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芷汀 林文娟 覃软 汪寒 甘适
摘要:女性审美意识以女性为主体,指支配女性外在行为如创造美,以及内在心理状态如欣赏美的审美情志、理念。本文通过研究能一定程度上代表黎族女性审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南省东方市白查村的船型屋“隆闺”、黎锦、纹面,来分别挖掘恋爱婚姻中,生产生活中以及民族信仰中蕴含的黎族女性审美意识。
关键词:隆闺;黎锦;纹面;黎族;白查村;女性审美意识
一、文献综述
对于白查村的学术研究,近十年来已经出现,近三年来较为活跃。针对白查村的研究,主要分为这几个方面:第一,研究白查村的聚落环境情况。如论文《海南白查村黎族聚落环境探析》中,作者张引从其村落环境、产业结构与经济状态、居民日常生活情况、居民的宗教信仰、各种手工艺品所体现的造物思想、当地的建筑体系六点,对白查村的聚落环境进行了描述,较为全面地展示出了白查村全貌,有利于人们了解白查村的总体环境。第二,对白查村的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行阐发与尝试解决。如论文《海南黎族地区传统村落建筑文化保护现状浅析--以海南省东方市白查村为例》中,作者陈诚、余芳芳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海南传统村落建筑文化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开发,但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作者们认为应在将保护工作做好之外,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在旅游方面打造出新亮点。第三,对白查村的传承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如学者何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白查村村落建筑的保护性设计与开发。[1]学者赵家彪、王扬能希望通过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方式来对白查村进行保护(即为对文化进行原生地保护和文化的主人自己保护),并且从贵州、广西、内蒙古、云南等地的成功经验来论证建设生态博物馆的可行性。
综上,可看出当前学界对于白查村的研究,多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描述以及保护传承的思考。涉及到与黎族女性和审美意识有关的内容,几乎空白。然而笔者在研究黎族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发现其能集中体现一定的审美意识。笔者又发现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造与使用主体均为女性,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女性主义、生态主义女性观的研究热潮,从该视角来对白查村进行相关的探析。
二、论点阐述
(一)隆闺:恋爱婚姻下,女性的审美意识
船型屋是黎族民居建筑的一种,流行于海南的黎族聚居区。[2]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民居以树干作为支架,竹竿编墙,外糊稻草黄泥,房顶再戴一顶细密的“草帽”,以茅草盖顶,远看犹如一艘倒扣的船,故叫“船型屋”。在茅草屋的中间,立着三根高大的柱子,黎语叫做戈额,用来象征着男人。在它的两边,立着六根低矮的柱子,在黎语中叫做戈定,用来象征着女人。[3]隆闺是船型屋的一种,约13—14岁时,黎族男女就和父母分开而另盖一间小茅屋以栖身,大多建在村边较偏远的方位。黎语中这种面积小(大约8至10平米)、陈设简陋的小茅屋为“隆闺”,即指“不设灶的房子”。它既是黎族青年男女居住的地方,又是其与友人和爱人进行社交的场所。“隆闺”有男女之分,大小之别,男子住的称“兄弟隆闺”,女子住的叫“姐妹隆闺”。
隆闺具有谈情说爱的功能,与黎族的恋爱风俗密切相关。通过这一审美客体,可了解黎族女性多样化的审美意识。弗吉尼亚·伍尔夫在其著作《一间自己的房间》中提出的:“一个女人如果打算写小说的话,那她一定要有钱,还要有一间自己的房间。”这彰显了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同理,一个黎族女性,若想要拥有合适的爱情,就一定要有一间自己的隆闺。
