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企业融资能力提升对策分析

2018-01-18 17:51宋建辉
江西农业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天津融资

宋建辉

(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研究所,天津 300192)

进入21世纪以来,天津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强农惠农扶持政策,针对性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稳步提升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各涉农区通过开展以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苗木花卉种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和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或基地建设,有效激发了以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然而,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类似,天津多数农业企业基于产品鲜活生鲜的天然特征,其经营活动同样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另外,农业投资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利润率低、见效慢、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导致相当数量的农业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面临多重困难与挑战。金融市场现有融资渠道也远不能满足农业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故而,如何有效提升天津农业企业融资能力成为全市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需要面临的关键课题。

1 天津农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为强化对天津农业企业整体发展及融资情况的理解与认识,课题组在各级农口部门支持配合下,于2015年8~10月对全市农业企业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问卷调查。调查过程中,发放问卷1003份,收回有效问卷705份,问卷有效回收率70.3%。

1.1 农业企业总体情况

通过对705份有效问卷汇总整理获悉,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男性621人,女性84人,负责人仍以男性居多。规模方面,705家农业企业合计拥有员工70603人,平均每家企业拥有员工约100人。其中正式职工54938人,临时工15634人,60%以上的临时工来自于郊区农民。学历结构方面,负责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依次为45、133、153、172、147、55,分别占总数的6.4%、18.9%、21.7%、24.4%、20.8%、7.8%。整体而言,半数以上企业负责人学历在大专以上,群体受教育程度及综合业务素质较高。至于产权性质,受访农业企业中有国有企业48家、民营企业572家、集体企业35家、外资企业29家、混合所有制企业21家,民营企业居多数,占到了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与农户联系方面,受访农业企业中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市级龙头企业156家,区县级龙头企业141家,非龙头企业390家。特别强调,非龙头企业并非不带动农户,多因经营规模偏小而带动农户数量偏少或因经营范围所限很少与农户发生直接联系。

1.2 农业企业融资相关指标评析

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通常考虑其有效资产规模及经营效率、产品销售额、整体经济环境、政府政策扶持与服务等方面。资产规模方面,受访农业企业资产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数量分别为322、144、91和148家。其中,近2/3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有效资产总量不足且偏低,很难通过资产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对于产品销售情况,天津67.4%的农业企业产品年度销售额维持在3000万元以下,尤以1000万元以下小规模企业数量居多,而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企业数量明显偏少,仅有一成多企业产品年度销售额达亿元以上。调研中也发现,多数农业企业正常现金流量偏低,部分企业时常出现季节性资金断流现象而不得不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宏观经济影响方面,在国家及天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受访农业企业中115家反映外部环境对产品销售影响很大,326家反映影响较大,247家反映影响不明显,17家反映没有影响,分别占总数的16.3%、46.2%、35.1%和2.4%。据此可知,60%以上农业企业受外部经济不景气影响,产品销售出现不同程度困难,与此同时,企业融资也面临更多挑战。至于惠农政策需求,受访农业企业中依据需求迫切程度和反馈次数多少依次为财政资金补贴、金融信贷扶持、减免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与员工培训、农业科技支持、建设用地供应、水电价格优惠等方面。可见,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的首要因素。同样,对政府行政服务期望与建议,受访农业企业仍重点集中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加快农地确权登记、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力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及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等方面,这也是未来政府改进服务的努力方向。

2 天津农业企业运行中面临的融资难题

企业一旦建成并想稳定地运转就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1]。农业企业基于自身经营的季节性和投资回收的分散性、长期性考虑,其维持运营乃至发展壮大对资本补充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加强烈与迫切。而在当前整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天津农业企业自然难以独善其身,制约其转型升级和实现跨越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愈加明显,挑战更加突出。

