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智
(黎明职业大学 经管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基于“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业态发展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抉择。与传统的产业业态相比,新兴业态是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与服务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体育产业等) 和制造业(传统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有机融合发展,以消费市场为引导,以信息技术、应用模式、业态创新为内核,在各类产业中相互促进、互为融合而逐渐形成的新型产业经济业态。由于其依托互联网络信息技术与产业相互融合发展且基于服务创新后形成的一类新的模式、技术、方式或者体验,因而具有信息化、技术性、创新性、融合性等多种特征。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明确强调,遵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全面营造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兴产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国外学者对新兴业态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多在21世纪初开始研究,时间较晚,但均运用不同理论、不同视角论述而形成诸多的学术成果,对现有文献资料的归纳主要体现在两大类方面的研究。
一方面以新兴文化业态的科技融合、模式、文化产业、机理演进研究为着力点。国外学者如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欧丁格(Oettinger,1984)、德国的卡恩纳(Khanna,1997) 均指出新兴业态融合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依托,联合产业、科技网络平台和市场等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限制降低进入壁垒而促使行业、产业之间的合作竞争。[1]法国产业经济学家Trajtrenberg(1992)根据产业融合理论认为新兴文化业态作为产业服务的一种类型,依托在技术融合、数字融合基础上发展延伸到产品、业务、再到市场的融合,是产业发展的现实与必然选择。[2]韩平,李顺彬(2014) 从融合模式、融合动因、融合效果等三个维度探讨了新兴文化业态与网络科技融合的作用机制,进而从宏观政策、科技资本、产业集群等方面提出强化文化新兴业态与信息科技的深度融合。[3]夏仕平(2013)、邓向阳、荆亚萍(2015)等分别从文化产业新业态赢利模式、创新模式等视角探究了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均得出文化产业新业态的生成与创新模式有着密切的关联度。[4]郭鸿雁(2012)、韩平,程栋(2012) 分别从系统科学、产业经济学、传媒经济学的角度具体阐述了新兴文化业态形成的理论实质以及新兴业态与产业融合的作用演化机理。[5]
另一方面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度供给、节俭经济、新兴金融业的视角研究为着力点。美国学者Greenstein和Khanna(1997)指出作为一种经济现象的新业态与产业相互融合,是适应新兴产业发展而导致传统产业边界消失而逐渐形成的产业融合。[6]丹麦经济学家Tadayoni和Skoub(1978) 从产业管制与制度供给的视角研究得出结论:正是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促进了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和网络技术的相互融合,政府应重新设计一个新的制度供给框架扶持新兴业态融合发展。[7]张忠寿,王世文、寇娅雯、刘名远、胡宪君、宗文龙、(2013)、朱迎春、剧锦文(2011)、陈旺华,吴懈、肖兴志、贺正楚、黄先海 (2010)、李江,和金生 (2008)、林文(2005)等均认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培育新兴业态、新型模式,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带动传统产业经济转型,形成创新经济集聚发展。[8]丁娟,葛雪倩(2013)基于市场培育与制度供给的视角,采用灰色关联模型定量实质分析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指标和增加值的关联关系,得出构建一套包括海洋新兴业态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度供给。[9]方上浦(2015) 认为节俭经济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融合的市场经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由节俭经济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兴业态需要有全新的金融服务。[10]张晶(2014)以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具体研讨了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的主要模式和发展状况,进而提出在防范潜在风险的前提下提出基于普惠金融为导向,鼓励金融新兴业态创新。[11]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科技融合、发展模式、机理演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度供给、金融经济等领域探究新兴业态的居多,但从诱发因素催生、政府作用机理与因应策略的视角研讨培育新兴业态发展的学术成果较少。因此,文章从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经济规律着手,探究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的诸多诱发因素,针对性提出培育新兴业态发展的相关因应策略,以丰富这一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伴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传播技术等现代科技的跨域式发展,传统的产业业态与高科技技术相互渗透与有机融合,其业态形式、类型、模式、功能等被赋予新的内涵和内容,促使新兴业态不断更新,业态门类多元化的延伸,新业态内容不断丰富。[12]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兴业态与科学技术的跨界融合是由多种诱发因素形成并动态发展的,至少有以下四方面的催生因素(见图1)。
图1 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的诱发因素和发展动因一览图
众所周知,科技创新与新兴业态是一个彼此互动、相互交融的过程,每一次科技技术革命都催生了新兴业态及其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发展。[13]因为科技技术的强有力推动,新兴业态与科技技术的融合才使得产业化、集群化、服务化集聚发展具有可能。以电子信息、网络数字技术等的普及与应用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变革对传统的产业、行业企业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它是新兴业态发展最根本性的诱发催生因素,它打通了传统的制造业、传媒、信息通讯等行业产业,创新出电子图书、数字出版、数字电影、P2P、网络社区、数字媒体、垂直门户等一系列新的产品(服务)形态,成为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的核心和动力。传统产业业态注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并紧密融合,极大地推进了新兴业态及其创新产品(服务)的裂变式增长,不仅为新兴业态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而且注入新的功能、内涵和元素,有力提升了新兴业态产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了微观主体的生产运营成本,呈现经济效应、社会效益、产业转型的多赢态势。反之,新兴业态及其产品(服务)的不断创新再次催生新的现代科技变革,成为与新兴业态技术融合与演进发展的催化剂,不断提升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引领新兴业态跨域式发展。
