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谋实干 锐意进取 奋力开创湖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18-01-22 10:06/马
民族大家庭 2018年6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民族团结民族

文 /马 萍

编者按:2018年10月11日,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暨湖北武陵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在宣恩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表扬先进,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上,湖北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马萍作主题讲话,本刊现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

回顾去年以来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工作方法,不断完善领导和保障机制,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推动全省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典型引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迈入了联动共创、全面提升的新阶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重视不够、责任不实,二是能力不足、本领不高,三是创新不足、实效不强,四是统筹不够、合力不强。针对这些不足,我们一定要认真思考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建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如何抓好创建工作?下面,结合我个人的工作体会,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讲三点意见:

深化思想认识 筑牢民族团结的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形势所迫。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但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始终没有改变,境内外“三股势力”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分裂、颠覆和恐怖活动,不断变换手法、加强策划,伺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企图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挑起我国内部的混乱,进而达到分裂我国、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我们面临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从国内形势看: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相互融合的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上的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受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诚信、公民素质、干部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和谐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我省省情看: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实现协调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湖北同全国平均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失衡、经营方式粗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落后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观。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分裂势力、敌对势力往往利用一些个别事件、孤立事件,通过网络把局部问题扩大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目的就是制造事端、破坏团结、影响和谐。因此,大家务必要正确认识面临的问题,看到形势的复杂性和做好工作的紧迫性,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新的视野,着眼于国际的大环境和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来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从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断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群众所需。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发展、稳定、民生三件大事,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宗教信仰和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切实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全省各族群众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展示了各族干部群众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形成了各民族亲如一家、同心同德、共建家园的良好局面。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的过程,就是促进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就是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过程,就是展现各族人民风采、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过程。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职责所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包括援藏、援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都聚焦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梦想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理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描绘了宏伟蓝图。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从中华民族的整体视角、从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的战略思想。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湖北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把脉定向、掌舵领航,对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赋予了历史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一定要强化使命担当,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总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谋划和推动创建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汇聚起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和活力,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基础。

把握创建重点 不断形成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前途所在、力量所在、生命所在。民族团结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民族团结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在创建活动中真正下功夫、出实招。

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总钥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作出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内陆跨省交界地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全国当前重点扶持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到今年年底,湖北10个民族县市中,宣恩县、来凤县和鹤峰县将率先脱贫,但仍有7个县市未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省级差别化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大力实施“616”“1+1”对口帮扶工程,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继续支持民品民贸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不断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切实解决就业问题,努力改善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培育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当前解决精神方面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五个认同”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石和底线。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扬壮大,让各民族在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凝聚起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要大力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建党100周年献礼等,积极创作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通过经典的少数民族文艺作品,讴歌新时代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伟大情怀,传递振兴中华、携手逐梦的正能量。要大力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工作,打造提升10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要用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这个平台,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思想舆论阵地的管理,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错误思想渗透的能力,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人心防线。

实现各民族和谐共生。城市民族工作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载体和方式,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促进民族团结、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为构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城市民族关系提供了行动指南和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和保障合法权益作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性扶持,推动各民族共同参与城市建设,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发展成果。要推进面向少数民族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城市少数民族就业、就学、就医、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要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覆盖,积极创造各民族在城市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条件,充分发挥城市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作用。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政策保障和生产供应工作,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要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歧视和变相歧视,杜绝“拒住、拒食、拒载、拒卖、拒劳”等行为,严禁搞选择性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经费有保障。要以法治宣传、思想教育、权益保障、纠纷调处、优质服务和科学管理为重点,将社区民族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提高融入度。

提升创建水平 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族团结,要适应形势,推动创建活动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因此,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仅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更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省创建工作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成效。

坚持正确方向。创建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民族不团结,社会不稳定,我们的党执政的根基就会动摇,我们的国家就存在政治安全方面的危险。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第一要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开展创建工作的理论水平,提升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国际的大环境和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来观察、研究和处理问题,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扎实深入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健全体制机制。体制机制是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支撑和制度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局面的基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完善责任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职责,调动和发挥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组织的作用,确保创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完善活动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交流联谊制度、信息台账制度、扶贫帮困制度和矛盾调处制度,保证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转变。要完善协调机制,各级民宗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开展好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协调解决好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助和推动各责任单位、广大基层单位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中央、省委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创新方式方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途径和方法,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紧紧围绕各族群众的需求,坚持“漫灌”和“滴灌”相结合,打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载体,努力使创建工作鲜活起来,有声有色,打动人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要抓创建主体。一定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把创建活动的重心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创建活动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从而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要广泛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来吸引群众,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来激励群众,借此获得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确保创建工作开花结果、产生实效。第二,要抓阵地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经有25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级命名示范单位有292个,教育基地5个。今年,又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了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这些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在宣传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使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要抓主题活动。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各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主题实践活动,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的美好前景;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第四,要贴近实际。创建活动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具体的创建活动主题,努力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五,要示范引领。多年来,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各地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七进”活动,进一步开展好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命名等活动,努力培育一大批民族团结、助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脱贫致富等不同类型、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达到命名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成为教育引领群众的生动教材,在全省上下形成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明年,我省将召开5年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要提前谋划,深入挖掘,通过模范典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和各族干部群众中掀起学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新热潮,进一步坚定各民族携手把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乘势而上、锐意进取,以创建工作的新实践、新成果,凝聚起转型发展走新路,全面振兴创新业的强大力量,继续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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