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应正确处理的五对关系

2018-01-15 10:06杨波喻德宝高为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督导室江岸区督学

杨波 喻德宝 高为

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以避免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价体系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但是,由于目前第三方教育评估发育很不成熟,再加上管办评分离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为了探寻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路径,江岸区教育局自2017年起,在武汉市率先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将“评”的权力交给社会,分别开展了校长任期制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评估、幼儿园办学行为评估。一年多的实践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正确处理好评估过程中的五对关系,才能保障评估项目的健康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的作用。

正確处理供与需的关系:

“监控”不“操控”

引入第三方评估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按照市场机制规范运作,严格按照“项目公示-公开招标-公示结果”的流程委托代理机构招募第三方。作为购买方,我们一方面要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法》,让参与竞标的评估机构在平等条件下自由竞争;另一方面又不能让招标活动放任自流,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如何在不违反市场自由的前提下对应标机构进行必要的质量监控?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我们把注意力放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应标的必要条件,如评估机构的资质、专家团队的组成(主要由省市督学组成,每次视导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不少于1名市督学顾问参与)、主要成员的履历及业绩等。这些条件都必须经过招标代理公司审批。这些门槛的设置,为挑选到相对优质的评估机构提供了一定保障。对不够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江岸区采取“竞争性磋商”的办法确定招标对象,着力点则放在“阐述环节”上,通过应标机构负责人向评委面对面陈述和交流,了解应标机构对标的响应度,实现招标的透明化、公平化和优质化。

正确处理管与评的关系:

“放手”不“撒手”

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中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购买方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其独立评估的地位,做到“三独立”,即独立组建评估专家团队、独立自主采集信息、独立撰写评估报告,确保第三方评价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另一方面要确保第三方实现自己的评估意图和预期愿景。

为此,我们与第三方核心团队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围绕专家构成、下校次数及任务、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评估工具的使用、数据采集方式、工作预期效果、评估产品产权归属、专家生活服务等进行全方面沟通。通过反复沟通与磋商,教育局与第三方将商定需求的每一项具体内容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第三方评估服务的指南。此外,还规定了违约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课以罚金直至中止合同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保证评估过程中各环节落实的到位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江岸区2017年15所学校现代化建设评估中,鼓励第三方开拓创新,创造了“一四三三”的“江岸样本”。“一”指“一个指标解读”,按照江岸区教育“质量优、特色新、品位高”的要求,对《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了详尽解读,细化其中的文件依据、评估方式、赋等标准、观测点等,使之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指“四个专题建设”,即着力推进现代育人模式、现代学校治理、现代课程体系、现代课堂教学的建设,涉及现代化学校建设最核心的部分,帮助学校提升现代化办学的软实力。第一个“三”指“三个数据调查”,即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三个数据,尽可能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不少学校的调查面更是达到100%。第二个“三”指“三次专题报告”,即由第三方向江岸区教育局进行第一次视导报告、第二次视导报告和总结报告,教育局领导、督导室领导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15所学校的校长参加。由于正确处理了与第三方的关系,既尊重了第三方的独立性,又保证了政府管理部门愿景的达成,15所学校都有了明显的拓展和提升,高标准通过了武汉市的考核验收,推动了江岸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正确处理评与办的关系:

“平等”不“平庸”

第三方公司聘请的督学虽然基本上是原来市、区的督学骨干,但角色定位却发生了变化:由受命于政府变为受聘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由行政权威型转变为专业服务型。这决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督学团队与学校是平等、协商、共赢的关系。但是,平等不等于平庸,身份转变后,对专业性要求更高,需要督学更加专注、更加投入,提高评估质量。如在江岸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评估中,第三方依据教育局要求聚焦“四个专题建设”,督学与学校相关成员建立微信群、QQ群,实时开展探讨和交流,帮助学校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梳理办学理念与特色,协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涌现出了如七一中学、长春街小学、育才小学、育才二小等一批在全市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长春街小学有两个校区,一个是天地校区,一个是永清校区,原来两校区办学条件差距很大,督学在第一次下校督导后列出了一系列整改建议,下达《整改清单》,同时积极向区教育局反映。区教育局听取督导反馈意见后向这个学校追加了预算,经过一个暑假的紧张施工,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花桥小学诚恳接受第三方督学建议,重新修订了教师专业成长计划,实行“双向负责”: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规定时间内实现专业成长的具体目标,学校围绕这个目标作出提供保障措施的承诺,有效推进了校本培训的开展。

正确处理管与办的关系:

“督办”不“包办”

引入第三方评估后,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管理部门的份内事,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责,发挥管理的功能。如在2017年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中教科、初教科、中小学教研室、人事科、计财科、电教馆、房管站、体卫艺站、教科所等相关单位对全部15所创建学校进行了个性化联合督导。督导组以帮助学校解决创建中的困难为目的,以指导学校因校制宜地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核心,广泛开展深调研、真落实的督导活动,很好地发挥了管理部门的督办功能。学校在各职能科室的督办下主动思考、积极行动,创造性地解决了学校发展中的问题。

同时,构建机制督促学校将各项指标落地,激发学校办学的自主性。一是指导学校主动发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寻求职能科室的支持;二是鼓励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向内挖潜,向外引援,打造独特的办学特色。2017年,江岸区15所义务教育学校在职能科室联合督导前,先自行查找问题,列出“希望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清单,直接寻求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全区参与现代化创建的学校多次邀请督学们到校指导,帮助学校挖掘办学潜力、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呈现出百花争艳的良好局面。

正确处理政与商的关系:

“谋划”不“谋私”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商关系有一个很恰当的定位,就是“亲”与“清”。第三方是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活动的,一旦中标,购买方与服务方也就形成了一种政商关系,必须遵从“谋划”不“谋私”的原则。自2017年江岸区启动第三方评估以来,双方严格按照这个原则执行。一方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谋划好整个合作过程,另一方面严格纪律约束,决不谋私利。第三方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纪律,如“不得向被评价学校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接受被评价方的礼品礼金,不得向被评价学校提出与评估无关的私人要求”等。

我们主动邀请纪委、监察、学校、社会等方面参与监督,同时要求第三方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契约监督”。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第三方就要接受委托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如果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会按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惩戒甚至中止合同。二是内部监督。第三方要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规范的运行与监督体制。三是学校监督。评估结束后,由学校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意见提交区教育局、督导室,由区教育局、督导室向第三方反馈。四是社会监督。从第三方评估机构进驻学校开始,区教育局、督导室将其下校视导、评估的信息公布在政府网站上,随时接受市民的咨询、建议、监督。实践证明,只有风清气正,第三方评价这个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才能行稳致远。

总结一年多来的实践,引入第三方评估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点燃了社会参与的热情,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为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助力。

栏目编辑 _ 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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