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证研究

2018-01-18 08:51杨光传万华
活力 2018年20期
关键词:转移

杨光传 万华

[摘要]近年来,江西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这两者的相互良性循环作用,使得我国城镇化整体经济出现了稳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江西省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对今后的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江西新型城镇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江西省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江西省各级政府通过各种综合化的城镇化建设,将工业、信息化等先进工具有效地融合到新型城镇中来,这无疑对江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在进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成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好,才能从根本上完成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概况

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党中央就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纳入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来,预计用6年时间打造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进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候,政府要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主,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为本,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未来城镇的发展路径、主要战略目标,通过宏观调控和战略性布局的方式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起来。截至2016年末,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将近1000万人,其中省外就业600多万人,省内就业将近400万人。但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省内就业的农民工虽然逐步成为产业工人,但是难以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二、现阶段阻碍江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新型城镇化相关制度缺失

在江西省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对整体建设进行维護和制约。但是在江西省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他们对于很多制度的构建并不完善,这就使得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一旦这些问题集中出现,不能依照完善的制度更正相关措施,这将对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极大的阻碍,并无形中造成资金的浪费。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不高

在进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这就使得在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那些素质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适应城市的劳动力需求。他们进入市场之后,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素质的限制,无法在岗位上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和作用,甚至会出现岗位风险。

(三)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

在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作为一个中间控制点,将城镇和城市之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和输送。但是在江西省新型城镇化构建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出现了很多问题,然而由于劳动力市场体系的不健全,导致面对这种问题无法进行及时调控,渐渐地导致劳动力市场与城市的脱节现象产生。

(四)乡镇企业吸收能力减弱

在二元经济结构推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但因经济发展环境下江西城镇企业过于分散,地区布局不合理,聚集效应差,使得乡镇企业无法吸收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因为部分乡镇企业开始采取内涵式生产方式,因而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开始降低,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五)城镇吸引和承载劳动力的能力有待提高

2000年以来,江西省城镇化平均水平几乎每年增加2%以上,但是和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还是有不少差距。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江西的城镇化水平为53.1%,不仅远远低于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甚至没有达到我国平均城镇化57.35%的水平,只排在全国21位。由于江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导致江西省内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会选择去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沿海省份打工,导致核心带动的城市不多,江西省内有21个城市,而只有南昌和赣州两个城市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由于资金缺口等方面的原因,江西的城镇化建设水平比较低,不少城市的通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硬件环境还达不到大规模吸纳和承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要求,导致不能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城市务工和定居。

三、如何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效率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相关制度

在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政府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政策,根据自身各级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完善的制度,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开展和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率。一旦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出现问题,各级政府可以及时通过相关制度和规范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决和更正,为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并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在土地流转方面,政府要根据土地流转这一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相关制度的改进和创新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保护。不仅如此,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政府一定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市之后的相关保障,对于自身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要提出相关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让农民享有社会保障和医疗福利。

(二)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

在进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在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前,一定要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让那些素质不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培训的形式逐渐适应城市的劳动力需求,在自身岗位发挥出自己的价值。不仅如此,江西省各级政府可以针对上岗的部门分类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专项培训,让他们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岗位适应性。

(三)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

在進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体系的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城镇和城市之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和输送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只有保障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才能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保持在一个平衡状态,一旦由于某些因素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可以通过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以及时调控,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高效性。

(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为了解决江西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高乡镇企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能力。首先,在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积极调整其产业结构,扩大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农工商、贸工农产业链的建设。如此,既能够通过农副产品生产突出企业发展优势,又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目标的实现。其次,在乡镇企业发展中,应投入部分精力放在金融、信息服务、交通等第三产业发展上,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一些就业岗位,真正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阻碍,促进乡镇企业农村劳动力吸收能力的新一轮增长。

(五)多方举措提高城镇吸纳和承载能力

在我国,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硬件环境的投资一般都是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下进行的,而这方面需要投入的资金非常巨大,而江西本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来说比较落后,这就导致各级政府的财力投入非常有限,远远达不到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保证对城镇化建设投入的前提下,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资金的问题:第一,利用贷款筹资,在对还贷能力和项目回收期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申请低息或免息贷款。利用贷款所筹资金,将其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第二,引进资金。政府应该加强软环境建设,应突出自身特色,把特色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作为主要内容,增加城镇的招商引资能力。

201 3年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十三”五基于经济稳定增长的江西新型城镇化模式选择与路径研究,文件号: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3]13YJ23号。

参考文献:

[1]朱晓龙.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财政体制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6.

[2]李斌,吴书胜,朱业.农业技术进步、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于“推拉理论”和省际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5 (10):3-10.

[3]李晓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4 (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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