2.1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现实表征

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生常谈且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大难题”。调研显示,天津受访农业企业中有424家反映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占总数的60.1%,位列制约企业发展外部因素之首位,尤其对于大量中小规模农业企业而言,资金短缺更是普遍现象。深入调查发现,天津多数农业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制度不健全,直接导致内部管理混乱、治理不规范,突出表现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风险控制能力不强、财务制度待完善等方面。相应,农业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自然有限,财务信息透明度较差,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可信度偏低。进而,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经营情况、偿贷能力、资信水平、财务状况更是难以把握与了解,从而对其做出惜贷、慎贷、减少贷款额度或索性拒绝贷款的决定,最终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另外,天津郊区现有金融服务多数由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而这2家金融机构虽在村镇分布广泛,但其更多扮演了“农业经济抽血机”的角色,存多贷少现象突出,进一步压缩了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与空间。此外,基于天津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性与成熟度考虑,绝大多数农业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自有资金存量有限,更是缺乏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直接获得融资的能力与资格。当前及未来,随着天津农业企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市场拓展能力的增强,资金短缺还将成为企业规模扩张和存续发展的阻碍。

2.2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结合天津郊区农业企业及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从金融资本供求角度探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资本需求强烈但安全性难以保证。正常情况下,银行放贷需要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及平时综合业务表现,多要求企业提供价值较大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而相当部分农业企业受规模所限,又难以拿出价值较高的资产进行抵押,致使银行对企业支持力度大打折扣。如津南区某食品公司、滨海新区某水产养殖公司均由于缺少足够抵押物,加之贷款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未能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导致企业正常经营中断或在建工程搁浅。另外,部分农业企业采取租赁土地与厂房设备形式开展经营,企业自身没有土地与房屋产权证,更是缺乏作为抵押的先决条件;部分农业企业自身资信度不高,担保机构也不愿为其提供反担保,自然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二是农村金融资本非农化严重,加剧了资本短缺。随着金融改革力度地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已由传统的以贷款业务扩张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向贷款安全性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2]。从资本供给者角度看,天津郊区村镇银行、邮政储蓄、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本就发展不充分,而这些金融机构基于资本安全性、逐利性和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更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放于比较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工商业,相应对于经营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收益偏低的农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最终加剧了其获得贷款的难度与成本。三是郊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尽管近年来天津各涉农区相继成立了诸如东丽华明村镇银行、滨海德商村镇银行、静海新华村镇银行等一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事实上这些机构的信贷资金多投向了城镇二三产业。即使部分农业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但仍由于受贷款规模与数量所限,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现实资金需求。此外,郊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质押、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也较为缓慢,限制了农业企业融资成本的分担转移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3 天津农业企业自身提升融资能力的关键措施

企业外部融资困难通常与其内部经营不善具有直接关系。同样,天津农业企业融资难首要和根本原因在于自身。没有哪家银行或其他投资者愿意将资金投给一个财务制度混乱、管理水平落后、信誉度偏低的企业,故天津农业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首先应重视自身融资能力建设。

3.1 健全财务管理

农业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能力,保证企业运行规范合理有效。岗位设置上,农业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科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专技岗位,贯彻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关键岗位轮休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控体系。人员选聘上,农业企业财务人员应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且具备专业技术资质,同时注重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从人员素质方面保障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上,严格落实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控制,科学预测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做好资金预算或融资计划,充分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选择与拓展上,农业企业可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尝试通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信用担保等多种方式进行筹资[3]。另外,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农业企业还可尝试通过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与融资来源。

3.2 完善治理结构

农业企业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着力推进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治理水平提升,持续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而言,明晰诸如房产或设备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内涵及外在边界,争取尽快拿到相应产权证书,提高资源资产资本化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农业企业应加快内部组织与制度变革,通过引进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打造高效管理团队,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与运行制度,有效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最终提高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为适应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在股本产权结构方面,可借助股份制改革吸收社会资本尤其是战略投资者入股,扩大资金经营规模。部分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业企业还可借鉴天津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验与做法,通过股份制改革进入上市辅导期,之后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3.3 注重诚信建设

