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合类APP内容侵权探究

2018-01-17 23:52张媛
出版广角 2017年24期
关键词:头条原创维权

【摘 要】 互联网环境下,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单一的新闻渠道和PC端页面已经满足不了用户的需求,新闻聚合类APP应运而生。然而,错综复杂的新闻媒体网站和各类针对性客户端关于内容侵权的问题层出不穷,新闻作者的原创性、版权归属和新闻链接来源等带来的纠纷问题给新闻业界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文以“今日头条起诉天天快报”为案例,分析新闻聚合类APP内容侵权的行为特点,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建议。

【关 键 词】新闻聚合类APP;内容侵权;行为特点

【作者单位】张媛,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213 【文献标识码】A

一、新闻聚合类APP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升级,单一的网络信息端口已经不能满足用户自我浏览的需求,诸多新闻聚合类APP和网站纷纷开通了搜索功能。新闻聚合类APP就是汇聚了强大的新闻链接库,具备引擎搜索功能的新一轮内容聚合平台。新闻聚合类APP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满足了用户的信息定制化需求,是目前新闻内容推送传播的一大主流形式。

1.移动端和PC端接收信息差异化

“移动端”的全称是“移动互联网终端”,是通过无线技术上网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它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就是移动上网。由于移动端具备性价比高且携带便利等优点,互联网用户基于PC的各种需求逐渐往手机终端转移。目前,主流的移动互联网终端是指各种可以通过web/wap上网的手机,特别是3G、4G手机已经成为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广泛的移动互联网终端。随着用户对移动端依赖的加深,移动端可以通过获取用户的行为数据来分析其行为特点,从而能更精准地分析客户需求,还能增强与用户的互动性,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发表对信息的评价。基于移动端的这些特性,移动端逐渐受广大用户的青睐,正在不断向其他方向拓展自己接收信息的能力。

移动端基于大数据对用户需求做出了精准定位,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体验,趋向终端与服务一体化。此外,移动端正在致力实现终端多样化,为用户提供更多类型的便捷服务,而网络模式也正在由3G、4G向5G、6G转变,5G通信时代到来后,移动端将向商业信息化等方面拓展。

2.用户对新闻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用户需要不断从各种渠道接收各种有效信息,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传统媒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移动互联网终端成为人们获取大量信息的载体。随着各种移动设备的发展以及各种APP开发的应用,各种新闻聚合类APP开始向用户提供各种更为全面便捷的新闻信息和搜索链接库,让用户自由搜索想要的新闻信息,满足用户的新闻信息需求。聚合类新闻APP还会根据用户对信息的需求规律设计出提供新闻信息的规则,根据用户以往浏览的信息,还能自动为用户推荐针对性的信息,这样提高了用户阅读新闻信息的效率。新闻聚合类APP如今日头条、天天快报和悦搜等,不仅能够让用户涉猎各种奇闻逸事,而且能够让用户在这一新闻信息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言论。然而,由于各种新闻平台间的竞争,新闻平台间的内容重复和跟风也是不可避免的,各种新闻平台的纷争矛盾也开始凸显。

二、新闻聚合类APP内容侵权行为特点分析

1.大量且无意识内容侵权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加快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速度,拓宽了人们获取新闻的渠道,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人们对新闻的需求。在快速浏览的时代,用户希望获取不同类型的新闻内容,而新闻平台的新闻内容是有限的,把新闻聚合在同一个移动端就成为当前主流的新闻内容分发形式,这也必然造成新闻内容的无意识侵权问题。

无意识的新闻内容侵权主要体现在对新闻链接的跨平台转发和盗用。以2017年6月较知名的“今日头条起诉天天快报内容侵权”案件为例,作为新闻聚合类APP中的主流平台,今日头条以算法和相似新闻推荐为特点,而天天快报则是腾讯旗下的新闻聚合平台,这两个新闻移动端都具备聚合新闻的能力,而今日头条之所以起訴天天快报侵权,则是因为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签约原创作者新闻内容权利的行为。而在起诉当天,天天快报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今日头条,认为其同样存在大量的新闻内容侵权行为。这种现象在以往的侵权案件中很少出现,而互相侵权现象并非只出现在这两家新闻平台中,其实大量的新闻内容侵权行为都存在此类行为。这种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新闻平台自身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属于侵权,而多数新闻平台认为对网络链接的信息传播属于公共服务行为,虽然行为过当,但不属于侵权。

2.侵权后赔偿成本低

通过新闻聚合类APP强大的搜索引擎功能,用户能够对新闻内容进行搜索和自主选择,这就要求新闻平台提供大量的新闻内容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在这种用户要求下,新闻聚合类APP在自身新闻资源满足不了用户需求的情况下,会自主地挑选一些外平台新闻作为内容补充,以此来增加用户黏性,这在另一个层面也造成了网络链接和内容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原创新闻成本高、耗时长,而侵权成本远远低于原创成本。

在对侵权案件起诉过程中,维权成本和赔偿成为新闻平台进行维权的主要推动力。以今日头条起诉天天快报为例,今日头条要求天天快报按照一部作品1万元的经济损失,总计50万元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可这样的赔偿力度远远低于新闻内容抄袭所带来的利益。在赔偿成本低廉的情况下,新闻平台选择这种赔偿的方式也是出于利益衡量。另一方面,起诉方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维权成本高而赔偿金额低的反差会严重打击新闻平台维权的积极性,最后造成各方平台互相抄袭侵权的市场恶性循环。

