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定财+李晗芬
[摘 要]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型社会危机型态,即网络群体性事件。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体融合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旧媒体的交叉作用对传统的一元舆论表达结构、危机事件的传播报道模式和以公权力为主导的话语体系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回应危机事件时,政府相关部门需构建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言论,创新观念,以互联网思维引导新旧媒体融合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传统媒体;媒体融合;网络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5-0079-06
群体性事件是当代中国公共冲突的最主要形式之一,是中国社会在转型期间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网络群体性事件则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尤其媒体融合时代的到来,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互作用重塑了社会信息传播体系,新的传播环境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可能性,加大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难度。
一、媒体融合时代的来临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媒体融合”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由麻省理工大学的尼古拉·尼葛洛庞帝首次提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做出确切的定义,但总体上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媒体融合是指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新旧媒体互相进行更深层次的渗透和延伸,包括在媒体信息源、传播效果以及商业化组织结构等领域的交互影响;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媒体融合指数字化时代的新旧媒体在媒介形态、媒体功能、传播渠道等形式上的交汇状态。例如,《新闻联播》不仅通过传统的电视媒介进行新闻的播报,还通过终端的延伸开通了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创办手机报、网站等。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媒体融合的进程,新旧媒体之间的交叉传播和相互影响,催生出全新的传播环境,吹响了媒体融合发展的号角。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媒体融合的成熟模式,在新旧媒体融合发展的工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一,部分地方政府将媒体融合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加快传统媒体的转型,在互联網平台上加强新媒体的建设,在管理方面却呈现一种粗放的状态,造成管理的混乱、资源的浪费,不仅不利于主流舆论的引导,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其二,由于缺乏对平台和技术的掌控,新媒体运营的安全问题亟须解决。所谓“内容为王”,在没有高质量的内容保障下,不论媒体如何融合,其发展都将举步维艰。
全媒体时代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权力结构、传播模式以及传统话语体系,尤其在处理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过去的“黄金24小时”之说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渐显无力。如今,一方面,对于部分紧急事件甚至已经到了即时回应的地步,这迫使传统媒体必须借助新媒体技术平台进行深层次改革,拓展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体“异军”的突起,普通大众借助微博、微信平台进行意见的自由表达和交流,他们成为信息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但在信息的传播处理上缺乏权威性和影响力,甚至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所以新媒体在逐步提升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借力于传统媒体。除此之外,当一个新的群体缺乏制度和规范的约束,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尽管新旧媒体处在相互竞争的局面,但在信息处理与传播方面,两者融合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学界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定义较多,以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场合为划分依据,一类学者认为依托互联网媒介,不论发生在网内还是网外都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集群行为[1];另一类学者则更倾向于由网内发展到现实中的属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2]。尽管划分依据不同,但两类定义都认为事件的产生与发酵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此外,郝其宏用历史分析法和要素分析法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进行解析,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历史沿革上继承了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具有规模性、冲突性、集群性、制度外行动、人民内部矛盾等特征;在要素构成上具有鲜明的网络属性,它的发生空间在网络公共领域、主体是网民、客体是适合网络传播的热点事件、形式是意见的网络汇聚”,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问题,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性事件”[3]。
而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传播,苗伟山提出了“媒介互动框架”[4],他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不仅受到网络新媒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传统主流媒体和境外媒体的多种力量的介入。从中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实环境来看,在多样化的媒体环境中,受众在接触各种倾向性媒体的同时,在使用习惯上也会受一定媒体的影响。当多种媒体力量介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议题设置为不同权利间的博弈提供抗争空间。
