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院综治工作的思考

2018-01-17 10:41聂华
锋绘 2018年7期
关键词:检察院基层

聂华

摘要:在当代的社会法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使现代法治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性受到威胁。因此,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现象的诉求开始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上,并且这些信息的公映程度变得越来越大。面对新时期中人民群众的不断诉求,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做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一项社会问题。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综治工作;思考与研究

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严打刑事犯罪不动摇

对于一些有目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进行打压的时候必须保持严厉的态度。像一些打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的暴力事件,这些刑事犯罪的案件往往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这类严重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的关注度也会呈现出十分高的趋势。在对于这类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基层检察机关处理的好坏以及处理使用的方式都需要恰到好处。

在进行刑事处理的时候就要将这一类案件作为严重打击对象,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類似案件还有很多,例如在食品领域,医疗领域等众多领域之中出现的一系列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对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于这类事件的严重打击将成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基层检察院除了处理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刑事案件之外,对于政府机构人员的工作还具有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当前的基层检查机关,对于损害国家、人民群众利益的个人或者机构,应该采取严厉打击的方式,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出的贪腐问题,也应该得到基层检察机关的格外重视。使用基层检察机关的力量,查办民生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事件,并使用有效的办案成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与放心,促进民生问题积极得到解决与完善。

2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由于在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刑事犯罪问题,因为存在执法不公正的现象,所以这已经对于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监督。在使用法律监督功能的时候,基层检察机关需要通过刑事宪法以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在使用法律手段的时候,对相应机构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活动,是当前基层监察机构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通过这样的法律手段,能够帮助发现并解决相关机构在工作开展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对于科学合理的解决这些工作上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只有将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相互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保证社会法制制度能够正常合理地运行。

3 加强控告、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关注民生的问题上应该以化解矛盾为基本落脚点。当然在化解矛盾之前,首先要做到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只有做好通信渠道的疏通,才能够逐渐做到化解群众矛盾以及纠纷的问题。在对群众信息做到全面接受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群众进行问题上述的渠道与方式。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应该采取积极鼓励的方式。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对群众来信上书的行为进行鼓励,以达到群众对相应法律执行机构做好监督的功能。对于群众的来信等,一定要安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处理,通过对人民群众的信息收集来做到群众信息把握的效果。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控告与申诉案件,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及时与密切关注。做好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工作,并尽力安抚群众的整体情绪,从而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做好打算。除此之外,在对群众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

4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在对法制教育进行宣传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法制题材的选择,在题材方面,可以采取从大处着手,并尝试从小处着眼的方法。在大处,我们虽然可以在有关机构或部门的管理下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对于这样一项庞大的法制教育视野,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是需要十分注意的。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到如何在小处将这样的教育落到实际,让法制更加能够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能够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此外,这回综合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来说是比较多的,而忽视问题就是在创造更大的问题,我们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候一定不能忽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对这些问题采取乐观的态度,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面对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频发的问题,基层检查机关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并且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本文主要针对在新的时代环境之中,基层检查机关如何做好社会的安全守护进行一定的思考与研究,并通过合理的分析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与意见参考。

参考文献

[1]邵世星,周晓霞.民行检察业务办案指导关系的科学定位及制度构建[J].人民检察,2017,(08):14-18.

[2]李吉峰.基于人力资源指数的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7.

[3]劳瑾,朱斌,韩志鹏.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问题研究——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重构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33):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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