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丰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把剥夺地产,实行土地国有化作为未来社会农业发展的第一条措施。在《1844年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农业中的生产者联合,以及如何在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农业经营问题。他指出消灭了大土地私有制以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机械化大农业设想。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主义者统一了对大土地私有制实行国有化的思路,但是没有解决通过什么道路改变农民小土地所有制问题。直到1875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才明确了可以把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19世纪80年代后,马克思开始研究东方社会,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农业发展道路。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完整地阐述了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至此,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思想体系已经成形,并在世界上快速传播。19世纪末,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发展思想在俄国传播起始于民主主义者对农业发展的争论。
19世纪60年代以前,俄国贵族地主的农奴经济占据主要地位,农业中强迫农奴劳动的生产率极为低下。即使1861年沙皇政府被迫废除农奴制,也并没有改变俄国落后农业国的地位。为了战胜沙皇制度,探索俄国农业发展道路,俄国民主主义革命者,如赫尔岑、奥加略夫等俄国第一批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初主张。俄国空想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观成为苏联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思想演进的开端。
19世纪50、60年代,俄国民主主义理论奠基人赫尔岑创立了“农民社会主义”思想,他关于农民经济特殊的村社结构理论构成了民主主义学派学理的基础。赫尔岑的农业思想主要按以下逻辑展开的:第一,他十分重视土地所有制形式,他把土地公有制看作是提高农民物质保证的手段,和改变国内社会制度的基础,因为土地公有制具有社会主义的胚胎形式。[1]174-175第二,他反对土地国有制,这种制度将不可避免地会变成“皇上的”财产,转而支持村社所有制,这是“人民的”所有制。[1]177-178第三,赫尔岑据此制定了“俄国农民社会主义理论”,其依据是:俄国有着像俄国农民村社这样的社会主义胚胎。[1]317赫尔岑写道,“俄国农民村社”里具有三个因素,亦即被他误认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三个原则。这就是,(1)每个成员的土地权;(2)村社占有土地;(3)村团的管理。针对以上三点,列宁指出,赫尔岑关于农民带有土地的解放、村社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地权”思想没有丝毫社会主义成分。[2]把土地转到农民手中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开始,而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俄国杰出的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继承和发展了赫尔岑的农业发展思想。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认为土地问题是当时俄国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并提出俄国村社是能够顺利地经营农业且能够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车尔尼雪夫斯眼中,农民村社是社会主义的胚胎。因为,最有利的土地所有制,是“集所有人、主人和工人于一身”的所有制。[3]而国家的所有制加上公社占有最接近于这种理想。可见,他赞同村社使用土地的国有化,这比赫尔岑的土地所有制观点更进步。同时他又是个社会主义空想家,幻想通过半封建的农民村社过渡到社会主义。[4]除上述二人外,奥加略夫、涅克拉索夫、杜勃留波夫等都属于革命民粹主义者。列宁从他们的著作中不仅熟悉了俄国农民革命的基本思想,而且接触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思想。
19世纪80年代后,民主主义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放弃了革命主张,只是希望在保存现存社会基础的条件下使得农民的状况有所改善,成为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堕落为自由主义的民粹派。自由民粹派的目的不是改变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他们打算用自由主义社会的力量和手段进行改革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意愿。自由民粹主义者吸取了伯恩斯坦的农业学说以驳斥马克思主义。伯恩斯坦认为,中小农户的增长,驳倒了马克思关于生产集中的规律,即在农业中,并不是财产集中和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自由民粹派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歪曲以及它在俄国产生的影响,极大地阻碍了马克思主义及其农业发展思想的传播,割断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发展思想同俄国具体实际的结合。为了捍卫马克思主义,苏联的主要缔造者列宁不能不反对在农业问题上的自由民粹主义和修正主义谬论,探索适合俄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农奴制改革到19世纪末,俄国地主经济已烙下资本主义的印记,农民之间发生了广泛的社会分化,分解为雇农、贫农、中农和富农。农民分化的结果,便是贫农有逐渐以赚取工资或从事手工业谋求额外收入的趋势。甚至大多数中农的土地产物也不足维持生存线以上的家庭生活。因此,在工业的无产阶级之外,还有一大群乡村的半无产阶级。在此背景下,列宁撰写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等著作。
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针对民主主义学派否认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写的。列宁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认为19世纪末俄国农民已经处于商品经济的环境中。列宁通过剖析19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末的农业发展资料,深刻论证了商业性农业发展的规律;19世纪90年代,工农业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建立,促使俄国资本主义市场的最终形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梅尔茨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右翼爱德华·大卫分别发表了《土地问题及其同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和农业》,发展了伯恩斯坦的农业修正主义观点。在俄国也有修正主义的支持者,“合法马克思主义”布尔加柯夫的《资本主义和农业》,“彻底清算了马克思主义,使自己的‘批判的’发展达到了逻辑的终点”。[5]
