由于赔偿标准的难以确定,其知产本身体现的价值不好估量。
对在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进行总结,对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以对其他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提供发展借鉴。在遵循知识产权在时间,专业性,周期长的基础上,在参考北上广三地的实践经验,在其他地区逐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试点。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着诸多的特点,比如具有地域和时间上的不同,因此应该更具知识产权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更好地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对举证责任的倒置应该谨慎视之,对于应当由侵害人举证倒置的予以明确界定,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更多设计证据保全,也应当完善与此相关的证据保全的制度和种类,更具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件明确界定不同的证据效力和司法鉴定问题,以更好地适应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程序与证据诉求。
党的十九大对司法审判有了新的部署安排,尤其是八个本领的要求,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健全,知识产权队伍的正规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专业化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适应社会经济的要求,同时为形成符合中国特色新时代经济的知产保障机制。建设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顾全大局,且具备国际格局的知识产权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