二、媒体融合背景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危机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市场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民主权利意识也逐步觉醒,现实社会生活中民意表达渠道的缺失,使得人们转向网络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在媒体融合时代,尤其是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出现,不仅为公众提供更多自由表达的平台,而且极大拓展了公众发表言论的空间,公众不仅仅是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对传统的舆论表达结构、危机事件的报道模式以及话语体系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从舆论表达主体来看,媒体融合打破了传统的一元舆论表达结构。在过去以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为主导的舆论环境中,社会时事热点的信息源结构比较单一,传统媒体基本上垄断了所有信息的传播渠道,承担着新闻把关人的角色,也正是因为信息把关人的存在,使记者、编辑在通过社会观察、人物的访问调查来揭露社会阴暗面的同时,也会对已有信息进行层层筛选和精心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真实性和自由度。因此,大众接收到的信息经过了媒体的过滤和筛选,媒体认为什么信息应该被报道,大众就只能接收到什么信息。传统媒体是公众自由表达权得以实现的主要渠道,我国通过制定相应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实实在在地享受自由表达的权利。但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媒体作为有效的舆论工具往往被社会资产的拥有者严格掌控,并与国家的政治安全相联系,对塑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一旦有部分大众的言论偏离政府政策目标或社会主流价值观,其声音就会被隐藏,从这个角度来说,大众很难通过传统媒体真正实现表达上的自由。Web2.0时代所带来的微博、微信、博客等新媒体技术,以其强大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拓展了公众已有的表达空间。不同于传统媒介,每个人在互联网上都是自由的个体,无论身在何处,只要在有网络的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endprint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51亿,互联网普及率54.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占比提升至96.3%,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5.02亿, 在线教育、网约出租车、网约专车或快车的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44亿、2.78亿和2.17亿[5]。显然,在新媒体时代,不仅实现了人们直接表达的权利,更提供了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人们在利用手机媒体即时传播自己感受的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的匿名功能去表达一些平时不敢表达、不方便表达的内容,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尽管自媒体的出现丰富了突发事件的信息源结构,丰富了信息传播内容,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但也增大了信息传播模式和信息公信力的差异,使网络舆情的发展状况变得更加复杂化,为网络舆情的引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以信息筛选和辨别为核心的公民媒介素养教育成为现代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部分[6](P37)。总之,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未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来自民间的力量将会越来越强大。
第二,从事件报道内容上来看,媒体融合改变了危机事件的报道传播模式。传统媒体在报道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会使用“不法分子”、“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等字眼,直接站在公众的对立面,难以秉承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7]。尽管近年来,媒体进行报道的结构框架发生质的转变,将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放在宏观的社会语境下去考察,去追问社会的结构性和体制性原因,但仍然会受到政府方针政策的制约,在报道具有负面价值的结构性社会问题时有所回避。新媒体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评论与传统媒体有着很大的差异,以微信传播为例,微信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模式,借助智能手机及其他客户端软件的信息处理技术。首先,微信传播具有“熟人社会的半开放性传播”特征[8],即当一条信息摆在面前,人们信任的也许并非是信息本身的内容价值,而是发布或转发信息的人,这是一种基于熟人而产生的附加信任。當一条虚假信息只要获得了圈内某个成员的信任,就非常容易获得其他人不加甄别地认可,朋友间的大规模转发不利于个体对相关信息再进行深入地批判性反思,虚假信息一旦被认定是真实的,则很难再有效地通过外部性批判来澄清。其次,微信作为信息传播的新型媒介,在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发酵过程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微信传播手段曾在2016年8月初爆发的“连云港反核事件”中被运用,这是典型的由线上转移到线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此次事件仅来源于一条普通的新闻:7月26日,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在中核副总杨长利的陪同下赴连云港调研中法合作核循环项目拟选厂址。但自媒体微信账号“中国核能”8月6日在原样复制上述信息的同时,加上了更具引导性的标题,并暗示核循环项目将落户连云港。公众号将文章推送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在消息传播过程中更是出现了“警察打死人”等多种谣言,6日和7日晚间,连云港出现大规模集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可见,微信作为一种通讯社交工具,已经被利用到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来,个人朋友圈中“叠加”式的信息传播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而对于涉及部分政治性内容,更是产生了“远播”的效果[9]。
