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学发展现状

2018-01-19 17:49孟超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学时法律英语教学

【摘 要】尽管我国很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但法律英语的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还待解决。本文作者根据进行法律英语教学中的经验对当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弊端进行浅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改革

目前,各行业对既懂法律又通英语的复合型、国际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人才匾乏的问题日显突出。尽管许多高校法学院、系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部分政法、英语院校甚至设置了法律英语专业,以提高法律专业或英语专业(法律方向)的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能力。但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离现实的需要还相差甚远。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教育模式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培养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一、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现状评述

综观国内外近年来学术界对法律英语教学模式这一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Alison Riley在English for Law 中针对以英语为非母语的法律专业学习者学习使用法律英语提出了注重学生语言技能的训练与法律知识的传授并重的观点。Lee, Hall & Hurley在American Legal English中提出应以法律介绍为主线,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进行法律思维和交流的实际能力。同时他们认为教师的作用不是讲解,而是提供信息和知识;课堂上主要由教师引导学生完成任务。Enrique Alcaraz & Brian Hughs 在 Legal Translation Explained中指出法律英语应当是作为专业用途(EPP) 而非专门用途(ESP),因而从法律体系、法律文本类型、法律英语特点等多方面开展学习。

(2)从认知理论和教学理论的角度讨论法律英语教学。王冬梅、徐艳和傅敬 从ESP(专门用途英语)理论研究法律英语教学,认为法律英语需要“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因而从宏观的角度对语言的习得和法律英语教学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周红、王欣和封桂英等人分别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法律英语的简明化特点方面入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理论方面的阐述。然而这些文章大多与实证联系不够紧密,以及在理论方面如何有机与教学实践活动结合并未有深入探讨。

综上所述,国内外虽有一些相关理论研究,但如何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并完善一套切实有效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是摆在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法律英语教学的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走过十余年的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上来说,法律英语教学目前的现状还是缺乏应用性和针对型,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课程设置

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最低限度,即教学时数为每周至少2学时,且规定该课程的课内外学习时数的比例不低于1∶2这一要求。然而,现今各高校法律英语每学期的课时数平均为10~20学时,师生的课下投入都很少,远没有达到大纲的要求。

2.教学目标不明确

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最低限度,即教学时数为每周至少2学时,且规定该课程的课内外学习时数的比例不低于1∶2这一要求。然而,现今各高校法律英语每学期的课时数平均为10~20学时,师生的课下投入都很少,远没有达到大纲的要求。而且很多学校往往都忽视了语言教学的效果,都采用大班上课,违背了教学规律,无法进行一对一的训练。

3.教材选用

中国现已出版多套法律英语教材。编者对教材内容的取舍各有侧重,教材难度不一,因此有必要在此讨论教材选择问题。有的直接选择国外学者编写的原版教材,有的选择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原版教材无课文注解和翻译,读起来晦涩难懂,给初学者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内教材编写不明,内容面面俱到,不成体系,与国外司法及国际贸易实践相去甚远。

三、法律英语教学的若干建议

1.课程设置

可考虑在大学二年级上半学期开设一些综合性的法律英语课,主要是帮助学生熟悉并了解法律英语的术语和语言特点,为下一步的学习奠定基础;下半学期开设一些实践为主的课程,如要求学生用法律英语分析案例,撰写法律文书,开展辩论、进行谈判。这样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形成了一个渐进式的教学体系,学生在这个体系中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充足的时间是充分获取知识的保证,建议每周3~4个学时,保证学生足够的时间学习。

2.选择适合学生的教材

目前法律英语教材有多种。有的侧重于说理,有的侧重于案例教学。有的对于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有的只需读者有大学英语四级左右的水平。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师量体裁衣,因材施教,結合学生的总体英语水平选择教材。从内容与结构来讲,应依次包括法律英语语言的特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律师职业介绍、英美法学教育、英美宪法及各部门法、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法律、中国的主要法律规范。大三下半学期应使用实用性很强、案例比较多的教材,尤其要突出两点:一是国外司法实践。例如,英美法系国家如何解决债务纠纷?怎样聘请律师?怎样收集证据?开庭程序怎样?判决怎样执行?二是国际商贸实践。例如,怎样与外商谈判及签订涉外合同、常用的国际惯例及其运用、怎样起草法律文书等。

3.注重教学创新教学方法

还是应分两阶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法律英语教学的基础阶段,应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解课文为主,灌输给学生法律英语术语和词汇以及语言特点。在后一阶段应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特点是主要采用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示对方回答中的矛盾,引导学生得出结论。学生应充分预习课程,充分准备将要讨论的案例,有备而来;在法律英语学习课堂上,正确引导学生,尽量使学生克服恐惧、害怕等心理,积极参与到讨论中去。法律英语教师还可以试着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图文并茂地给学生展示一些法律制度。同时建议学生自己查阅一些工具书。

综上所述,通过调研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够培养出合格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谢立新、马庆林、白小兰编著.《新编法学英语教程》(上、下册).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 陈忠诚编著.《法律英语阅读》.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何家弘编.《法律英语》(第二版).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4] 杜金榜、张新红主编.《法律英语核心教程》(共三册).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

孟超(1981~ ),男,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英语教学及法律翻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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