与列宁同一时代的杰出马克思主义宣传家和理论家普列汉诺夫,一方面与列宁并肩战斗,创造了自己革命生涯和思想发展的辉煌时期;另一方面,由于思想僵化和与俄国革命的实际逐渐脱节,最终沦落为一个机会主义者。普列汉诺夫的农业思想像他政治思想一样,经历分为三个阶段:民主主义时期、机械马克思主义时期和背离马克思主义时期。作为民主主义者,普列汉诺夫继承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思想,同样认为农民村社及其劳动组织形式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更优越、更先进,能够保证俄国社会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6]6俄国城乡资本主义的发展破坏了民主主义关于“农民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普列汉诺夫开始向马克思主义转变。他在《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社会主义的任务》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提出俄国不能直接跳过村社制度而走向社会主义。[6]6-9普列汉诺夫机械地坚持生产力论,错误地认为,俄国落后的农业技术中没有集体劳动的基础,因此不能在农民中宣传集体劳动。这种机械马克思主义观,使他逐渐背离马克思主义。普列汉诺夫在《在祖国的一年》中强调,俄国生产力水平低,当前首要的任务便是发展生产力,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准备条件。他反对列宁在《四月纲领》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土地国有论。因为在不具备较高生产力水平的必要条件下,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社会和组织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会成功。[7]
为捍卫土地国有化纲领,反对普列汉诺夫和孟什维克主义者的土地私有化纲领,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书中,分析了土地国有化与地方公有化纲领的理论基础,阐明了俄国土地国有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在著作《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中,列宁通过对美国农业发展的研究,驳斥机会主义所说的美国家庭农场优势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适用于农业的观点;驳斥了大肆鼓吹美国农业是“劳动农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非资本主义演进的理论。[8]十月革命后,列宁发现俄国农民对土地占有欲望强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列宁改变了过去反对将国有化土地转变农民个人占有的想法,同意了社会革命党人关于平分土地的主张。但这时列宁仍然没有放弃对“公共大农业”的追求,当前的任务是竭力发展大工业,通过大工业引导农民向集体化的劳动过渡。直到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列宁逐渐意识到改造小农必须同关心小农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要实现小农生产中各种形式的联系和联合。合作社则是列宁逝世前发现的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好形式。1923年,列宁两次口授《论合作制》一文,提出了全面实现合作社的计划、基本原则、组织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9]至此,列宁的农业发展思想体系形成。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农业发展思路方面,由空想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观转向了科学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观。
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富农“合法地”利用苏维埃政府的有关法令、政策,扩张了自己的经济势力。而当时国家商品粮缺口达到12800万普特。[10]1924年,列宁逝世,斯大林开始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斯大林认为农村资产阶级特别是富农的破坏,无疑是造成粮食困难的一个原因。斯大林开始限制富农、中农的农业生产,探索社会主义农业的集体化发展模式。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理解就是在同布哈林等人的争论中不断深化的。
布哈林在《论新经济政策和我们的任务》《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等著作中认为新经济政策把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引入农业,能使农村中小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和目的正确地结合起来,促进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经济联系。这种市场关系同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的联系,它的发展会创造出自身消亡的经济基础:小农将通过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所支持的合作社,而获得联合的优越性;国营企业和合作企业将通过市场竞争,排挤私人资本;这样“市场本身就迟早会消失,因为一切都会由国家和合作社进行的产品分配所代替”。[11]442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阐述了社会发展平衡规律,并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考察了农业内部平衡和城乡平衡。他认为,要使国民经济尽可能顺利地发展,就需要保持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恰当比例。在工农业之间、轻重工业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计划和市场之间等各种比例关系中,关键是工农业关系。他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经济造成的生产关系的破裂,应当由新结合的组织来代替,就是说小生产者要加入可以依靠的特殊类型的辛迪加式的农业联合组织,首先是合作社。但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能过早地迅速实现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应该完全坚持自愿原则和内部民主制。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布哈林提出“发财”的口号,主张“采取消除贫穷的政策”。[11]368后来斯大林在党的第十七大代表大会的工作总结报告中给予这个口号以猛烈抨击,认为“发财吧的口号实际上是号召恢复资本主义”[13]。