第三,从话语主导权来看,媒体融合颠覆了以公权力为后盾的传统话语体系。公权力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制定,也包括社会事务管理的执行。在传统社会中,国家要维持其统治,取得舆论的支持非常必要。传统媒体中以政府主导的宣传媒体为例,它是由政府相关机构直接管理,即平常所称的“官方媒体”。作为体制内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传统媒体的政治性十分明显,它们对于社会事件的报道也与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其报道内容就代表政府的态度和意见,报道信息直接来源于政府。然而,新媒体的崛起对传统的话语体系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可以参与表达,发布信息,这样就颠覆了以往的单向信息传播模式,弱化了政府对舆论话语权的控制,使得传播权由国家转移到社会,一定程度削弱了国家在信息、技术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10]。而传播的多元复杂化也加大了政府部门的应付难度。一是信息的快速传播留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时间大大缩短,危机处理的新“黄金4小时”原则给政府带来极大挑战。在传统媒体条件下,公众舆论形成的机制相对简单,政府在事发24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是平息时间的关键。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即时传播性,使事件发酵的时间愈加缩短,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将突发事件发酵成为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政府应对舆情变得越来越棘手。二是政府“遮遮掩掩”式的信息回应极易引发舆论恐慌。某些政府官员并没有认识到新媒体时代的政府已经不可能完全控制信息的生产和流通,在面对较敏感的社会焦点问题时,往往担心群众在了解真相后可能引发社会混乱,仍采用“无可奉告”、“不方便回应”等方式搪塞公众。这种做法在信息渠道单一的传统社会中确实可以安抚公众,但在信息繁杂的新媒体时代,政府信息若不够公开透明,则极易产生谣言,进而恶化舆情。三是“信息把关人”的缺失使网络传播存在不可控性。网络信息传播的匿名性弱化了发言者的言论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便利。由于缺少信息的把关和加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任何缺乏准确真实性的信息的进入都将对整个事件的过程产生影响,政府一旦应对不当,网络舆情将快速转变为线下活动。
三、媒体融合时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危机防范
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以传统媒体为主导的危机信息传播格局已经发生变化,新媒体成为危机事件传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给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政府在介入社会舆论过程中,要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与协商,同时也要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
(一)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李良荣通过QCA质性资料分析法对2010年~2011年间的195个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这是国内第一次通过大样本的质性资料分析来探索其爆发机理。研究发现,“新老媒体互动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快速爆发的核心因素”,“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最为有效的互动方式是中央媒体的介入”[11]。在面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传统的报纸和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信息和观点往往滞后,不能将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此外,政府部门在信息掌握程度上仍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出于维护其利益的需要,政府部门存在忽略民意的潜在可能性。然而,新媒体的崛起冲击了以公权力为后盾的传统话语体系,促进话语权向公众倾斜。多样化的信息源,多元化的意见表达,公众已不再像往常一样依赖传统媒体,使得在媒体融合时代,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过程更加不可控,传统媒体的发声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立场、权威,新媒体则依靠数以万计的网民。endprint
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传统权威媒体的参与必不可少,但当其参与舆权博弈时若出现角色协调不适当,搪塞公众、隐瞒事实真相,效果会适得其反。因此,为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政府必须要正面、及时应对,建立起全面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机制。首先,实现不同形式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新的媒体信息资源。新旧媒体的不同信息传输渠道和方式各具优势,新媒体具有广泛的受众,传统媒体则掌握着最权威可靠的信息资源,因此政府除了重视危机应对之外,还应建立起新旧媒体共享平台,重视与新媒体的合作与交流。在进行相关政策性内容宣传之外,还应注意针对民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予以解答,并及时公开信息。同时从媒体评论入手提高评论的水平,将传统媒体内容数字化,新媒体内容权威化,避免因网络资料的不准确性,使人们产生先入为主的观点。其次,在新媒体传播领域强化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积极打造信息传播新格局。通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和反对网络非理性行为,提升网民思想道德修养,不断缩小网络不良文化的生存空间。新媒体传播方式的灵活性和互动性可以避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枯燥与乏味,能够使主流价值观传播得更加高效,如果对此善加利用,不但能够防范危机,还能变被动为主动。
最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不良言论。一方面,建立与完善网络实名制,打击利用非法域名发布不良言论,侵犯国家或他人利益。另一方面,建立与完善关于网络暴力打击体制,防止任何人假道德之名行侵权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
