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孜
[摘要]本文從罗尔斯正义观的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出发,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在教育起点机会公平、教育过程机会公平、教育结果机会公平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革基础教育、加大对民办高校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及完善高等教育补偿制度等四大对策。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观;高等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2018)14- 0015 - 02
doi:10. 3969/j.issn.1671- 5918. 2018. 14. 007
一、罗尔斯正义观简述
罗尔斯(John Rawls)是自由平等主义者,他的理论称作“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他的正义一般观念:自由、机会、财富等都必须平等地分配,除非是对最少受惠者倾斜。在观念的指引之下,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是平等原则,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是公正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习称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之间有其排列顺序,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的公正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就是要平等的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只允许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差异分配。罗尔斯认为,在社会体制下利益分配的方式就是正义的所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节社会制度来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这就是罗尔斯正义观的目的所在。本文以罗尔斯正义观为理论基础,分析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罗尔斯正义观视域下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可将其分为三类:教育起点机会不公平、教育过程机会不公平以及教育结果机会不公平。
(一)入学:教育起点机会不公平
1.基础教育不公平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前提
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城乡差异十分显著,受高等教育机会最少的群体是偏远不发达地区的学生。教育制度本身就应该把本不公平的因素尽量给它公平化,实现在制度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和扶持。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实行了高考选拔制度,“最少受惠者”在其基础教育阶段已经承担了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的后果。按照罗尔斯正义论,应该是在高考招生政策中对他们实行政策倾斜,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基础教育不公平对高等教育起点机会不公平造成了严重影响。
2.高考录取指标的分配不合理
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域公平的问题上中,存在着高考录取指标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各省按考生人数分配,主要以招收本省考生为主。不同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没有多余分配补偿弱势地区,直接影响到教育起点机会公平的实现。高考招生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国家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出了不同规定,高校录取考生名额也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再如一些发达省份,如北京、江苏、上海等很多高校对本地实行倾斜,指标分配多的同时,在本省录取分数相对较低。换句话说,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决定了教育的起点,已经是不公平现象的开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并没有得以公平分配,其政策倾斜没有按照罗尔斯“适合最少受惠者利益”的差异原则向不发达的省份及农村地区倾斜,反而对本地进行了保护,这必然会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
3.公办与民办高校收费问题
高等教育收取学生学费,这是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必要措施,而不同高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有着较大的区别。我国的高校按公私性质可分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但它们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公办高校的收费普遍低于民办高校。就高校生源来看,公办高校由于分数高的原因以及当地政策倾斜行为保护,使得偏远贫困地区子女上学难。然而,城市子女却在花费较少的情况下还能很好的享受国家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对于民办高校而言,门槛较低,入学分数较低,虽然为偏远贫困地区子女提供了入学的机会,但是却面临着高学费的困难。民办高校高收费是他们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国家对民办高校几乎没有什么额外投入,这是导致民办高校高收费的重要原因。城市子女就读低收费的公办学校,偏远贫困地区子女入读高收费的民办学校,这样反而是在维护了高阶层的利益,并没有缩小低阶层子女与高阶层子女在入学机会上的公平,罗尔斯“适合最少受惠者利益”的差异原则并没有向“最少受惠者”这类人群倾斜。
(二)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过程机会不公平
1.高校之间竞争不公平导致学生资源配置失衡
我们所熟知的985工程、211工程这些重点院校,投入资金力度之大,是普通院校望而却步的。因此,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可以让更多的大学都能有公平竞争资源的机会,并且差距也不至于拉得过大。重点学校之间、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它们之间的竞争主要在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罗尔斯正义观明确强调公平在“过程”而非“结果”,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重点学校的特权对于很多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享受不到更好更优秀的资源。
2.高校内部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在教育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利益因素和情感因素往往是导致不公平因素的关键。主体在配置资源时会掺杂自己情感,他们可能会因其主体感受使得资源配置不均,因情感或利益因素配置相关者更多的资源。高校作为教育公平实施的主体,不仅在各学院各学科上投入资金差异,重点建设的项目等都有关老师成长、甚至学生培养问题上,都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在教育活动自身的过程中,也呈现诸多不公平,老师受情感因素对学生产生偏爱性导向,也会导致学生受教育过程不公平。
(三)就业:教育结果机会不公平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普遍难题,就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家庭子女而言。多年前,天涯社区的一篇《寒门再难出贵子》的文章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思考,家庭背景的不同,导致子女工作千差万别。父母地位高,权力大,关系多,资源丰富,子女就能够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英国BBC电视台拍摄了一部《人生七年》的纪录片,采访来自英国不同阶层的十四个七岁的小孩子,他们有的来自孤儿院,有的是上层社会的小孩。从1964年开始,每隔七年,都会重新采访当年的这些孩子,倾听他们的梦想,畅谈他们的生活。调查研究表明,高阶层子女长大后基本都是高阶层,低阶层子女长大后在社会层级中基本都是低阶层。父母的社会阶层,决定了子女将来的社会阶层以及发展趋势。这恰恰与罗尔斯的正义观背道而驰。按此发展下去,最后是获得资源多人群的资源越来越多,获得资源少的人群越来越少资源,而非“适合最少受惠者利益”得到实现。
三、基于羅尔斯正义观下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改革基础教育体制
就我国当前基础教育体制而言,应该取消基础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分,应该取消学校内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之分,这样才能充分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同时,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在基础教育中把优质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当基础教育的差距在逐渐缩小时,那么就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提供了保障。对于中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办学力量薄弱的地区等,改善他们的办学条件以及环境,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学生能够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
(二)加大对民办高校资金投入
因为国家对民办高校投入的资金少,所以民办高校收取学生的费用普遍偏高,致使学生因支付不起高昂的学费而失去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因此,国家应对民办高校给予大力的支持,国家在奖助贷等资助措施上,平等覆盖所有民办学校的学生。国家在法律法规对学生享受的待遇的规定上,民办学校学生都应该同等享受其相同待遇。政府应该保障民办高校学生同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样的学习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加强对民办学生的关注和政策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民办高校发展。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国家在配置资源时应该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学校、普通学校、偏远地区的学校,因为从罗尔斯正义观的角度来看,雪中送炭是要优先于锦上添花,即差异原则要向弱势群体最少受惠者倾斜。因此,要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学校、普通学校等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的投入的力度。同时,可以利用新媒体的渠道,实施高等教育资源在网络平台上的开放共享,不同高校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群体之间都能通过网络新媒体学习优秀的课程,获得优秀的软件资源。
(四)完善高等教育补偿制度
高等教育补偿主要是立足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利益而言,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进行补偿,使弱势群体普遍得到由教育所带来的收益。第一,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在当前的高等教育制度中,既要建设重点大学,但同时更应该关注高等教育一些普通高校、民办学校、中西部高校、偏远地区高校,教师资源及硬件设施的配置应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普通地方高校、民办高校倾斜。第二,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适当降低或者补偿中西部地区高校、偏远地区地方高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学费,解决低阶层子女“入学难”问题,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奖、助、贷”政策扶助力度,鼓励高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社会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三,实施平等的就业政策。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反对各种就业偏见和歧视。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2]陈潭,胡晓,罗尔斯原则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逻辑[J].现代大学教育,200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