“厂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客户)”的传统商业发展模式,重视实体渠道建设而轻视创新发展,特别是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科技信息革命的冲击下举步维艰。而现代科技环境下催生商业发展模式创新而成为一种新的创新形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降临使得诸多创新的商业实践发展模式成为可能。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技术信息变革的加快商业环境表现得更加不确定,决定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经营成败最重要的因素即是商业模式。只有那些拥有好的现代科学技术和好的商业模式才有可能保持核心竞争力并维持着快速发展。[14]而以互联网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商业发展模式催生出新兴业态产品(服务) 不同特点的商业形态,如自营广告媒体代理、跨境电商、用户平台+内容、应用平台+产品、硬件技术+文化内容、内容+技术+应用软件+网站+硬件等创新商业模式应运而生。行业企业通过一定价值链和在价值网络中为消费者提供新兴业态的产品和服务、并实现高额的价值创造,从而打破采用实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利、提供内容和服务收费、建立单独资讯信息平台吸引广告投放赚钱的传统商业发展模式。而是通过技术、平台、内容、产品等核心要素的排列组合创新,提供全新业态的产品和服务、开创新的产业领域,[15]创新诸多新型的商业盈利模式。
新兴业态发展的内容载体是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因而新兴业态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输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产品和服务输出的最终归宿是消费者客户。一旦消费者认可和喜欢上新业态产品和服务并主导消费市场,其消费意识、消费结构、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均会对新兴业态的进一步裂变与融合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16]一是从消费意识看,30岁以下的年轻人追求时尚,崇尚体验式消费和网络类消费,注重数字体验和喜乐于“短平快”的内容消费,消费向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第二层次靠近,即在已满足生理需要和物质需求的前提下日益扩大服务性、娱乐性、享乐性的精神性消费支出;二是从消费行为看,消费者追求心情愉悦、精神压力舒缓等精神层面的内容消费,无形中为以数字科技为核心的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三是从消费方式看,娱乐时间和空间的无边界性促进了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中的便利化与便捷性,它驱动着新兴业态与网络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17]消费者灵活使用虚拟货币消费,乐于接受以新型付费方式下载,享受电商平台的网络购物与网络金融便捷交易,由此可见,消费者对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拥抱式”的肯定与赞许确保了新业态消费群体的延续性和对消费品牌的忠诚度,满足了消费者客户对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差异化消费的迫切需求。
培育新兴业态发展是与绿色朝阳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体育产业、绿色制造业等)的培育与快速发展紧密联系、互为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得益彰。[18]它是网络数字科技在产业领域的相互渗透、紧密融合的重要体现,培育新兴业态发展更多从行业集聚向产业要素集聚快速转变,这对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规模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基于网络数字科技为基础的互联网极大地推动了新兴业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促成了相关产业的集聚,而新兴业态产业要素的集聚从“空间的生产”到“空间再生产”的有效转变,[19]一方面不仅打破了产业的地域边界,而且促使新业态在技术、产品、内容、资金、服务上的流通和汇聚变得方便和快捷,使得新兴业态行业企业在产业生产要素选择上变得灵活多样,推进了区域间、地域间、行业间和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20]另一方面基于知识共享、信息交互的互联网经济将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转变为进一步的再生产推动力,消费者通过随手可触及的微信、QQ、微博等用户交互式体验并反馈信息作为新兴的集聚要素直接参与到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新型产品的研发之中,[21]使得研发的新兴业态产品或创新的服务更加契合市场,更加适合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更加符合新产业发展的主导领域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新业态与产业诸要素的集聚融合。
鉴于新兴业态具有信息化、跨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创新性、广泛性、融合性、复杂性等多种特性,因而难以使用某个特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其作用机理进行具体探究,为此,运用多种理论原理以跨学科的视角阐述政府宏观调控工具培育新兴业态发展的理论实质。
其一,新兴业态产品(服务) 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经济特性需要政府调控以实现新兴业态的帕累托最优。依据西方经济学家庇古、马歇尔等划分的标准与归属,新兴业态产品或服务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其产品(服务)技术能力的增强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属性,[22]同时是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精神和物质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然而,当新业态产品(服务)进入广阔的市场后内置其中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随之溢出并迅速扩散,因而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正是因为新兴业态产品(服务)存在外溢效应,致使创新的社会收益率与私人收益率存在外溢差距效应,无形中极大地抑制和阻碍了创业创新者创新的动力,[23]存在新兴业态产品(服务)供给不足与效率低下的市场缺陷。基于此,为实现新兴业态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客观上要求政府采用一系列的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协调各种优质资源起到培育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的催化剂作用,通过采取基础设施投资新兴业态领域、政府购买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创造公共事业新兴业态类型等来支持、促进新兴业态科技技术的进一步深化,促进新兴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进而实现外部经济效应的最大化。
