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8-01-17 22:16张琳
出版广角 2017年24期
关键词:影视制作证券化影视

【摘 要】 版权融资符合影视产业的特点,不仅迎合了影视产业融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亦有助于影视产业商业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国内影视版权融资主要包括预售版权融资、版权质押融资以及版权证券化融资。由于法律不健全以及影视产业发展特性等原因,影视版权融资在实践中仍面临较多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于权属、完片以及变现三个方面。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影视版权预告登记、第三方监理、影视版权评估以及影视版权交易机制的完善出发,对影视版权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予以防范和应对。

【关 键 词】影视版权融资;法律风险;预告登记;评估交易

【作者单位】张琳,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影视作品属于文化信息产品的一种,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载体,版权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因此发展市场化影视产业的关键在于实现影视版权的市场化,其中包括影视版权市场价值挖掘,以影视版权融资助力影视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的发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开发与电影产业相关的保险产品等,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机构支持影视版权融资事宜。在实践中,虽然有多种关于影视版权融资的探索,但由于投资者的非专业性以及影视产业自身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影视版权融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故此,我们有必要在结合我国当下实际,根据影视产业发展的自身特性,厘清影视版权融资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扫除制约影视版权融资健康发展的障碍。

一、国内影视版权融资的主要模式

影视作品的版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權、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权等,与其他财产性权利一样,其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流转,这也是影视版权融资的基础。目前,影视版权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预售版权融资、版权质押融资以及版权证券化融资三种方式。

1.预售版权融资

预售版权融资,即在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或正式发行上映之前,制作企业预售该影视作品的发行权、放映权等,由购买单位支付一定定金或“保底发行金”。预售版权融资一般适用于预期市场效益较好的影视作品,能够帮助影视制作单位在影视作品制作之前或制作过程中募集影视制作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已经有一些影视作品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融资。预售版权虽然能够较早获得融资,但是一般需要影视制作方在利益分配上做让步,且受制于购买预售版权的发行方或放映方,甚至仅获得固定收入,而不是后期影视作品上映后的利益分成。而且,很多影视作品在前期因各种因素可能存在“不被看好”的情况,预售版权可能不甚理想,再者这种运作方式释放出的负面信息也可能会影响影视制作方的心理以及后续的其他渠道融资,因此具有较大的限制性。

2.版权质押融资

版权质押融资包括既有的影视作品版权质押融资和预期版权质押融资,二者均是以影视作品自身价值进行担保融资,较之传统的以影视作品制作方资产进行融资来说是一种较大的进步,是当下多数影视制作企业为满足影视制作资金需求而选择以影视版权与金融对接的重要途径,也是一种成熟的版权质押融资机制。以美国为例,其不仅有《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为版权质押融资提供翔实的可操作性法律指引,而且在政府大力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背景下,还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力成立信用保证基金。比如,知识产权创新金融服务公司,对版权质押融资提供增信并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同时辅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所等专业中介组织,最大化提高效率、活跃版权市场。然而,我国目前实践中的版权市场尚不成熟,版权质押贷款也多附属于担保贷款,即另外要求融资方提供版权质押融资担保,主要由第三方机构连带担保或者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这也是版权自身的无形性以及目前缺乏相应的评估、交易等机制,使得版权质押本身确实存在较大风险所造成的[1]。

3.版权证券化融资

与一般的资产证券化类似,影视版权证券化是以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预期收益的影视版权相关权益为基础资产,通过募集发行证券的形式为影视产业募集所需资金的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融资成本和难度相对较低,并且能够给予融资方较大的自主性。简单来说,影视版权证券化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通过设立影视项目投资基金,进行影视作品版权投资;其二,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出售信托份额进而实现影视版权融资;其三,由商业银行以影视作品版权为基础投资资产发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影视作品融资需求。总体来说,国内影视版权证券化是比较复杂的金融手段,还处于探索阶段,实际操作上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其完全有效开展仍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

二、影视版权融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影视版权融资的模式在实践中具有多元性,不同融资模式在具体操作时可能因主体、融资协议安排以及相关规则适用上的差异,产生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的共性特征进行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影视版权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集中于权属、完片以及变现这三个方面,这些也是目前制约影视版权融资的症结所在,亦是下一步丰富影视版权融资多样性、促进版权行业发展需要解决和应对的问题。具体而言,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有如下方面。

1.权属风险:影视版权的权属争议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作为影视版权融资基础资产的版权无法确定真正的版权所有人。比如,第三人的影视作品有可能被版权融资方予以质押登记贷款,如果第三人知晓上述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此时有可能重新确定其版权所有人身份,甚至在实践中也会存在多个主体以相似的影视创新或者内容分别在版权登记中心登记。另外,因各地的版权登记中心尚未普遍实现信息共享,有可能会被影视版权所有人“钻空子”,造成同一影视版权存在多个互不知情的质押权人。除此之外,影视版权的权属风险还体现在,因影视版权本身就是多项权利的集合体,包括发行权、放映权以及网络传播等多项财产性权利,在缺乏较为完善的影视版权公示制度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同一影视版权的多项不同财产性权利被分别处置,出现权利边际模糊。这种影视版权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投资方的犹豫和徘徊[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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