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喻凡
(722300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陕西 宝鸡)
本篇论文主要是就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展开分析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法律越来越完善,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行政机关、法院作为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负有适用的义务。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解决法律出现的漏洞,提供法律依据。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要重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进入21世纪以后,尤其是在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中,漏洞逐渐出现了人们的视野中;民法规范有利于解决法律中出现的漏洞,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解决纠纷方面,民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有利于解决行政法规范中的供给不足问题;在社会中的很多领域,都是复杂多变的,行政法不能做到尽善尽美,立法者的认识不够全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缺乏规范,借助行政法解决纠纷问题,填补漏洞。
行政法因其所调整的领域而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规定无遗,更何况立法者的认识也是有局限性的,存在漏洞。
在直接适用的具体类型中,首先是一般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法的一般原则。在我国的法律整体中,或者是在我国的大多数法律中,通用的法律原则叫做一般法律原则。我国的一般法律原则被应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的内容相比较来说,是比较多的,比如在我国的一般法律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其中之一;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的法院中,行政法逐渐被认可。
在直接适用的具体类型中,其次是一般法律制度的直接适用。一般法律制度的直接适用,相比较来说,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就我国当前实际的法律情况,在社会中不同的领域,都可以适用的法律制度叫做一般法律制度。一般法律制度的直接适用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在直接适用的具体类型中的一般法律制度的直接适用,其背后蕴含着共同的法理。
在直接适用的具体类型中,最后包括的类型是法律技术性规定的直接适用。法律技术性规定的直接适用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裁判中,还经常适用民法关于期间的计算规则,在法律中,可以直接适用,没有约束性;法律技术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几乎没有特殊之处;法律技术性规定的直接适用是指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共通性;民法的产生的时间较早,比行政法更早的产生出来,所以,民法相比较来说更加成熟与完善。
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判断标准中,首先是法律关系内容说。在法律关系内容说中,美浓部达吉的观点是认为在财产价值中欧那个,公法关系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以公法关系作为内容时,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是最为类似的。在法律关系内容说中,法律关系如果是具有相同的性质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应遵循同样的规范;因为只有具有相同的性质法律关系遵循同样的规范,才能符合公正的要求。
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判断标准中,其次是法律关系性质说。在一定程度上说,公法相比较来说是具有独立性的。在法律关系性质说中,在原则上,公法关系不得适用民事法,尤其是在民法典中的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在法律关系性质说中,也存在着意外,但是法律关系性质说只承认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般法原则对私法关系、对公法关系都适用,在法律关系性质说中有具体内容的规定;第二种情况,在法律关系性质说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技术,法律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约束性。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必须严格的遵循基本规则,避免出现法律适用者的患意现象的发上。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中,直接适用民法规范,需要以行政法欠缺相应的规定为前提条件。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规范,在法律原则、制度和技术方面都是通用的。与此同时,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中,直接适用民法规范,不得变更行政法的强行性规范。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就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展开分析的;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的。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中,具有明确的规范与准则;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