从择偶方式上看,黎族女性以自由为美。黎族青年们谈情说爱的习俗——“串隆闺”便体现了这一特点。黎族男子去往远山别村的“姐妹隆闺”,通过对歌和吹奏口弓、鼻箫来寻找情人。[4]中间无牵线人,亦没有预约好的时间,恋爱方式较为自由,同时黎族少女也有选择或拒绝的自由。
从交往方式上看,黎族女性以自然为美,这种自然是对人本性的适应。“保持一定距离的爱情只是一种幻想,而不是真正的体验。只有在肉体加以证实时,爱情的欲望才能变成炽热的爱。”黎族青年男女在隆闺之中恋爱,这种爱是精神之爱与肉体之爱的完美统一。黎族女性不以处女为美,也不以非处女为丑,她们以精神之爱为美,也追求肉体之爱。追求性爱的女性往往被人诟病为不检点,实则不然,这既是人的本能,亦是人性的必然,不仅存在于男性之中,也存在于女性之中。黎族女性順应着人的本性,以性与爱的完美合一为美。“女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承受着她的性爱,因为她超越了它,她的身体不再是一个客体,而是一首赞美诗,一团火焰。于是,她可以热烈地投身于性爱的魔力中。”[5]
(二)黎锦:生产生活下,女性的审美意识
东方市的黎族百姓在千百年间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了绚丽多姿的文化,特别是手工技艺源远流长。黎锦是黎族人的棉纺织品,古老的《尚书》就有关于黎锦的记载,称其为“吉贝布”,它有着3000多年的历史,也是中国最早的棉纺织品之一,并于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于黎族没有文字,黎锦不仅具有裹身的实用性,还承载起了记事的功能,黎族人将宗教图腾、风俗民情等织在了黎锦上。[6]
审美意识起源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黎锦产生于黎族女性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之中,首先黎锦颜色的取材、图案的选择直接来源于自然:黎族是唯一还在使用多种植物进行染色的民族,黎锦的染料以野生植物为主,矿物为辅,各种色彩均来源于植物叶、花卉、树皮或树根制成。[7]并且黎锦上多姿多彩的动植物也直接来源于环境中的自然物,除外也不乏带有神话色彩与吉祥寓意的龙凤之类的图纹。自然物的色彩和形象特征如清澈、秀丽、壮观、优雅、净洁也就自然地等进入了黎锦的制作。作为劳动产品的黎锦代表了黎族女性的审美意识,主要有两种。
首先是对“现实美”的追求,“现实美”即“生活美”,即是指具有使用功能的物品在人的生活实践、审美实践中被发现、认识并改造,生活中的物品在实践中通过人发生特定的审美关系——正如黎族女性在制作衣物的过程中将自己认为美的花纹的情景通过特殊的制造工艺织就上去,并在这一过程确黎族女性本身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因此黎锦也就对人产生了审美价值。东方市的黎族妇女在制作黎锦时一方面创造了物质财富,如筒裙、摇兜、婚服、头巾、床单等生活用品;另一方面又创造了精神财富,人物图案鲜活,是一幅研究本土动植物、黎族原始生活和黎族爱好的几何图形的装饰画。一幅黎锦就能讲述一个故事,黎族女性将记忆中的黎族婚礼、日常劳作、佳节盛况等织在了作品之上,因此看到黎锦的人们都能感受到传达的海南黎族民俗风情。在实践过程中织就的吉祥美丽的事物或呈现出的美好感情都能引起黎族女性美的享受,黎族女性在创造实践中有意识地融入了自己的审美意识。
其次是对性别平等美的追求,英国女性主义者伍尔夫在《一件自己的房间》中曾提出“双性同体”的思想,认为“在我们之中每个人都有两个力量支配一切,一个是男性的力量,一个是女性的力量……最正常、最适意的境况就是在这两个力量一起和谐的生活、精神合作的时候。”这个观点尝试对性别二元对立进行解构。在实地调研黎锦的制作与部分成品服饰时,笔者发现黎锦上的图案除了动植物及民俗画面外,還有独特的人物花纹,其中图案比较壮硕的象征男人,较为纤细的则象征女人,人物的动作也多种多样:田中耕作,与动物和谐相处,黎族过民俗节日时展现出的民俗活动,黎族少女出嫁时坐在花轿里的场景等各式各样的情形。尽管黎族妇女在织黎锦时主要是靠意会与记忆中的图案来织,查阅黎锦人物图谱时发现其中有男有女,数量上而言没有大的差距,男女双方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有其重要作用。经过走访笔者得知在劳动中黎族的男女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黎族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与男子几乎平等,黎族男女两性关系较和谐,黎锦呈现男女图纹各有千秋,审美上具有追求性别平等美的意识与倾向。
