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载体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承担者,农民合作社在期待和亢奋中度过了2017年。这一年,在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上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值得认真总结,值得大书特书。
首先,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200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1亿,接近一半的家庭承包经营户加入了各类合作社,按全国56万个行政村计算,每个村平均3家以上合作社。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过程中,合作社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按照农户从农业产业获取收入所占比重,可以把农户分为四类:纯农户(农业收入占80%以上)、一兼农户(农业收入占50%—80%)、二兼农户(农业收入占20%—50%)、非农户(农业收入占20%以下),根据各种数据推算,由纯农户和一兼农户构成的专业农户约占40%左右,可以进一步推算,纯农户和一兼农户中的绝大部分都以垂直协作的形式领办或者加入了合作社,部分二兼农户和纯农户也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入了合作社,如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当然也有部分采取垂直协作形式。尽管合作社总体平均规模仅为60多户,但也有数万成员的合作社,而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达1万家以上。上述数据说明,当合作社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量变已经带来了质变。当农民对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不满意时,变化的动力就产生了。合作社正在朝着农民满意的方向,当然也是主管部门满意的方向演化。
其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农业部等部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有关部门领导和合作社代表作了发言,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宝文作了重要讲话。座谈会高度评价了本法实施10年以来农民合作社数量、质量的变化及其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法律实施10年来,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是2007年初的70倍以上,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多领域多业态,并在早期专业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出土地合作、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合作社再联合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农村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多以合作社的形式存在,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然也存在着诸多制约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地方,如一些合作社还存在着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会议也指出,今后政府部门要在继续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加大规范化的力度。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15年着手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工作,2017年6月22日,受农委委托,副主任委员陈光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作社法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取消原法律中的“同类”限制,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把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农民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增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专章,明确其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
总之,2017年是农民合作社利好的年份,必将使其以新的姿态迈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