斯大林与布哈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争论主要体现在对待新经济政策的态度、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农业集体化的方法和手段上,这些争议从最初的观点辩论发展为组织斗争,1929年在苏共中央全会上,布哈林受到批判,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思想无可争议地成为引领全党农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斯大林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思想主要体现在《在粮食战线上》《大转变的一年》《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论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问题》《胜利冲昏头脑》《答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论农村中的工作》等文章著作和其他总结报告中。斯大林从实际矛盾入手,指出苏联农业发展的方向是:通过木犁换铁犁,运用肥料、精选种子和小型机器,不断提高中小个体农民经济的单位面积产量;从落后的分散的农户转为有机器供应的、用科学成就支撑的、能生产最多商品粮食量的联合公共的大农庄;扩大和巩固原有的国营农场,建立和发展新的大规模的国营农场。
斯大林农业发展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农业模式的形成,其核心就是集体农庄模式。斯大林深入分析了集体农庄的性质、建设条件、建设原则、发展步骤和发展措施,论证了集体化限制富农的阶级政策,揭示了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作用,以及将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和方法。他认为集体农庄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经济组织,创建集体农庄是社会新形势下的现实要求。可以说,斯大林在当时放弃列宁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有合理之处。从苏联历史发展的事实看,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思想使苏联在现代化进程中迅速取得重大成就,对后来东欧和中国的农业发展影响深远。但是,斯大林把集体化理解为在“空地”上“自上而下的革命”,它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新的经济形式必须在旧母体内孕育发芽的原理是不尽符合的。斯大林对农业集体化的认识,带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违背的成分。斯大林农业现代化思想的偏离性实践积累了许多矛盾:强调发展农业生产力,而实践上却不顾生产力水平,要求加速实现农业生产的飞跃;强调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而实践上要求农业现代化服务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强调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计划调控主体性和商品货币关系辅助性,而实践上却不断趋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些农业实践,从根本上忽视农民物质利益的改善,使两者(政府与农民)关系处于一种危险的量变之中。这种思想的传播实际上造成政权主体与农民群体矛盾的积累,量变之后带来的是两者关系质的裂变。[13]斯大林模式只适用于特定历史时期,如果改革停滞,它的弊端必将随着社会发展而越来越突出,最终造成农业发展进程的停滞。
马克思主义农业发展思想经过列宁、斯大林的演绎和升华形成了新的理论体系,使后来的苏联继承者在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上难以找到实践与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事实上,从1953年赫鲁晓夫执政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直至1991年苏联解体,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苏联理解史呈现的是一条急功近利的外延式农业发展思路,并形成了一系列教条化农业发展思维定势,加速了苏联的全面崩溃。
1953年,享有党内农业专家盛名的赫鲁晓夫执政后,认为斯大林的农业发展模式过于强调“集中”,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在农业中违反了使工作人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发展、关心增加生产收入的原则”[14]13,农业部门违背了物质利益原则。对此,赫鲁晓夫首先取消义务交售制,实行农产品统一采购制度,统一收购价格大大超过义务交售价格;扩大地区差价,以利于生产成本高的地区,减少级差地租带来的不平等现象。其次,建立新的分配制度。赫鲁晓夫取消了集体农庄按劳动日计酬的劳动分配制度,实行按月预付制,集体农庄将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25%和预付金的50%作为每月预付金的保障。[14]386这种分配制度有力地刺激了集体农庄的劳动生产率。再次,改组机器拖拉机站。赫鲁晓夫的对策是将机器、拖拉机和其他设备卖给集体农庄,站内技术人员转到集体农庄以充实集体农庄的技术力量;取消机器拖拉机站,改组和成立技术修配站,为集体农庄提供农资、技术服务。最后,探索集体农庄的新组织形式。一方面,成立集体农庄合办的建筑组织、农产品储蓄和加工企业,这有利于形成农村合作组织的农工商综合体,这正是当前现代农业组织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试行承包制,使经济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但受思想理论的束缚,承包制没有成为苏联农业中的主要劳动组织形式。这一系列措施使得苏联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53年—1958年间谷物总产量增长了69%,集体农庄庄员收入提高了近60%。[14]366由于1958年实现农业大丰收,赫鲁晓夫对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急于共产主义过渡,随之改变了有利的农业发展道路及其政策。如在1958年末,他对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私人副业开始持负面看法,并对个人副业采取限制措施。1958年后的政策失误,导致农业形势逐渐恶化,1963年出现农业危机,赫鲁晓夫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思想的实践经历了成功到失败的逆转。