其二,市场经济自身存在失灵的固有缺陷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培育新兴业态给予必要的适度干预,促其做大做强。根据市场失灵理论,由于外部性经济效应、公共产品(服务)、市场垄断、价格粘性、非对称信息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在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只依靠市场价格机制本身来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效率最优是无法实现的,会导致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24]即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新兴业态由于处于产业生命周期中的初创成长阶段,面临着创新技术不成熟、技术研发风险大、新兴业态商业模式不确定、新业态垄断仍未形成的幼稚发展时期,特别是在培育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非对称信息,导致业态创新效益的外溢而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遭遇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功能失灵的市场经济固有缺陷。[25]市场经济失灵无疑将阻碍新业态的培育和快速发展,政府灵活运用自身拥有的宏观调控工具给予必要的适度干预与扶持,优化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好自身宏观调控新兴业态培育与发展的经济职能,化解市场经济失灵的问题。
其三,政府制度创新为培育新兴业态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性供给制度保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倡导者科斯、诺斯等经济学家认为人们的经济动机和经济行为是由政府制度塑造、诱导、约束并决定的,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影响人们的产业经济活动和经济绩效,它是评判人们经济方式、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与逻辑的最终决定因素。[26]以布兰德、科斯、斯宾塞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也提出,旧有制度向新制度转变过程中,政府的产业制度与宏观调控政策对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形成战略规制,完善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制度创新只有构建持续激励人们创新的产权制度并且提高私人所获的收益回报才能够实现,强调政府制度是对经济社会和社会需求的积极响应,是一种服务性制度供给。这种服务性制度供给的目的即是减少和降低产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增强一种结构管理成员(产业、行业、企业)之间的融合与紧密合作。因此,政府新旧制度变迁取决于产业经济、高新技术、社会大众的需要,进而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技术变迁、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27]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是新兴业态形成与发展的持续性原动力,高科技技术的强有力支撑与新兴技术的持续性创新进一步推动新业态产业技术集聚与产业化,其成效的取得决然离不开一国创新体系的构建与政府规制的创新,可见政府层面的制度创新因素不仅对新兴业态而且对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推动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创造出拥有独特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
其四,政府实施差异化的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于新兴业态培育发展的全过程。首先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来培育新兴业态的发展,明晰市场在培育新兴业态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政府制度和政策的持续推动,实施针对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扶持引导政策。依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新兴业态同样亦存在四个不同的培育阶段,与此相适应,政府须采取差异化的宏观调控政策给予新兴业态全过程的持续性扶持。即:一是在新兴业态的幼稚初创时期,新兴业态市场增长率较高,技术研发费用较高,需求增长较快,信息不对称,新业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狭小,行业企业进入壁垒和营销收入均较低,投资经营风险高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政府给予新兴业态必要的倾斜政策扶持,完善技术研发激励体系和宏观调控力度,扶持其由小变大;二是在新兴业态的成长时期,其市场增长率、占有率、需求量明显高速增长,技术研发渐趋定型,新业态产业竞争、产业发展特点日趋明朗,新业态行业企业进入壁垒明显提高,此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建立在完善新业态科技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新兴业态的法制与市场环境建设,规范新业态市场秩序,进一步在金融、财税、技术、价格、外贸等方面实施激励政策以扶持其茁壮成长;三是在新兴业态的成熟时期,其需求增长率和市场增长率均不高,趋向平稳,高科技技术已十分成熟,新业态产业经济和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已相当成熟,新业态产业进入壁垒很高,此阶段政府需要优化与新兴业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优化政府对新兴业态投资、战略进行合理引导,推动其进一步繁荣。四是在新兴业态的衰退时期,由于其市场增长率、占有率、需求量明显下降,技术研发动力不足,与新业态相关的资源、效率、收入弹性、聚集性均大幅衰退,其业态产品与服务的品种及相关竞争者数目也急剧减少。此阶段政府不需采用任何宏观调控扶持政策,只需完善现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即可,通过市场来左右新兴业态的兴衰。
