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
摘 要: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对于共享经济的合理规制与约束,有赖于对法律规制框架的合理拓展与有效运用,所以在保障共享经济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还应该有效地推进相关配套法律规制的完善,以此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合理约束
随着当前的生活水平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到了共享经济的范围内,借助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包括精准的配对服务,令常规的市场无法融入的各种产业,也进入到共享经济的平台当中并寻找到相关服务以及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生产力以及各种闲置资源的盘活有着重要的价值。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要点
在共享经济的平台上,各种不同的资源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出现对所有权人以及与他人分享该物的一个过程。在这一问题上,共享经济实际上在早期和社会互惠互利行为比较相似,但是这种互惠互利行为在最初的阶段,主要是停留在熟人之间,比如异地之间亲戚朋友互相支持等方式。但是随着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升,也有着越来越多的物品没有被充分的利用,从而在共享经济的这种发展基础上不断的推进。
因此,在共享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容易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在这种点对点技术基础上,交易成本不断降低,也可能会产生一些相对封闭的个人对个人市场。虽然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共享经济参与人的效率,但是从配套法律法规角度来说,这种资源上面的互相冲突,以及共享经济对于这种分享模式的监管,实际上也容易出现一些法律规制无法触及的盲区。
正如共享经济当中的网约车服务网,约车服务一开始出现的时候,象征性地把设备简化为地点、时间,以及价格等要素,乘车人只需要在网约车的软件当中输入一些相关的数据,就可以得到网约车的回应。但是近年来网约车的法律盲区也引起了足够大的關注,由于共享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新的产物,很多对于网约车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所以网约车到最后变成迅速扩大的市场规模与相对缺乏的法律规制之间的矛盾。在大部分环节的约束上,主要还是体现在网约车平台的自我约束,所以最终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网约车是否安全,以及对网约车这种服务的售后跟进等。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当前互联网上各种共享经济相对与传统经济之间的冲突,这实际上是应该被协调的。以自愿交易为主要前提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创新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作为法律制定者以及相关的执行者而言,这种法律上的缺位是不可忽视的,应该对于这些具备竞争性的行业加以约束,避免执法上面的漏洞。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策略思考
由于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现有的规矩和法律的框架里实际上也无法适宜的处理市场创新和规矩、法律之间的矛盾,所以一旦新的市场产品或者服务与规制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应该从内部的视角分析市场创新机制本身的合理性,而且还应该考察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让法律规制能够和共享经济的发展相配套。对于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策略与进入,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应该对有限公共资源进行保护。因为有限的公共资源,比如土地,应该得到进一步的约束和规矩,避免在共享经济当中得到滥用。由于公共资源的宝贵稀缺性,如果人均可无限量的去拥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比例也会大为降低。所以在共享经济的框架里,面对有限的公共资源,应该采取法律规制进行保护,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再者,应该鼓励对当前的一些资源进行有效地利用。共享经济主要是可得性与所有权之间的平衡,特别是对可得性进行强化,大量闲置的个人资源实际上也是一种未被充分使用的资源。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共享经济所提供的这些资源仍然要借助一些传统的法律规制框架,一开始就应该以更为合适的模式去维护公共利益的存在。所以我们在鼓励经济共享型创新时,就需要考虑到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保护,同时应该给予共享经济更大的平台,借助一些更加优势的资源,维护当前共享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有效地利用各项资源的同时,保障各项公共权益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这也是共享经济在法律规制中所需要考虑的切入点。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以及保障社会的福利,都是当前相关配套法律所需要考虑的要点。
结语
共享经济实际上是对相关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的一种经济模式,所以在鼓励经济形态创新的过程中,还应该运用共享经济的思维,推动这种经济模式在合理的法律规制框架内发展。所以,法律规制的策略拟定还应该以保障经济、创新积极性为前提,进一步的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从而让经济的创新与公共利益的保障不会出现冲突与矛盾,让中国的经济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进一步迎合当前时代发展的潮流。
(作者单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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