勃列日涅夫执政后对此不无遗憾地评价道,“这些良好的成果没有得到巩固和进一步的发展。”[15]但是,勃列日涅夫的农业发展思路也并没有超越赫鲁晓夫,不过是简单地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如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进一步扩大耕种面积;加强物质技术装备;推进农业工业综合体的形成。不同的是,他提出了加速城乡文化的一体化的建设。这些措施只是赫鲁晓夫思路的延续,粗放型的巨额投资收效甚微,浪费惊人。在1967年的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的演说中,勃列日涅夫指出苏联进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并提出包括“发达社会主义农业”在内的诸种形态。他强调“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依靠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依靠强大的、先进的工业,依靠以集体原则为基础的高度机械化的大农业”,[16]这是发达社会主义的首要特征。勃列日涅夫将列宁社会主义低级和高级论僵化为教条,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又悄然的“斯大林化”。在发达社会主义农业观点的影响下,1982年6月24日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由中央委员会和部长会议共同制定的《1990年前苏联食品纲要》,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较高的生产指标、均衡发展农工联合体、改善农工联合体的管理、建立适应集约化专业化农业技术体系、改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推行集体承包责任制、鼓励个体和企业发展副业、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这一纲要是发达社会主义农业观的具体化。时任分管农业的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戈尔巴乔夫直接参与了食品纲要的制定工作,食品纲要也体现了戈尔巴乔夫的农业发展思想。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当选苏共中央总书记后,提出“应该加紧工作来完成食品纲要,采取发展农工综合体加工部门和使它们的企业靠近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的重大措施来充实这一纲要。”[17]52在1986年3月苏共二十七大通过了《苏联1986至1990年和200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方针》中,把“发展农工综合体和实施食品纲要”作为排在“重工业”之后的重要方针。[17]184这个方针说明戈尔巴乔夫此时始终秉承食品纲要的农业发展观来指导农业实践,也表明了戈尔巴乔夫没有吸取过往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过分强调重工业,使原已失调的农、工比关系更加恶化。为了配合重工业的发展,苏共二十七大还提出实施加速发展战略。1987年6月,加速发展战略逐渐延伸到农业领域,戈尔巴乔夫关于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思想开始变得激进,从推行合同制、租赁承包制到民主化经营,再到向市场经济过渡,最后推动土地私有化。快速、激进的农业发展思路脱离了苏联的国情,遭到农村干部和集体农庄成员的普遍反对和抵制,致使农业停滞倒退。农业的停滞,使整个经济状况持续恶化,社会动荡不安,国家经济社会随之崩溃,最终导致1991年苏联解体。马克思主义农业发展思想的苏联继承史与苏联实践史,也就此结束了,由此呈现出一幅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苏联理解史图景(见下图所示)。
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苏联理解史演进图
苏联时期,人们对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理解始于俄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农民社会主义”;经过列宁农业合作社思想的提出而科学化;但斯大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条化,造就了农业集体化的斯大林模式;这种“教条化理解”的传统,成为后来苏联继承者的“梦魇”挥之不去,赫鲁晓夫的思想分离运动、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社会主义农业论与食品纲领,戈尔巴乔夫的激进主义与私有化,在农业发展与倒退的周期波动中,最终导致了苏联社会主义农业实践的失败,也启迪着当前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奏响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苏联理解史“前奏”的是,俄国“农民社会主义”思想,它带有明显的小农色彩。苏联建国后,列宁着眼于苏联小农社会现状,主张通过合作社在保持小农生产独立性的基础上把他们联合起来。斯大林机械的继承马克思主义农业现代化思想,批判小农稳固论,为此,农业加速全盘集体化。此后,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虽然没以斯大林的名义,实质上却将斯大林的农业发展路线演绎成为绝对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并形成了一系列教条思维定势的封闭僵化“老路”,并脱离实际,提出了发达社会主义农业论。到苏联解体前后,戈尔巴乔夫在农业发展上的“激进私有化”观念,更是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18]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探索和形成同样地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也就必然要求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不走如同苏联农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否则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必将失败。