综上所述,由图2内容可知,新兴业态产品或服务多数属于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因而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质,同时市场经济存在固有的内在缺陷,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这些制约因素客观上迫切要求政府运用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新兴业态的培育和发展给予必要的干预、扶持、创新与激励调控,使之与科技、商业模式有机融合创新,进而促使新业态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实现新兴业态发展的帕累托最优。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我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监管方式创新和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严重不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转换和产业结构加速升级,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为此,鉴于新兴业态要素拥有较高的创意技术等特许权附加值,能够有效将这类具有高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智力资产转换于新业态产业营运资本之中,促进基于科技信息技术特点的新业态与产业的有机融合并快速发展。一方面完善基于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的新兴业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尤其是注重新兴业态创意价值形成过程中商标权、著作权等专利的保护,把丰富的新兴业态创新资源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中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转换为产业经济效益。同时保障和维护新兴业态技术创新者、新业态产品(服务)经营者和使用者、第三方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培育新兴业态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首先应规范新兴业态知识产权的市场操作规则;其次加强新兴业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打击盗版、剽窃、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刚性;[28]最后加强对新兴业态知识产权的日常宣传和常态化执法检查,以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培育蓬勃兴起的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新兴业态的培育须在遵循市场的前提下,以企业微观内生主体为载体的市场经济为主导和以政府外推引导为主导相结合的双重混合模式,实施针对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扶持措施。企业主导内生式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内生主导作用,通过以市场竞争为核心,微观企业在市场磨炼中自主技术研发创新,吸引各类生产要素进入新兴业态为特征的新兴产业之中,致使新兴产业优势不断增强,技术研发日益成熟,规模不断发展,新业态产业成为市场的主导支柱性产业。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外推模式可充分发挥资源动员调配能力强,重点领域支持明确,新业态产业规划布局和新技术及新业态成果转化能力强,能较好克服新业态市场失灵现象和满足国家对新业态产业战略竞争的需要,特别是新兴业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引导外推模式是促进其发展的关键动力。[29]企业主导内生模式(即市场拉动模式)和政府引导外推模式(即政府扶持模式)相结合的双混模式有效解决了两者各自的缺陷和不足,两者取长补短,相得益彰。一般而言,一是在培育新兴业态的孕育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政府发挥政策激励的主导作用,采取引导外推模式灵活运用金融、科技、财税、创新平台等宏观调控激励政策和多种途径扶持微观企业的基础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创新,明确其技术路线和产业链规划;二是在培育新兴业态发展的成长阶段,新兴业态由市场和政府双重混合模式驱动来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主导作用就越突出,微观企业就越易技术创新,新兴业态越易与产业相融合;三是在培育新兴业态发展的成熟阶段,此时政府的引导外推模式仅仅起着辅助促进作用。微观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愈发强大,企业规模和竞争实力不断提升,新兴业态的产业链日益完整,新兴业态和新兴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日益做大做强。
新兴业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须与市场紧密关联,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有机融合才能焕发出市场的生命力,更有利于新兴业态的技术创新,刺激更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业态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当今世界数字化信息产业正从生产技术驱动向消费驱动迅速转变,信息消费的新模式、新态势正在催生新兴业态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消费需求。[30]强有力推动新兴业态消费的快速发展。为顺应与契合这股势不可挡的信息消费热潮与发展机遇,一是加快5G移动网络演进和数字宽带的升级,从硬件技术上确保新兴业态的内容消费;二是提升数字内容消费为创新主体的高端信息化新业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与完善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的“智能数字终端+大数据电子商务分销渠道应用软件与数字内容服务”的新兴业态生态系统;[31]四是坚持价值挖掘精准营销服务示范带动,推进新兴业态的商业模式创新;五是营造安全、健康、规范的新兴业态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新兴业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政府监管的行业性、阶段性、实体性和确定性等四方面造成明显的挑战和冲击。在培育过程中应强化业态监管,避免出现“政府失灵”的无序现象。在“互联网+新兴业态”背景下,政府首先要与时俱进地转变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方式,在数据开放、信息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共享应用等方面转变自身的职能和方式。[32]其次,在虚拟性、融合性、开放性、整体性方面用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的日常监管服务,提升对新兴业态行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依据其需求政府制定针对性扶持与激励政策;第三,加强对新兴业态重大项目和系统平台的政府监管,以政府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办公自动化技术等技术创新应对互联网的挑战;第四,将新兴业态的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并应用到政府监管之中,实现新技术、新模式对政府管理的相互反哺,为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创造更开放的市场运营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使之规范、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培育新兴业态融合发展需要政府引导外推模式的外因、企业主导内生模式的内因、市场发育程度以及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激励的多重推进作用,由市场和政府双重混合模式驱动来给予持续性培育和发展。同时,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互联网+高科技”、“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信息”、“互联网+消费”等多种新兴业态服务和功能与时俱进地培育和助推新兴业态与产业、新兴业态与科技的有机融合、相互竞合发展,使之成为国家产业转型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点和我国未来经济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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