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数字出官”现象

2018-01-19 07:58谢宝富
环球时报 2018-01-19
关键词:统计数据复查部门

谢宝富

继2016年辽宁省自揭家丑,爆出GDP“虚胖”之后,今年年初又有两个地区主动给本地经济数字“减肥”。先是内蒙古主动核减了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00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0%;后是天津滨海新区,将2017年GDP由预期的1万亿下调至6654亿元,“瘦身”幅度高达1/3以上。社会舆论在一片震惊、错愕之余,纷纷好奇地猜测:下一个是谁?是什么导致地方政府敢如此大搞“官出数字”?人们很自然地会把矛头指向声名狼藉的“数字出官”。

“数字出官”与“官出数字”之间有着因果关系,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是合乎逻辑的,通常情况下一起加以跶伐也是正确的。但是,若将二者分开,则另当别论。

“官出数字”主要是指,官员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数据造假,抑或制造无实际意义的数据,无疑是应该被否定的。但对“数字出官”,则要加以辩证分析。如果是建立在“官出数字”之上的“数字出官”,自然应该像对待“官出数字”那样予以坚决否定;如果是建立在确凿数据之上的“数字出官”,则应理性看待、适度肯定。

众所周知,在政府行为目标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干部选任上过于以数据论是非,确实难免导致僵化或失之偏颇。但是治理好讲人情、缺乏规则意识的复杂中国,若无足够的硬条件、细指标,干部选任上怕是更加没有规矩可循。正像我所熟悉的高校职称评审那样,尽管课题和论文等方面过高的“门槛值”十分僵化、可恶,广受时论批评,但是在评委们的屁股很易坐歪的大环境下,如无这些可恶的“门槛值”,恐怕大学里就会出现学术水平达不到硬杠杠的书记教授、处长教授,老老实实做学问的人怕是反而更难出头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决定“数字出官”是与非的关键,相当程度上并不在“数字出官”本身,而在如何避免“官出数字”。

如何减免辽宁、内蒙古、天津滨海之类惊人的“官出数字”现象?笔者认为:第一,增强统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经济数据造假虽是统计部门之过,但统计本是技术性、程序性工作,统计部门自身几无造假的内在需求。其之所以造假,长官之命或难辞其咎。建议将省级统计部门正职的推荐权上收中央;市县级统计部门正职的推荐权收归上级党委,适度提升统计部门的工作独立性,减少本级长官对统计部门工作的不当干扰。

第二,建立常态化的统计数据审核、复查机制。不仅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的审查,而且本级人大常委会也应建立专门委员会——统计和预算审查委员,专门负责对本级政府统计数据及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统计部门内部也应加强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查、复查工作,不能一味坐等、盲信下级政府和同级其他部门报送的数据。

第三,建立完备的统计问责机制。至少应规定,只要关键统计数据失实尤其是故意造假达到一定标准以上者,政府相关统计人员、主政官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降职、撤职、由实职转为虚职等。若涉及故意造假,则凡是与统计造假相关者,一律将其造假计入个人政治诚信档案。即使离任,在政治追责方面也要溯及既往。▲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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