3.新闻原创者维权意识差

由于一些新闻平台对平台中作品缺乏原创保护机制,导致其他具备搜索引擎和主动推荐功能的新闻平台打擦边球,对新闻原创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抄袭,侵犯了原创者的创作权利。这与新闻聚合类APP没有保护原创内容的意识有很大关系。endprint

新闻创作者维护自己创作的权利是捍卫自己知识财产主权的有力选择,然而现在有些新闻原创者认为维权艰难,投入成本又高,逐渐放宽了对抄袭、侵权的容忍度。另外,一些新闻内容原创者也缺乏对维权知识的了解,缺乏维权渠道,再加上抄袭和盗链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文字约束,导致了人们对“抄袭、侵权”的界定困难加大。

三、新闻聚合类APP版权保护途径探究

1.明确新闻授权流程及报酬

为什么新闻聚合类APP频繁出现新闻内容侵权事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经历了门户网站和单一PC端的新闻平台时代之后,新闻聚合类APP所体现的超强新闻内容容量库和搜索引擎能力带来了新一轮的用户争夺战,新闻聚合类APP要想留住用户必须有好内容;第二,新闻聚合类APP虽然摆脱了PC端的束缚,却又陷入了新的发展困境,需要在大量新闻内容的基础上,解决海量内容为用户带来的失焦问题。新闻聚合类APP服务对象是用户,大量的平台相互侵权必然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新闻聚合类APP版权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链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侵权行为。新闻聚合类APP只要规范链接授权,明确授权程序,就能够很好地规避侵权行为。其次,授权必然牵涉报酬问题,一方面,传统新闻平台应主动授权新闻聚合类APP,在增加自身曝光的同时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同类新闻平台在对原创新闻版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可互相授权,进行互惠互利的内容交换。最后,我们要规范报酬体系和结算方式。新闻平台可选择单次买断新闻版权,也可选择协议分成的方式,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平台新闻原作者的原创权,还能保证新闻平台的利益,促进新闻聚合类APP平稳良性地发展。

2.明确侵权界限,加大惩罚力度

近几年的新闻平台侵权案件中出现最多的纠纷问题就是侵权界限。由于互联网推动新事物的产生,新的事物在法律中缺乏标准的界限,也就导致了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对著作权有很明确的解释,即任何作品想要得到版权法的保护就必须具备独创性,而且该作品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无的。其次,具备法律保护的新闻原创作品是有权力禁止他人或其他平台进行复制、修改和传播的。不过,很多平台为了避开这一风险,会选择对原创作品进行二次加工,这样就造成了侵权界限模糊、侵权行为难以界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新闻平台应主动校对重复率,根据以往著作权案例进行分析。最后,面对新闻原创作品侵权问题,新闻聚合类APP应主动改善现状,培养优秀的新闻原创作者,并注重对原创新闻的保护,这样才能促进自身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造成新闻原创作品侵权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在以往的大多类似案件中,诉讼方即便能赢得诉讼,却只能获取低于诉讼金额的赔偿金额,这严重打击了新闻平台对原创作品版权保护的积极性,助长了平台抄袭之风。因此,加大新闻侵权的惩罚力度是降低诸如此类侵权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侵权成本高于培养原创作者的成本,才能让新闻平台更注重自我新闻创作能力的培养,促进新闻聚合类APP的良性发展。

3.提高新闻原创者自我维权的意识

原创侵权行为不仅在新闻创作中发生,在各种文字创作的环境中都有可能发生。遏制原创侵权不仅需要严厉的惩罚机制,还需要新闻原创者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

提高新闻原创者自我维权意识可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新闻平台应主动保护新闻原创者创作权益,帮助其维权。新闻平台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原创作者维权,保护其权益不受侵害。第二,新闻原创作者应当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积极学习新闻维权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例如,新闻聚合类APP都提供带有“原创保护”标识的文章开头,对其链接和文字内容进行录入保护,防止他人复制和盗用,而新闻原创作者应积极使用这一技术,在发布新聞时主动选择“原创保护”字样,降低新闻内容被侵权的概率。第三,新闻原创作者应主动保护自身权益,与相应的新闻平台签订原创保护权益合同,明确新闻创作者应享受的权益,以此来绑定作者和平台双方利益。合同可以在新闻原创作者受到侵权时成为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

当然,新闻原创作者应具备主动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新闻版权不受侵害。这样不仅能够打击投机取巧者,还能够维护整个创作环境。在未来的新闻聚合类APP的竞争中,技术优势将会逐渐持平,而内容优势则会成为新闻聚合类APP最大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原创新闻的版权就是保护未来新闻平台的发展。

内容为王是任何一个内容分发平台都必须秉承的真理。对新闻聚合类APP而言,对新闻创作内容的侵权看似促进了平台的运营,实则阻碍了平台的原创性发展,不利于平台型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培养。新闻聚合类APP在满足用户大量、多类型的新闻内容需求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新闻原创版权的保护,对新闻作品的原创性、版权归属、新闻链接来源和授权流程等做出清晰的梳理,减少自身新闻平台纠纷。总而言之,互联网技术只是新闻媒体传播的手段,内容才是占据市场份额的内在驱动力,保护新闻原创权益是新闻媒体构建平衡和多元健康的新闻生态圈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常小宝. 深度连接的著作权法问题分析——以“今日头条”案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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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菲菲. 新闻聚合APP中转码复制行为的版权例外——以“搜狐诉今日头条”案为例[J].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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