(三)纹面:民族信仰下,女性的审美意识
《山海经》道:“点捏其面,画体为鳞”最早记载了海南黎族女性的绣面纹的习惯。至于其绣面纹身的起源,具体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认为黎家人把纹身看成民族的标志——“祖宗不认其为子孙,则永为野鬼。”若生时不纹上本家或本支系的特定标志,死后因祖先子孙繁多难以辨认,就会成无家可归的孤魂;第二种说法认为海南岛黎族妇女纹面应出现在唐末宋初,黎族妇女纹面的背景是岛内冲突加剧,族群械斗及当兵的常有进村强抢霸占妇女的恶事,所以黎族姑娘们为了防止外人掳掠,便都绣面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从起源看,黎族女性纹面的原因既出于对祖先的敬仰与爱戴,又出于对自己贞洁的保护、对家庭的专一,由此可得出黎族女性以忠贞为美的审美意识。
英国美学家博克曾提出过“自我保全”的概念,他将整个审美过程归结为本能情欲,并分为“自我保全”和“相互交往”,而“自我保全”相对于“相互交往”是一种维持个体生命、生存的本能。并且“崇高感”与“自我保全”相联系,崇高感大都来自危及生命安全的痛感、恐惧感、危险感,它们是崇高感的根基。从这一意义上来解读,黎族妇女的纹面是具有崇高特质的,纹面的形体上具有一种震慑的力量,黎族女性纹面的线条往往突破了均衡、比例、节奏、和谐等形式美定律,而其美学意义上的功能并不是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是倾向于使看到的男子震慑、惊惧,从而起到保护女性自身安危的作用。
但在纹面过程中,黎族的妇女要忍受纹面带来的痛苦。黎族老人王婆婆说:绣面使用的工具是尖锐的藤刺,用草杆沾干草和着的碳灰颜料在脸上画图案,然后用藤刺按图案一个点一个针眼地纹刺,青灰颜料就这样渗进皮肤。有些大面积的纹身要长达一个星期才能陆续完成皮肤上的纹刺工作,皮肤常常是鲜血淋漓,红肿刺痛,有时还会感染溃烂。在这样一个痛苦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悲剧感”,即是原本无辜的黎族少女在具有必然性的社会冲突中遭到不该有的、失败、毁灭时,会引起哀怜、悲愤、同情之感。我们可见黎族女性在抵御现实中的社会冲突时并没有采取武力措施,而是去寻求美学意义上的庇佑。这体现了美的救赎功能,纹面作为艺术上的审美客体,充当了救世主的角色,韦伯说:“无论怎样理解,艺术都承担了这一世俗的救赎功能,即它提供了一种从日常生活的刻板尤其是从理论的和实践的理性主义的压力中解脱出来的救赎。”韦伯的说法揭示了审美的一个重要潜能,在这一点上,审美起到了类似于宗教的作用,是一种世俗的救赎。
三、结束语
通过研究对隆闺、黎锦、船型屋的研究,可分别从恋爱婚姻、生产生活、民族信仰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中蕴含的黎族女性审美意识,我们初步认为黎族的女性审美意识崇尚自由、自然、平等、忠贞。但由于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为文献法,现实中的案例较少,仍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参考文献:
[1]何璐.海南黎族传统村落建筑保护性设计与开发的经济学思考[J].福建质量管理,2016 (5).
[2]戴成萍.清代琼黎图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1.
[3]王元.试论海南黎族地区的保护性旅游开发[C].海南地域建筑文化(博鳌)研讨会论文集,2008.
[4]关丹丹.黎族传统社会婚姻家庭习惯法研究[D].海南大学,2010.
[5]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6]邬思敏.黎族传统织锦纹样的现代运用[D].东华大学,2011.
[7]李勇.浅谈海南黎族早期服饰[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