诚信经营,严守信用是企业缓解融资困难非常有效的途径[4]。农业企业如果不诚信经营,就无法获得投资者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信任,自然在金融市场上难以筹集到所需资金。故而农业企业要想获得融资支持,必须增强信用意识。企业负责人应始终树立良好的诚信理念,以诚为本,信守合同,从产品质量与服务方面开展诚信经营。农业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规范商业信用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信用环境,依靠经济实力和良好外部信用形象取信于金融机构,进而增强融资能力与水平。财务方面,农业企业应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不良交易记录发生,全力塑造自身良好信誉。同时,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在不涉及商业机密条件下充分公开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树立诚信形象,提高信用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以有利于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5]。为此,农业企业应及时向银行提供真实、充分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有效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据此也可知悉农业企业财务状况,强化对其信任力度,并作为未来向其提供贷款的依据。

3.4 提升核心竞争力

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生产出消费者喜欢的商品,有消费者才有市场和企业存在的价值[6]。在经济发展更加强调质量和效益的新时代,农业企业应积极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包括科技、品牌、人才、物流、管理等要素在内的产品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投融资的吸引力。而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与良好经营业绩,也是其获得包括商业银行在内资本投资者关注与青睐的基础。为此,企业要注重科技创新,重视引进先进的品种、工艺、设备和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7]。同时,企业可考虑借助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平台,通过参加协会举办的企业家培训班、现场考察交流、专题座谈会等活动提升管理者政策认知、思维拓展、实务运营方面的综合技能与本领,进而借助关键管理者素质提升增强自身竞争优势。

4 政府与金融机构助推天津农业企业融资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天津农业企业不同程度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资金缺口较大问题,政府与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资金扶持。

4.1 适度扩大担保融资范围

自2013年10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及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以来,有效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资本化进程,也有效缓解了相关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当前及未来,金融机构结合农业企业经营实际和信贷需求特点,还应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逐步拓展抵、质押担保物所属范畴。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金融机构可考虑尝试将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机械、仓储设施、畜禽圈舍、活体畜禽、苗木花卉、在产农作物、应收账款及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票据权利纳入抵、质押范围。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政策、税收、法规、场地等方面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物品交易、流通变现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农业企业抵押物变现难的问题[8]。此外,现有天津农资担保公司、惠农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涉农担保机构还应继续充分发挥担保增信职能,重点向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或具有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缓解其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涉农区政府应通过建立健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基金等配套扶持政策,充实完善涉农信贷担保机制。

4.2 创新融资服务方式

在当前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提升的新时代,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大对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服务与扶持力度。针对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争设计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和还款方式。如为了对有发展前途、市场前景良好的农业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金融机构可尝试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专项贷款、保兑仓贷款、“买方信贷”集中担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信贷业务,开辟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结合税务、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应证明及与农业企业的交易记录为其建立动态、持续的信用评级档案,努力降低两者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争取扩大信贷融资额度与期限。对于信用好、实力强且惠及当地农户的企业还可加大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另外,在借鉴其他省市“信贷+保险”融资模式可行经验基础上,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企业在产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养殖动物及某些特种动物投保了相应保险,有保险公司保单做质押情况的,可尝试给予一定额度流动资金贷款,缓解其季节性资金短缺。

4.3 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天津涉农区前期已先后成立了一批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供给侧方面扩大了涉农资本服务范围。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可在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前提下适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逐步放宽民营资本、集体资本、外商资本组建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争取建立多元化且具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此,涉农区政府应鼓励、引导各类资本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公司、微众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繁荣农村金融市场。继续引导支持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面向郊区、街镇扩展营业网点,重点向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改变农村资金外流的不利局面。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允许农业企业牵头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资金在银监部门有效监管下仅向本组织成员提供筹融资服务,努力化解农业企业临时性、季节性资金短缺困境。另外,涉农区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城市非农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全资收购方式投资农业企业,另辟蹊径解决农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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