(二)发挥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
在我国,传统媒体时代较少使用“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这一概念,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其所刊登报道的内容多数是政府提倡的主流思想,因此意见领袖很难有发挥作用的机会。直到新媒体在中国广泛运用,“意见领袖”才被学术界广泛地使用。相比传统中央媒体在政策、人才以及媒体中的地位来说,从市场化媒体形成的意见领袖是天然的意见领袖,他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新闻选择和处理,决定发布的内容和时间,从而成为“话题引爆者”、“意见领导者”和“舆论放大者”,在新媒体平台上显示出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并不稳定。一方面,网民或微博粉丝很容易产生对“意见领袖”的崇拜,极易产生“群体极化”的现象;另一方面,意见领袖的媒介素养并非都很高,部分意见领袖滥用自身的权威,容易在信息表达过程中发生错位的现象,在輿论传播过程中存在现实的隐忧。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小觑意见领袖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传播影响力。因此,要重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培养意见领袖,才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培养一批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意见领袖。网络空间的理性发声需要意见领袖的引领,在网络信息传播危机爆发的时候,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舆论影响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使社会的核心价值传播在网络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于一些环保、能源、经济等专业性较强的民生话题,需要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较高质量的建设性发言。但现实社会中此类发言的数量并不是很多,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进行动员和协调相关专业人士的同时,通过组织一定的活动来向民众普及知识,提升民众的理论素养,从而理性发声,避免被谣言误导。其次,完善监测机制以规范意见领袖的言论。一方面,意见领袖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力,其发表的言论往往会引来一大批粉丝的围观,尤其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对于网络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不是十分规范。因此,政府应建立起相关的预警和监测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意见领袖的言论和行为,对于转发和评论量较大的意见领袖进行监控和分析,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信号,减少负面舆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文化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媒体融合时代,意见领袖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行业的权威人士,出现草根化和广泛化的倾向。一些草根意见领袖在提出自己独到见解的同时,也会对已有的权威提出质疑,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意见领袖的交流与沟通,鼓励其建设性的建议。
(三)创新观念,以互联网思维引导新旧媒体融合发展
首先,对于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而言,媒体融合是流程的再造、组织结构的调整,也是媒体和受众以及用户关系之间的重塑,只有用新媒体发展的思维去倒逼传统媒体转型,形成受众的深度融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媒体融合[12]。传统媒体想要融入互联网,不能仅仅停留于使用网络新媒介的技术层面,更应该融入其运营思维和机制之中。传统媒体经营者必须转变媒体本位思想,重视传播受众的用户体验,现在的受众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受众,他们更乐于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因此,要强化用户意识,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不断了解社会舆情和公众的所思所想。与此同时,仍要坚持内容至上原则,无论是传统报刊媒体还是网络新媒体,都要秉持追求价值与承担责任的意识,提供优质且有深度的原创内容。新旧媒体的融合发展是双向的,传统媒体利用新媒体技术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遏制虚假谣言的传播;新媒体利用传统媒体平台聚集民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积极主动地设置议题,以准确客观的观点立场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从信息源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次,政府要重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新媒体时代,当发生重大时政事件或突发事件时,政府作为最大、最权威的信息源,应该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以免给人以搬弄是非的机会[13]。
对于公共危机事件,加强意见引导与疏通,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危机治理的联动机制,协调推动多媒体融合协同治理。
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在重大网络信息的发布中做到口径一致、协调合作,并在必要时与网络意见领袖合作,多渠道传递信息,防止相互矛盾的信息出现,从而失去信息权威性,损伤政府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抛弃“高高在上”的政府形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通过建设政府官方微博、政务微信等多渠道方式,加大对网络舆论的引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压缩谣言产生的空间,有效遏制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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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篆endprint