在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苏联理解史上,斯大林之后的苏联领导人,如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和戈尔巴乔夫都比较重视物质利益刺激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作用。然而,他们在现实实践和政策制定上又背离了这种认识,如赫鲁晓夫对农村个人副业采取了限制措施,导致农业发展形势不断恶化,农民生活水平开始下降;勃列日涅夫只是简单的、粗放式地加大农业投资,导致经济资源的严重浪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戈尔巴乔夫实施加快发展战略,不幸地将合同制、租赁承包制转向了土地私有化,遭到农户的普遍反对和抵制,致使农业停滞倒退、农民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可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局面,加快农业生产发展,必须增强政策制定、资源流动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旧三农”问题在快速好转的同时,又出现了“新三农”问题,即农民分化、农业资本盲目化和农村生态环境滞化。[19]解决“新三农”问题,既要避免扭曲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否则将会导致农民分化和社会资本外流;又要切忌进行简单的、粗放投资,否则将会进一步加剧农业资本盲目化;粗放式投资、粗放式生产所浪费的农业生产要素,如化肥等也会加剧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针对农民分化,应根据不同农户状况、不同贫困区域环境,进行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扶贫,避免农民内部分化和无产化。[20]针对农业资本盲目化,就是要解决资金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的效果如何等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具体就是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21]720。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滞化,可以“通过异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21]720,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收入提高结合起来。通过精准扶贫战略,提高资金运用的针对性和生态保护的有效性,解决我国日益凸显的“新三农”问题。
早在19世纪中期,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提出建立工农商综合体,实现联合生产。此后,列宁从小农的物质利益出发,指出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好形式。各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促进了苏联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苏联农业经历经济恢复、稳步前进后日趋繁荣。赫鲁晓夫改变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将机器拖拉机站合并到集体农庄中,促进了集体农庄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而后,赫鲁晓夫设立技术修理站,负责修理农庄复杂的技术设备,使得农业集体组织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探索农工商综合体的构建,这样也可以将农业部门外流的一部分利润截留起来,扩大农业部门增加值的来源,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勃列日涅夫也承认集体组织的强化及其形式的改革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并继续推进农业工业综合体的形成。苏联领导人一贯重视集体组织的发展,但集体组织形式的改革进程较为缓慢,不过集体组织,尤其是农业合作社一体化思路的作法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应。
当前,我国的农业改革,在坚持统分结合的承包制过程中,开始强调“分”的“个体”一面,而作为“统”的“集体”一面,正不断被个体的承包经营权侵蚀和架空,并显现了一系列农业问题。即使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也难以掩盖这些问题,它们必将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24]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必须在强化承包制中集体“统”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产前(生产要素供给服务等)、产中(技术服务等)、产后(加工销售服务等)一体化的农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1]费拉托娃.赫尔岑和奥加略夫的经济观点[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
[2]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85.
[3]车尔尼雪夫斯基.经济著作选(第1卷)[M].莫斯科:政治文献出版社,1948:328.
[4]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99.
[5]列宁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7.
[6]普列汉诺夫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7]普列汉诺夫.在祖国的一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22-24.
[8]列宁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4-235.
[9]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67-774.
[10]斯大林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1.
[11]布哈林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2]斯大林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17.
[13]王丰.百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农业现代化思想的演进[J].青海社会科学,2016(4):91-98.
[14]赫鲁晓夫时期苏共中央全会文件汇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15]勃列日涅夫言论(第1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5.
[16]勃列日涅夫言论(第13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01.
[17]戈尔巴乔夫言论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8]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
[19]王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论述及其当代价值[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5):60-67.
[20]王丰.“流通剩余价值”的研究进展、资本主义新变化及启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2):19-28.
[2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2]邹苒.绿色小城镇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