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烜
(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江苏 宜兴 214233)
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在临床上属于较严重的一类呼吸道感染疾病,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具有不可替代性。近年来,受益于临床医学水平与药物研发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供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种类也日趋繁多,其中美罗培南即是新近研制成的一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可用于多种不同感染的治疗[1]。本研究中,使用本品对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患者进行治疗与干预,旨在探讨美罗培南在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治疗方面的使用价值。
本组30例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收治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均于我院接受一系列临床检查后确诊,其中男17例,女13例,年龄60-85岁,平均(72.5±6.8)岁。按随机非盲法对入选病例进行分组(15例/组),两组对本研究均知情同意,既往无药物过敏史,且无其他(包括心脏、肝肾等)严重合并病,组间的基线数据(如年龄、性别等)由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P>0.05),满足研究对照条件。
Ⅰ组确诊病情后,给予头孢吡肟配备0.9%氯化钠溶液100mL静脉滴注,其中头孢吡肟药量取2-3g,于1h左右滴注完毕,2次/d。Ⅱ组使用美罗培南治疗,药量取0.5-1.0g,静滴前用生理盐水100mL,8h一次。对两组患者进行持续1周的观察及治疗。
观察统计两组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抗感染药效:①显效。无发热、气急气喘等表现,咳嗽、咳痰明显缓解,食欲、睡眠及心率改善,血常规及C-反应蛋白及血沉基本好转;②有效。上述症状体征及血常规、C-反应蛋白、血沉等部分好转;③无效。仍有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表现,血常规及C-反应蛋白及血沉无明显好转。
研究数据通过SPSS20.0统计学软件处理,其中计数类数据的检验由χ2执行,描述形式为率(%);计量类数据的检验由t执行,由(±s)的形式做出描述,(P<0.05)表示数据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经过1个疗程用药后,Ⅱ组在总有效率上明显提升,达到93.3%(14/15),对比Ⅰ组的60.0%(9/1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的抗感染药效分析[n(%)]
观察期间,Ⅰ组发生过敏反应、胃肠反应等症状者2例,总发生率为13.3%,Ⅱ组未见不良反应发生。两组的不良反应统计结果相比,Ⅱ组略优于Ⅰ组,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的用药安全性分析[n(%)]
细菌性肺部感染的病理基础与人体免疫系统功能、营养条件等有关,此种情况下,人体无法正常湿化及滤过吸入的气体,易使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等大量病原菌侵入呼吸道,并最终造成肺部感染。对于细菌性肺部感染一般推荐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但抗菌药物种类繁多,如何选择一种既有效又安全的抗菌方案,成为了现代临床广泛谈论的话题之一。
相关研究称,细菌性肺部感染若未得到及时妥善治疗,可导致耐药菌株产生,使患者的肺功能受到进一步损害,导致咳嗽、咳痰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加重[3]。头孢吡肟是既往临床治疗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的常用抗菌药物之一,属于第Ⅳ代头孢菌素,其给药方便、起效较快,且对β-内酰胺酶的亲和力较低,给药后一般不易被水解,不易产生耐药菌株,适用于多种病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但相关实践表明本品的抗菌药效仍不够理想[4]。美罗培南是一种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能力强、稳定性好、不易产生耐药性及不良反应少等优点,文献报道本品对革兰阳性或阴性菌、厌氧菌所致重度感染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同时也适用于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病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5]。本组研究中,笔者使用上述两种抗菌药对30例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患者进行治疗,结果显示,Ⅱ组在完成1个疗程用药后,患者的抗感染药效明显优于Ⅰ组,达到93.3%,提示美罗培南在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患者中的应用是完全可行的,能够使患者在治疗中进一步获益;从药物的安全性方面进行分析,可见Ⅱ组无过敏反应、胃肠反应等不良症状发生,而Ⅰ组发生率占13.3%,但对比差异不显著,说明美罗培南在给药安全方面具有可靠的保障,与上述资料观点大致符合。
综上所述,美罗培南的抗菌药效显著,且不良反应低,适用于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的治疗,值得推荐。
[1] 王凯.美罗培南治疗急性白血病合并重症肺部感染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6,11(13):140-141.
[2] 吴曙霞,赵永龙.美罗培南治疗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疗效观察[J].中国药师,2015,17(5):812-814.
[3] 袁建芳.美罗培南治疗重症细菌性肺部感染的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20):109-110.
[4] 郑燕华,陈峪,顾磊.美罗培南与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治疗急性白血病合并重症肺部感染的疗效观察[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014,19(3):309-312.
[5] 徐宁.美罗培南用于急性白血病伴重症肺部感染的治疗研究[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23):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